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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基督教社区的纯洁性,长老会规定凡教友不论是嫁女还是为子娶妇,都不能太早,“更不可与不信主者及从错教者订婚。惟于信主之家择配,且以人品端正为要,不可计较财物。男女两愿,方可定聘。亦不可违例以私自问亲许定。必先将男女姓名及议配之事报知本堂会牧师长老,若无阻止,方可定聘。迨将合婚,必先于安息日报知本堂会,然后乃行结婚之礼”。对不听教会训诲,坚持与教外人士结婚的信徒则予禁革。(31)1934年公布的《中华基督教会岭东大会公例》则规定“教会为维持基督化家庭,保守男女信仰,故望教友嫁娶均在信主之家,惟须得有男女两愿,家长同意,方得议定婚约”。(32)与1907年的规定相比,1934年的公例没有强令信徒不准与非信徒定婚,而是改用“望”,语气有所缓和。1948年公布的《中华基督教会岭东大会会章》也只是说堂会长老执事以及教牧“应指导男女教友在会内择配”,(33)并没有规定非经教会同意,不得婚配,这反映出婚姻自主的时代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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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老会倡导和维护基督教婚姻体制,以保证基督教社区的宗教纯洁性,维系基督教家庭的稳定,无论对于信徒自身还是对于下一代都会带来积极的影响。从地域社会文化的视角看,教内婚姻形式也会在教会内部形成不同婚姻网络,通过姻亲关系建立和巩固其内在的同盟关系,进而会影响到教会的权力格局。其中在五经富区会甚有影响的名牧黄衡长女嫁郑少怀,后者后来成为岭东教会的领袖,这种婚姻无疑会使双方都增强在教会的影响力;(34)而号称岭东教会柱石的林芳牧师和侯乙初的姻亲关系,(35)也为林、侯两家族在教会内建立了更紧密的关系。类似案例还有很多,如名牧彭启峰所娶为王崇真长老之女,(36)观音堂黄步升长老之女嫁汕头福音医院名医郑仙适,(37)侯章甫娶黄岱长老之女,(38)谢晋英长老之女嫁黄仲仁传道,(39)五经富堂长老曾席珍之子女嫁娶对象“皆属宗教名望家庭”。(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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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礼仪的举行,不论在礼拜堂或在信徒家中都可以,具体的结婚仪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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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之礼,本是牧师分所当行,若牧师不能亲至,则传道者或长老主理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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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之日,新娶者与新妇及亲友聚集,则献婚帖与主婚礼之人。先祈祷,后诵读《圣经》,或选于《创世记》第二章,《以弗所》第五章,《哥罗西》第三章,《彼得前书》第三章,略讲婚姻之意,既而问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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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我问尔,尔愿娶此某为尔之妻,实心以爱之,忠心以待之,有福共享,有难共当,毕生为夫妇,不他娶,不背婚姻之约,尔若实有此意,今在上帝及亲友之前则当应曰: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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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郎既已应承,则问新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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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我问尔,尔愿嫁此某为尔丈夫,实心以爱之,忠心以服之,有福共享,有难共当,毕生为夫妇,不他嫁,不背婚姻之约,尔若实有此意,今在上帝及亲友之前则当应曰: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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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应纳,主婚礼之人则再祈祷,祷毕,则对亲友言,云:“我今托主名,证明某某 某某成为夫妇,上帝所耦者,人不可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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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时,主婚礼者则将其婚帖批明,交与新郎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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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婚礼者劝勉其夫妇各尽本分相待,并劝同集之人为之祈祷,然后诵诗祈祷,或牧师祷祝,毕其礼,新郎新妇先行对揖之礼,然后同向其父母并主婚礼之人行作揖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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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堂会宜立一簿,以记结婚者之姓名年月,礼毕,行礼之人当即记明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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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失偶再行嫁娶者,与新婚之礼均同。(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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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老会对于婚帖的格式也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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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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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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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姓名某 甲子年 端月 初一日 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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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姓名某 乙丑年 花月 初二日 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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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当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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