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陋俗中很多因为父母死而倾家荡产的,不是犯法破家,而是给房族吃掉啊!一个老人气一断,所属堂从之亲,或至服亲以内,全数都断火烟,来吃那丧家的饭,从倒头到丧事完毕,越来越多,到还山那日,更加牵亲带戚,大食特食。大户人家花钞尚不致破家,那中小之家,就多有弄得财产精光的。说也奇怪,并不是这人吃那人的,吃了就完,改日那人也要吃这人,轮流相吃,同归于尽,可以说是“人相食”,岂不是一种怪俗吗?因为这样,那丧父母的儿女们当这光景,怕都没有哀恸到父母的死,乃是恸念到破家的苦难。那当家的,无论是孝子亦好,承重孙也好,在父或祖将要断气的时候,他的心一定是在打算怎么样卖田地,弄钞票,那死者死的情形怎么样,可不管啦!说什么“亲视含殓”都是假的!真罪过!孔夫子说:“丧与其易也宁戚”,“易”就是治丧讲究的意思,那讲究也是对于衣衿棺椁之合其身份说的,并不是办理吃喝,现在就只在讲究吃喝,哪里还有什么“戚”字在他的心里?变本加厉极矣!大户之家供人吃喝,虽没有倾家的可虑,但遇丧而奢饮食,吊者为餍其口腹而来,非礼之极!而对于焚冥镪、糊衣之种种无谓靡费之大,也甚可惊人。他们多是诗礼之家,也免不了随流俗而做这种愚罔的事情,实在是社会上文化上之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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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五十多年前,揭阳城里有数十位明理而有地位的先生们,看这种陋习不但是欲罔无谓,不但是花钞可惜,更是腾笑四方,所以集会商量,决意改善。商定一种新的丧礼办法,共同遵守,以为地方倡导,盼望能否打倒地方陋习,推行合理之化。他的办法大纲是:遇丧不用僧尼做佛事,而用文公礼。亲戚友朋之合理赙奠,以及临吊尽可接受,而不设席回答。到丧事完毕了,孝子孝孙相率到赠赙之家,叩头回谢。这种规约实在简化合理,让孝子孝孙有机会尽他哀恸的孝思,谁敢说不是呢?可是实行起来,头一个丧家这样做,旁人有的说好,有的表示奇怪。第二个照约这样做,好多人就议论纷纷啦。第三人要硬着头皮,再照约做去,大众人就纷纷乱乱地闹起来,笑骂讥评,叫人家承担不了。到第四个,毁约毁约!还俗还俗!那时以后,社会上的丧事,仍然是喝酒吃饭,破家荡产,选舞征歌,没法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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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到惠潮,除宣传真道外,对于社会上之恶风陋习,很坦白地指斥,很认真地设法改良,特定教规叫信徒遵守。对于丧礼,除备衣衿棺椁,慎选燥僻坟场,以礼殓葬逝者,以符合《圣经》死必归土之训外,他无妄居。执绋戚友,则为送死吊生而来,集会崇拜,则为颂扬上帝,乘机布道,并藉以倡导改善时俗丧事谬罔之失,绝对禁止延僧尼做功德,因为人能否死安,完全在乎生前能否顺行圣道,盖棺论定,非死后所能挽救。冥镪冥具,禁不准用。限制靡费饮食,劝令节省无谓之资,为慈善公益之捐。信徒多能遵行。虽被时俗视为怪异而不满,甚且横加干涉,施以种种祸害,被停给公尝之权益有之,被逐出族者有之,不准用公用场所为孝堂者有之,已送入公共孝堂之尸体为暴徒抛出堂外,且不准收殓而任其暴露者有之。是始知要改革一件积重难返之陋习,实如登天之难,难怪揭阳士绅先生之不能彻底守约,达到目的也。但基督徒则多数能用革命的精神,坚强的意志,族可出,公尝可无份,而圣道必死守,教规必力行。威武不屈,到底战胜,诚如我主耶稣说的,“我已胜了世界”。久而久之,从前之随流俗而抗改革者,不知不觉渐渐地也朝着新的方向走来,征歌选舞的勾当,多已停止;奢靡饮食者,也渐渐节约,颇有效学基督徒做的,节丧费为公益,像那建筑学校的有“某公纪念课室”、“某公纪念堂”等事。社会风气,这样地转移,不能说不是基督教潜移默化的功能,基督门徒守道力行的感动啊!(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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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汕丧葬奢靡之风由来已久,及至清季丧家举行葬礼时“设席肆筵,其费甚巨”,而“延僧礼斋一事,虽贤者不免”。(95)清末《岭东日报》载,“潮俗丧礼之繁,往往治丧之家有费万金者,其侈靡实甚”,(96)这其中又以延请僧道超度死者的作功德为花费最大,时间“或三日至五日,贫者亦一二日不等,大约须耗银一二十元,多者或至数百元”,(97)这种佞佛奢靡之风,连一般开通士人也难以抗拒,有欲改革者反遭众人耻笑。(98)在这方面,基督教会的葬礼改革可算是较为成功的。不过,基督教丧葬礼仪改革所针对者并非仅仅限于奢靡之风,实际挑战的是支撑宗法社会体制的祖先崇拜,所以才会招致激烈的反对。至于潮汕社会丧葬风气由奢趋简,应是近代潮汕社会各阶层持续努力的结果,基督教会的因素只是其中之一,上述该文将之完全归于教会实有夸大的成分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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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指出的是,不论是长老会的规章还是上述所涉及的具体案例都只涉及葬礼,而对于丧礼则没有提及。从当时潮州城人家的丧礼情况看,其仪式非常烦琐,死者入殓后,多停家中,即日设置灵帏,成服赐杖,择日放讣,亲朋赴吊、赠赙。其家中十天一祭,满百日方出丧。(99)基督徒的丧礼情况则多没有记载。前述陈母金太夫人是1936年1月9日去世,同年4月10日才举行葬礼,停丧达三月之久,其间丧礼如何安排,并没有明确记载。而谢母李太夫人是1939年1月6日晨去世,26日下葬,停丧正好满三七,其中的丧礼仪式也没有记载,其间是否举办符合当地传统习俗的丧礼,或者其基督教式的丧礼是否糅合了一些当地文化要素,没有明确的记载,合理的推断应是两者兼而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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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潮惠长老会的会章手册及其对基督徒生活的规范和影响看,教会礼仪是建构基督徒身份的关键仪式,也是强化基督教社区内部认同和社会对基督教认知的公开表演。通过洗礼,教会将人分为信上帝和拜偶像两个类别,通过圣餐进一步强化合格基督徒的身份标志。在教会礼仪中,圣礼是教会内部礼仪,也是与基督教核心信条密切相关的礼仪,不仅规条严格,仪式庄重,而且对当地社会文化习俗表现出较少的妥协性。而婚礼和葬礼则是教会的公共礼仪,参加者既有教友,也有许多非信徒,与当事人有着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在此时平衡教会内外,既充分彰显基督徒的身份,同时又适度容纳中国传统社会习俗,使基督徒在当地社会不致变成完全的另类,这成为教会制定礼仪规则和基督徒礼仪实践必须考量的因素。作为社会的一分子,信教者不仅要成为基督徒,更要成为当地有影响的社会人士,这是许多基督徒的共同追求。当然,这种基督徒的社会身份与宗教身份并不矛盾,相反在教会看来,教友的社会身份是荣耀主的一种方式。只是对于社会身份的看重和追逐是否会降低对基督徒内在品质的要求,进而影响到教会的整体属灵性质,也是教会必须面对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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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汕档:民国资料C282长老大会记事册1881年6月8—9日潮惠长老大会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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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潮惠长老总会:《潮惠长老教会公例》,上海美华书馆1907年版,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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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华基督教会岭东大会:《中华基督教会岭东大会公例》,汕头圣教书局1934年印,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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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林之纯:《岭东大会沿革述略》,《奋进季刊》第七期(194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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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汕档:民国资料C196岭东大会会章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记录(1947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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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汕档:民国资料C196岭东大会会章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记录(194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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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华基督教会岭东大会:《中华基督教会岭东大会会章(暂行试用)》(1948年),第15页,汕档:民国资料C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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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华基督教会岭东大会:《中华基督教会岭东大会会章(暂行试用)》,《奋进》第4卷1、2期合刊(194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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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汕档:民国资料C196岭东大会会章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记录(1949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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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潮惠长老总会:《潮惠长老教会公例》,上海美华书馆1907年版,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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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华基督教会岭东大会:《中华基督教会岭东大会公例》,汕头圣教书局1934年印,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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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36634
(12) 中华基督教会岭东大会:《中华基督教会岭东大会会章(暂行试用)》(1948年),第18页,汕档:民国资料C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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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潮惠长老总会:《潮惠长老教会公例》,上海美华书馆1907年版,第16-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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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John Campell Gibson,Mission Problems and Mission Methods in South China,New York:Young People’s Missionary Movement,1901,pp.14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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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潮惠长老总会:《潮惠长老教会公例》,上海美华书馆1907年版,第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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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潮惠长老总会:《潮惠长老教会公例》,上海美华书馆1907年版,第18-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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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中华基督教会岭东大会:《中华基督教会岭东大会会章(暂行试用)》(1948年),第22页,汕档:民国资料C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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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潮惠长老总会:《潮惠长老教会公例》,上海美华书馆1907年版,第86-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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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潮惠长老总会:《潮惠长老教会公例》,上海美华书馆1907年版,第22-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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