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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林堂会位于粤闽交界饶平县治东界之柘林乡,隔海与南澳、海山相望。堂建于后井溪仔脚,时约1870年。自1910年至1930年间,为该堂旺盛时期。“七七事变”后,地方荒凉,教会锐退,到1949年时,该堂仅存教友数家,十几人而已。(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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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美堂位于饶平东界所城东南之长美村,南行十里,越风吹岭(相传宋帝昺在潮州登陆系舟处)而抵柘林乡。约创于1896年间,系由柘林堂分设。1949年时有教友26家。与其母堂柘林堂一样,均为经济实力弱小之堂会。(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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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宅堂会创于1891年。时潮惠长老大会倡行“三自”,成立调理宣道会,择南澳为宣教区,并于当年6月派教师苏仰真、长老陈瓜仁驻澳布道。1912年该堂会成为正式堂会,归区会统辖。七七事变后,地方多故,堂宇被焚,教友星散,人数减少,经济缺乏。仅存领餐友55名,坚信友31名,慕道友40余名,暂以残余小厅屋为聚会所。1946年,区会复派任牧师林炽昌招抚宣慰,修葺房屋,购置用物。至1948年,慕道友增十余人。是年秋,设计重建新堂,自行竭力捐谷,复请区会帮款。翌年,工程完成。(16)后宅堂亦为经济实力弱小之堂。且该堂位于南澳,波涛阻隔,与大陆往来甚不方便,教牧咸视为畏途,不愿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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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堂发轫于1888年。该堂虽位于县城附近,然力量一直较为薄弱。经历抗战之后,教友星散。到1949年时只存全家信主者三家,会籍簿是仅有领餐教友男12名,女5名,总合侨居而来移籍者,不过廿余名。且因物价高涨,会友日加困难,及至民国卅六年,因无力负担教牧经费,主日崇拜,由各会友自养、自传。(17)所以该堂实际并不在联牧负责的范围之内,也未参与第一联堂的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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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对于联牧而言,驻地首选为黄冈堂,其次为孚山堂,再次为柘林、长美,最不愿意去者乃南澳岛之后宅堂。然联牧常驻一堂,势必加重该堂负担。同时因联牧为一联之首,与普通传道人——教师身份有很大差别,代表教会中枢直接管理堂会,这可能会与堂会负责人发生权势上的竞争,从而导致冲突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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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波初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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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汕头区会第一联黄冈堂议会与联牧之间为联牧驻所问题发生激烈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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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黄冈堂议会致函汕头区会传道部,提出因该堂驻堂牧师丘受惠任期届满,在春季监选联牧时双方同意,决定丘受惠继续担任第一联下一届牧师,驻所为后宅堂会,同时经过该堂长老、执事商议,且征得当事人同意决定聘请张雪澄为驻堂教师,所以要求区会给予批准(18)。但是区会传道部以第一联教牧名额已经满额为由,不同意黄冈堂的要求,为此郑仁惠代表黄冈堂再次致信汕头区会传道部长郭启瑞,提出既然丘受惠下届驻后宅堂,则黄冈堂理应可以“另行聘请”,要求区会给予重新考虑(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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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一封由郑为华等8人签名、以黄冈堂会120余会众名义致汕头区会传道部长的信函,提出挽留丘受惠牧师继续留驻该堂。信中指出,丘受惠牧师既“热心”,“又能干”,自上任以来,努力会务,爱护会友,对联内各堂“梯山航海,不辞辛苦,竭力为主工作”,在任期将满时会众已打算挽留,却不料有人“自称为堂会代表”,擅自向区会传道部要求另行聘请教师,对于这种事先没有“先行通知会众”且违背“会众公意”的举动,会众是绝不会盲从的。信中还提出,堂议会的代表之中郑仁惠虽然是黄冈堂长老,但全家移住汕头经商已经一年有余,一切会务都未曾帮忙,而“依照公例,一年不赴堂议会算是自行弃权,实不能为堂会代表”,而郑义恩、吴培香则是退任执事,更无代表权,至于郑如旭则是有人“盗刻其印而代签其名”,因此黄冈堂会众除“慰留”丘牧师外,特要求区会传道部不要另派教师来黄冈堂,以“减少麻烦”(20)。从该信函中所述内容看,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此次黄冈堂聘请新的驻堂教师没有事先公开告知会众,是由堂会职员秘密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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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丘受惠以个人名义向传道部提出,因为“特殊情况”,该联内教师的住址问题“暂勿更易”(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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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一封由郑仁惠等58名成年及洁名会友签名的呈文则针锋相对地提出必须更换驻堂教牧,呈文指出:因为本年春季联委会已经决定丘牧师调驻后宅堂,所以由黄冈堂职员具函请留汕长老郑仁惠代表该堂就近洽聘教师,但是丘牧师“以利益所关,不愿遵行议案前往后宅”,又不召开堂议会发表自己的意见,而是“任意散布谣言,播弄是非,引起会友诸多误会”,至于上述署名“郑为华”等人的信件则是丘受惠自己写的,因为上述8人无一人知道挽留信函的具体内容,且其中3人在礼拜堂内当众否认曾列名于该信函,也就是说,他们是被丘受惠“冒签”的,而所谓120余名男女老少会友更是丘受惠“随意签写”的,事实上黄冈“众多会友绝无有愿意挽留丘牧者”。呈文进而指出,在郑仁惠长老自汕头回黄冈堂当众揭穿丘受惠牧师自己写信挽留自己的做法后,丘受惠牧师居然对签名诸人说:“你们须强认,余有把握足以对付无虑也”,至于说郑仁惠等的代表资格问题,呈文认为在新职员未封立之前,他们当然有资格代表该堂会。呈文攻击丘受惠“歪曲事实,含血喷人”,对其人格和工作全盘给予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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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丘牧自莅任以来,玩忽会务,行为不检,始则抛弃职守,滞留揭、普一带,料理私人赈务,一连数月,继则在黄冈一带钻营奔趋,藉医敛财,而社会上亦因彼向来行为之不端而致远近哗然,声名狼藉。黄冈堂实不容其再沾(玷)污会誉,并被其目为财源发祥地而死恋之也。至其治会方面,一向任凭私见,一意孤行,无经堂议会议决而擅自改选职员,拉拢选票,至此次区会开会亦无召开堂议会推派代表等等,可见彼心怀叵测,不无事实也。再者对去留事,经此挫折后多数职员提议投票表决,彼又极力阻挠,不准举行;候待中枢主裁,彼又声言不接受,强称联牧有权在联内任何堂自由选驻,不准职员及会友过问,此种藐视事实,目无规律之欺妄行为实堪痛心。至若自撰信函,盗用名义自己挽留自己,捏造证据,任凭私见,只顾目的,不择手段,出诸反诸,不顾会友反感,破坏我会数十年来传统之和气,我人唯恐若任其违背议案,强奸民意,留居黄冈,则我会崩溃立见,教会前途将致不可收拾之悲惨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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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文要求汕头区会“火速”下令让丘受惠遵照议案,离开黄冈(22)。而所谓郑如旭被盗人刻其印代签其名,也被郑如旭本人正式否认(23)。从黄冈堂职员及会友的信函内容看,如果上述指控均成立的话,则联牧丘受惠不仅个人人品颇有可议之处,而且在整个事件中处于非常不利的位置,将不得不马上离开黄冈堂。但实际上,事情绝非如此简单,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至少有5名列名挽留信函的人没有出来否认,这就说明至少在堂会内部已经分成了留与去两派。此次争议经吴国维、杨作新等的调处,黄冈堂职员勉强同意联牧在该堂再驻半年,然后由联牧自由选择居住的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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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斗只为稻粱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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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12月11日,在规定的半年期限将满的情况下,由区会干事林之纯委托王超英牧师主持第一联联委会第二次会议,参加会议的有黄冈、孚山、柘林、长美四堂的代表,这次会议决定次年正月起联牧驻柘林堂,并规定黄冈、孚山各负担联牧薪金3.75份,后宅负担1.25份,长美、柘林共同负担3.25份,共计12份。但因为后宅堂没有与会,而此次规定的1.25份比上次联会的1份提高了0.25份,所以会议规定如后宅堂不同意,则该项仍可另行讨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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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此次会议之后,黄冈堂“又有热诚会友前来挽留”,并且这些会友亲自向该堂职员“疏通”,在这种情况下堂会职员被迫再次让步,同意联牧再留驻半年。但是,部分移居汕头的黄冈教友对此让步表示不满,以断绝经济资助相威胁,同时又表示如果让丘受惠离开,则堂会费用可以分担。在这种情况下,部分堂会职员遂向区会表示不希望丘受惠留驻黄冈,而丘受惠本人也“深知一切”,在1948年4月就敦促黄冈堂聘请教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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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教牧人员的人事调整是十分复杂的。5月中旬丘受惠到后宅巡视,临离开时该堂教师林炽昌告知丘受惠下半年不能离开后宅(26)。而黄冈堂职员欲在下半年聘请孚山的现任教师侯奕生,并直接与孚山堂进行接触,但是孚山堂的职员不同意,在这种情况下黄冈堂职员要求联牧一同签名聘请侯奕生,实际上是藉此逼迫丘受惠表明态度,但丘受惠以“未得侯君坚决表示”为词给予拒绝(27)。后来孚山职员又要求联牧签名挽留侯奕生,几经商酌,未得头绪,最后孚山堂提出暂时维持原状半年,到年底时再进行总的调整。无论本人真实想法如何,丘受惠在此事中的表现和态度势必被视为恋栈,从而引起更大的反感。事态的发展对联牧很不利,如果按照第二次联委会的决定联牧驻柘林,丘受惠本人又不甘心,他认为驻比较偏远的柘林堂,生活将得不到保障,并认为按照事势论该地亦非可驻之地。尽管丘受惠非常清楚黄冈堂职员之所以对其态度十分强硬,主要是所谓“联外坏人”拨弄是非的结果,如果没有旅居汕头的教友的压力和鼓动,“天大之事,容易结束”,但也无可奈何(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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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经济上有实力的教友实际上对堂会内部事务有很大的影响力,从积极意义上说他们是教会自立的经济支柱,从消极意义上说,教会内部的许多风波多数由他们挑起,教会发展的障碍由他们所设置。教会的自立和发展离不开教友的捐助,但这些捐助应是不加任何先决条件的,否则就会使捐助变成某种交易行为。如果富有的教友凭借经济实力而影响乃至控制教会,金钱取代信仰成为在教会获得发言权大小的尺度,这势必从根本上削弱教会的基础,从而偏离其正常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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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黄冈堂职员直接向汕头区会会长告状,所以区会要求丘受惠必须召开联委会,讨论决定该联教牧人员的调配问题(29)。丘受惠采取了拖延战术。6月15日黄冈堂职员再次致信区会,强烈要求召开联委会以讨论联牧去留问题。区会经过研究同意该堂职员的意见,要求丘受惠“立即召集会议”,讨论该联教牧驻堂问题(30),同时区会也给黄冈堂职员回了一信,同意其建议(31)。尽管丘受惠对区会在听了黄冈职员的一面之词后就决定召开联委会颇为不满,但还是在6月27日在黄冈堂主持召开了联委会第三次会议,到会者只有孚山堂的徐光耀、何志忠,黄冈堂的郑为华、郑如旭、郑惠恩和郑义恩等六人,其余各堂均缺席。会议讨论了下届联内的教牧人员的调整问题,决定“联牧驻堂可由联牧自行选择,黄冈堂教师自聘,孚山堂教师自行商酌,长美堂教师依旧”,联牧的生活费用黄冈和孚山各负担12份之3.5份,各自比第二次会议减少了0.25份(32)。但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会议五个堂会只有两个堂会到会,而会议作出的决定则与各堂均有关系,其决定是否有效不免让人产生怀疑,尤为重要的是,根据会议记载该决议是经“联牧面示”后才讨论通过的,也就是说联牧的意见实际上主导了会议的决定,而这个决定也确实对联牧十分有利,因为是“自由选择”,那么联牧也就可以继续选择驻黄冈堂或其他大陆堂会,至少可以不去后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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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受惠之所以不愿意去后宅堂会,除了因该堂会位于南澳岛,联牧驻此对于管理大陆会务有诸多不便外,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该堂在第一联经济实力很弱。在当时,教师之薪谷远比牧师低,但即便如此,该堂连驻堂教师的薪谷也很难按季收齐(33),在区会增加教牧人员的薪谷标准后就更加难以承担。该堂教师林炽昌整个冬季的薪金为168万元,但该堂仅能提供90万元,其余只能要求区会帮补(34),而白米按照标准林炽昌应得480斤,而堂会方面实际供给220斤,加上区会帮补的300万元折合米90斤,实际仍缺170斤,区会对后宅堂的捐款状况很不满意,曾专门去函要求后宅堂会众“努力加捐,从财政通力合作,向三自目标迈进”,对于区会的高调,堂会方面极为不满,林炽昌两次将区会的要求提交堂会会议上进行讨论,结果两次引起误会,“几致冲突,实难为情”,作为当事人林炽昌认为区会的指责“不无其因,而堂会所陈经济情况也不无其理由”,他只能要求区会对于不同地域下之教牧人员的生活进行“切实调查,以得合理之分配与维持”(35),至于他本人也不能长留后宅,据说是因为“气管动辄发炎”,所以感觉“后宅地方不宜久居”而要求传道部另行调派(36)。教师在教牧人员中薪金是最低的,该堂尚且如此窘迫,联牧驻此生活费用就更难得到保证了。但联牧驻堂问题在联内是一个全局性的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无论联牧选择何处,都与整个联内的传道人员密切相关,实际上也就是与各堂会职员均相关,因为这些人无论是堂会直接聘请,还是区会传道部调派,都必须经过各堂会职员认可,堂会职员的日常工作也是为了保证教牧人员布道的顺利进行。既然如此,则上述决议就很难得到贯彻。但丘受惠似乎认为只要通过了该决议后自己就可以进退自如,可以不再考虑堂会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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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事件的发展超出了丘受惠的预计。不仅没有参加会议的堂会不认可上述决议,就是参加了会议的孚山、黄冈两堂的相关职员也不认可这一在联牧直接压力下通过的决议,而打算推翻该决议。7月11日晚在联牧本人没有参加的情况下,黄冈堂职员郑仁惠、郑义恩、吴培香,后宅堂职员吴居逊,后宅堂教师林炽昌,长美堂教师林景波和孚山堂教师侯奕生等在汕头举行座谈会,会议主要讨论联牧丘受惠的“渎职”问题,认为在1946年联牧监选之后丘受惠牧师应当驻后宅堂,但是该联牧“一再托词拖延不往,甚至辗转波折,枝节丛生,迄今仍踞住黄冈,不愿履行议案,各堂会务大受影响”,会议议决:函请中枢常委会督促该联牧立即履行原议案,最后期限确定为7月底,如果到时联牧仍托词不往后宅,则各堂必全部推翻原来的监选议案,否认丘受惠为第一联联牧,另请区会派员摄理,如果该联牧表面答应,而实际拖延不往,也将被视为“不接受原案”,届时各堂将“同时否认其为本联联牧,绝对停止一切供应”,会议还商定由侯奕生和林炽昌分别担任黄冈堂、孚山堂教师,而柘林和长美堂则由林景波继续担任。会议认为,该决议是经过全体同意的,“依理似无不合”,因此要求区会“即予照办,以利事工进行”(37)。会议是以联委会的名义召开的,不过按照规定联委会一般都是由区会提议召开,或得到区会许可后召开的,但该次会议确是联内职员与部分教师自发召开的,且作为一联之首的联牧本人却被排除在外,而联委会的印章又在联牧手中,因此该会议不是正式的会议,只能以座谈会的名义召开。但是,该会议所作的决定却采取了近乎最后通牒的形式,这不仅仅是针对联牧本人的,甚至是针对区会的。这是耐人寻味的,从某种意义说,这似乎表明堂会确实已经真正成为教会的基础,堂会的自主性得到了充分的尊重,教会内部民主制度的确立使得权力真正来源于基层,可以说这是岭东教会自立运动的一种成就。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少数堂会职员是否能够真正代表基层教会的共同意志,体现全体教友的利益,颇值得怀疑,尤其是在各种复杂的地缘与人际关系被带进教会后,少数职员能否正当利用手中的权力,而不是把持权力,为个人或家族或小圈子谋取利益,还是值得深入探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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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各堂部分职员的坚决要求下,区会不得不通知再次举行第一联堂联委会会议,7月23日晚会议在盐灶礼拜堂召开,出席代表黄冈堂郑为华、郑义恩,浮山堂(按:即孚山堂)徐光耀、刘翻然、何志忠,长美堂刘盛光,区会常委会会长杨作新,区会干事林之纯列席会议,区会的两位主要负责人均参加会议,表明教会中枢对此问题的高度重视。会议由徐光耀担任临时主席。会议开始后,黄冈堂、浮山堂和长美堂的代表“相继对联牧驻所问题表示,应切实履行第一次联委会议案,驻后宅堂”,讨论结果用投票方式一致通过联牧应履行第一次联委会的议案,要求联牧在8月底前必须移驻后宅。对于教师调整问题,会议决定黄冈聘侯奕生,浮山堂聘林炽昌,长美堂聘林景波。对于联牧待遇,依照第一次议案重新调整为:黄冈、浮山各得1.75份,后宅堂7.5份,长美、柘林共得1份,合计12份(38)。会后,由杨作新和林之纯联名给丘受惠去信,告知会议的决定,要求其在8月底前移驻后宅。(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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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联会本来是通知联牧丘受惠一起参加的,但据丘受惠言,当日丘赴会途中遇大雨,衣服尽湿,且忘记带联会记录,所以雇工往黄冈堂取衣服及联会记录,返回时已经下午3点,丘在汫洲候船,但因风骤雨狂,直到5点半既无客也无船,只好返回家乡。无论丘受惠所言是托词,还是实情,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他相信联牧不参加会议,则会议就不能作出有关联牧去留的决定。所以,当参加会议的长美堂代表告知其有关决定时,丘受惠感到颇为意外,马上给区会会长和干事去信,声明该议案是“不合法之议案”,因为该议案与联牧有关,却没有征求联牧本人的意见,而区会曾经多次强调,各联事务必须经过联牧同意,始可进行。丘受惠指出,联牧的去留问题原来不是问题,只要议案符合规定的章程就行,如果议案不符合章程,则不能强人服从,如果区会认为此事不需要经过联牧,那么联牧的去留问题直接由区会常委会决定就可以了,又何必要会长和干事到盐灶开联委会?既然召开联委会,就必须征求联牧意见,如果认为联牧没有到会,无法征求意见,则应暂时搁置该议案,等征求联牧意见后再作决定不迟。丘受惠进而声辩,6月联委会的会议是应区会的要求而召开的,当时长美堂虽然没有参加会议,但是该堂有信表示同意会议的决定,实际上也应算作三堂所议,如果该次会议的决定不被承认,那么此次同样是三个堂会参加会议,其决定也同样没有效力。丘受惠指责区会对于联牧的处境根本不关心,当时黄冈堂欠联牧生活费白米1石8斗,孚山欠1石1斗8升,长美欠8斗,此前联牧曾将此情况报告区会,但是此次开会时会长和干事对此不加责问,“而于联牧离黄,特别注意”,这是不公平的。丘受惠认为,联牧驻大陆堂会生活费都难以收清,如果驻南澳岛的后宅就更难保障了。最后,丘受惠要求对联牧驻所问题重新商酌。(40)信写好后,丘受惠并没有马上发出,他希望收到正式的议案后再作处理,但一直等了3天仍没有收到议案,所以先寄出,并另附一纸,批评会长和干事“偏听闻言,推翻前案”,要求收回该议案(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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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丘受惠收到区会会长和干事的来信以及正式的议案,次日丘受惠就回信。从丘的信中可以看出,区会在召集7月23日的联委会会议前曾经写信通知丘受惠,告知区会准备派人“负责措理,召开正式联委会,作合理之商决”,所以此时丘受惠抓住这一点,指责区会负责者上述举动是未与联牧“商”而武断地“决”之,且区会以由会长和干事主持之联会为“正式”,那么又“何须联牧及联制”呢?丘受惠指出,关于联牧驻所问题他原本希望区会方面能够“明了联牧地位,代为排解,或别开新径,而安两方”,但是不料区会会长和干事“再弹故调,殊感失望”,且“联牧如乐就后宅之职,早已前往,何劳二位代庖”,接着丘受惠叙说自己不能去后宅的种种原因,如在后宅时他本人曾感染伤寒,鼻窦发炎,近日又头疼,“甚为麻烦”,而后宅此时正在筹建新堂,自己以“病老之身,不能正面负责”,丘还说其家人晕船,将往来海上视为畏途,总之要求重新商量联牧驻所的事情(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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