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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斗只为稻粱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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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12月11日,在规定的半年期限将满的情况下,由区会干事林之纯委托王超英牧师主持第一联联委会第二次会议,参加会议的有黄冈、孚山、柘林、长美四堂的代表,这次会议决定次年正月起联牧驻柘林堂,并规定黄冈、孚山各负担联牧薪金3.75份,后宅负担1.25份,长美、柘林共同负担3.25份,共计12份。但因为后宅堂没有与会,而此次规定的1.25份比上次联会的1份提高了0.25份,所以会议规定如后宅堂不同意,则该项仍可另行讨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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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此次会议之后,黄冈堂“又有热诚会友前来挽留”,并且这些会友亲自向该堂职员“疏通”,在这种情况下堂会职员被迫再次让步,同意联牧再留驻半年。但是,部分移居汕头的黄冈教友对此让步表示不满,以断绝经济资助相威胁,同时又表示如果让丘受惠离开,则堂会费用可以分担。在这种情况下,部分堂会职员遂向区会表示不希望丘受惠留驻黄冈,而丘受惠本人也“深知一切”,在1948年4月就敦促黄冈堂聘请教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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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教牧人员的人事调整是十分复杂的。5月中旬丘受惠到后宅巡视,临离开时该堂教师林炽昌告知丘受惠下半年不能离开后宅(26)。而黄冈堂职员欲在下半年聘请孚山的现任教师侯奕生,并直接与孚山堂进行接触,但是孚山堂的职员不同意,在这种情况下黄冈堂职员要求联牧一同签名聘请侯奕生,实际上是藉此逼迫丘受惠表明态度,但丘受惠以“未得侯君坚决表示”为词给予拒绝(27)。后来孚山职员又要求联牧签名挽留侯奕生,几经商酌,未得头绪,最后孚山堂提出暂时维持原状半年,到年底时再进行总的调整。无论本人真实想法如何,丘受惠在此事中的表现和态度势必被视为恋栈,从而引起更大的反感。事态的发展对联牧很不利,如果按照第二次联委会的决定联牧驻柘林,丘受惠本人又不甘心,他认为驻比较偏远的柘林堂,生活将得不到保障,并认为按照事势论该地亦非可驻之地。尽管丘受惠非常清楚黄冈堂职员之所以对其态度十分强硬,主要是所谓“联外坏人”拨弄是非的结果,如果没有旅居汕头的教友的压力和鼓动,“天大之事,容易结束”,但也无可奈何(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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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经济上有实力的教友实际上对堂会内部事务有很大的影响力,从积极意义上说他们是教会自立的经济支柱,从消极意义上说,教会内部的许多风波多数由他们挑起,教会发展的障碍由他们所设置。教会的自立和发展离不开教友的捐助,但这些捐助应是不加任何先决条件的,否则就会使捐助变成某种交易行为。如果富有的教友凭借经济实力而影响乃至控制教会,金钱取代信仰成为在教会获得发言权大小的尺度,这势必从根本上削弱教会的基础,从而偏离其正常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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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黄冈堂职员直接向汕头区会会长告状,所以区会要求丘受惠必须召开联委会,讨论决定该联教牧人员的调配问题(29)。丘受惠采取了拖延战术。6月15日黄冈堂职员再次致信区会,强烈要求召开联委会以讨论联牧去留问题。区会经过研究同意该堂职员的意见,要求丘受惠“立即召集会议”,讨论该联教牧驻堂问题(30),同时区会也给黄冈堂职员回了一信,同意其建议(31)。尽管丘受惠对区会在听了黄冈职员的一面之词后就决定召开联委会颇为不满,但还是在6月27日在黄冈堂主持召开了联委会第三次会议,到会者只有孚山堂的徐光耀、何志忠,黄冈堂的郑为华、郑如旭、郑惠恩和郑义恩等六人,其余各堂均缺席。会议讨论了下届联内的教牧人员的调整问题,决定“联牧驻堂可由联牧自行选择,黄冈堂教师自聘,孚山堂教师自行商酌,长美堂教师依旧”,联牧的生活费用黄冈和孚山各负担12份之3.5份,各自比第二次会议减少了0.25份(32)。但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会议五个堂会只有两个堂会到会,而会议作出的决定则与各堂均有关系,其决定是否有效不免让人产生怀疑,尤为重要的是,根据会议记载该决议是经“联牧面示”后才讨论通过的,也就是说联牧的意见实际上主导了会议的决定,而这个决定也确实对联牧十分有利,因为是“自由选择”,那么联牧也就可以继续选择驻黄冈堂或其他大陆堂会,至少可以不去后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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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受惠之所以不愿意去后宅堂会,除了因该堂会位于南澳岛,联牧驻此对于管理大陆会务有诸多不便外,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该堂在第一联经济实力很弱。在当时,教师之薪谷远比牧师低,但即便如此,该堂连驻堂教师的薪谷也很难按季收齐(33),在区会增加教牧人员的薪谷标准后就更加难以承担。该堂教师林炽昌整个冬季的薪金为168万元,但该堂仅能提供90万元,其余只能要求区会帮补(34),而白米按照标准林炽昌应得480斤,而堂会方面实际供给220斤,加上区会帮补的300万元折合米90斤,实际仍缺170斤,区会对后宅堂的捐款状况很不满意,曾专门去函要求后宅堂会众“努力加捐,从财政通力合作,向三自目标迈进”,对于区会的高调,堂会方面极为不满,林炽昌两次将区会的要求提交堂会会议上进行讨论,结果两次引起误会,“几致冲突,实难为情”,作为当事人林炽昌认为区会的指责“不无其因,而堂会所陈经济情况也不无其理由”,他只能要求区会对于不同地域下之教牧人员的生活进行“切实调查,以得合理之分配与维持”(35),至于他本人也不能长留后宅,据说是因为“气管动辄发炎”,所以感觉“后宅地方不宜久居”而要求传道部另行调派(36)。教师在教牧人员中薪金是最低的,该堂尚且如此窘迫,联牧驻此生活费用就更难得到保证了。但联牧驻堂问题在联内是一个全局性的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无论联牧选择何处,都与整个联内的传道人员密切相关,实际上也就是与各堂会职员均相关,因为这些人无论是堂会直接聘请,还是区会传道部调派,都必须经过各堂会职员认可,堂会职员的日常工作也是为了保证教牧人员布道的顺利进行。既然如此,则上述决议就很难得到贯彻。但丘受惠似乎认为只要通过了该决议后自己就可以进退自如,可以不再考虑堂会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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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事件的发展超出了丘受惠的预计。不仅没有参加会议的堂会不认可上述决议,就是参加了会议的孚山、黄冈两堂的相关职员也不认可这一在联牧直接压力下通过的决议,而打算推翻该决议。7月11日晚在联牧本人没有参加的情况下,黄冈堂职员郑仁惠、郑义恩、吴培香,后宅堂职员吴居逊,后宅堂教师林炽昌,长美堂教师林景波和孚山堂教师侯奕生等在汕头举行座谈会,会议主要讨论联牧丘受惠的“渎职”问题,认为在1946年联牧监选之后丘受惠牧师应当驻后宅堂,但是该联牧“一再托词拖延不往,甚至辗转波折,枝节丛生,迄今仍踞住黄冈,不愿履行议案,各堂会务大受影响”,会议议决:函请中枢常委会督促该联牧立即履行原议案,最后期限确定为7月底,如果到时联牧仍托词不往后宅,则各堂必全部推翻原来的监选议案,否认丘受惠为第一联联牧,另请区会派员摄理,如果该联牧表面答应,而实际拖延不往,也将被视为“不接受原案”,届时各堂将“同时否认其为本联联牧,绝对停止一切供应”,会议还商定由侯奕生和林炽昌分别担任黄冈堂、孚山堂教师,而柘林和长美堂则由林景波继续担任。会议认为,该决议是经过全体同意的,“依理似无不合”,因此要求区会“即予照办,以利事工进行”(37)。会议是以联委会的名义召开的,不过按照规定联委会一般都是由区会提议召开,或得到区会许可后召开的,但该次会议确是联内职员与部分教师自发召开的,且作为一联之首的联牧本人却被排除在外,而联委会的印章又在联牧手中,因此该会议不是正式的会议,只能以座谈会的名义召开。但是,该会议所作的决定却采取了近乎最后通牒的形式,这不仅仅是针对联牧本人的,甚至是针对区会的。这是耐人寻味的,从某种意义说,这似乎表明堂会确实已经真正成为教会的基础,堂会的自主性得到了充分的尊重,教会内部民主制度的确立使得权力真正来源于基层,可以说这是岭东教会自立运动的一种成就。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少数堂会职员是否能够真正代表基层教会的共同意志,体现全体教友的利益,颇值得怀疑,尤其是在各种复杂的地缘与人际关系被带进教会后,少数职员能否正当利用手中的权力,而不是把持权力,为个人或家族或小圈子谋取利益,还是值得深入探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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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各堂部分职员的坚决要求下,区会不得不通知再次举行第一联堂联委会会议,7月23日晚会议在盐灶礼拜堂召开,出席代表黄冈堂郑为华、郑义恩,浮山堂(按:即孚山堂)徐光耀、刘翻然、何志忠,长美堂刘盛光,区会常委会会长杨作新,区会干事林之纯列席会议,区会的两位主要负责人均参加会议,表明教会中枢对此问题的高度重视。会议由徐光耀担任临时主席。会议开始后,黄冈堂、浮山堂和长美堂的代表“相继对联牧驻所问题表示,应切实履行第一次联委会议案,驻后宅堂”,讨论结果用投票方式一致通过联牧应履行第一次联委会的议案,要求联牧在8月底前必须移驻后宅。对于教师调整问题,会议决定黄冈聘侯奕生,浮山堂聘林炽昌,长美堂聘林景波。对于联牧待遇,依照第一次议案重新调整为:黄冈、浮山各得1.75份,后宅堂7.5份,长美、柘林共得1份,合计12份(38)。会后,由杨作新和林之纯联名给丘受惠去信,告知会议的决定,要求其在8月底前移驻后宅。(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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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联会本来是通知联牧丘受惠一起参加的,但据丘受惠言,当日丘赴会途中遇大雨,衣服尽湿,且忘记带联会记录,所以雇工往黄冈堂取衣服及联会记录,返回时已经下午3点,丘在汫洲候船,但因风骤雨狂,直到5点半既无客也无船,只好返回家乡。无论丘受惠所言是托词,还是实情,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他相信联牧不参加会议,则会议就不能作出有关联牧去留的决定。所以,当参加会议的长美堂代表告知其有关决定时,丘受惠感到颇为意外,马上给区会会长和干事去信,声明该议案是“不合法之议案”,因为该议案与联牧有关,却没有征求联牧本人的意见,而区会曾经多次强调,各联事务必须经过联牧同意,始可进行。丘受惠指出,联牧的去留问题原来不是问题,只要议案符合规定的章程就行,如果议案不符合章程,则不能强人服从,如果区会认为此事不需要经过联牧,那么联牧的去留问题直接由区会常委会决定就可以了,又何必要会长和干事到盐灶开联委会?既然召开联委会,就必须征求联牧意见,如果认为联牧没有到会,无法征求意见,则应暂时搁置该议案,等征求联牧意见后再作决定不迟。丘受惠进而声辩,6月联委会的会议是应区会的要求而召开的,当时长美堂虽然没有参加会议,但是该堂有信表示同意会议的决定,实际上也应算作三堂所议,如果该次会议的决定不被承认,那么此次同样是三个堂会参加会议,其决定也同样没有效力。丘受惠指责区会对于联牧的处境根本不关心,当时黄冈堂欠联牧生活费白米1石8斗,孚山欠1石1斗8升,长美欠8斗,此前联牧曾将此情况报告区会,但是此次开会时会长和干事对此不加责问,“而于联牧离黄,特别注意”,这是不公平的。丘受惠认为,联牧驻大陆堂会生活费都难以收清,如果驻南澳岛的后宅就更难保障了。最后,丘受惠要求对联牧驻所问题重新商酌。(40)信写好后,丘受惠并没有马上发出,他希望收到正式的议案后再作处理,但一直等了3天仍没有收到议案,所以先寄出,并另附一纸,批评会长和干事“偏听闻言,推翻前案”,要求收回该议案(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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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丘受惠收到区会会长和干事的来信以及正式的议案,次日丘受惠就回信。从丘的信中可以看出,区会在召集7月23日的联委会会议前曾经写信通知丘受惠,告知区会准备派人“负责措理,召开正式联委会,作合理之商决”,所以此时丘受惠抓住这一点,指责区会负责者上述举动是未与联牧“商”而武断地“决”之,且区会以由会长和干事主持之联会为“正式”,那么又“何须联牧及联制”呢?丘受惠指出,关于联牧驻所问题他原本希望区会方面能够“明了联牧地位,代为排解,或别开新径,而安两方”,但是不料区会会长和干事“再弹故调,殊感失望”,且“联牧如乐就后宅之职,早已前往,何劳二位代庖”,接着丘受惠叙说自己不能去后宅的种种原因,如在后宅时他本人曾感染伤寒,鼻窦发炎,近日又头疼,“甚为麻烦”,而后宅此时正在筹建新堂,自己以“病老之身,不能正面负责”,丘还说其家人晕船,将往来海上视为畏途,总之要求重新商量联牧驻所的事情(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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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区会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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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灶会议之后,丘受惠又多次给区会会长、干事写信。从其内容看,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最重要的是,丘受惠认为区会应当加强联牧的权威,而不能过分迎合堂会职员的意愿。丘受惠指出两个堂会的个别职员召开一个座谈会,区会马上屈从所请,召开新的联委会会议,推翻以前联会之决议,而不是仔细“审度联牧应驻之地方,而予以合理之援助”,这种软弱的做法在丘受惠看来非但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反而会使堂会职员更加轻视区会与联牧,区会“常委与联会多事”,更加难以料理,况且“未经联牧同意,可以议决联牧一切,今后无须联牧指导联务,而区会与联牧威望净扫无余矣”,丘受惠认为,“潮汕教会威望日下,虽少数顽徒无礼,而中枢未予扶持,自贬威望”,也是重要原因之一(43)。在丘受惠看来,如果中枢不能承担起责任,“不振兴正气”,那么“教会衰败无待共党之破坏,必日见倾跌也”,他还认为,若中枢隔岸观火,或幸灾乐祸,对教牧不存提携之心,完全为少数堂会职员所左右,以其之是非为是非,那将使教牧人员今后不敢按照公理办事,使整个教会日趋虚伪,“而彼拉多之昏妄,恐再现于今日之教会”。(44)应当说,丘受惠的意见是有一定道理的,在40年代教会中枢确实没有给教牧人员足够的支持,不仅是黄冈堂会,在其他堂会也一样,一旦遇到教牧人员与堂会职员乃至教友发生冲突,中枢很少坚定地支持前者,在看似公平的处理方式中实际上包含了对后者更多的让步。这往往使得当事的教牧备感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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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丘受惠认为中枢不了解基层堂会的具体情况,在处理教会内部矛盾与冲突时往往不认真调查就直接干预,或失之于太细,或失之于太粗,结果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使矛盾更加尖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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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丘受惠认为,联会内部的人际关系非常复杂,相关之事件绝不是简单的是非问题,以此次联牧驻堂问题而言,他认为其中内幕重重,并非很快能够弄清楚的。尽管直接发生冲突的是联牧与黄冈堂职员,其中起关键作用的却是孚山堂职员徐光耀,因为黄冈堂只是希望联牧离开该堂,至于联牧离开后驻于何堂,黄冈堂职员并无成见,但是按照联会最初的决议,联牧驻黄冈堂后接着就驻孚山堂,只是后来情况有变才决定联牧驻后宅的,如果真正要求联牧履行承诺,那么联牧应当先驻孚山,但是徐光耀因害怕联牧驻堂对己不利,所以“大力运动各堂,驱联牧于远驻后宅、柘林”,上述之盐灶联会决议就是徐光耀运动的结果,徐光耀的举措在孚山堂会内并不得人心,“大部分会友怨徐君只顾个人私利,不顾公众利益”,导致孚山堂会内部发生纠纷(45)。不过,仅仅依靠黄冈堂职员和徐光耀仍然无法取得堂会的多数,而长美堂教师林景波早就对联牧不满,曾向区会财政部告状,攻击丘受惠在发放区会下拨的款项时“未能遵照统筹统给原则分配”,而是采取“捷足先登”的方式发放,丘本人分得最多,林景波最少(46)。此次黄冈、孚山两堂职员起来对付联牧,林自然是积极支持,更何况希望继续留任,而不是被派到南澳岛的后宅堂,自然也就站到了徐光耀一边,使整个会议形成一边倒的态势,顺利通过了让联牧驻扎后宅的决议。但是,盐灶会议时长美堂的代表刘盛光是由林景波“挟往”的,并没有获得堂会其他职员的同意,故该次会议决议受到了长美堂会的抵制(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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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受惠的上述看法自然有为自己反复推迟离开黄冈堂的行为进行开脱的意味,但从中也的确可以看出联会内部极其复杂的人际关系,而这些内幕远非中枢所能熟悉。作为中枢的负责人杨作新、林之纯,在主持召开盐灶会议时看到的是各堂会对待联牧高度一致的立场,让联牧离开大陆去海岛似乎是整个联会的公意。但是,这种由少数职员所展现的公意是否代表堂会全体教友的共同意志其实是大可怀疑的。从这里可以非常清晰地看到,教会自立的主导权实际上掌握在少数职员手中,考虑每一位职员均是在社会上和教会内部有影响的人士,其背后均有极其复杂的社会人际关系,都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尤其是宗族与地域方面的人脉关系会相当深刻地影响着堂会的有关决策,这样作为信仰团体的堂会就在某种程度复制和重构地方世俗社会团体的行为模式,这不仅使得教会自立运动具有非常强烈的地域色彩,同时也会使教会自立的目标追求变得模糊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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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丘受惠反复申辩的情况下,区会的立场又开始有所动摇。与此同时,也有堂会对7月23日所定的财政负担分配方案表示不满,区会已经在征求堂会的意见(48)。事实上,区会已经倾向于再召开一次会议,而后宅堂会在收到区会干事林之纯通知开会的函件后就马上派出代表前往黄冈堂,准备参加联委会,但是区会并未派人前来主持会议,显然其中又有变故。在这种情况下,后宅堂会要求区会尽快决定该堂教牧的派遣问题,如果是遵循原来议案则应当下令让丘受惠立刻前来后宅上任,如果丘受惠留驻长美、柘林堂,那么就让浮山、后宅两堂的教师对调,也就是让侯奕生到后宅,同时后宅堂会还明确表示不欢迎林景波到后宅堂,因为以前林曾经驻扎该堂,并且曾经“出事”,“有案可稽”,该堂会众“均不同意彼之调来”(49)。后宅堂会的信件从一个侧面证实了丘受惠的申辩并非毫无道理,联会内部的确是矛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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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会的态度还引起黄冈等堂会职员的强烈不满。一封署名郑为华、郑义恩、徐光耀和刘翻然致区会负责人的信件,对区会重新开联委会的意见表示“不胜惶惑之至”,认为这是联牧“藉词谝延,希冀久踞黄冈之企图”,所以诸人议决“对联牧之任何辗转波折、直接丛生情事坚决概予拒绝,若联牧再行藐视议案,托词谝延,不往后宅堂,则限期既满,当绝对否认其为本联联牧,并停止一切供应”。(50)从信件的内容看,其反对重新开会要求联牧坚决履行盐灶会议决议的态度是非常坚决的。该信的署名者均为黄冈和孚山堂会职员,其中尤为值得注意的是一年前主张留任联牧的黄冈堂会职员郑为华这时已经成为主张驱逐联牧的领头人,这表明丘受惠因屡次推翻决议,确实已经使黄冈堂会职员普遍反感,其留驻黄冈实际已经没有可能。此间丘受惠已经了解到各方的态度,所以已经放弃留驻黄冈的打算,表示“若不能自由择驻,则柘林堂愿往”,前提条件是黄冈和孚山堂结清所欠联牧的生活费(51)。在区会下令让侯奕生赴黄冈堂就任教师职,而侯奕生在9月初就到黄冈堂后(52),丘受惠就没有更多的选择了,只好表示在黄冈、孚山均不能驻的情况下,相比较而言,柘林堂是比较适中的地方,因为该堂会已“年久缺乏教师驻堂施教,会友星散,联牧驻之,既合中枢扶助弱小堂会本意,而公私多感方便”,至于后宅方面,丘受惠要求区会“另委贤能”。(53)对于区会方面要求重新召开联委会的意见,丘受惠认为避免激起新的事端,没有再召开,如果区会一定要召开,则区会必须派人下来主持。不过,由于黄冈堂一直没有将联牧的生活费和移动费结清,所以,一直到9月丘受惠仍没有离开黄冈堂,丘受惠一边写信催促黄冈堂会职员尽快结清欠款,否则要承担阻挠联牧移动的“一切责任”(54),一边要求区会下令让黄冈堂“从速清缴,以免阻延”(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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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堂会职员的打算是必须等联牧真正准备离开该堂后才能付清所欠的费用,他们认为联牧虽然同意驻柘林,“但迟迟未行”,担心联牧在经费到手后又生变卦,现在既然联牧决定离开黄冈,所以支付前所欠费用不成问题,不过,堂会职员对区会的摇摆不定而导致联牧移驻问题屡次生变深为不满,“深感教政甚于宦海”,声称自己“只知理直气壮”,而对于区会方面提出采取什么婉转方式和复杂手续去办理的说法“则感茫然”,并语含讥讽地请求区会在这方面“指引迷津”,使堂会“早登光明大道”,在对区会方面一番冷嘲热讽之后,最后他们提出,“对中枢方面,求神使教会领袖有主能力,治会严正,不看情面,顾全教会威信,避免苟且因循态度”,“对于教联方面,求神给我们有一位真正属灵的牧者,领导久已失散的群羊,使会务得进展,主道得发扬”,“对于联牧方面,求神使其尊重人格,保守信誉,尽忠职守,勿为钱财奔趋,并熟究《路加》十二章十六节至廿一节”。(56)后来,堂会又以集体名义慎重声明不接受区会对堂会的指责,并要求区会方面“明察是非,莫信瞒耸观听严词,以维威信,而刊会务进展”(57)。从上述言论可以看出基层堂会对教会失望的严重程度,这种失望是根本性的,已经涉及教会赖以立足的信仰问题,这是教会自立运动在40年代所遭遇的真正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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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丘受惠和黄冈堂会职员给区会会长和干事的信件中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双方对区会的这些负责者均持相当藐视的态度,而区会的立场也一直摇摆不定,无所适从,这是值得注意的现象。这种现象展示了教会自立运动的两难处境:如果要使自立的基本原则真正得到贯彻,将自立的基础建筑在基层堂会之上,充分调动其自立的积极性,就必须赋予堂会在管理上的真正自主权,但是堂会一旦获得自主权,则其职员很有可能会滥用这种权力,从而对教牧人员和中枢的权威提出挑战,这种挑战将使教会内部的人际关系极其复杂与紧张,并使得聘用教牧人员这种神圣的行动变成某种完全世俗的权力角逐和暗箱操作,削弱其团体的凝聚力,从而弱化其灵性的追求。事实上,当时许多堂会尤其是农村堂会已经对于教师人选“大半有间接介绍进行征聘,事前并无秉承区牧或传道部意旨”,这些堂会以为“中枢无法遣派人员驻堂,当然由各堂自由致聘”(58),待事后再要求区会承认。这就将中枢完全视为一种摆设,这种现象的普遍使得中枢的权威受到了严重削弱。但是如果反过来,中枢强行采取自上而下的权力集中模式管理教会,则不仅会降低堂会自立的积极性,使教会自立的基础悬空,同样也有可能在教牧的选派问题上出现私相交易的行为,而不对堂会负责的教牧人员则有可能不真正关注教会的发展,而将视线主要投射到能够提供其职位的中枢机构上去。换句话说,不论是堂会、中枢机构还是教牧人员,如果他们将牧师和教师仅仅看成是一种谋生的职位,而不是一种神圣的责任,那么教会的发展就建立在一种相当危险的基础之上。尽管这种情况在教会的自立运动中并非主流,但极少数人员的“吃教”现象确实会对教会的发展构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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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受惠希望留驻大陆堂会柘林堂,而该堂与长美堂在联牧制度实行后关系密切,一向是两堂联合聘请一位教师或牧师,如果柘林堂接纳丘受惠,已驻长美堂的林景波又如何安排,长美、柘林在经济上均属于弱小堂会,势必不能各自单独聘请教牧,必须联合聘请,也就是说一旦丘受惠留驻柘林,林景波必须离开。但是林景波已经在长美任上,他本人对于留任的安排也颇为满意(59),自然是不会自动离开的。现在问题的关键就看长美堂会的态度了,而该堂会内部对于是否接纳丘受惠也是矛盾重重。先是,一封由该堂会执事陈希荣领衔,由35名会友集体签名的致区会干事信件表示,对于丘受惠要求驻柘林堂之事表示“绝不同意”,希望仍由林景波继续担任两堂教师,在主日,教师上午在长美堂主持礼拜,下午赴柘林堂。(60)在这种情况下,区会常委会在9月14日开会决定,不同意丘受惠驻柘林堂,并专函表示在“群情激昂”的情势下,区会“不忍台端以屡次失信,自卑声誉,且后宅既表示急切候驾莅临主持,为恢复令誉计,应把握时机,不失众望,况联内教师驻所既支配定妥,后宅建筑堂宇,事工重要,联牧职责所在,亦属义不容辞”,要求丘受惠“俯顺舆情”,立即移驻后宅堂,不要再“坚持成见”,否则如果因此发生问题,一概“自负其责”。(61)整个信件内容软中有硬,其中的分量丘受惠自然也能掂量出来,所以丘受惠只能同意离开大陆,移驻后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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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受惠以联牧地位之尊,竟然被基层堂会职员玩弄于股掌之上,实际上是被强行驱离大陆堂会,最终避处海岛,其景象之狼狈实在令人讶异,其中所折射的教会权势之转移则尤为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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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风波并未因丘受惠同意驻后宅而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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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6日,一封同样署名陈希荣的信件声明,“对于联牧驻地问题,如联牧去驻柘林,我们欢迎”,尽管这种表示没有改变丘受惠移驻海岛的命运,但该信本身却披露了另一件与教牧名誉相关的丑闻,从而使得事情进一步发展下去。该信指出前述所谓留任林景波的信件是有人“盗签”其姓名,至于所盖之章则是有人从其妻处“诱取”来的,并说明以前有人代表该堂会向区会表达的关于联牧驻所问题的意见均属于“林景波先生个人之事”,堂会职员不能对此负责(62)。对照两封函件所签的“陈希荣”三字的笔迹,可以看出,尽管两者外形大体相似,但在关键的笔画上仍不一致,前者明显是模仿的。不仅如此,从稍后一封致传道部的信件中可以了解到,该次盗签绝不仅仅是陈希荣一人,而是高达9人,加上陈希荣本人,实际占签名总数的四分之一强。堂会内部出现如此严重的盗签现象,表明其内部矛盾已经十分尖锐。从两封信件签名的情况看,前者陈姓占24位,居第一位,其余为林、刘、杨、文、张、许、周等姓,共11位,但如果除去9位陈姓被盗签者和一位刘姓被盗签者,实际陈姓与杂姓比例为15比10。后一封信的签名者只有17人,但堂会的三位执事均签名,所有堂会职员均签名的信件其影响力和权威未必小于人数稍多的普通会友的签名。签名者中陈姓14位,占大多数,但三位杂姓中有黄姓为执事,除上述已经提到的刘姓外,另有一名司姓,而上述其他姓则没有出现在这封信中。两封信中陈姓人数大略相等,这种情况是耐人寻味的。考虑潮汕地区宗族关系极其复杂的状况,似可以推定,上述情况的出现应是陈姓的两个支派联合其他杂姓以对付对方的结果。该信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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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之兴衰进退,关于领导者之尽忠与否。敝会自林景波先生到任以来,不第不尽责守,即每主日崇拜夫夫马马,无点诚意,讲道牛蹄对不着马口,乱言乱语。又惯作虚伪,上贵部信,或在联会说话,常出个人意见,未经我们同意,混乱视听。年底挽留之信,系彼无耻自作,因无印记,骗敝等妻子取用。师奶不同驻堂,子女仅一人,未满十八岁,骗作二人未满十八岁,硬多收师奶及子女之生活费。占理堂会数务二年余,虽经堂议会请彼交出数部,由执事料理,迄今仍不肯交出,又无清单可以查核,秋收奉献之谷全行没收,如此贪污糊涂,实无师格。又常回家相巡师奶,放弃职务,种种不良举动,实不足为我们模范师资。我们同意议决将此情况报告贵部,并请即将林景波先生调去,否则自二月起我们不负责林景波先生生活责任,在新教师未到任前我们自传,一切会务自理。(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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