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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代表伊斯兰讲话?:十几亿穆斯林的真实想法 穆斯林妇女对伊斯兰教及其神圣律法是何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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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克管理委员……去年十月下令说应该“取消”家庭法,这类事务应置于被称做沙里亚的严格的伊斯兰法律准则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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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愤怒的伊拉克妇女——从法官到内阁成员——走上街头抗议,并在各个会议中谴责这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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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邮报》200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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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伊拉克的民意调查数据说明,对穆斯林妇女的感受所作的奇闻逸事性的夸张描述,与具有代表性的调查数据所反映的实际感受之间相距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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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伊拉克管理委员会投票[18]之后所收集的民意调查数据说明,对穆斯林妇女的感受所作的奇闻逸事性的夸张描述,与具有代表性的调查数据所反映的实际感受之间相距甚远。在《华盛顿邮报》看似权威的文章里,没有提及哪怕一个支持在伊拉克宪法中把家庭法置于沙里亚之下的妇女的观点。然而,调查发现有55%的伊拉克妇女反对宗教与政治权力相分离,还有81%的妇女认为宗教权威应该在家庭法的起草中发挥直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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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相对受过较好教育、了解自己应得权利的穆斯林妇女是否对伊斯兰教怀有敌意呢?我们的数据并不能表明这一点。在我们关于穆斯林世界的研究中,受访者最常发表意见的主题就是信仰在他们的个人生活和社会中的重要性。实际上,在盖洛普调查的所有最主要的、或典型的穆斯林国家里,绝大多数人都说“宗教是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而且如前所述,平均来说,最常与穆斯林社会联系在一起的方面就是“忠于自己的精神和道德价值对进步至关重要”。到目前为止,在问到最欣赏自己社会的哪一点这一自由回答问题时,最常见的答案是:“对宗教信仰忠实/真诚/忠诚,坚持或尊重伊斯兰教教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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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答案中没有系统性的性别差异。与男性受访者一样,绝大多数女性说信仰对其个人非常重要,它是自己所处社会最伟大的财富。在一些国家,比如埃及、摩洛哥和约旦,持这一观点的女性比例明显高于男性:即认为人们的信仰是穆斯林世界最令人欣赏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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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虔诚的政治:伊斯兰复兴与女性主义的主题》一书中谈论到了萨米拉(Hajja Samira)。她在位于开罗郊区一个中产阶级社区的清真寺里主持宗教学习小组。萨米拉代表了一个正在成长的妇女运动,即以自己的工作来复兴她们认为自己社会最伟大的财富:伊斯兰教。她说:“我们的视阈、服装、所饮、所食都应是为了真主,以及对真主的爱。有些人会告诉你这种生活方式是不文明的:别听他们的,因为你知道对我们穆斯林来说真正的文明就是接近真主。”[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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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伊扎(Hajja Faiza)也是这一非官方运动的领导者之一。她解释自己如何工作,把伊斯兰教带回到她所处社会的日常生活中,即把它从单纯的仪式转变为人们彼此互动的一种活生生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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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们作为穆斯林所面临的挑战,就是如何理解先知的榜样并追随这一榜样,如何在日常生活中根据《古兰经》和哈迪斯(圣训)来行事。我们都知道宗教的基本要素,比如礼拜、斋戒,还有崇拜等其他活动。但是作为穆斯林,我们今天所面对的难题是如何在随着世界一起前进的同时,让日常生活与我们的宗教相一致。[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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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把伊斯兰教仅仅视为一种个人的仪式。这并不是法伊扎一个人的愿望。几乎在所有穆斯林人口占多数的国家的调查中,大多数妇女都说沙里亚至少应是法律渊源之一。而且,大部分妇女都说宗教在他们的个人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大多数人都坚持自己有投票的权利、工作的权利、在政府高层服务的权利。穆斯林妇女并不认为伊斯兰教是她们进步的障碍;实际上,很多人视其为进步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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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拒绝沙里亚、而是利用沙里亚来致力于妇女的进步,是当代穆斯林社会重新出现的一个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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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拒绝沙里亚、而是利用沙里亚来致力于妇女的进步,这是当代穆斯林社会重新出现的一个主题。比如,来自麦加行政长官、两圣寺事务长官、法赫德国王朝觐研究所的代表组成了一个特别委员会,计划把妇女礼拜区从目前的mataf(即绕行区[21])移往位于麦加清真大寺北侧一层的另外两个地点,妇女们以宗教为据进行了抗议。官方的理由是新安排可以给予妇女更大的礼拜场所,而且可以使她们免受拥挤和电视摄像机闪光的侵扰[22]。针对这一提议,妇女们没有依赖世俗的辩论或是国际人权组织的压力,而是以违背伊斯兰传统为据,成功地发起了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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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政府劝导女性摘去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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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穆网图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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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历史上没有禁止妇女在克尔白前的空地上礼拜的先例”,一位女历史学家兼作家哈同·法希(Hatoon al-Fassi)写道。[23]她举出理由说“在履行宗教义务和赏罚方面,男女两性都是平等的。先知(求真主赐他平安)明令,不得禁止妇女进入清真寺”。[24]她以下面的话语结束了自己的呼吁,“我确信她们不会接受这个专门小组的建议,这违背了伊斯兰教的精神和教义,而这些是无歧视和无差别地传达给全人类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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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女学者苏海拉·哈马德(Suhaila Hammad)是一个世界穆斯林学者组织的成员,她指出这一提议是歧视性的,因此在宗教上是不可接受的。“男人和女人都有权在真主之处所礼拜。男人无权剥夺。”[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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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妇女权利的阿西法·古来什(Asifa Quraishi)是威斯康星大学的法学教授,她提出要反对那些以沙里亚的名义伤害妇女的做法,其最有效的途径就是质疑它们是否遵从了伊斯兰教的准则,而不是去争论取消沙里亚。例如,巴基斯坦关于强奸的法律理所当然地受到国际人权组织的严厉批评。这一法律规定,被强奸的女性需要四名成年男性目击证人,才能起诉实施侵犯的人。不仅如此,如果被侵犯者因此怀孕,她还会面临通奸的指控,而强奸犯却可以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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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类法律的抨击通常采取对沙里亚本身进行批评的方式。而在大多数人想以伊斯兰宗教准则为唯一立法渊源的国家里,这样的批评会引发防卫性反应。古来什没有批判沙里亚,她所质疑的是这一法律是否遵从沙里亚。她运用《古兰经》和先知圣训,以伊斯兰教的方法进行批判,指出这些法律实际上违背了沙里亚,因此应予废除。[27]巴基斯坦的妇女权利倡导者就引用古来什这样的论点,对巴基斯坦歧视性的强奸法提出质疑。2006年11月,巴基斯坦议会通过了《妇女保护法案》,对1979年的强奸法进行了修订。[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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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事例都是由穆斯林妇女领头发起的,但是也有一些西方的妇女权利倡导者在伊斯兰框架内部成功地带来积极变化的事例。2000年,德国人鲁迪格·奈伯格(Rudiger Nehberg)创建了名为“目标”(TARGET)的人权组织,致力于与损毁女性生殖器官的行为作斗争。他提出这一做法是违背伊斯兰教准则的,而不是由伊斯兰教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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