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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佛教史 第二节 佛教戒律和唐代律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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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隋唐佛教宗派中,天台、华严、禅等宗在理论方面有重大创新,而由道宣创立的律宗和提出的以《四分律》为中心的会通大小乘戒律的律学理论则标志着民族化的佛教组织理论和戒规、礼仪的基本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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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律的传译和戒律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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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释迦牟尼创教之后,带弟子到各地传教的过程中,看到弟子中有人做了错事,便“随机设教”,制定相应的戒规,命弟子奉行,以“防非止恶”。戒条从少到多,从五戒、八戒、十戒到二百五十戒……又按僧俗不同身份制定出沙弥(含沙弥尼)戒、学法女戒、比丘戒、比丘尼戒。在这些戒条中,有的是取自世俗的法律和道德所禁止的内容(如不杀、不盗等),大量的则是根据教义和修行、传教的需要而创制的。在佛陀去世当年,由大弟子摩诃迦叶召集五百比丘举行会议,由阿难诵出经法,由优波离诵出戒律,形成最初的经、律二藏。优波离是分八十次诵出戒律的,故其律称《八十诵律》[35]。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无论是佛经还是戒律尚未写成文字,只是通过忆诵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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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佛陀逝世一百年或二百年以后,原始佛教发生分裂,出现上座部和大众部两大部派,此后又从这两大部派分出十八部派或二十部派。大的部派一般都拥有自己传承的经和律。在戒律方面,大众部(摩诃僧癨部)有《摩诃僧癨律》;上座部系统的说一切有部(萨婆多部)有《十诵律》,化地部(弥沙塞部)有《五分律》,法藏部(昙无德部)有《四分律》,它们先后被传译到中国。此外,饮光部(迦叶遗部)传承的律有戒本《解脱戒经》传到中国。据传,犊子部(婆粗富罗部)也有律藏,但未传入中国[36]。从已译为汉文的几部律来看,虽结构、内容详略有所差异,但基本内容相同,大概是因为都源自《八十诵律》的缘故。公元前后,大乘佛教兴起,称以往佛教为小乘,它们的戒律自然也成了小乘戒律。大乘佛教虽仍然奉持小乘戒律,同时又制定大乘戒律予以补充,相辅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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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乘四部律的传译和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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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东晋到南北朝,有四部完整的戒律被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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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诵律》六十一卷,说一切有部之律。后秦弗若多罗与鸠摩罗什共译前五十八卷,后三卷《善诵毗尼序》是卑摩罗叉翻译的(《开元录》卷十三)。在现存本中《善诵毗尼序》载于第60—6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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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四分律》六十卷,法藏部之律。后秦佛陀耶舍、竺佛念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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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摩诃僧癨律》四十卷,大众部之律。东晋佛陀跋陀罗与法显译,原本是法显从印度抄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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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五分律》三十卷,化地部之律。南朝宋佛陀什与竺道生等人译。原本是法显从师子国(今斯里兰卡)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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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译出大众部、说一切有部、法藏部、化地部的《比丘戒本》、《比丘尼戒本》多种,译出饮光部的《解脱戒经》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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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戒律的论书方面,有“律部五论”之翻译,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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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毗尼母论》八卷,失译,《开元录》附西秦录,是说一切有部的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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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加》十卷,南朝宋僧伽跋摩译,是说一切有部的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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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善见律毗婆娑》十八卷,南朝齐僧伽跋陀罗译,注释南传巴利文《律藏》的律论;[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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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萨婆多毗尼毗婆沙》九卷,失译,《开元录》附西秦录,是释《十诵律》的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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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律二十二明了论》一卷,南朝陈真谛译,是正量部的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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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完整的戒律主要包括两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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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戒本(或称戒经),梵文音译是“波罗提木叉”[38],是比丘、比丘尼必须受持的戒条,也称“具足戒”。围绕每一戒条叙述当年佛陀制戒的因缘,并说犯不同类别戒条应受到的处治。不同的戒律内容大同,但戒条数目有差异,例如《四分律》规定比丘戒250条,比丘尼戒348条;《十诵律》比丘戒257条,比丘尼戒355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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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犍度部分。“犍度”是梵文的音译,意为“蕴”、“聚”,相当于“类”。这部分是按不同类别叙说有关僧团举行集会、各种仪式以及修行、日常生活等的规定、礼仪。《四分律》有二十犍度,结合当年佛陀制定各项规则时的具体事例,对如何举行授戒仪式,如何举行说戒(布萨,半月集会宣说戒本条文)、安居(每年雨季安居三个月)、自恣(安居结束,僧众互相举过和进行忏悔)的仪式,如何举行犯戒僧尼的忏悔仪式,如何制止僧团发生纠纷,僧尼在衣食住及生活礼仪方面应注意什么,等等,都有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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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侧重警诫个人如何防非止恶;第二部分则强调遵守僧团集体的规则,维持僧团统一协调,制约僧尼按教义生活、修行和传教。此外,有的戒律在最后还有附属的部分,如《四分律》后面有《调部》和《毗尼增一》两章,是对比丘250戒和犍度部的简要说明与补充。南传佛教巴利文律藏后面的“附随”部分,与此相似。这部分当是很晚才形成的。在律学中,一部完整的戒律被称为“广律”。在佛教界最流行是从广律前一部分仅摘录出比丘戒、比丘尼戒的条文,称为“戒本”或“戒经”,供每半月举行的布萨仪式上宣读,便于僧尼对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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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四分律》“戒本”部分的内容作比较全面的扼要介绍。比丘尼的戒条虽比比丘多,但二者很多内容相同或相似,故这里仅介绍比丘戒。戒条按罪过性质排列,先重罪,次较重罪,后轻罪。如果做到不犯这些罪,即为持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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