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1176193e+09
1701176193 1.戒本(或称戒经),梵文音译是“波罗提木叉”[38],是比丘、比丘尼必须受持的戒条,也称“具足戒”。围绕每一戒条叙述当年佛陀制戒的因缘,并说犯不同类别戒条应受到的处治。不同的戒律内容大同,但戒条数目有差异,例如《四分律》规定比丘戒250条,比丘尼戒348条;《十诵律》比丘戒257条,比丘尼戒355条,等等。
1701176194
1701176195 2.犍度部分。“犍度”是梵文的音译,意为“蕴”、“聚”,相当于“类”。这部分是按不同类别叙说有关僧团举行集会、各种仪式以及修行、日常生活等的规定、礼仪。《四分律》有二十犍度,结合当年佛陀制定各项规则时的具体事例,对如何举行授戒仪式,如何举行说戒(布萨,半月集会宣说戒本条文)、安居(每年雨季安居三个月)、自恣(安居结束,僧众互相举过和进行忏悔)的仪式,如何举行犯戒僧尼的忏悔仪式,如何制止僧团发生纠纷,僧尼在衣食住及生活礼仪方面应注意什么,等等,都有详细规定。
1701176196
1701176197 第一部分侧重警诫个人如何防非止恶;第二部分则强调遵守僧团集体的规则,维持僧团统一协调,制约僧尼按教义生活、修行和传教。此外,有的戒律在最后还有附属的部分,如《四分律》后面有《调部》和《毗尼增一》两章,是对比丘250戒和犍度部的简要说明与补充。南传佛教巴利文律藏后面的“附随”部分,与此相似。这部分当是很晚才形成的。在律学中,一部完整的戒律被称为“广律”。在佛教界最流行是从广律前一部分仅摘录出比丘戒、比丘尼戒的条文,称为“戒本”或“戒经”,供每半月举行的布萨仪式上宣读,便于僧尼对照检查。
1701176198
1701176199 现将《四分律》“戒本”部分的内容作比较全面的扼要介绍。比丘尼的戒条虽比比丘多,但二者很多内容相同或相似,故这里仅介绍比丘戒。戒条按罪过性质排列,先重罪,次较重罪,后轻罪。如果做到不犯这些罪,即为持戒。
1701176200
1701176201 (1)波罗夷罪,4条。波罗夷,意为极恶、重禁、断头、根本罪等,是最重的罪,必须不得违犯。犯者将被剥夺僧侣资格,从僧团中被驱逐出去。称此为“不共住”,“譬如断人头,不可复起”[39]。此种罪包括:淫(不净行、非梵行、大淫),指与人、非人(畜生)性交;盗(不与取、大盗),盗窃别人东西价值“五钱”以上者(当时摩揭陀国王法规定盗五钱或值五钱之物者死罪);杀人,包括自杀,教唆人自杀、派人杀等;妄称得悟成道(上人法、妄说过人法、大妄语),自己没有修证到一定境界(宗教体验,“入圣智胜法”),而妄称已经达到,“言知言见,虚诳妄语”。
1701176202
1701176203 (2)僧残罪,13条。僧残,梵文的音译是僧伽婆尸沙。道宣《行事钞》卷中一有多种解释。据此,僧残罪是犯戒者通过在僧众面前忏悔除罪,以取得保留在僧团内的罪。据《四分律》卷四十五《人犍度》,犯僧残罪者,如不隐瞒,应僧众前坦白忏悔,经六昼夜(比丘尼半月)后,由僧团为他举行“出罪羯磨”仪式,然后才恢复正式僧尼资格和权利。如果隐瞒而不立即坦白,应首先治隐瞒(覆藏)之罪,即按隐瞒的日期给予他与僧众别居(波利婆沙)的处治,然后才许其进行六昼夜忏悔灭罪。13条僧残罪有:手淫出精;心怀淫意与女人身体相触;与女人说淫秽语言;引诱女人以身“供养”;为人做媒和为私通搭桥;有施主资助,在不当处所不按规定造屋;在不当处所自造大房屋;无端诽谤人;以轻谤重,以无说有,诬人犯重罪;执意破坏僧团(和合僧);支持别人破坏僧团;在某地有丑恶行为,不听规劝离开;不听人劝谏。
1701176204
1701176205 (3)不定罪,两条。因需调查情节,一时难确定性质的罪,包括:在背阴隐蔽或室内僻静之处与女人笑谈粗语;在露天地方与女人讲“粗恶语”,被信徒告发,即构成不定罪。经调查后,再按轻重罪论处。
1701176206
1701176207 (4)尼萨耆波逸提罪,意译舍堕罪,30条。是指违犯有关衣、食、住、金钱,药品规定的罪,如蓄衣超过限量(称为“长衣”)、示意信徒为自己购置衣服、不按规定材料和尺寸做卧具、亲自受蓄金银、买卖宝物,等等。如果衣服物品超出规定限量,应在僧众(一人乃至四五人)前忏悔,把过量的衣服施舍给僧团或个人;或把自己不应受蓄的金银交“净人”(寺中杂物管理人员、仆役)保管;或把不当使用的物品舍弃(如用蚕丝绵做的卧具,应弃掉)。此皆称“舍”(尼萨耆)。“舍堕”的“堕”字,是说犯此罪不改悔,死后当堕地狱。实际上,对此种罪的处治着重在叫犯者“自责”悔过,在一般情况下,所舍给僧团或个人的衣物在过后要还给本人。
1701176208
1701176209 (5)波逸提罪,也作单堕罪,有90条。罪的性质与舍堕罪相同,但因为对犯者无“舍”的要求,故称单堕,包括说谎(小妄语)、骂人、挑拨是非(两舌)、与女人同宿(未发生性关系),与女人说法超过五六语、自手掘地或教人掘地(有杀生之嫌)、在军队中住宿或“观军阵斗战”、故杀畜生、饮用生虫之水、给不满二十岁的人授具足戒、与贼结伴而行,等等。
1701176210
1701176211 (6)波罗提提舍尼罪,意为“向彼悔”、“对他说”之罪,是轻罪。犯此罪者应向僧中一人忏悔。有四条,如无病而接受非“亲里”(同乡或亲戚)比丘尼的食品等。
1701176212
1701176213 (7)众学法,有百条。是关于日常生活的规则、礼仪,例如对衣服穿着、饮食、姿态、动作仪规、大小便姿势和处所等方面,都有明文规定。凡违犯者得“突吉罗”(与《摩诃僧癨律》说的“越比尼”相当),意为轻罪(原意是“恶作”)。故意犯者需在上座比丘面前忏悔;非故意犯者应自心忏悔。
1701176214
1701176215
1701176216
1701176217
1701176218 (8)灭诤法,有七条。是平息僧团中发生纷争事件的做法。规定在处分犯戒事件时当事人应在场;本人可以根据回忆申辩;对精神失常的比丘所犯过错不应责难不已;对犯过错者应“会彼伏罪,然后与罪”;发生纷诤时应向知情者调查等。灭诤的目的是维持僧团的和谐。
1701176219
1701176220 以上八项称为“八段”,设立比丘250戒。各部律虽对戒名有不同的称法,但记述的次序大体相同。在律本的波罗夷、僧残二罪的部分,还提到“偷兰遮”罪。这是指二罪的未遂罪,性质虽算重罪,但比波罗互夷或僧残二罪稍轻,犯者应忏悔。在一些律书中有所谓“六聚”、“五篇”、“七聚”等说法。据道宣《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中一所说,六聚是:“一、波罗夷;二、僧伽婆尸沙(按:僧残);三、偷兰遮;四、波逸提(按:包括八段中的舍堕、单堕);五、波罗提提舍尼;六、突吉罗。”所谓五篇则是:波罗夷、僧残、波逸提、提舍尼、突吉罗。这是把前二罪的未遂罪“偷兰遮”去掉。七聚则是把六聚中的突吉罗分为“恶作”、“恶说”两项,但有时又特称“恶作”为突吉罗。八段基本是按律文所列戒条类别划分,五篇及六聚、七聚等则是在前述罪科基础上所作的进一步归纳。请看前页之图。
1701176221
1701176222 (二)大乘戒律的传译和基本内容
1701176223
1701176224 大乘戒律称“菩萨戒”、“菩萨律仪”。大乘在开始时没有自己特有的戒律,仍持小乘戒,但在以后的发展中提出与自己的“自利利他”、“普度众生”的慈悲精神和以“六度”为中心的教法相应的戒律,作为对小乘戒的补充。
1701176225
1701176226 在中国,从东晋至唐初译出大乘戒本有多种,但在数量上比小乘戒律少。在这些戒本中最具影响的有如下几种:
1701176227
1701176228 1.《梵网经》二卷,传为后秦鸠摩罗什译。上卷载卢舍那佛说菩萨的“十发趣心”、“十长养心”、“十金刚心”、“十地”;下卷讲菩萨十重戒四十八轻戒。古来有人怀疑此经为伪经。隋代法经等人的《众经目录》卷五将此经目列入“众经疑惑”之中,说“诸家旧录,多入疑品”。但同卷在“众律异译”中又载有鸠摩罗什译《菩萨戒本》一卷,谓北凉昙无谶译《菩萨戒本》一卷与它是同本异译。稍后,费长房《历代三宝记》卷八著录《梵网经》二卷。在此经前所载署“僧肇述”的经序谓弘始八年(406)鸠摩罗什与“三千学士最后出此一品,梵本有一百一十二卷六十一品”,译完时弟子道融、昙影等三百人同受“菩萨十戒”[40]。同时还录有鸠摩罗什译《菩萨戒本》一卷。隋朝《仁寿众经目录》,唐代《大唐内典录》、《开元释教录》等,皆沿此说。
1701176229
1701176230 2.《菩萨地持经》十卷,北凉昙无谶译;《菩萨善戒经》九卷(另有《菩萨善戒经》一卷,早已分出单行),南朝宋求那跋陀罗等译;《瑜伽师地论·菩萨地》(卷三十五—五十部分),唐玄奘译。这三经基本上是同本异译,但详略不同。《地持经》卷四、卷五的“戒品”与《师地论》卷四十至四十二的“戒品”内容相同,皆有从中分出的《菩萨戒本》流行。它们与《梵网经》不同,只讲四重戒(或称“他胜处”),轻戒虽多有相通之外,但属不同体系。
1701176231
1701176232 长期以来,在中国佛教界最流行的大乘戒律是《梵网经》。因此讲中国佛教的大乘戒律,必须首先介绍《梵网经》的内容。所说的十重戒,包括杀、盗、淫、妄语、酤酒(卖酒)、说四众(比丘、比丘尼和男女居士)过、自赞毁他、悭惜加毁(悭吝不施舍,反而辱骂贫穷求乞者)、瞋心不受人悔(愤怒打骂人,又不接受别人悔过和解)、谤三宝(佛法僧)十戒。与小乘戒只重外在行为、语言方面来约束僧众形成鲜明的对照的是,大乘戒是从身、口、意三个方面提出戒规来约束僧俗信徒。《梵网经》在十戒中都相应提出心理要求,如第一杀戒要求“应起常住慈悲心、孝顺心,方便救护一切众生”;第二盗戒要求“应生佛性孝顺心、慈悲心,常助一切人生福生乐”……唐智升《开元释教录》卷十二说:“菩萨净戒,唯禁于心;声闻律仪(按:小乘戒),则防身语。”是强调大乘戒更注重从思想上制约信徒。
1701176233
1701176234 《瑜伽师地论·戒品》只有四重戒,称四“他胜处法”。“他”指“恶”,“他胜处”即“恶胜处”,意为重罪。不犯他胜处法,即为持戒波罗蜜戒。大体相当于《梵网》十重戒的最后四戒所说的重罪:(1)“为欲贪求利养、恭敬,自赞毁他”;(2)“现有资财,性悭财故,有苦有贫无依无怙正求财者,来现在前,不起哀怜而修惠舍”;(3)因为愤怒,不仅口出粗言,而且打众生,“内怀猛利忿恨意乐”;(4)信解“像似正法”(曲解以至篡改佛法,建立异端教派),并且进行宣传。应当指出,这不是表明《瑜伽戒品》否认《梵网经》其他重戒,而是因为在其“三聚净戒”的“摄律仪戒”中已包括小乘戒,而在小乘戒中已大体包含其他六戒。
1701176235
1701176236 四十八轻戒,在《梵网经》中简称“四十八轻”,犯戒属“犯轻垢罪”。其中有不敬师友戒、饮酒戒、食肉戒、食五辛(葱蒜等)戒、心背大乘戒、担任国使戒、放火戒、报仇戒、不供养大乘经典戒、为名利而破坏佛法戒,等等。按戒条细加分析,实际上远不止四十八条。在戒文中反复强调的有“孝顺心”、“慈悲心”等。
1701176237
1701176238 《瑜伽戒品》原文并没有明确地讲有多少轻戒。1930年支那内学院校刊的《藏要》本《菩萨戒本》分为四十三轻戒,以内容看,有许多戒条与《梵网》轻戒相同或相近,但自成体系,禁戒范围没有《梵网经》的广。
1701176239
1701176240 律学有“遮”、“开”两个概念。“遮”是制止,禁止做;“开”是开戒,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做而不算违戒。《梵网经》有遮而无开,即要求绝对按戒条去做,而《瑜伽戒品》对持戒的要求有较大伸缩性,遮、开结合,对许多戒条都规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不受戒条制约,做而不算违戒。杀、盗、淫、妄语在《梵网经》中属重罪,规定违犯者即是犯波罗夷罪,当失掉僧俗信徒资格。但《瑜伽戒品》却规定在某些场合可以违犯:见人劫财害命,或见人想杀害比丘菩萨,可以杀死此种人;见人盗窃寺塔中的财物,可以强力夺回;在家居士为教化“习淫欲法”之女,令其弃恶从善,可以“随其欲”而行淫;为解救遭难众生,可以“故说妄语”。以上不仅不算犯戒,而且因为对众生有利,还“多生功德”,其他轻戒也有遮有开。
1701176241
1701176242 大乘佛教为彰显“自利利他”、“普度众生”的菩萨之道,用戒的名义把它的全部教义统摄为一个整体,称为“三聚净戒”。三聚净戒,意为三类净戒,包括摄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或摄众生戒)。(1)摄律仪戒,包括比丘戒、比丘尼戒、正学女(式叉摩那,从沙弥尼到比丘尼之间学六法戒者)戒、沙弥戒、沙弥尼戒,“广则无量”(隋慧远《大乘义章》卷十语),概言之,即一切大小乘戒。(2)摄善法戒,修持有助于达到最高觉悟的一切佛法,主要是修持布施、持戒、忍辱、精进、般若(智慧)、禅定六度。(3)饶益有情戒,《地持经·戒品》和《瑜伽戒品》列出十一种,包括引导并协助众生做有益的事;看望并帮助有病众生;向众生施教;知恩报恩;济贫和扬善抑恶;解救苦难众生等。《大乘义章》卷十介绍了修持“饶益众生戒”有多种做法,其中影响大的是所谓“四摄”法,即:布施、爱语(用众生习见乐闻的语言说法)、利行(给众生以利益)、同利(或同事、同行,与众生同甘共苦,随机用大乘佛法进行教化)。实际上,三聚净戒在内容上是互摄互融的。
[ 上一页 ]  [ :1.701176193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