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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244 大乘戒是僧俗皆可受持的。在一般情况下,在家信徒可随时受菩萨戒,而出家僧尼必须在受比丘戒或比丘尼戒之后方可受菩萨戒。《梵网经》、《瑜伽戒品》等说有两种受戒方法:一种是在佛、菩萨像前“自誓受戒”;另一种是请受过大乘戒的法师或居士担任戒师为自己授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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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246 据上所述,大小乘戒律存在多种,译时译地不全相同。在唐以前的相当长的时期内,各地流行的戒律也很不统一。在小乘戒律方面,关内长安一带地方盛行《摩诃僧癨律》,关东河洛一带盛行《四分律》,江南盛行《十诵律》。在大乘戒律方面,《梵网经》与《地持经·戒品》(与《瑜伽戒品》大同)并行,对大乘戒的解释与授受方法有不同的说法。道宣在广泛吸收以往各地学僧戒律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建立了以《四分律》为中心的融会大小乘戒律的律学体系,迅速为佛教界接受和采用,为中国佛教正统律学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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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248 二 中国律学体系的创立——道宣的南山律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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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250 隋唐时期佛教宗派相继成立,有的以一部或几部佛经为主要依据,有的以论书为主要依据。道宣通过诠释《四分律》建立了自己的律学体系。后人把他的律学称这为“律宗”,又因他久住终南山,也称为“南山律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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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252 (一)道宣简历与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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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254 道宣(596—667),俗姓钱,丹徒(今江苏镇江)人,或说是长城(今浙江长兴)人。父钱申,曾任陈吏部尚书。年十五从长安日严寺智鈆律师受业,十六岁出家,受具足戒后,唐武德(618—626)年间师从智首学习律学。智首是唐初著名律师,尤精《四分律》学。据载道宣听他讲律二十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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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256 道宣后来长期住在终南山,先后住过的寺有白泉寺、崇义精舍、丰德寺、净业寺等。他在这些地方修行、讲律和从事律学撰述。当时大医学家孙思邈(581—682)也隐居终南山,与道宣“结林下之交”(《宋高僧传》卷十四《道宣传》)。唐高宗显庆二年(657)敕建西明寺落成,诏道宣任寺上座。道宣在此寺撰《大唐内典录》、《续高僧传》等。玄奘从贞观十九年(645)到麟德元年(664)在朝廷支持下从事译经事业。道宣曾奉诏协助玄奘译经,“笔受润文,推为上首”(《佛祖统纪》卷二十九)。道宣卒于乾封二年(667)十月三日,年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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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258 从道宣以后的判教和律学著作来看,他早在玄奘回国(贞观十九年,公元645)之前,对小乘《阿含经》、大乘的般若及中观类经典、旧译唯识等佛法已经有相当深入的研究。道宣著述很多,除上面提到的以外尚有《广弘明集》、《古今佛道论衡》、《东夏三宝感通记》、《释迦谱略》、《圣迹见在图赞》、《佛化东渐图赞》、《释迦方志》、《注戒本》、《戒本疏》、《注羯磨》、《羯磨疏》、《行事删补律仪》、《四分律拾毗尼义钞》、《四分比丘尼钞》、《释门章服仪》、《释门归敬仪》、《释门护法仪》等(《大唐内典录》卷五、《佛祖统纪》卷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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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260 现将其中几种重要戒律著作略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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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262 《行事删补律仪》,即《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原三卷或六卷,现分作十二卷,撰于唐高祖武德九年(626),于唐太宗贞观四年(630)再作校订,对《四分律》作了系统论释,围绕持戒行善和僧团行事仪轨,对戒律内容和以往学说,删繁补阙,提出自己的律学理论。宋代元照《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是对此书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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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264 《注戒本》,即《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疏》四卷,成书于唐高宗永徽二年(651),广引经律论书,对《四分律比丘戒本》进行论释。其中律文、注文同前书,疏文是对这些文字的进一步论释。此疏宋代被会入元照《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记》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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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266 《注羯磨》,即《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二卷,道宣于唐太宗贞观九年(635)春在沁部绵上县(在今山西沁源县北)鸾巢村僧坊作,是对《四分律》中犍度篇的“羯磨”[41]——僧众集会议事和授受戒、说戒、安居、忏悔等仪式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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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268 《羯磨疏》,即《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四卷,道宣贞观二十二年(649)应请于终南山丰德寺对上述《随机羯磨》所作之疏,是对《四分律》犍度篇中各种羯磨仪轨的详细论释。此疏宋代被会入元照《四分律羯磨疏济缘记》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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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270 以上《戒本疏》、《羯磨疏》和《行事钞》,后世称为律宗的“三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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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272 (二)道宣的四分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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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274 道宣在《续高僧传》卷二十二“论”中介绍了戒律在中国的流传情况。在唐以前中国各地流行不同部派的戒律,而进入唐朝以后,“普行《四分》之宗”。他又简单地介绍了汉地研究和推广《四分律》的经过。据《续高僧传》卷二十一、卷二十二的诸传和《行事钞》卷上一,对在道宣之前弘传《四分律》的学者与著作进行介绍。早期学者有北魏法聪及其弟子道覆。魏末北齐至隋朝,慧光及其弟子为《四分律》在中国的广泛流传打下了基础。慧光撰有《四分律疏》、《羯磨戒本》;弟子道云撰《四分律疏》、道晖撰《四分律疏》、洪理著《四分律钞》、隋朝法愿著《四分律疏》、《是非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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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276 隋朝著名律师洪遵(530—608)曾从道云、道晖学律,开皇十六年(596)被任为“讲律众主”。当时关内盛行《摩诃僧癨律》,经他宣传,《四分律》才开始在关内流行,著有《大纯钞》五卷。隋朝弘传《四分律》的律僧还有道洪、法胜、洪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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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278 智首(567—635),北齐时出家,师事僧稠的弟子智旻,专学律,又从道洪学律,隋时入大禅定寺。他看到佛教界五部律“混而未分”,见解也不一致,在受戒、持戒等方面也无定规,所谓“海内受戒,并诵法正(按:即法藏部,律为《四分律》)之文,至于行护随相,多委师资相袭,缓急任其去取,轻重互有截断”(《续高僧传》卷二十二《智首传》),于是撰《五部区分钞》二十一卷,在吸收道云《律疏》的基础上,对五部律的同异加以评述,“定其废立”。唐太宗建弘福寺,任他为上座。由于智首的提倡,《四分律》在唐朝更加流行。道宣就是智首的弟子[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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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280 道宣的四分律学是在继承以往学者研究《四分律》成果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道宣通过自己的著述反复强调中国佛教界应当实行法藏部《四分律》,说它与大乘佛教相适应。他不仅对《四分律》中的戒条、仪规等详加注释,而且提出了系统的律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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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282 (三)道宣的判教论——化教和行教(或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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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284 隋唐佛教宗派都有自己的判教理论,用以说明本宗教义的意义和历史地位。道宣的律学体系中也有判教理论。道宣《行事钞》卷上一“序”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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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286 显理之教,乃有多途,而可以情求,大分为二:一谓化教,此则通于道俗,但泛明因果,识达邪正。科其行业,沉密而难知,显其来报,明了而易述。二谓行教,唯局于内众,定其取舍,立其网致。显于持犯,决于疑滞。指事曲宣,文无重览之义。结罪明断,事有再科之愆。然则二教循环,非无相滥。举宗以判,理自彰矣。谓内心违顺,托理为宗,则准化教。外用施为,必护身口,便依行教。[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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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288 这是把全部佛法分为两大部分:第一是“化教”,把通过经、论表述的一切大小乘教理,无论出家在家,一切信徒皆可信奉,内容是讲善恶邪正、因果报应,在关于众生行为业因的理论中有深奥难解之处。第二是“行教”,也称“制教”,指制约规范人的行为(侧重身语二业)之教,即一切戒律,只局限出家僧众遵照实行。何者当行,何时者当禁,有种种戒条,规定明确,对犯戒者处治务求得当。化教叫人从心理上明断是非,行教防护身口、不做违戒之事,不说违戒之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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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290 道宣进一步把化教分为从低到高三个层次,即性空教、相空教、唯识教。《行事钞》卷中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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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292 然理大要,不出三种:一者,诸法性空无我,此理照心,名为小乘。二者,诸法本相是空,唯情妄见,此理照用,属小菩萨。三者,诸法外尘本无,实唯有识,此理深妙,唯意缘知,是大菩萨果证行。故《摄论》云:唯识通四位等。……[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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