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1176280
道宣的四分律学是在继承以往学者研究《四分律》成果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道宣通过自己的著述反复强调中国佛教界应当实行法藏部《四分律》,说它与大乘佛教相适应。他不仅对《四分律》中的戒条、仪规等详加注释,而且提出了系统的律学理论。
1701176281
1701176282
(三)道宣的判教论——化教和行教(或制教)
1701176283
1701176284
隋唐佛教宗派都有自己的判教理论,用以说明本宗教义的意义和历史地位。道宣的律学体系中也有判教理论。道宣《行事钞》卷上一“序”指出:
1701176285
1701176286
显理之教,乃有多途,而可以情求,大分为二:一谓化教,此则通于道俗,但泛明因果,识达邪正。科其行业,沉密而难知,显其来报,明了而易述。二谓行教,唯局于内众,定其取舍,立其网致。显于持犯,决于疑滞。指事曲宣,文无重览之义。结罪明断,事有再科之愆。然则二教循环,非无相滥。举宗以判,理自彰矣。谓内心违顺,托理为宗,则准化教。外用施为,必护身口,便依行教。[43]
1701176287
1701176288
这是把全部佛法分为两大部分:第一是“化教”,把通过经、论表述的一切大小乘教理,无论出家在家,一切信徒皆可信奉,内容是讲善恶邪正、因果报应,在关于众生行为业因的理论中有深奥难解之处。第二是“行教”,也称“制教”,指制约规范人的行为(侧重身语二业)之教,即一切戒律,只局限出家僧众遵照实行。何者当行,何时者当禁,有种种戒条,规定明确,对犯戒者处治务求得当。化教叫人从心理上明断是非,行教防护身口、不做违戒之事,不说违戒之话。
1701176289
1701176290
道宣进一步把化教分为从低到高三个层次,即性空教、相空教、唯识教。《行事钞》卷中四说:
1701176291
1701176292
然理大要,不出三种:一者,诸法性空无我,此理照心,名为小乘。二者,诸法本相是空,唯情妄见,此理照用,属小菩萨。三者,诸法外尘本无,实唯有识,此理深妙,唯意缘知,是大菩萨果证行。故《摄论》云:唯识通四位等。……[44]
1701176293
1701176294
第一,性空教,以《阿含经》及阿毗昙诸论为基本经典,只明“人我”空,破我执,而不主张四大、五蕴诸法也空,是小乘教;第二,相空教,是以《般若》等经为理论依据的大乘教,主张诸法皆空,破除“法我”执著;第三,唯识教,主张诸法本无,唯识所造,实主张非空非有的中道。道宣在玄奘赴印求法回归之前已经了解旧译唯识学,在玄奘回国后又奉敕参加玄奘译场协助译经,自然是信奉唯识学说的。他将唯识教置于最高地位,有时称为“圆教”。所谓“唯识通四位等”,是说由领悟唯识教理可通达菩萨阶位的“信乐位”(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十位)、“见位”(初地)、“修位”(二至七地)、“究竟位”(八地至佛地),从菩萨成佛。
1701176295
1701176296
此外,道宣在论证戒体(详后)时还提出三宗的说法。三宗大体与三教相应,但只是它的部分内容。三宗是:(1)实法宗,即说一切有部,《十诵律》是其传承的戒律。有很多学者据其论书《杂阿毗昙心论》、《俱舍论》、《阿毗昙毗婆沙论》来论证戒体。(2)假名宗,即小乘空宗,是据《成实论》立论的。道宣认为《四分律》属此宗传承,说“《成论》所辨,正通四分昙无德宗”(《羯磨疏》卷三,见《济缘记》三之五)。有的学者据《成实论》论戒体。(3)圆教宗,即唯识宗。道宣据此宗理论提出自己的戒体论[45]。可见,实法宗只是前述性空教中的一个部派;假名宗本是小乘,但道宣认为它“分通大乘”(部分与大乘相通),因此也把它归于三教中的“相空教”之内。
1701176297
1701176298
关于三教、三宗,宋代元照《行事钞资持记》卷中四下解释说:“理本是一,何有三者?若权实往分,前二是权,后一是实。若大小相对,前一是小,后二属大。若约开权会小,终归一理。若对三宗,性空局小,唯识局大,相空通大小。”是谓佛法整体,内含低级的权教(权宜之教)和实教(真实之教),三教中的性空教属权教、小乘;相空教属权教,是大乘;唯识教属实教、大乘,但三者归根到底不可分。如果把三教与三宗联系起来看,性空教纯为小乘,唯识教为真正大乘,相空教通大小乘,假名宗属于相空教,自然也通于大小乘。
1701176299
1701176300
道宣的判教论是其律学理论的基础。实际上,他的三教、三宗的说法并不完全符合佛教史实,性空、相空并不能真实地概括小乘和大乘教法的基本主张,把唯识学说奉为实教、圆教,也只是反映了唯识一派的观点。
1701176301
1701176302
(四)止持与作持——强调止恶与行善并重
1701176303
1701176304
戒律是僧团的法纪,是约束僧尼行为的规范。何为持戒、犯戒,对犯戒者应如何处治,是戒律的基本内容。道宣说:“律宗其唯持犯,持犯之相实深……”(《行事钞》卷中四)。佛教认为,戒是止恶的,持戒可以防非止恶。道宣认为,仅消极地止恶还是不够的,应当进一步积极主动地行善。他提出了“止持”与“作持”并重的理论。他说:
1701176305
1701176306
言止持者,方便正念,护本所受,禁防身口,不造诸恶,目之曰止。止而无违,戒体光洁,顺本所受,称之曰持。持由止成,号止持戒。……二明作持。恶既已离,事须修善,必以策勤三业,修习戒行,有善起护,名之为作。持如前解。所以先后者,论云:戒相止,行相作。又云恶止善作,义之次第。(《行事钞》卷中四)[46]
1701176307
1701176308
僧尼受具足戒时,对应持守的戒律心领神会,立誓终生遵守,便在心中形成“戒体”(详后)。如果照此本愿持戒止恶,此为“止持”。持戒止恶对有志达到解脱的僧尼来说还是初步,应进一步通过身、语、意三个方面积极行善,此为“作持”。作就是行,行善。道宣用这种理论把持戒与积极行善密切联系起来。戒律中的两大部分:僧尼戒条和僧团仪式、规则,即篇聚部分和犍度部分。前一部分即可称为止持戒——诸恶不作;后一部分可称为作持戒——众善奉行。因为按照后一部分的规定去受戒、说戒、忏悔、安居和从事修行、生活,就是行善。如杀、盗是二恶,不杀、不盗为止持戒;不杀的同时以慈心爱人,不盗的同时以施舍给人以恩惠,就是作持戒,属于行善。道宣还提出,止持与作持二者之间是互相融通的,止持中包含有作持,作持中有止持。他举例说:
1701176309
1701176310
若就修行解止持者,如止杀盗,先修慈少欲等行,以行成故,名为作持;望境不起(按:遇到杀、盗外缘之时,不杀不盗),名止持,即止中有作也。若就修行解作持者,如欲诵戒羯磨(按:举行诵戒忏悔仪式),先止外缘,望离粗过名止,后善行成名作,即作中有止也。(《行事钞》卷中四)[47]
1701176311
1701176312
简单地说就是,修行可使人产生慈心、少欲之心,这样便可止杀盗。所以可把修行解释为止持,但它本身又具有作持行善的含义。同样,如把修行解释为作持,如要参加诵戒仪式而对诸恶持有戒心,在可能犯戒的情况下不犯戒,这样便可成就善行,此即作持中包含着止持。
1701176313
1701176314
此外道宣还提出“作犯”和“止犯”的说法。犯戒作有恶的行为,此为“作犯”;不按佛法去修行、行善,此为“止犯”。由止犯必导致作犯。此大体上是止持、作持理论的引申,这里从略。道宣上述理论有助于引导僧尼主动持戒修行,对巩固僧团的统一和谐调内外关系有积极作用,因而受到佛教界的重视和采纳。
1701176315
1701176316
(五)道宣的戒体论及其意义
1701176317
1701176318
道宣把戒分为四科:戒法、戒体、戒行、戒相,并把对戒体的论证放到构建律学体系的中心地位。
1701176319
1701176320
戒法,即与定、慧相对的戒,指一切戒律。“直明此法必能轨成出离之道,要令受者信知有此,虽复凡圣,通有此法。”(《行事钞》卷上一)[48]认为按戒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才能出离生死,达到解脱。不管修行者是否达到圣贤境界,都应修持戒法。
1701176321
1701176322
戒体,据说是“纳圣法于心胸,即法是所纳之戒体”(《羯磨疏》卷三,见《济缘记》三之五)。在《行事钞》卷上一是这样说的:
1701176323
1701176324
明戒体者,若依通论,明其所发之业体。今就正显直陈能领之心相,谓法界尘沙二谛等法,以已要期,施造方便,善净心器,必不为恶,测思明慧,冥会前法,以此要期之心与彼妙法相应,于彼法上有缘起之义,领纳在心,名为戒体。
1701176325
1701176326
简单地说,把戒法(前法)领纳于心,便形成支配自己行为的“业体”,即戒体。亦即在受戒时发誓终生受戒,不作恶行,这种意志与戒法相应,便在心中形成一定持戒的意念和决心,此即戒体。用现在人们容易理解的话说,所谓戒体是受戒人通过受戒仪式在头脑中形成的对戒法的忆念、信心和持戒的意志。
1701176327
1701176328
戒行,即遵守戒规的行为、语言。《行事钞》卷上一说:“既受得此戒,秉之在心,必须广修方便,检察身口威仪之行,克志专崇,高慕前对,持心后起,义顺于前,名为戒行。”
1701176329
[
上一页 ]
[ :1.70117628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