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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和尚出来问:“什么是无位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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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济从禅床上下来,抓住那个和尚说:“你说!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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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尚正要开口,临济则把他推开说,“无位真人,是什么干屎撅!”便回到方丈屋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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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自我觉醒到并认识到这个“无位真人”——也就是说,充分的去做自己,真正的认识自己——某些禅师(特别是临济宗的禅师们)——采用了“公案”[7]为方法。十一-十二世纪,禅宗在中国受到极大的推崇,许多人都来学禅,但并不是处于迫切的存在需求,禅师们就采用了公案的方法。早期的禅师们对于求教者,外表上大概和菩提达摩一样冷漠。然而,后来的禅师们出于真正而悲悯的助人愿望,就叫凡是向他们来求教的人都去参一个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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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有系统的运用公案的禅师是十二世纪的大慧宗杲;有一次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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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何生?往何去?知道从何生往何去的人才真正可称为佛弟子。但阅历过这生与死的是什么人?对这何来何去一无所知的又是什么人?突然认知到生命的何去何来的是什么人?而面对这公案,不能把眼睛定住,由于不能领会它,五脏就像吞下了火球却不能立即吐出来那般难过的又是什么人?如果你想知道他是谁,要向不能用理性去解的地方去解。当你这样去领会他,你就知道他终究是超乎生死干扰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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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的目标还是同样的:要去领会那不能用理性去解的东西,也就是说,去领会那超乎智性的主客结构的东西。为了这种目的,公案——它是一种问题、挑战或要求——在禅师的应用之下,乃是要产生两种作用的。第一个是穿入深处,唤起那自我意识中的自我之深藏的关怀。第二个是在激醒这基本的愿望,同时又使得它们有适当的方向。因为只是把它们唤醒是不够的。为了避免它们所可能陷入的许多歧途与陷阱,它们必须小心加以引导,甚至加以养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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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较早时期(或者说,在公案尚未曾应用的时期),向禅师来求教的人通常都是由自身的体验而感受到生存问题的人,他们已经被某种实存的、逼人的困惑所激动了。然而,通常他们的问题都是还没有探入最深处。问题虽然已经发生了,但既不知它们的根源,又不知它们真正的性质。因此就没有一个确当的形式,因而易于被隐蔽或扭曲。虽然强烈而认真,这种渴望和追求常常还是盲目的,散乱的,需要正确的奠基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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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时期,当学生面对禅师的时候,常常遭受到不可抗御的挑战:“把你的心拿来!”“来的是什么东西?”“什么是父母生你以前的本来面目?”“你死了以后,烧成灰,散尽了,你在哪里?”(12)或者,只是“说!说!”——其效果常常是给予正确的指引。虽然如此,这些挑战或问题并没有被称做公案。禅师与学生之间这种自然发生的直接交通,叫做“问答”。但由于这些问答是在激起和指导自我的最终关开之处,后来许多就被当做了公案,或者当做了某个公案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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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可以设想,具备这双重作用的公案,是经过悉心设计的,以便能够达到以前自然的,未加悉心设计而达到的成果。我们也可以说,在较早时期——我们姑不论禅宗本身的术语——学生各自有他们自己的公案,这正如同燃烧的东西有火一样,虽然他们的公案尚未具备恰当的形式或焦点,但公案是有的;但到了后来,来求教的人却既没有适当形式的问题,又没有像火一样燃烧的内容。因此,禅师就得从外面把这两种东西一并唤起。在这种情况下,公案不是自发的,而是完全从外面给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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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们又必须立即说明,当“问题”或公案仍旧是在“外边”,或从外面而给予时,它就是没有效果的,而推至最后,也就不是禅宗。然而,公案的性质、结构以及它的用法,却是悉心设计过的,正好可以杜绝这个危险。因为从本质而言,公案就不允许把它放在自我意识中的自我之主客二元结构中。它甚至连“意义”都没有,它不能被“解释”,或被完满解答,它不是一个主体自我之外的客体。最为显然的例子是最早的,利用最广泛的一个公案“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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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公案——和许多其他公案一样——是记录下来的问答。第九世纪的中国禅师赵州有一次被人问到狗子有没有佛性,他回答说“无!”其原意只是说狗子,没有佛性。但后来当作公案时,却完全脱离了原来的狭窄意义,而是叫学生去“观”无,去“变成”无。这个公案乃是“观无”或“成为无”显然,在主客二元的架构中,就根本是找不到意义,也无从掌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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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后来当禅师们把“什么是父母生你以前的本来面目”当做公案时,或者,当十八世纪日本的禅师白隐把“听一只手掌的声音”当做公案时(他喜欢这个公案,甚于“无”因为前者有较多的智性因素),这些挑战或问题也同样是不能回答的,事实上,在自我意识的主‐客结构中,在它的智性或逻辑中,它是没有意义的。不论在获得“解答”或“领悟”之后,这个公案具有何种智性因素,但把它当做一个由主体自我所发出的客体问题来看待时,不论从认识论来看,或从其他角度来看,它都是无法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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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无”,“一掌之声”,“烧成灰以后你在何处?”或“本来面目”,公案——不论自发的,或是给予的——都没有提供任何可以当做客体去了解与掌握的东西。设若学生想把它客体化,在细心而明敏的禅师面前,会立刻受到不留情的回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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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如在日本所发展出来的“公案系统”——在某个公案中仍旧余留着形式或内容上客体性。为了把这些余留的东西清除,并加深领会,禅师就再给学生一个公案,如此一个跟着一个。设若用得不当,这种公案系统就变成了它自己的障碍,终致于落入公案原先所慎防的危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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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案唯一确切的内容乃是争扰不休的自我本身。对于公案的真诚寻求“解决”,乃是分裂的自我之寻求自己的重合与实现。从公案的起源来看,它乃是这种实现之表达。不论学生自己是否认识到,他同公案的奋斗乃是他为了实现自己而同自己的奋斗。如果学生把公案当做客体问题来解决或回答,则不论是自然发生的公案,或由禅师给与的公案,他在去意图回答或掌握时必然陷入虚妄。因为,如我们所已说过的,自我的问题正是主客二元对立所产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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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禅宗并没有像我这样把这件事做智性的、概念性的与分析性的解释。他宁愿直接而具体的用问答或公案来挑战,而自我在它的主客二元结构中,则绝对无法做答。这一种攻击,经由登峰造极的语言、行为、姿态动作的表达,构成了禅宗特有的方式,宣布——并使自我了解——自我无法在其自身之内完成自己,自我要想在它主客二元的结构中解决它的冲突矛盾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这种冲突矛盾正是主客二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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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公案乃是要在情意上,智性上以至于身体上都激起“大疑”[9]来,以至于整个的自我变成了一个“大疑团”。而除非自我本身变成了大疑团,就不能说它达到大疑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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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达到这个开始的目标,并为了达到最后的目标,公案就同另一个早已存在的“集中”方法相并行——即是“坐禅”。这种盘腿而坐,两只脚各放在对面的大腿上,脊椎挺直,手合十或重叠于前方,以“观照”或“默想”的方法,在佛教以前许久就盛行于印度了。释迦牟尼据说就是在这种姿态中成道的。当慧可去见菩提达摩时,据说后者也是以这种姿态面壁而坐。但一个世纪之后,惠能反叛了这种传统,因为他觉得这只是纯粹的拘于形式,会流于寂静败坏。因此,在他之后关于静坐就很少有人提到。但共所公认的则是,禅宗和尚和这段时期的学生,总得必须有坐禅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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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以自然发生的公案来说,这种“集中”的内在动力是来自学生的内在骚扰与不安。注意力的焦点和方向最易于集中于不久前同禅师的会见与问答上。学生在这样的会晤之后,易于把它的效力带到“禅堂”的坐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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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设若公案不是自行发生的,而是由禅师给予的,则自我对于它的困境就尚未感到强迫性的程度,因此往往还缺乏“集中力”来攻破公案。在这种情况下,临济宗除了公案和坐禅之外,还有所谓摄心和参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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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寺院的规定,每年有六个月或八个月,每月一个星期的时间,要和尚或学生全心全意来参禅——和他的公案。早晨三点钟起身,直至晚上十点钟(或更晚一些),除了轻微的暂时工作、诵经、吃饭、听讲,参见禅师以及短时间的休息外,他们全部的时间都用来参禅,这样连续七天。这段时期称为摄心,而白天的时候,两次到五次的参见禅师——强迫性的或自动的——则称之为参禅[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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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生活与紧张认真的气氛刺激之下,公案可能开始发生效力。要打瞌睡时,精神涣散或疲倦时,受到上位和尚的警策,并且受到禅师的刺激、启发甚至驱使,学生就越来越落入他的公案中。由于他所提到的解答一再被回拒,他就变得越来越动摇,而终致于丧失了原来的信念与安适感。渐渐的,他所能提供的越来越少,而禅师却仍旧坚持他必须”做答”,这时,这个学生再无法以“某人”的身份来把他的问题当做“某物”来解答,于是他就面临到自我在意图实现其自身时所遭受的同样挫折与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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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做为主体之不能把公案做为一个客体来解决,正同于自我在主客二元分叉中不能去解决它存在的冲突矛盾,因为它的冲突矛盾就是这个分叉。就学生而言,禅师所给予的这个公案——现在也像是自发的公案——乃是自我本身的一个实际的“问题”行驶或表现,而他为得到一个“解答”所做的斗争也同生与死的斗争是同样苦痛的。如此,就学生而言,这个公案变成了生活的关键,是生命唯一而中心的关怀之事。他面对这个公案,实际上乃是直接、立即而燃眉之急的面对他自己的困境。而由于不能处理它,他就真正像“吞下了火球而不能立即吐出来那样感到五内俱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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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尚或学生在没有达到“决断”之前,常常拒绝去见禅师,这是原因之一;而有时在参禅的会晤中,甚至要打着拉着拖着才肯去的,有一次甚至要四个和尚把他抬出禅堂去见禅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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