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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无首,操戈盾立,名曰夏耕之尸。(《大荒西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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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方齿,虎尾,名曰祖状之尸。(《大荒南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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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神,人面兽身,名曰犂之尸。(《大荒东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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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比之尸,其为人折颈被发,无一手。(《海内北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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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夜之尸,两手,两股,胸,首,齿,皆断,异处。(《海外北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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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当是人死后所变成的精怪。这些尸,有的“折颈”,有的“齿断”,有的“无手”,有的“无首”,有的首已移在胸前,有的变为“兽身”,“虎尾”。他们已不是死人,而是一种怪物。女丑之尸已成了一种旱怪,故“生(由尸变为怪)而十日炙杀之”。“尸”成为怪的故事,书籍多见。今民间仍然有这类的传说。而且有些传说,还是说“尸”是一种旱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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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 火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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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经》记有许多“火怪”,如“毕方”,《西山经》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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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莪之山……有鸟焉,其状如鹤,一足,赤文青质而白喙,名曰毕方,其鸣自叫也。见则其邑有譌(“妖”之讹字)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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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南经》又记:“毕方鸟……其为鸟人面一脚。”这“一足”怪物,传说是“火精”。《法苑珠林•审察篇》引《白泽图》云,“火之精名曰必方,状如鸟,一足,以其名呼之则去”。又《文选•东京赋》薛综注云,“毕方……如鸟两足一翼者,常衔火在人家作怪灾也”,所以《西山经》说“见则其邑有妖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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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淮南》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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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生毕方(《泛论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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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诱注云:“木之精,状如鸟,青色,赤脚,一足,不食五谷。”这“火怪”为“木生”,而称为“木之精”,当必有故。“木生毕方”,盖与“山出枭阳,水生罔象”同意,木所生也。古传说“老槐生火”(《淮南•泛论训》)。木能出火,故初民幻想这火怪当是老木所生的,因此产生“木生毕方”的神话。又如“即”,传说也是一“见则其邑有火”的“火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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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有“御火”、“避火”的“火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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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 可以御火 小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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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鹊赤黑两首四足 同上 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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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脂 如鸮而赤身白首 可以御火 崌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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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 如鸟而赤足 同上 丑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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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 如马一角有错 可以辟火 带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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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龟而白身赤首 可以御火 即公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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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火怪”,当时想必附丽有种种神话的,现已无从考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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