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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1758 尽管通过四等至能不断深化瑜伽修行,修行者的禅定可达到相当高的程度,但瑜伽派认为这四等至又都属于“有种三昧”,即修行者虽然逐步排除了当时的杂念或印象,但还没有彻底消除过去行为(业)所产生的残存潜势力(种子)。如果修行者能更进一步,把有种三昧中的这种潜势力也消除掉或加以抑制,就可以达到“无种三昧”的境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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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1760 瑜伽派认为,为了进入三昧和减少烦恼,应当修习“当为瑜伽”。所谓当为瑜伽指苦行、诵读和敬神。苦行是一种使心净化的行为;诵读是反复念诵纯净的言语(如“唵”);敬神则是将一切行为敬献给神(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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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1762 《瑜伽经》把烦恼分成五种:无明、我见、贪、瞋和现贪。无明在各种烦恼中是基础或根干,它把无常、不净、苦和非我误认为是常、净、乐与我;我见是认为主体的意识力与对客体的观察力同一的表现;贪由感觉愉快的事物引起;瞋则由感觉痛苦的事物引起;现贪是对现实生存的追求(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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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1764 此派认为,人的行为产生的意乐(Āśaya,潜势力)根源于烦恼,只要这个根源存在,就会形成生命现象(生命的状态、时间和经历)(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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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1766 和印度宗教哲学中的大多数派别一样,瑜伽派也探讨人的痛苦的形成根源。此派认为,在人的生存过程中,过去的善与恶会产生乐与苦,而变化等就是苦(即乐亦可转化为苦),因此,差别的一切都是痛苦的。《瑜伽经》中说:“能观和所观的结合是可以避免的苦的因。”(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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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1768 这里,所谓“能观”(Draṣṭṛ,观照者)相当于数论派中的“神我”;所谓“所观”(Dṛśya,被观照者)相当于数论派中的“自性”。能观仅是一种纯观念的“观照”(观察),它是纯净的;所观则由元素和知觉器官构成,并具有“三德”,它以享受和解脱为目的。所观仅为能观而存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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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1770 瑜伽派认为,能观和所观之所以结合是由于有无明。如果消除了无明,那么能观和所观的结合也就不存在了。而要消除无明,使能观脱离所观,瑜伽派认为须借助一种“辨别智”(Viveka-khyāti)。毗耶舍在注释《瑜伽经》时说:“辨别智是对神我和实在的不同本质的认知。”(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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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1772 瑜伽派认为,获得“辨别智”需依靠具体的瑜伽实践,即所谓“八支行法”(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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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1774 八支行法是:禁制、劝制、坐法、调息、制感、执持、静虑、等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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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1776 禁制是修行者必须遵守的规定(戒律),共有五条:不杀生(指对生物不伤害或不使用暴力)、诚实(不妄语,说实话)、不偷盗、净行(不淫或梵行)、不贪(不贪恋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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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1778 劝制是应奉行的道德准则,也有五条:清净、满足、苦行、学习与诵读、敬神。实行劝制的功效是:当清净时,就会认识到身体的不净本质,并不与别人接触;当满足时,就可得到极大的幸福;通过苦行,可以去除不净,并可使身体获得非凡的力量;通过学习与诵读,可以与神交流;通过敬神,可以达到三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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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1780 坐法是修行时保持身体的安稳,姿态轻松自如。这样,有助于阻止外界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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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1782 调息是在坐法完成后对呼吸的调节和控制,即注意调节呼吸时气息活动的内外范围(位置)、呼吸的间隔时间、停顿的次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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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1784 制感是对身体的感觉器官进行控制,使它们与相应的感觉对象脱离接触。这样,心就不会受外界干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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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1786 执持是在修行时心注一处,即把心贯注在任选的某物之上,使之凝定而不散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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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1788 静虑是上述执持状态的进一步发展,即心持续集中于禅定对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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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1790 等持即三昧,是修持的最高阶段。这时,仅静虑的对象发出光辉,心与禅定对象冥合为一,主观意识犹如完全不存在(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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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1792 瑜伽派把以上八支行法中的前五支称为“外支”,后三支称为“内支”。所谓外支有时也称为“有德瑜伽”、“作法瑜伽”,它侧重于道德、伦理和身体的修炼。所谓内支有时也称为“王瑜伽”,它侧重于精神修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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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1794 瑜伽派非常重视内三支,认为它们是比其余五支“更为内在的部分”(19)。这三支合起来又被称为“总制”(Saṃyama,亦译为“专念”、“禁戒”、“总御”)。获得了它就可以进入认识的广阔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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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1796 瑜伽派认为,实行上述的“总制”可以获得神奇的力量(超自然力),即所谓“神通力”。总制的对象不同,所获的神通力也不同。《瑜伽经》中提到的神通力很多,这些神通力实际也就是一些常人难以获得的知识或技能,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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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1798 借助对言语和对象之差别的总制,可以获得一切生物的声音的知识;借助对潜势力(行)的总制,可以获得前生的知识;借助于对观念的总制,可以知道别人的心;借助于对身体形态的总制,可以隐身;借助于对行为及其结果等的总制,可以获得关于死的知识。此外,借助对动物、日、月、星系、身体器官及其功能等的总制,可相应地得到许多异乎寻常的知识和力量(20)。最后,还可以获得一种对“自然”(Sattva,相当于数论派的“自性”)和“精神”(Puruṣa,“神我”)的“辨别智”。获得“辨别智”后,就得到了对一切存在和无限知识的至上支配力量。如果修行者再进一步,连“辨别智”也摆脱掉,就可以摧毁罪恶的种子,进入绝对独存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自然”(自性)和“精神”(神我)具有同样清净的性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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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1800 瑜伽派还探讨了获得神通力的方式(或神通力的来源)问题。《瑜伽经》中认为,获得神通力有五种方式,即:生得(指人生来就具有神通,具有这种神通力的人生前已修瑜伽);药草(指使用药草而获得神通);咒语(指借助咒文获得神通);苦行(指采用苦行的方式获得神通);三昧(指借助前述的总制获得神通)(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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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1802 在这五种获得神通力的方式中,瑜伽派最重视的是第五种。此派认为,当神通力从三昧中产生时,瑜伽行者不再留下什么“意乐”,而仅留下一种“非黑非白”业(23)。如果修行者最后能认识能观和所观的差别(获辨别智),并进而摆脱对一切的执著,根除一切业、烦恼与不净等,就可产生一种“法云三昧”(Dharma meghah-s.)。在这种三昧中,一切“行力”(种子)被摧毁,人获得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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