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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与彼和合”指从有和合关系(内在联系)的事物中根据已知的一个推知另一个,如根据热水推知水被火烧过(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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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论派虽一般也提及要遵守婆罗门教所规定的社会秩序,承认轮回与解脱的理论,但此派中的这类成分显然比其他印度正统派哲学少。它将其理论体系的重心放在自然哲学方面。这与婆罗门教的主流哲学倾向有很大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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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论派产生后,在印度思想史上一直有重要的影响。无论是印度的婆罗门教系统中的主流派,还是佛教等派,都对它很重视。吠檀多派和佛教中的不少文献都论及或批驳它的学说,这些文献对后人完整地理解此派有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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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论派的学说在古代也随佛教一起传入中国,曾在中国思想界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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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吉藏《百论疏》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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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参见《胜论经》1,1,4;参见《摄句义法论》1,1(本文中使用的这两部文献的汉译本载姚卫群编译:《古印度六派哲学经典》,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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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参见《胜论经》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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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参见《胜论经》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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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见《胜论经》2,1,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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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参见《胜论经》2,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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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参见《胜论经》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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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参见《胜论经》3,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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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参见《胜论经》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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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参见《胜论经》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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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参见《摄句义法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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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如红色不能再有别的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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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参见《摄句义法论》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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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关于同句义和异句义的解释可参看《摄句义法论》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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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参见《摄句义法论》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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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胜宗十句义论》对前六个句义的解释在一些方面也与另外两部胜论派著作的解释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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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胜宗十句义论》中的原文为:“有能句义云何?谓实、德、业和合,共或非一造各自果决定所须,如是名为有能句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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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胜宗十句义论》中的原文为:“无能句义云何?谓实、德、业和合,共或非一不造余果决定所须,如是名为无能句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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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如“实性”这个概念,对于句义来讲,它是异,因为它只是句义中的一种;而对于地、水、火、风等来说,它是同,因为地、水、火、风同样是实。这种相对的同异关系就称为“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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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胜宗十句义论》中的原文为:“俱分句义云何?谓实性、德性、业性及彼一业和合,地性、色性、取性等,如是名为俱分句义。”因此,在《胜宗十句义论》中,所谓俱分句义是指实性、德性、业性这样相对的同异关系。而所谓同句义仅指有(存在),所谓异句义仅指边异(最终差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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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胜宗十句义论》中的原文为:“无说句义云何?谓五种无,名无说句义。何者为五?一未生无,二已灭无,三更互无,四不会无,五毕竟无。是为五无。”无说(非存在)句义明确提出来是从《胜宗十句义论》开始的,但与之相应的概念或思想在《胜论经》及《摄句义法论》中也有,只是它们没有把其作为一个句义来确立。此外,印度约公元10—11世纪的胜论派思想家湿婆迭蒂在其所著的《七句义论》中也把非存在(无说)作为一个句义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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