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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因为是被造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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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喻:凡不是被造出来的都是常住的,如阿特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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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声不是这样,不属于不是被造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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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所以声是非常住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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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理派的五支论式虽然有五部分,但在其中起主要推理作用的实际只有三种成分,即小词,中词和大词。在以上同喻五支论式的实例中,“声”是小词,“非常住的”是大词,“被造出来的”是中词。推理的过程就是通过中词将小词与大词联系起来。由于“被造出来的都是非常住的”是普遍被承认的事实,因此,只要说声“是被造出来的”,就可推出“声是非常住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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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完成纯粹推理的目的而言,五支论式中确有重复的成分。但正理派这种推论式是在古印度广泛存在的辩论中形成的。它要起的作用不仅仅是一般的推理,而是还要在辩论中向人们充分说明自己观点的正确性,以便最有效地赢得辩论和争取信众。而重复正是一种强调自己观点正确的手法。因而出现这种有重复成分的推论式就是不难理解的了(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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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宗教哲学概论 五、推理与辩论中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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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理派在考察推理和辩论问题时,对其中产生错误或失败的原因作了极为细致的分析。论述了五种似因、三种曲解、二十四种倒难和二十二种堕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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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似因指不定因、相违因、问题相似因、未证明因、过时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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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因”指提出的理由可以导致一个以上的结论。如说:“声是常住的,因为它是触摸不到的。”此处,触摸不到的东西既可能是常住的,也可能是非常住的。因而这种“因”不能确定地导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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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违因”指与命题相矛盾的因。如说:“陶罐是被造出来的,因为它是永恒的。”此处,所提理由就与命题矛盾,因为永恒的东西是不能被造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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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相似因”指提出的理由与命题相似,属同义反复,并没有增加新的内容来具体证明命题。如说:“声音是非永恒的,因为它不具有永恒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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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证明因”指提出的理由本身也像命题一样需要证明。如说:“阴影是一个实体,因为它具有运动。”此处,阴影是否有运动本身就需要证明,不能作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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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时因”亦称错时因,指提出的理由在时间上不适用,不能证明命题。如说:“声音是持久的,因为它像颜色一样通过结合而显示出来。”此处,立论者提出的理由在时间上就不适用,因为物体的颜色无论是在与光源(如灯)接触前还是在接触后都存在,因而是持久的。但声却是在物体碰击(如木棰击鼓)之后才显示出来。即所提的因在时间上有错误,不能证明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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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曲解指言辞的曲解、类的曲解、譬喻的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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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辞的曲解”指把对方所使用的具有两种以上含义的词做不同于对方所指含义的解释。如梵语“Nava”一词有“新”与“九”两种含义。当对方说:“这男孩有新毯子”时,曲解者却对此说:“这男孩没有九条毯子,他只有一条”。即把“新”曲解为“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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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的曲解”指把某事物的特定含义扩展为该事物的类的含义,并借此把可能的事情说成不可能。如一人说:“这个婆罗门博学并有德行”,而曲解者却对此说:“怎么能因为此人是婆罗门就推论出他博学并有德行呢?一些男孩是婆罗门,但却并不博学和有德行”。在这里,曲解者就把某一特殊的婆罗门的含义扩展为整个婆罗门(类)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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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喻的曲解”指当对方譬喻性地使用言词时,曲解者故意根据该词的字面意思来否定对方言辞的正确性。如一人说:“平台在呼叫”,曲解者却对此说:“平台不可能呼叫,因为它不是生物”。此处,前者所谓“平台”实际是指“平台上的人”,但曲解者却把这种修辞(譬喻)作了歪曲(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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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种倒难包括同法相似、异法相似、增多相似、损减相似、要证相似、不要证相似、分别相似、所立相似、到相似、不到相似、无穷相似、反喻相似、无生相似、疑相似、问题相似、无因相似、义准相似、无异相似、可能相似、可得相似、不可得相似、无常相似、常住相似、果相似。这些倒难虽然名目繁多,但基本内容都是在辩论时反对者一方对立论者一方进行错误非难时的种种情形或实例。关于倒难,因为其数目较多,加上实例需较大篇幅,此处仅举出其中的“同法相似”和“无穷相似”作为例子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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