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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6140 印度宗教哲学概论 [:1701250698]
1701256141 印度宗教哲学概论 一、印度伦理思想的较早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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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6143 现存印度最早的宗教历史文献是吠陀和奥义书。目前人们所能了解的印度古代最初的伦理思想主要就表现在这些文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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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6145 吠陀文献中最早的是隶属于吠陀本集的《梨俱吠陀》。《梨俱吠陀》中的不少赞歌就表述了古代印度人最初的伦理思想。如一些《梨俱吠陀》赞歌要求人们友好、互助、诚实等(1)。此外,一些吠陀诗人还提出了一种“理法”(Ṛta)的概念,认为这种理法是永恒的,能消除罪恶,使生灵得到启示;还认为理法是坚固的,美好的,天地都属于它(2)。从这类赞歌中可以看出,理法概念在吠陀中一方面代表永恒的宇宙法则或秩序,另一方面又代表人类行为的相同准则。遵从这种准则,人们就可得到真理,就可变得纯净和神圣(3)。印度历史上流行的苦行、断食、禁欲等理论在吠陀中也有一定反映(4),但这类成分未占主导地位(5)。这与吠陀时期的社会性质有一定关系。吠陀时期总的来说是处于原始社会瓦解和阶级社会形成时期的历史发展阶段,因此,吠陀中一方面反映了原始社会的人的部分道德,如对人友善,帮助等;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了与阶级社会形成过程有关的伦理道德观念,如苦行、断食、禁欲等。后者当时在印度虽然还未普遍流行,但随着印度阶级社会的不断发展,它在印度思想史上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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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6147 对印度系统伦理思想形成有较大或重要影响的是印度种姓制的出现。种姓制是古代印度社会阶级划分的一种重要表现形态。这种制度及与之相关的概念在吠陀中就有所反映。种姓制明显要强调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观念,在当时的统治阶级看来,这种制度是和谐的,是自然的。《梨俱吠陀》中的一首赞歌在谈到“原人”(Puruṣa)时说:“婆罗门是他(原人)的嘴;他的双臂成为刹帝利;他的两腿是吠舍;他的两足生出首陀罗。”(6)在这首赞歌中,作者还把“原人”视为世间事物的根基,把世间事物与人紧密地联系起来,表现出一种认为人类本性与世界本性同一的思想。原人的形态也体现了人类的社会等级分类的形态。这首赞歌虽然未说遵从种姓制的不平等是美德,但却可以看出作者实际上把这种不平等看作是一种和谐的现象,认为各个种姓都是“原人”必不可少的部分,种姓的不平等是符合自然秩序及人的需要的。当然,吠陀中这种伦理思想的倾向还不是十分明显。把遵守种姓义务看作美德,把违背种姓义务看作大逆不道的伦理观念,是在奥义书之后才普遍流行开来的。在吠陀时期,所谓“善”主要指举行祭祀,相信吠陀中说的祭祀的有效性;所谓“恶”则主要指反对做祭祀,或对祭祀的功效持怀疑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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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6149 奥义书从广义上说也属于吠陀文献,但狭义的吠陀不包括奥义书。奥义书的主要内容也确实与吠陀本集等文献有很大不同。它明确表明了包括伦理思想在内的印度宗教哲学的基本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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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6151 奥义书中提出或明确强调了一系列后来在印度思想史上影响巨大的宗教哲学理论,如善恶因果、轮回解脱、梵我同一等。这些与印度的伦理思想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或就是伦理观念的表现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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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6153 奥义书中谈到的善恶因果与种姓的等级制是相关的。奥义书中的主流思想代表了婆罗门教的思想。因而,所谓善主要指遵守种姓制确立的社会秩序或生活准则,这便是善因,善因将获善果。反之,便是恶因,恶因便获恶果。《广林奥义书》中说:“行善者成善,行恶者成恶。”(7)《歌者奥义书》中说:“此世行善者将得善生:或生为婆罗门,或生为刹帝利,或生为吠舍。此世行恶者将得恶生:或生为狗,或生为猪,或生为贱民。”(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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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6155 奥义书中谈的轮回解脱观念也有伦理方面的意义。在许多奥义书思想家看来,再好的轮回状态在本质上也不是善,因为它都要受生死规律的束缚,轮回状态中的乐的状态不会持久。只有跳出轮回,达到解脱才是至善的状态。而解脱的至善状态又与达到梵我同一的境界是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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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6157 梵我同一的理论认为,“梵”是万有永恒的最高实体,它唯一不二,并永恒不变。“我”作为人身体或个别生命现象的主体,实际是以梵为根本的,或在本质上就是梵。梵通过自身的幻力,幻变出包括人类四种姓这种社会形态在内的宇宙万象。在奥义书中的许多思想家看来,人不应该仅仅满足于世上人间的善因善果,而应按照更高的道德标准来积累善因,求取更高的善果。这更高的道德标准就是认识梵我同一。而达到梵我同一则需要禁欲、苦行、冥想等种种辅助手段。因此,在奥义书中,苦行、做瑜伽以及履行宗教义务等都被看作是善,它们是达到解脱或梵我同一的重要步骤(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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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6159 在奥义书产生后,许多婆罗门教思想家根据吠陀与奥义书中提出的一些基本思想,创立了一系列的所谓“法典”(或称“法论”),用以在实际上巩固种姓制度。这些法典与奥义书同样表现出了印度进入阶级社会后形成的社会伦理思想。它们确认神创造了人类的四种姓(10),认为四种姓的划分是神意的,不是人为的,因而是永恒不变的。法典为四种姓制定了具体的生活准则和道德规范:四种姓各有高低贵贱的不同社会地位和相应义务,高种姓统治低种姓,低种姓必须服从高种姓(11)。遵守法典的规定者会得福,反之则将获罪。法典学者为种姓制社会具体规定了一套人生的基本生活历程或要求,即所谓“四行期”:(1)梵行期,指成年前的儿童,从师修学吠陀等宗教圣典,熟悉祭祀仪轨,履行宗教义务。这个时期的生活目的是求“法”——宗教等方面的根本真理或道德准则。(2)家居期,指学成回家,过世俗生活,履行成家立业的世俗义务。这个时期的生活目的是“欲”和“财”——结婚和求财。(3)林居期,指年纪渐大时,隐居山林,进行各种修行,过简朴的出家生活,为最后的精神解脱作准备。这时可以携妻同行同修。(4)遁世期,指单独实践苦行,舍弃世俗享乐,云游乞讨,禁欲减食,磨炼意志,争取最后解脱。这后两期的生活目的是求“解脱”(12)。在印度,这人生四期,只有前三种姓才有资格按此生活,首陀罗贱民则无权过此生活。这套人生行为规范或规定展示出了种姓制成型后印度社会伦理观念的基本内容。它虽从吠陀奥义书时期开始逐渐产生,但影响却持续数千年,至今仍在相当程度上作用于印度教教徒的伦理观念。当然,近现代的情况与古代比,已有很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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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6165 印度宗教哲学概论 二、婆罗门教六派哲学的伦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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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6167 婆罗门教的主要思想在奥义书中就已形成,但此教中在后来又形成了几个有影响的哲学流派,即所谓“六派哲学”(数论派、瑜伽派、胜论派、正理派、弥曼差派、吠檀多派)。在伦理思想方面,这些派别虽然都接受了奥义书等文献中的基本观念,都维护种姓制及其相应的伦理思想,但在接受的程度上有不同,在细节方面也有各自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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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6169 吠檀多派是婆罗门教哲学流派中最能代表奥义书以来此教主要思想的派别。在伦理观念方面也是如此。它特别继承和发展了先前婆罗门教的关于达到解脱的方法或道德标准等方面的观念。此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商羯罗在其主要著作《梵经注》中说:“我们关于义务和非义务的知识依赖于圣典。关于一个行为好坏的知识也依赖于圣典。”(13)商羯罗所说的圣典,主要指的就是吠陀奥义书等。也就是说,商羯罗的社会伦理观念主要渊源于吠陀奥义书时期在印度占主导地位的思想。商羯罗认为梵是唯一不二的,是一切的根本。梵与我本体同一,梵通过幻表现出世界的一切。众生如果不明白梵我同一的道理,误认为幻现的世界是真实的,就将轮转于生死,沉沦于苦海。商羯罗实际上把对梵的正确认识看作是最高的道德行为,看作是破除无明、达到解脱的主要方法。商羯罗虽然看重以“智”来达到最高的境界,但也没有放弃“业”的方法(14)。他在《梵经注》中认为,要想获得关于梵我关系的真正知识,进而达到解脱状态,就需要履行婆罗门教规定的种种人的义务,如自我抑制(包括身体的和意识的)等(15)。显然,商羯罗把婆罗门教中的“智”的方面和“业”的方面都看作是要遵循的道德标准和解脱方法,尽管他对前者的重视程度要大于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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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6171 弥曼差派以吠陀中包含的祭祀等内容为主要研究对象。他们把吠陀奉为圣典,相信吠陀的正确性,相信祭祀行为的功效。与此立场相应,此派在伦理观念上的基本主张是:凡吠陀上指明应实施的行为就是正确的行为(16)。而此处所谓吠陀上指明的行为主要指传统婆罗门教所规定的种种宗教义务。这里面有不少成分是苦行或禁欲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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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6173 瑜伽派在六派哲学中是较重视具体宗教修行的一派。它的伦理观念也就主要表现在其有关瑜伽修行的理论中。此派在给“瑜伽”定义时说:“瑜伽是对心作用的抑制。”(17)它认为,所谓“心作用”主要有五种,即正知、不正知、分别知、睡眠、记忆。并认为它们都应通过修习和离欲来灭除(18)。从这类叙述中可以看出,瑜伽派对于人们日常的一般性的所谓心的变化或作用是持否定态度的。在此派看来,这些心的变化或作用将有碍于人们达到最高的解脱境界。而人的不少行为又能引发这些心的变化或作用,因而有必要对其进行抑制。在这种抑制中,离欲占有重要地位。因为如果人有欲望,就会直接阻碍瑜伽行者的修习,不可能断灭轮回,达到解脱。因此,在此派中,抑制人的欲望及与之相关的精神活动就是善,反之则是恶。或者说,瑜伽行者的具体修习行为是善行,而阻碍这种修习的行为则为恶行。瑜伽派倡导的具体修持行为有所谓“八支行法”(禁制、劝制、坐法、调息、制感、执持、静虑、等持)等(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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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6175 数论派以达到解脱的境界为最高目的。它的伦理思想也表现在这方面。与实现这一理想有关的思想或行为都是此派所肯定的或被认为是善的。此派从论述灭苦入手。它认为有三种苦:依内苦(由自身内部不适等引起的苦)、依外苦(由外部的动物或物体等引起的苦)、依天苦(由风雨雷霆等引起的苦)。数论派认为这些都是轮回中必不可免的苦。而要灭苦就要依靠此派的“二元二十五谛”(20)的学说,获得最高的智慧,使“自性”不再与“神我”结合,达到至善的境界(21)。在具体的宗教修持方面,数论派接受瑜伽派的方法,两派在伦理思想上是接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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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6177 胜论派是印度思想史上比较注重研究自然哲学的派别。但它的著作中也有反映社会伦理思想的成分。如此派的根本经典《胜论经》中的第六卷中就论及了这方面的内容。该经认为,应遵守传统宗教的一般规定,如沐浴、禁食、梵行、布施等(22)。在谈到人的行为的恰当与否问题时,该经认为,“邪恶在于伤害”,但可区分不同情况,根据对立者的地位不同可以杀害对方或自杀(23)。在谈到解脱时,该经认为,无自制的人即便吃了纯净的东西也不能解脱(24);人的行为(善行)可区分为动机可见的和动机不可见的,动机不可见的行为可使人达到解脱(25)。从这些表述中可以看出,胜论派在伦理思想方面沿用了传统婆罗门教的观念,强调了应自制、不执著世间享乐以及要遵守种姓制规定的不同等级之人的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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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6179 正理派以研究逻辑和辩论规则等著称,但它与胜论派一样也有关于伦理思想方面的内容。这主要表现在此派对轮回解脱的论述中。如正理派的主要经典《正理经》中认为,要跳出轮回,达到解脱状态,就要依次消除错误的认识、过失(烦恼)、行为(作业)、生、痛苦(26)。该经此处说的“行为”指的是人在世间的各种行为,其中既包括能导致相对好一些的轮回状态的行为,也包括导致坏的轮回状态的行为。正理派与一般的印度宗教派别类似,并不认为有严格意义上的好的轮回状态。因而在它看来,真正的善行是认识本派的最高智慧,即能导致达到至善状态的“十六谛”(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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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6185 印度宗教哲学概论 三、佛教的伦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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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6187 佛教在印度宗教哲学中是理论比较复杂的一个教派,它的伦理学说方面的内容也比较丰富,但其基本的原则可简要地概括为三条,即:平等观念、克己观念和慈悲利他的观念。以下依次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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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6189 首先看佛教的平等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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