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1256240
1701256241
1701256242
1701256243
1701256245
印度宗教哲学概论 五、综合评述
1701256246
1701256247
从上面的叙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印度古代宗教哲学的伦理思想在该国的整个社会和思想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这些伦理思想通常与有关宗教派别所代表的社会阶层或阶级有着密切的关系。如婆罗门教中的主流理论或派别的伦理思想一般代表了婆罗门祭司的经济与政治利益。他们要求遵守种姓制确立的人们之间交往的准则,认为种姓间的不平等是合理的,下等种姓服从上等种姓是一种善,而不服从上等种姓则是恶。上等种姓享受特权是天经地义的。主张这种观念的主要吠陀奥义书中的婆罗门教思想家、六派哲学中的吠檀多等派。而反对这种伦理观念的则主要是佛教及顺世论等。佛教在产生时主要代表了第二或第三种姓的利益及其思想,很早就持种姓平等的观念,认为人是否为圣贤不在于他是否有一个好的出身,而在于他的行为,因而佛教一直主张平等的观念。顺世论不是一个宗教派别,但作为印度古代下层民众的代表一直积极批驳一些主流宗教派别的思想。它也反对婆罗门教的主要伦理思想,但反对的角度与佛教有所不同。顺世论认为,根本就不存在超自然的神灵,种姓制及与之相关的各种对人行为的要求都是由人编造出来的,而不是什么神意,履行种姓制要求的社会或宗教义务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人们不会因为做某种不合种姓制规定或宗教伦理不允许的事情而必然受到惩罚(37),也不会因为遵守种姓制规定或宗教道德的要求而必然就得到好处,因为因果报应或轮回解脱是根本不存在的。在顺世论看来,享受大自然给人们带来的快乐是合乎道德的或正当的。
1701256248
1701256249
印度古代的宗教哲学派别在伦理思想上有不少相同或接近的成分。如大多数宗教哲学派别都主张要抑制人们自己的欲望,不少派别十分强调人们的出世生活。奥义书中有这样的观念,婆罗门教六派哲学中有这样的观念,佛教和耆那教中也有这样的观念。当然,各派或各教中的这类观念在细节上有差别,强调的程度有不同,产生的背景有不同,但它们却有某些共同之处,特别是对当时或后代的影响有共同之处。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人们都在不同程度上要满足自身的需要,而且在追求这种满足的过程中,人们之间经常会产生种种利益的矛盾,这种矛盾往往会引发大规模的或激烈的冲突,给许多人带来痛苦。克服这种矛盾和冲突有许多方法,而宗教的伦理教化能起到某些其他方法起不到的作用。印度宗教哲学中的这些有关抑制自身欲望等的伦理思想当然有其负面的影响,但它有时也能起某些缓和人们矛盾或冲突的作用,使对立不致激化,有稳定社会、维持安宁的作用,在一定场合有其特定的积极面。
1701256250
1701256251
应当强调的是:在印度思想史上,禁欲或出世等伦理思想并不是人们唯一的主张。与之相反或与之不同的伦理思想也有着重要影响。这除了上面提到的顺世论之外,在一些宗教哲学派别中也有明显反映。如大乘佛教的中观派实际就很强调入世,强调要在世间中达到涅槃。大乘佛教并不一味地要求禁欲,并不特别强调出家,而是主张要最大限度地在世间慈悲利他,普度众生。而且,即便是在远古的印度宗教文献中,也有许多完全是积极向上的伦理观念,如吠陀等文献中就要求人们友好、互助、诚实等。后来的不少宗教哲学派别中在这方面也提出了不少积极的观念。这些伦理思想都是东方文化宝库中的可贵精神财富。
1701256252
1701256253
(1) 参见《梨俱吠陀》(Ṛg-veda)10,117;7,104。
1701256254
1701256255
(2) 参见《梨俱吠陀》4,23。
1701256256
1701256257
(3) 还可参见《梨俱吠陀》7,56等,并参见S.Radhakrishnan and C.A.Moore,A Source Book in Indian Philosophy,Oxford University Press,Bombay,1957,p.25,27。
1701256258
1701256259
(4) 参见《梨俱吠陀》10,136。
1701256260
1701256261
(5) 参见S.Radhakrishnan and C.A.Moore前引书,第27—30页。
1701256262
1701256263
(6) 参见《梨俱吠陀》10,90。
1701256264
1701256265
(7) 《广林奥义书》(Bṛhadāraṇyaka Up.)3,2,13。
1701256266
1701256267
(8) 《歌者奥义书》(Chāndogya Up.)5,10,7。
1701256268
1701256269
(9) 参见《慈氏奥义书》(Maitrī Up.),3-4;4,1,3-4;6,17-18,30,34。
1701256270
1701256271
(10) 参见《摩奴法论》1,31(根据蒋忠新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下同)。
1701256272
1701256273
(11) 参见《摩奴法论》1,88-119。
1701256274
1701256275
(12) 关于这四行期的情况,可参见《摩奴法论》第2至第6章中的大量叙述。
1701256276
1701256277
(13) 商羯罗(Śaṅkara)《梵经注》(Brahma-sūtra-bhāṣya)3,1,25。
1701256278
1701256279
(14) 吠檀多派也称为“智弥曼差派”,它主要以领悟吠陀哲理为解脱方法。而通常所说的弥曼差派是以实施吠陀祭祀仪轨为主要解脱方法的派别,亦称为“业弥曼差派”。
1701256280
1701256281
(15) 商羯罗上引书3,4,27。
1701256282
1701256283
(16) 参见阇弥尼(Jaimini)的《弥曼差经》(Mīmāṃsā-sūtra)1,1,2。
1701256284
1701256285
(17) 钵颠阇利(Patañjali)的《瑜伽经》(Yoga-sūtra)1,2。
1701256286
1701256287
(18) 参见钵颠阇利上引书1,5—12。
1701256288
1701256289
(19) 参见钵颠阇利的《瑜伽经》2,28—55;3,1—54。
[
上一页 ]
[ :1.70125624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