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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归因在某些场合明显比另一些场合有用。比如,一个学生带着不理想的学习成绩回家,他想避免父母的批评,于是就提高上面所说的(凯利所说的)一致性的程度,说自己班里几乎所有人成绩都不好。情感和偏见对归因过程就像对一般行为一样产生影响。下面简单介绍归因过程中的另外两个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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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因过程中的基本错误。李·罗斯称在归因过程中犯基本错误,是观察者中广泛存在的倾向:在阐释别人的行为方式时,通常低估环境影响的多样性,同时又高估内因的作用。(Ross,1977;2001)迹象表明,这种基本错误是信息处理中的自动过程的结果。比如,看到别人在楼梯上滑倒,多数人立即会想到这个人太笨拙。这起“事故”完全可能是由环境引起的,但观察者自发地喜欢在个人身上找原因。(Van Boven et al.,1999)当然,这种基本错误并非不能避免。(Sabini et al.,2001)也就是说,如果有机会有意识地再次分析这次归因,就可以防止犯这样的基本错误,从而找到环境方面的原因(楼梯潮湿或太滑)。从环境方面找原因可以说是信息处理中的控制过程的结果。(Gilbert,1989)毫不奇怪,在日常生活中,往往在评判他人时犯这种错误,至少在那些(以西方价值为取向的)文化背景下是如此,因为在这种文化背景下,每个成员都对自己的命运高度负责。(Jellison & Green,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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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10.5 争吵中的人往往犯归因错误。他们将“对方”的行为归为内因,而把自己的行为视为是环境影响的结果。使用这样的解释他们自己就很难解决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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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自我时喜欢从环境找原因。奇怪的是,人们在解释自己的行为时,往往喜欢从环境方面找原因。做了好事就粉饰自己,而将自己的失败归咎于环境。(Campbell & Sedikides,1999)一个人在楼梯上滑倒,就可能指责楼梯太滑(即外因),而看到他滑倒的人则喜欢说他笨拙。相互争吵的人还能提供很多例子,说明观察自己和他人时的不同归因。(Jones & Nisbett,1987)正如下面的争吵片断所说明的,冲突双方的不同看法很难解决冲突(Forsyth,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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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观者:你昨晚没有给我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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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我真的很忙,我要准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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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观者:你不再爱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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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观者:你操心过洗衣服的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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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噢,这个事我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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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观者:你真没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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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这是真的,因为我确实在忙别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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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观者明显喜欢归于内因(缺少爱,无责任心),行为人则归于外因(需要考试,忙于其他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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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人们喜欢将自身的行为归于外因,把他人的行为归于内因呢?这有很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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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观察自身行为对环境的依赖程度。人们了解自己原则上甚于了解他人。(Monson & Snyder,1977)每个人都在各种不同的环境下看到过自己,从而体会到,自己的行为在多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种环境。人们根据自身的经验知道,自己对他人也不是一视同仁的,而是对不同的人会作出不同的反应。更确切地说,人们只是在特定的条件下观察他人,如果感觉他人是友好的,就可能认为,他们一定比较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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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灵活性和适应能力是自我形象的一部分。存在一种非常明显的倾向,即自认为是有灵活性和适应能力的,而更愿意认为可以把别人玩于股掌之上;最常见的是硬说他们自身有一成不变的内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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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不同的关注点。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区别行为者和旁观者的不同关注点。行为人,比如某个在楼梯上摔倒的人,首先关注的是周围的环境(楼梯),找到自己能将摔倒归因于其的特征(也许发现那里的台阶太滑)。而对旁观者来说,他关注的是行为人的行为(在楼梯上滑倒“引人注目”)。由于行为人的行为引人注目,所以琼斯和尼斯贝认为,旁观者就倾向于将行为人视为事故的肇因。(Jones & Nisbett,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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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对原因感知的影响。迈克尔·莫里斯和彭凯平发现,英文报纸对犯罪事实的报道集中关注罪犯的特征,而中文报纸对同类犯罪行为的解释更关注环境原因。(Morris & Peng,1994)埃拉·诺伦萨扬和理查德·尼斯贝证实,在以个人主义文化为取向的西方国家,人们首先认为原因在个人,而东方和亚洲文化背景下的人们首先关注的则是生活背景或集体(Norenzayan & Nisbett,2000);亚洲人认为,“人受着广泛的社会关系的约束”(Choi et al.,1999),并受这种社会关系的比较强烈的影响。(Ji et al.,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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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在以个人主义为取向的文化背景下生活,但在一个由于其集体主义文化的出身而具有责任感的家庭中成长,这样的人(双重文化背景下的个体)在归因时是什么倾向呢?让这些人看一幅画,画面是一条鱼游在一群鱼的前面。在以个人主义为取向的文化背景下,人们通常会对这幅画作这样的解释:游在前面的鱼是其他鱼的首领;而在以集体主义为取向的文化背景下,人们则会解释说,其他鱼跟着前面那条鱼。双重文化背景下的人们如何感知这幅画,取决于他们在现实生活中以什么文化背景为导向,因为他们熟悉两种文化。可见,如果同时举起的旗帜使他们想起了集体主义的文化,他们就说其他鱼跟着游在前面的那条鱼,而个人主义文化的旗帜会通过生活提醒他们,游在前面的鱼是其他鱼的首领。(Hong et al.,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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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框10.2报道了能给苦难的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另一个归因错误。一个人已经陷于困境,而旁观者可能还会认为他应为自己的命运负责,因为受害者可能撼动旁观者对“公正世界”的信仰。怎样能恢复这种信仰呢?一种可能是,在评价——倒不如说偏见——中断定,受害者是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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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框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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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世界的信仰能对陷于困境中的人产生不好的影响吗?人们通过报纸和电视了解到,这个世界上每天都发生大量令人震惊的事件。而日常生活中一些同样的令人不愉快的个人经验又是这些报道的补充。人们自己不照样可能成为不治之症、交通事故和犯罪事件的受害者吗?这样的可能性不是也在经常困扰着每一个人吗?如果将命运的打击完全视为意外的结果,那么,这种结果事实上是任何人也无法预言和避免的。但是,人们也可以将一件意外事故作出很好的解释,以便降低,甚至消除它对感知者的危害。这样就可以使人不感到恐惧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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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世界的信仰”也就是为了消除这种威胁,梅尔文·勒纳早就指出了它的这一功能。(Lerner,1980;Lerner & Miller,1978)根据这种扎根于基督教伦理传统、在当今的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信念,这个世界的公平关注的是,每个人得到的自己应得的,每个人挣到自己应争的一份。好人有好报,恶人有恶报。勒纳发现,“人们相信一个公正的世界,是为了迎合某种对未来抱有信任、希望和信心的感情。”那么,一个人听到其他人成为暴力犯罪、自然灾害、事故等等的受害者时,会作出怎样的反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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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放弃对“公正世界”的信仰,他可能会采取下列两种措施中的一种:要么自己努力帮助受害者,要么认定受害者是罪有应得。在采取第二种措施的场合,他会说服自己,只有恶人才会遭到这种不幸。他断定,这种不幸事件“无论如何”是受害者的过错。只有做了坏事的人才会遭遇这种不幸——如此自欺欺人。持这种观点的人是不会遭遇这种不幸的,因为他们只做好事。(Lerner et al.,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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