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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观者:你昨晚没有给我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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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我真的很忙,我要准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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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观者:你不再爱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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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观者:你操心过洗衣服的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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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噢,这个事我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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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观者:你真没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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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这是真的,因为我确实在忙别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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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观者明显喜欢归于内因(缺少爱,无责任心),行为人则归于外因(需要考试,忙于其他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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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人们喜欢将自身的行为归于外因,把他人的行为归于内因呢?这有很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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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观察自身行为对环境的依赖程度。人们了解自己原则上甚于了解他人。(Monson & Snyder,1977)每个人都在各种不同的环境下看到过自己,从而体会到,自己的行为在多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种环境。人们根据自身的经验知道,自己对他人也不是一视同仁的,而是对不同的人会作出不同的反应。更确切地说,人们只是在特定的条件下观察他人,如果感觉他人是友好的,就可能认为,他们一定比较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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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灵活性和适应能力是自我形象的一部分。存在一种非常明显的倾向,即自认为是有灵活性和适应能力的,而更愿意认为可以把别人玩于股掌之上;最常见的是硬说他们自身有一成不变的内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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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不同的关注点。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区别行为者和旁观者的不同关注点。行为人,比如某个在楼梯上摔倒的人,首先关注的是周围的环境(楼梯),找到自己能将摔倒归因于其的特征(也许发现那里的台阶太滑)。而对旁观者来说,他关注的是行为人的行为(在楼梯上滑倒“引人注目”)。由于行为人的行为引人注目,所以琼斯和尼斯贝认为,旁观者就倾向于将行为人视为事故的肇因。(Jones & Nisbett,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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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对原因感知的影响。迈克尔·莫里斯和彭凯平发现,英文报纸对犯罪事实的报道集中关注罪犯的特征,而中文报纸对同类犯罪行为的解释更关注环境原因。(Morris & Peng,1994)埃拉·诺伦萨扬和理查德·尼斯贝证实,在以个人主义文化为取向的西方国家,人们首先认为原因在个人,而东方和亚洲文化背景下的人们首先关注的则是生活背景或集体(Norenzayan & Nisbett,2000);亚洲人认为,“人受着广泛的社会关系的约束”(Choi et al.,1999),并受这种社会关系的比较强烈的影响。(Ji et al.,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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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在以个人主义为取向的文化背景下生活,但在一个由于其集体主义文化的出身而具有责任感的家庭中成长,这样的人(双重文化背景下的个体)在归因时是什么倾向呢?让这些人看一幅画,画面是一条鱼游在一群鱼的前面。在以个人主义为取向的文化背景下,人们通常会对这幅画作这样的解释:游在前面的鱼是其他鱼的首领;而在以集体主义为取向的文化背景下,人们则会解释说,其他鱼跟着前面那条鱼。双重文化背景下的人们如何感知这幅画,取决于他们在现实生活中以什么文化背景为导向,因为他们熟悉两种文化。可见,如果同时举起的旗帜使他们想起了集体主义的文化,他们就说其他鱼跟着游在前面的那条鱼,而个人主义文化的旗帜会通过生活提醒他们,游在前面的鱼是其他鱼的首领。(Hong et al.,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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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框10.2报道了能给苦难的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另一个归因错误。一个人已经陷于困境,而旁观者可能还会认为他应为自己的命运负责,因为受害者可能撼动旁观者对“公正世界”的信仰。怎样能恢复这种信仰呢?一种可能是,在评价——倒不如说偏见——中断定,受害者是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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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框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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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世界的信仰能对陷于困境中的人产生不好的影响吗?人们通过报纸和电视了解到,这个世界上每天都发生大量令人震惊的事件。而日常生活中一些同样的令人不愉快的个人经验又是这些报道的补充。人们自己不照样可能成为不治之症、交通事故和犯罪事件的受害者吗?这样的可能性不是也在经常困扰着每一个人吗?如果将命运的打击完全视为意外的结果,那么,这种结果事实上是任何人也无法预言和避免的。但是,人们也可以将一件意外事故作出很好的解释,以便降低,甚至消除它对感知者的危害。这样就可以使人不感到恐惧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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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世界的信仰”也就是为了消除这种威胁,梅尔文·勒纳早就指出了它的这一功能。(Lerner,1980;Lerner & Miller,1978)根据这种扎根于基督教伦理传统、在当今的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信念,这个世界的公平关注的是,每个人得到的自己应得的,每个人挣到自己应争的一份。好人有好报,恶人有恶报。勒纳发现,“人们相信一个公正的世界,是为了迎合某种对未来抱有信任、希望和信心的感情。”那么,一个人听到其他人成为暴力犯罪、自然灾害、事故等等的受害者时,会作出怎样的反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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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放弃对“公正世界”的信仰,他可能会采取下列两种措施中的一种:要么自己努力帮助受害者,要么认定受害者是罪有应得。在采取第二种措施的场合,他会说服自己,只有恶人才会遭到这种不幸。他断定,这种不幸事件“无论如何”是受害者的过错。只有做了坏事的人才会遭遇这种不幸——如此自欺欺人。持这种观点的人是不会遭遇这种不幸的,因为他们只做好事。(Lerner et al.,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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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医生马丁·西蒙兹报道说,他曾同强奸、突袭和诱骗案的受害者进行过一百多次谈话。(Symonds,1975)这些受害者反复对他说,周围的人通常都是指责他们,而不是同情他们。甚至重病患者,比如癌症患者,都有不少人认为自己现在是为以前做的错事赎罪。(Abrams & Finesinger,1953;Ferring & Fillip,1987;Montada,1987)对公正世界的信仰也许有助于看到他人痛苦的人降低威胁感。相信世界公正的人确实很少感到失望和压抑,与那些没有这种信仰的人相比,他们显得更为满足。(Lipkus,1991;Zuckerman & Gerbasi,1977)相反,那些最希望得到别人的同情和帮助的人,往往因此才知道,旁人认为他们遭遇不幸的命运是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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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偏见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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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可能声称自己没有偏见。但是,在一个文明的社会毕竟还能听到这样的话:公开表达以贬低某些群体为内容、不惜以各种形式歧视,甚至毁损他们为结果的评价,与文明的思维方式是不相容的。但是,人们是否真的能免除偏见吗?社会心理学家研究了这个问题,并且致力于揭示可能有利于偏见产生的社会条件。激发这一研究兴趣的是一项关于少年夏令营中发生的群体冲突的经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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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扎菲·谢里夫在夏令营中观察。1954年夏天,穆扎菲·谢里夫和他的同事邀请11岁这个年龄段的少年参加一个夏令营。(Sheriff,1961)这个为期两周的活动的参加者以前都是互不相识的;他们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将得到系统的观察。出发的时候就安排好让这些少年分成两个小组先后到达营地,分开居住,因此一个小组并不知道还有另一个小组。这种隔离促成了群体的身份。第一周每组进行合作活动:徒步旅行、寻找藏宝、准备饭菜和搭建帐篷。在最初的几天中,两组都选出了自己的组长,形成了各自的归属感:一组自称“响尾蛇”,另一组取名“雄鹰”。一周以后,谢里夫安排两个组见面,参加一系列的比赛活动,比如篮球或拔河。参加这类体育活动还可以赢得诱人的奖品。在比赛过程中,起初还讲规矩,不久就越来越不讲规矩。根据谢里夫的观察,比赛开始以后,少年们频频产生偏见:表现出对角逐对方成员的负面看法。这种偏见在胜利的一方进行庆祝活动后更为强烈。活动组织者让“胜利”的小组早一点到达活动地点。于是这些因此而得到便利的人就利用这种优势地位,大吃特吃冰淇淋和最好的糕点,等到失败的小组到达时,已经所剩无几。对立的两个小组很快演变成敌对的对手,导致彼此之间真正的争斗。这些“教养良好的”少年在天真的观察者眼里转瞬之间就变成了一帮“卑鄙下流、精神错乱和道德堕落的少年”。(Sheriff,1966)下面详细描述在许多比赛的场合产生的偏见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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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见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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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见的三个组成部分:认知、情绪和行动。谢里夫的夏令营起初分开的两组人在碰面后很快就形成敌对公式。(见第461页及其下1页)这种负面的公式就是偏见的认知部分。他们知道“对方”是“胆怯的家伙”、“肮脏的猪”和“龌龊的赌徒”。这些特征会不加批判地加到他人群体的每一个成员头上。每个中立的旁观者都能在“他人”身上立即发现的行为差异,带有偏见的人对此却视而不见。但是,每个群体都有一种自我形象,即自我恭维的“我们-公式”;比如,成员们认为自己是“勇敢的”、“杰出的”和“友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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