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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心理学的40项研究》第七版中包含了许多重要的实质性变化,新增了两项关于人类如何知觉世界的研究报告,它们在心理学史上影响非凡:第一项是1973年埃莉诺·罗施(Eleanor Rosch)的革命性工作,她通过巧妙的方法来研究人类大脑对颜色的分类;第二项是近年来的研究,它使用高技术设备(主要是MRI)直观地揭示出人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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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本书还更新了多篇研究报告中的“近期应用”部分,反映了进入21世纪以来,这40项研究被大量引用的情况。每年,本书所提及的40项研究被引用次数超过1000次!书中选取了其中一些研究作简要介绍,以便读者能够去亲身体验这40项研究对心理学的持续影响。在每一章结束时,新的研究将连同其他相关的资料一起列出。读完这些后,读者将体会到这些研究对心理学发展所作出的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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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第六版正式出版后的几年以来,我继续与许多心理学分支学科的专家进行交谈,共同探讨了新一版中可能出现的变化,从中获得了许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这些研究同行时常会提到两项颇具影响力的研究,我也曾一度考虑过它们,所以在这一版中我把它们加了进来。两项新增加的研究以其独特的视角,拓宽了我们对人类本性中非常基础的两个方面的认识,增加了我们对人类体验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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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七版中新增加的第一项研究,实际上在20多年前第一版中已经包括,这次是重新选入。在过去的岁月里,许多学者告诉我,这项研究极为重要,不应该从本书中拿掉。这项研究就是由埃莉诺·罗施所完成的,她提供的研究证据表明,我们天生就能对颜色进行分类,许多颜色是人们并未学习过的,而是通过预存的颜色原型对它们进行分类,这种预存的颜色原型程序化地存在于大脑之中,并且通过进化被一代又一代地传递着。当我们认识到颜色的再认能力对早期人类的生存和物种存活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时,我们就能理解该研究的意义所在。虽然早期人类还不能命名颜色,但是颜色对于生存的价值已经发挥作用了,如“上次我吃了黄色的叶子,使我大病一场,所以我必须远离它。如果我再吃它,我可能会中毒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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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七版中新增加的第二个研究与其他研究稍有不同,与其他研究相比,该项研究比较新(2003年)。然而,之所以将此项研究收录,是因为科学研究的主流已转到对大脑的认识,而且科学界已能揭示大脑是如何工作的。一种新的范式已经允许研究者“观察”人们在进行心理活动时的大脑功能。它还有可能使我们完全能“看到”人们正想什么!允许我们进行上述活动的工具就是核磁共振(MRI)。虽然MRI已经不是一项十分新颖的技术了,但是研究者现在才用它来观察人们思考时的大脑功能。这被称为功能性核磁共振或fMRI。MRI的这一科研用途仍然处于发展阶段,且人们对其最大潜能仍存有争议。但是当你阅读该项研究时,你就会见证fMRI那令人惊叹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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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40项研究,无论其发表的早晚,我们随后都对一个共性问题进行了讨论,这个共性问题就是研究的伦理性。作为科学的心理学,一个最重要的基石是心理学家在以人或动物为被试开展研究时,必须遵守严格的职业道德规范。下面让我们简要总结一下社会科学家在开展研究工作时所遵循的伦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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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或动物为研究对象的道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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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研究对象,就没有科学研究。物理学的研究对象是物质和能量;植物学的研究对象是植物;化学的研究对象是分子、原子和亚原子粒子;而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则是人。有时,一些研究中所用的特定程序或行为不能用于人,于是就用动物来替代。然而,以动物为对象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了解人类,而不是动物本身。在接下来的文章中,读者将读到一些以人和动物为对象的研究。有些可能会引发人们对研究中的道德问题的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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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所介绍的研究中存在有让人痛苦或者紧张的研究程序时,我们会提醒大家注意研究中的道德问题。但由于这也是一个敏感的话题,我在这里就简要谈一下当代心理学家所遵循的伦理原则,就当为本书后面要介绍的研究内容作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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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被试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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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心理学会(The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APA)制定了严格、明确的准则,用来指导以人作为被试的心理学实验研究。下面是这些准则的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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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家必须为被试的利益着想,谨防对他们造成伤害。在职业活动中,心理学家要尽力保护研究对象的利益和权力……当职责或关注的问题之间发生冲突时,心理学家力争以高度负责的方式解决冲突,努力避免伤害或者使伤害降低到最小……心理学家必须坚持行为的职业准则,明确他们的专业角色和职责,为他们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致力于妥善处置可能导致侵犯或伤害的利益冲突……心理学家必须尊重全人类的尊严和利益,尊重个体的隐私权和自主权。”[摘自《心理学家的伦理原则和行为法规》(Ethical Principles of Psychologist and Code of Conduct, 2003);见www.apa.org/eth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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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根据这些准则,在以人为被试的研究中,必须遵守以下几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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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于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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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大家来说是不言自明的。研究者有责任保护被试免于伤害,难道还有其他情况吗?答案是确实有!但这并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规则。本书中的一些研究同时讨论了实验是否侵犯到被试的权利,以及研究者是否遵循了相应的伦理原则。需要指出的是,保护被试免于伤害必须扩展到实验之外,如果被试在实验后感到不安,他们可以与研究者联系,一起商讨问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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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知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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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必须事先告知被试实验的目的和程序,以便让被试能够做出是否参加实验的决定。如果某人同意参加实验,就称为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在本书中,读者可能会看到,有时实验的目的不能事先告诉被试,否则将会使被试的行为发生变化并污染实验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研究者就要隐瞒实验目的。即使如此,研究者仍应尽量给被试足够的信息,做到“知情同意”。并且,实验所隐瞒的部分必须合理地建立在潜在的研究结果重要性之上,在实验结束后,应将相关内容透露给被试知晓,做到“知情同意”。涉及儿童和青少年的研究,以上伦理原则同样适用,且其家长或监护人需签署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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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随时退出实验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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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人为被试的研究中,被试应该知道在整个实验过程中,他们随时有退出实验的自由。这似乎是一条不必要的规则,因为很显然,当被试感到实验程序让他们十分不适时,就能简单地选择退出。然而,事情并不总是如此简单。例如,在大学里,许多心理学实验的被试是那些为得到学分而参与实验的学生。他们会认为,中途退出实验会影响他们得到学分,因此他们并不自由。付费被试在参加心理学实验时,如果研究者让被试觉得只有做完实验才能获得报酬,那么这种不道德的诱导会使被试失去退出实验的自由。为了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被试应在实验开始前,仅凭他们的参与便得到相应的学分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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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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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得到被试同意,否则所有的实验数据都应保密。尽管这并不意味着结果不能公布或发表,但是其公开的前提条件是必须隐匿任何与个人身份有关的数据信息。通常,研究者甚至根本不采集有关被试身份的信息,而是将所有被试的数据合并,计算其群体的平均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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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执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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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多数心理学研究(包括所用方法)在进行时或完成后对被试没有任何伤害。然而,即使看起来无害的实验程序有时也可能使被试产生沮丧、尴尬、担心等负面影响。防止这种情况的常用措施是询问被试执行任务的情况。在被试完成一个实验后,特别是那些含有任何形式的欺骗的实验,被试应被告知真相。在此过程中,实验人员应该给他们说明实验的真实目的和目标,而且被试有权对有关问题进行询问。如果实验有可能对被试造成一定的影响,那么研究者应该将自己的联系方式留给被试,必要时作进一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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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在阅读本书时可能会发现有些研究似乎违反了伦理准则。需要指出的是,这些研究都是在制定正式的心理学研究伦理原则之前完成的,现在已经无法重现这样的研究了。但是伦理原则的缺乏并不能成为早期研究者违背道德的理由,对他们的判断应该由我们每个人自己来完成。同时,我们还应像众多心理学家所做的那样,从过去的失误中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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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动物为被试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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