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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生理心理学实验教程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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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生理心理实验常用动物的主要生物学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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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自:朱建平,2003;张才桥,曾卫东,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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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生理心理学实验教程 附录2 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实验动物管理的条例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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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1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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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10月31日国家科委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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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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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动物质量,适应科学研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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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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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从事实验动物的研究、保种、饲育、供应、应用、管理和监督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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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实验动物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分工,有利于促进实验动物科学研究和应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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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全国实验动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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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本地区的实验动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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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的实验动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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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国家实行实验动物的质量监督和质量合格认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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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实验动物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和饲育环境等方面的国家标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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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实验动物的饲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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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从事实验动物饲育工作的单位,必须根据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和饲育环境方面的标准,定期对实验动物进行质量监测。各项作业过程和监测数据应有完整、准确的记录,并建立统计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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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实验动物的饲育室、实验室应设在不同区域,并进行严格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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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饲育室、实验室要有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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