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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lzheimer’s disease,是一种起病隐匿的进行性发展的神经退行性疾病。临床上以记忆障碍、失语、失用、失认、视空间技能损害、执行功能障碍以及人格和行为改变等全面性痴呆表现为特征,病因迄今未明。——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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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碎片:我们如何构建自己的过去 第2章 迷路情形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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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大的城市打破了记忆的规则。那些你从来没有到过的地方,仅仅因为其他许多人曾经到过,并在你面前呈现了这些地方的画面,所以在你看来,似乎那里也充满了记忆中的经历。你还没有真正踏上像剑桥这样的城市街道,就很想徜徉在虚构的故事之中了。所有那些衣着整洁的大学生,他们的自行车在鹅卵石铺就的小路上驶过时发出的叮叮当当的声响,都是来自其他人记忆中的场景,通过电影、小说以及十分精美的高校宣传册等表现形式重新描述并精心加工。在你还没有踏上这座城市的土地之前,你已经记住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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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考入剑桥大学,踏上了这片土地,我当时一定也是这种感受。这个地方感觉像是小说中的一个场景、电影中的一个片段,涉及一种应该早已宣告灭绝的生活方式。我对此早已厌倦,即使从来没有真正体验过,也对这里感到倦怠。我恨这座城市的不现实,事实是,这里的人们都在做着别人无头无脑地为他们预先设定的事情。坐在现代化的大学课堂里,我对窗户下边那些在河中泛舟游玩的家庭感到愤怒,他们衣着时髦、吵闹不已。如果说他们没有意识到自己已成为许多场景中出现的老套画面,似乎不可想象。回顾过去,我意识到,这更多的是我自己的问题,而不是他们的问题。对于被人们看着做一些显而易见的事情,我总是有着孩子气般的神经质。我宁愿让人看到我在书店里排队,手拿一本中世纪养蜂指南,也不愿让人看到我在为最新出版的畅销书付钱时,炫耀自己的现金。抵达剑桥,朝着平底船停靠码头径直走去,对我宝贵的青少年情感而言,似乎是最不堪回首的浑浑噩噩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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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虚构的剑桥为真实的剑桥让了路。在七年时间里,我一直生活在这座城市:三年时间念大学,然后外出旅行一年时间,再回到剑桥,进行为期四年的博士研究。我在1986年看过的一系列专门介绍剑桥的传统电影,使得这里成为一个我十分熟悉的地方,熟悉得与其他任何生活过的地方一样。我在这里醉过、爱过,也取得了一些学业成就。我在这里待了很长时间。不论我产生了怎样的先入之见,都马上被“真实”的记忆所覆盖。很快,这个地方成了我真正熟悉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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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离开了。在离开后的17年间,我只回去过三四次。如今,每每想起剑桥,它就像记忆实验那样,充盈在我的往事之中,即将喷涌而出。我很想知道,在我的性格形成之时,是怎样回忆这座城市的。我还想知道,人们怎样依恋某个地方,以及那些情结将持续多长时间。但我同时怀疑,对那些地方的记忆的思考,将告诉我记忆通常如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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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个基本的理念为例。你记得自己曾受过的刺激。剑桥不仅是我摸爬滚打着进入成年期的城市,而且是我第一次着手研究人类记忆的地方。我非常幸运地得到了英国历史上研究记忆的伟大先驱者阿兰·巴德利(Alan Baddeley)的教导。一次上课时,巴德利让我们想象一个银币。没问题,我们全都能想起银币的样子,但接下来,我们一个个都被难倒了。“我们大家能够回想起硬币的背面是什么设计图案吗?”没有人答得上来。尽管我们一定数千次地摸过硬币,但对它的特征,并没有留下任何记忆。仅仅是暴露在某种刺激面前,并不会保证你一定能记住它。你需要以某种方式对刺激采取行动;你要处理它。能不能记住它,取决于许多的因素,但最起码,要求你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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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定关注过唐宁街旁边的那些街道以及网球场路。我的学士学位是自然科学专业的,这意味着我在大学期间经常要走这条路,星期六也不例外,因为每到星期六,我们上午9点都要上课。在我的脑海中,一个持久的画面是成群结队的年轻小伙子骑着车竞相追逐,沿着约400米的网球场路疯狂地比赛,看谁骑得最快。那个场面既可笑,又让人感到稍稍有些害怕。我们这些两只脚的懒汉,常常不无讽刺地相互之间大声地鼓励着,当那些令人讨厌的自然科学家从我们身边飞奔过去时,我们偷偷地辱骂他们。我们把这个场面残酷地比作一年一度在法国举行的著名自行车比赛,常常将这称为“自然科学学院巡回赛”。我提到这个场面,是因为我知道,这是一种真正的记忆。自从本科毕业以后,我从来没有在早晨的那个时刻到过剑桥大学的这个地方,因此,在这期间,我不可能回忆起更多在这里的经历。我回忆的这个场景,正如周六晚上在大桥街集结的警察防暴车那样,也不会出现在游客手册之中。游客手册中的那些图片,是人们逼着我们回忆起剑桥大学的场面。我记得的这个场面,是我的记忆,因为我曾目睹。这里不存在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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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飞奔而过的科学家的画面刚刚在我的记忆中成形,另外的许多联想就开始浮现出来。我信任这个画面,而不会总是信任其他的场景。如果我当时走在网球场路上,一定是朝着位于兰斯菲尔德路的化学系走去。在我的记忆中,大学第一年的化学课太可怕了,其中一个原因是我们每个星期六上午都要上课。我把它当成事实来记,我可以和曾经在那里一同学习过的朋友来确认它。只要我和朋友确认,便走出了我真正回忆的范围,开始带入一些关于我的人生中某些事件的事实性知识。这个画面没有像照片分享网站中的照片那样,被标记为“星期六早晨,网球场路”;它只是一个画面。但我可以带来一些涉及我在那里做过些什么事情的相关信息,从而准确地描述了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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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一些印象也在我的脑海中形成了画面。我记得自己宿醉的情景:对那个时候的我来说,这并非一种不同寻常的感觉,而是在大学酒吧中度过了刺激的一晚之后,星期五晚上10点到星期六早晨9点时的情景。这种感觉格外强烈。在我的记忆中,大学建筑的中世纪砂岩,与一种特别糊里糊涂的、害相思病的坐立不安联系了起来。那时,我爱上了一个不爱我的人。史密斯乐队(The Smiths)曾写过一首描述那种感觉的歌曲。让我感到惊奇的是,那种感觉不是只“在那里”,而是飘浮在半空之中;它已深深烙在剑桥大学彭布罗克学院的建筑物之中,也烙在古老的阿登布鲁克医院后面的建筑之中。这座城市记住了我的痛苦,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便是我记得它记住了我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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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所有这些,应当都不会让我感到惊讶。我们熟悉这样一种理念:回到童年时代住过的家,可以勾起我们的记忆。你走过小时候和爸爸妈妈居住过的房前,回忆便如潮水般涌来。但是,一些更加印象深刻的事情,可以应用在我们青少年时代住过的地方。记忆研究人员指出,我们在15~20岁以及在成年早期发生的事情,在记忆中记得格外牢固。如果让一个成年人回忆他过去经历的场景,然后根据那些场景发生时的年龄来对他记得的事件进行排列,你可能发现,在20岁上下的年纪,出现了一个峰值。研究人员称这个峰值为“怀旧性记忆上涨”(reminiscence bump),并提出了各种理由来解释这一高峰的成因。有一种观点认为,成年早期发生的事情,我们记得最牢,是因为人生中的一些最重大事件都在那个时期发生。离开父母、谈恋爱、和恋人分手,等等,这些全都是情绪上格外强烈的体验,已深深刻在我们的脑海之中,而且往往都是我们在成年早期经历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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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记忆中,大学城应当是一个特别的地方。你在敏感的年纪上大学念书,一切看起来似乎都是陌生而新鲜的。对大学校园,你得在那里生活几年时间,可能跟你对其他地方一样,也有着强烈的感情。接下来,你离开了。由于你的朋友通常也会离开,而且,由于你没有在大学里成家或者工作,不会与大学产生紧密的联系,所以,通常没有太多的理由回到母校。你对那个地方的记忆被尘封了,一直没有人动过。不论你回忆起什么,都可能是纯粹回忆起来的,没有受到后来重游故地所产生的感想的干扰。当我在想着剑桥到底在我的一生中占据多么重要的位置时,我觉得,它应该比我曾生活过的其他任何地方都能令我产生更加丰盈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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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令人不解的是,我来到剑桥大学时,更多的是感到困惑,而不是其他感想。在温暖的七月的一天,走在圣安德鲁斯街上,朝市中心走去,我看到的一切,既熟悉又陌生。我还是一名学生时,在这座城市学习和生活了七年,毫无疑问对这里的一草一木都极为熟悉,但现在看到的一切,还是让我产生了彻底迷路的感觉。我意识到,在我毕业后的几年里,剑桥大学经历了经济繁荣,实体建筑很大程度上发生了变化。但即使是那些得到精心保护的大学建筑,看起来也有一种难以确切表达的陌生感。我沿着街道朝一个方向望去,其场景有一种若隐若现的、像照片明信片般的不现实感觉;过了一会儿,我回过头再望,又感觉已经熟悉这一场景了。问题在于,我无法阻止大脑以其通常的方式来处理这些信息。我不可能说:“待在那儿别动;除了这种怀旧记忆产生的联想之外,再别让我产生其他的任何感想。”我确实看到了这个场景,而且对它进行了编码。我在重新学习,正如我在努力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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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到了通往大学的路,在那条路上,我停了下来,卸掉我的那些思绪。我在西德尼·苏塞克斯学院的一间学生公寓里,下一个目标是穿过大学城,到位于西奇维克大道的英文系去。由于我一度认为自己比其他任何人更熟悉这座城市,因此决定沿着三一巷去抄条近路。这条巷子仅供行人步行,将整座大学一分为二,一直抵达河边。我依稀记得需要在这里转弯,以便找到横跨剑河的那座现代修建的桥梁,但我不知道自己要朝哪边转弯。有一处远景,看起来隐约有些熟悉,这是一条狭窄的小巷,位于大学建筑物的后部之间,小巷的尽头是一片沉重的木门。但我的内心在呼喊着“死胡同”,因此,我继续沿着三一巷走下去。当我发现自己已经出现在国王大道的主干道上时,我意识到自己一定走错了。我沿着巷子原路折回,来到我刚刚犹豫不决、不知道该朝哪个方向转弯的那个地方,结果,那条狭窄的小巷现在变得不可抗拒的熟悉。我知道这条小巷;我发自内心地知道。就好比我终于成功地检索到了一种在自己内心埋藏得格外深的记忆那样:一方面,我对这个地方的熟悉,就潜藏在那里,只是表面上看不出来,需要“撩一撩”,它才会重新浮现;但另一方面,这条小巷给我的感觉应当是熟悉的,因为就在刚才,我看到了它。也许我只是意识到了片刻之前的新的体验,而把记忆的来源弄错了:当它实际上是一种全新的记忆时,我却把它当作一种旧的记忆来体验。这是一种不确定的感觉。我怎么从自己不知道的东西中,区分出知道的东西呢?回顾我的大学时代(而且,如今只能经过一定的努力,将它拉回到明亮的地方来),我怎样判断什么是一种“真实的”记忆?在我回到这里的短暂时间里,有些什么只是变得熟悉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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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我来剑桥大学是参加一个名叫“记忆地图”的多学科会议的。在会上,我围绕“年幼的小孩怎样在他们的记忆中穿行”这一主题展开了演讲。其中的一位演讲者名叫瑞贝卡·索尔尼特(Rebecca Solnit),她来自旧金山,是位作家,最近出版了描述迷路的文化史的一本书。她在《迷路的现场指南》(A Field Guide to Getting Lost)一书中赞美了人类这种走错路的偏好。针对迷路这一事件,我们可以发挥某些自主的控制。我们可以让自己降服于对新环境的不熟悉,并且兴高采烈地庆祝新环境中的新路径(既指实际的路径,也指心理上的路径),或者我们也可能偶然地、不高兴地,甚至危险地迷了路。我们可以挑战迷失的界限,正如你在一座从未到过但十分著名的城市中可能做的那样,你在城市中逛,脑海中并没有特定的方向,但知道你可能偶然来到了一座著名的标志性建筑旁,或者,你手拿一幅旅行地图,在必要的时候帮助你找到某个地点。对索尔尼特来说,“迷失”[1]有两层不同的意义。她写道:“丢了东西,涉及熟悉的事物消失了;而迷了路,涉及不熟悉的东西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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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不是主动寻求的迷路,它与记忆的成功或失败,是同种程度的。找到前行的道路,需要你全神贯注,对你自己要去什么地方以及最近(或者在一段时间之前)到过什么地方等信息进行编码和检索。它要求你对自己周边的环境勾勒一幅心理地图,并且记下自己在地图中的位置。它还要求你追踪观察自己做得怎么样。索尔尼特指出,迷路的人通常在迷路的时候并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因此,当他们意识到自己陷入困境时,不知该做些什么,而且,他们不会承认自己的这种不知道。她写道:“关注天气、关注你选择的路径、关注沿路的标志,以及关注如果你回过头来的时候可以发现怎样的不同风景,等等,这是一种艺术……而这些信息,是地球本身的一种语言,迷路的人通常对这种语言一无所知,或者是没有停下来好好地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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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每个人都知道他们什么时候迷了路。当他们知道时,也不会总是承认。那么,这究竟怎样影响人们在找不到路的时候都做些什么?我对这个问题深深着迷。索尔尼特讲述了一个患有绝症的孩子的故事。那个孩子在一次捉迷藏的游戏中迷了路,在一条户外冒险的线路上摸索着走出来的路。在那个寒冷的夜晚,亲人们找不到他,担心最坏的事情发生,于是他们求助一个搜救团队外出寻找。黎明时分,搜救队员听到了孩子虚弱的口哨声。原来,孩子并没有莽撞地走进未知地带,而是蜷缩成一团,躲在两棵大树的缝隙之中,等待太阳升起。他知道自己迷了路,唯一的希望就是别人来救他。尽管由于他已病入膏肓,最终没能活太久,但至少这个故事有一个令人高兴的结局。孩子们通常格外愿意承认他们不知道自己到了哪里,而这种意识有助于保证他们的安全。一旦迷了路,他们知道自己陷入了麻烦之中;他们会静下心来,等待别人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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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洛基山脉险峻而壮观的地带工作的名叫萨莉的公园管理员,也讲述了一个与索尔尼特讲述的类似故事。那些以拯救迷路者为职业的人(也就是公园管理员、海岸警卫队队员和山区救援队员等)懂得,当人们不知道自己身在何处时,会以一些特殊的方式来行事。萨莉的一位猎人朋友对索尔尼特说,有一次,她的丈夫开着机动雪橇赶到一处地方,在那里,一位已迷路的医生几乎要冻僵了,医生当时有一种预感,觉得自己的冒险活动可能出了问题。似乎那些每天都在野外工作和生活的人,已经对其他人迷路的时候会做些什么,以及到哪里可以找到那些迷路的人们,形成了一整套的专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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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路是一种典型的失忆。它提醒我们,我们时刻都要依靠记忆来寻找我们在这个世界中的路,以便我们的身体能够顺利地在我们生存的空间中穿行。它向我们表明,我们不是一个个空洞的头脑,在纯信息的空间中艰苦地进行着计算,而是总在与现实世界接触、互动。我们编码关于空间信息的一种方式是联系到我们自己的身体。例如,左和右的方向取决于与我们自身位置的关系,取决于我们面向何方,左和右所指的绝对方向也是不同的。比如,你出门时在你左手边的东西到你回家的时候,变成了你的右手边的东西。当你找不到标志性的东西来导航时,便被迫根据自己的身体来解读所处的地形,而你的身体,当然是在不断移动和改变方位的。在你真的想要依靠北方和东方等确定的方位来定位的地方,你会被迫接受左边、右边和前方等方位。研究导航的科学家称这种空间编码为自我中心的(egocentric)编码,因为它取决于与自我的关联。与之相对的是非自我中心的(allocentric)编码,这种编码方法不以某人自己的位置来处理空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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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自我中心的编码,我们也许可以解释迷路的一些截然不同的伴随现象。人们熟悉的一种观点是,在沙漠中或者没有明显特征的其他地方迷路的人们,会不停地绕圈走。例如,美国著名作家马克·吐温(Mark Twain)在其半自传体著作《苦行记》(Roughing It)中写道,主人公和他的同伴不知不觉地跟随着他们自己在雪地里留下的脚印走了两个多小时,才意识到他们的错误。在另一个童话故事中,小熊维尼和小猪在森林里漫步,追踪着怀疑是大臭鼠的足迹,一直在绕圈走,直到最后才意识到,原来所谓的大臭鼠的足迹,其实是它们自己的。关于人们迷路的时候确实会绕圈走,最近的一项研究找到了实证支持。研究人员给实验的志愿参与者配备了便携式的全球定位系统,并且让他们要么在德国的森林里行走,要么到突尼斯的撒哈拉沙漠中行走,明确指示他们要努力朝着一定的方向前行。参与者能看到太阳时,能够很好地沿着直线来行走,但没有了那种外部的参照点时,他们要么绕圈走,要么离奇且杂乱无章地偏离了直线。研究人员要求一位参与者晚上在沙漠中行走,结果发现,只要月亮被云遮住了,他就会偏离路线。那些无法依靠天体来导航的实验参与者,与另一些在开阔地带被蒙上双眼走路的实验参与者,在行为上十分相似。研究人员没有解释这是否与腿的长短或者大脑的不对称有关,而是认为,我们可以依靠自己的平衡感以及对自己身体的感觉,在较短的距离内保持直线前行。不过,在较长的距离中,感觉系统中出现的一些随机的错误,会使我们偏离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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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时候,我们不会在没有明确特征的地方迷路,或者在黑暗中笨手笨脚。在拥有大量标记可用来导航的环境之中,人们也面临着导航上的困难。在这样的环境中找到自己的路,不但需要你准确地记得自己到过哪里、什么时候到的,还要依靠在自我中心的和非自我中心的编码方面的技能。与记忆世界中的许多领域一样,一提到“我们怎样记住空间信息”,我们便会被带回到海马体的研究之中。20世纪70年代早期以来,人们知道,老鼠的海马体中的一些特定细胞会在它处于某些特定位置的时候发光。当你把老鼠放回其曾到过的环境中时,那些同样的“位置细胞”发光,意味着位置细胞特定模式的激活,“记住”了它自身曾经历过的空间背景。这些研究成果,加上最近的一些发现,证明了海马旁皮质中的“头方向细胞”已将这些位置细胞添加到海马体导航设备的逐项登记表之中,当老鼠朝向某个特定的方向时,这些位置细胞会发光,表现得像是某种内在的指南针。这些细胞综合在一起,为记住关于空间的自我中心和非自我中心的信息,构筑了神经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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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一些挪威籍研究人员发现了第三类细胞,一时间让研究导航的神经科学家感到极为兴奋。通过记录背内侧内嗅皮质中的细胞的输出,研究人员发现,不论动物处在代表着空间的六边形的哪个网格中,研究人员称为“网格细胞”(grid cells)的细胞都会发光。背内侧内嗅皮质是紧邻海马体的大脑部位,它向海马体传输的信号,是海马体最重要的输入信号中的一种。研究人员总结的理论是:网格细胞将导航的空间划分成同等尺寸的部分,就像地形测量图上的小方格那样。为便于理解,你想象将自己身边的空间划分为一个个六角蜂窝的形状。每次当你站在这些六边形的顶角位置时,某个网格细胞便会发光,而且不论你站在哪个网格中,只要是处在不同六角形的相同部位,网格细胞都会发光。因此,似乎网格细胞用来编码的信息既不是关于绝对空间的,也不只是关于你朝着哪个方向的。不同的网格系统相互覆盖时,可以提供关于动物所处位置的详细信息。网格细胞代表的六角形网格,还可以提供关于该动物移动距离的信息,就好像航海家使用经线和纬线来找到他们在地球上的航行路线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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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兴奋的是,网格细胞还表明各种空间信息(如位置、距离和方向)可以怎样组合成关于世界的心理地图。使网格细胞得以发现的这种神经科学(也就是以电子方式记录单个的神经元),在人类的大脑中通常不是可能的,因此,当一项使用功能性磁共振成像(fMRI)来进行的脑部成像研究表明人类的内嗅皮质中也呈现了类似的六角形网格时,这项研究确实是令人振奋的。在该研究之中,科学家要求研究参与者在一个虚拟现实的舞台上导航,在相关联的研究中完成一项与让老鼠执行的任务尽可能类似的任务。科学家发现,在人类大脑中发现的网格细胞的同样的激活模式,可以通过老鼠的研究数据来预测。尽管科学家尚且不能精确指出特定细胞的位置,但这些研究成果意味着,人类的大脑中存在着网格细胞,而且这些细胞与老鼠大脑中类似的细胞以相似的方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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