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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你今天下午去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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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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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你今天过得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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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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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你今天在学校学到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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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什么也没学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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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我们不知道格赖斯四准则,我们也会本能地识别出这些都是非合作性回答。每个例子中的第一个说话者都表达了他想了解更多的细节,但第二个说话者决定退出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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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举一个例子,假设卡普兰教授正在为某申请研究生的学生写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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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先生,××先生能够很好地掌握英语,也能够按时参加我的课程。以上属实。您的卡普兰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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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违反量的原则——不提供足够的信息——卡普兰教授暗示我们,××学生不是一位优秀的学生,尽管他没有直接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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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的例子是另一个极端,第二个说话者提供了太多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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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爸爸,锤子放哪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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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在地上,车库门2英寸的位置。在水坑里呢,3小时之前你才把它放在了那儿。在那之前我还让你把它放回工具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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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例子中,第二个说话者提供了太多的信息,暗示了比言语事实更多的信息,表达出他的恼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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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下面一个例子:当B经过时,A站在一辆明显没有移动的车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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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我的车子没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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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沿着这条街走4公里有一个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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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实上沿着这条街走没有加油站,或者B知道加油站正在营业但却没有汽油,那么B都违反了“质的准则”。假设B想偷A的汽车轮胎,A认为B说的是真话,也确实这样朝着这条街走下去,那么A就给了B足够的时间劫持这辆车并卸下一两个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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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比尔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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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休的房子外面有一辆黄色的大众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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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A是想咨询的话,那么B就违反了“关联准则”。现在A有两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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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接受B的信息,尽管它违背了关联准则,并以此作为合作的邀请。A会想:比尔的车是黄色大众汽车;比尔认识休;比尔一定在休的家里(出于某种原因,B不想直接说出来;也许这其中有更微妙的事实或者B答应了不把这件事说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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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从B提出的会话中退出来,重复之前的问题,“是的,但是比尔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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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针对“比尔在哪儿”这个问题,B可能会有其他多种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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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在休的家里。(没有隐含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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