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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562415 知识的错觉:为什么我们从未独立思考 [:1701560745]
1701562416 知识的错觉:为什么我们从未独立思考 群智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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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562418 智力的概念造成了难以理解的困惑:我们把智能行动视作个人行为,即使共同体确实参与其中。我们对企业成功的理解体现了这种困惑。互联网创业者把众人引入歧途,他们宣扬一个信念:好点子很重要。公众普遍认为,创业成功的秘诀就是那个能俘虏市场并赚得百万美钞的好点子。从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创立的脸谱网到史蒂夫·乔布斯(Steve Jobs)的苹果帝国皆是如此。由于我们认为智力仅属于个人所有,便把想出这些好点子的功绩都归于个别英雄。据某些资助初创公司的风险投资家所言,根本不是这么回事儿。艾文·拉比海若(Avin Rabheru)就是其中之一,他说:“风险投资人看重的是团队而非想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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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562420 让我们来看看Y Combinator这家较早引领科技创新企业孵化行业的创投公司。其经营战略基于如下信条,成功的创业公司很少,如果有的话,扶持他们的最初想法。现在思路变了。因此,想法不再是最要紧的,远比一个点子的好坏更重要的是这支团队的水准。一支优秀的团队会创业成功,因为它能通过了解市场运作机制找出好想法,并付诸实践。一支出色的团队会利用成员所长对劳动进行分工。Y Combinator避免向只有单一创始人的初创公司投资,不仅因为单一创始人意味着没有团队来进行劳动分工,也因为一个不那么明显却是团队合作基础的理由:单一创始人缺乏袍泽之情21,那种为了不让队友失望的信念。当遭遇困境时,团队反而会因为成员间的相互支持更加努力,他们是为了团队而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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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562422 一旦你认同我们生活在一个知识共同体当中,显而易见地,大多数研究人员探寻智力定义的方向都错了。智力不是个人财产,它是一个团队的公共财产。一个解得了数学难题的人肯定能有所贡献,那么一个会管理团队动力的,或者记得住所有重要细节的人也可以。我们不能把某人独自关进小屋,给他或她一份试题来测量其智力,我们得评估此人所处团队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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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562424 要怎么做呢?如何正确评定个人对团体成就的贡献呢?这个问题尚未受到广泛关注。为了开始寻找答案,让我们简化一下假设,无论身处什么样的团体,个体的贡献总是相差无几。一种方法是评测某人在多个不同团体中的个人贡献,这与冰球队用正负计分评价每个队员的表现有异曲同工之妙。其理论是,在冰球比赛中,一名优秀队员执球时,其所在球队将打进更多的球,其他队伍的得分也随之减少。因此,球员水平的指标就是正负计分,即该球员参与的比赛中,所在队伍的进球数与对手的得分之差。在团队中的思维贡献或许也可以用相似的手段来衡量。当某人参与其中时,团队的胜败比率如何?某个对团队成就做出实实在在贡献的人,在“智力”的正负计分上也理应拿个高分。这或许是在知识共同体的框架下,将集体智力细分、拆解为个人贡献的思路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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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562426 但这种思路很难付诸实践。团队的成败往往不像冰球比赛的比分那般清楚明了。创造出一个得奖却卖不出去的小产品究竟算是成功还是失败?另一个问题是,如果两人朝夕相伴,那么其中一人的成功也反映了其同伴的贡献(同理,某人可能被认为是社交达人,不过是因为他的伙伴们都善广交朋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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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562428 但是,原则仍未改变。一名项目执行人可能看上去聪明活跃,巧舌如簧,灵感迸发。但是,如果他参与的项目最终无果,那么此人可能也不会得到大笔奖金。当一位管理者考评员工时,重要的是千万别把耍小聪明和积极做出贡献搞混了。管理者应关注的是,该员工所参与的项目相对于其他人而言是否更有望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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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562430 农夫们都知道耕种最艰难的部分是筹备土地。播种,静观其成长则相对容易得多。在科学与实业中,大家一齐备好了土壤,但社会往往把所有的功劳都归在播下成功种子的个人身上。播种并不需要超越常人的智力,但创造一个能让种子蓬勃成长的环境则需要超出常人。在科学、政治、商业与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都需要给予整个共同体更多的赞誉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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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562432 马丁·路德·金是一代伟人。但或许,他的最伟大之处是他鼓舞了人们一同努力,排除万难,去实现社会种族观念的变革与追求法律的公平正义。但若想真正理解他的成就,需要看到站在马丁·路德·金身后的人们。我们应当颂扬马丁·路德·金发挥的作用,而非把他视作一切伟大的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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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562434 [1]CRISPR/Cas系统全称为常间回文重复序列丛集/常间回文重复序列丛集关联蛋白系统(clustered regularly interspaced short palindromic repeats/CRISPR-associated proteins),为一种存在于真细菌和古细菌中的基因组重复丛集。Cas9是该系统中第一个被发现的核酸酶。——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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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562440 知识的错觉:为什么我们从未独立思考 第十一章 变得更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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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562442 20世纪80年代,巴西城市地区的生活相当不易。恶性通货膨胀使得货币迅速贬值。1年利率在80%—2 000%之间摆荡。仅一年之内,一杯咖啡的价格就能从一雷亚尔涨到2 000雷亚尔。可怜的巴西人为求生存,有太多不得已之事。许多贫困的城区儿童靠沿街叫卖为生,不能去上学。这些小孩子什么都卖,包括糖果、红橘还有炒麦花。这些孩子有多少知识?由于没机会上学,他们要是还能对巴西文学、世界地理和代数都信手拈来倒是奇怪了。但这些孩子在销售方面肯定相当有发言权。他们在进货、定价、保利和找零上经验丰富,上述活动都需要具备算术能力。而且,由于通货膨胀,要处理的交易数额也相当巨大。或许这些街头小卖家已经掌握了计算的基本知识?尽管缺乏学校教育,他们在算术方面说不定比上过学的孩子还要更胜一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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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562444 为了弄清楚这个问题,聪明的教育研究人员找到了一群10—12岁的街头小贩以及其他年龄相仿的就学儿童,他们所上的学校是这些街头小贩们如果有条件也都会去上的。他们对所有孩子都进行了一系列关于算术和数字的测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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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562446 他们的第一个发现对于那些试图教过小孩子数学的人来说都不会感到意外:两组孩子在基本技能,如大数值读数上,表现得都不怎么好。他们并没有真的理解各个数位上的数字究竟代表什么。他们所能做的是将数字进行比较。两组孩子都能说出一对数值中哪个更大一些。两组的差异体现在加减法的能力上。街头小贩组,完胜;就学儿童组,完败。甚至,街头小贩对比例的概念也比就学儿童好得太多。当谈及他们赖以维生的技能,事实证明,生活经验比正规教育有用得多(至少,就这些巴西穷苦孩子接受的正规教育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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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562448 人们生来就是为了行动,而非听人教诲、摆弄符号、死记硬背一大堆东西。至少自1938年教育哲学家约翰·杜威(John Dewey)发出劝诫以来,这已是教育者们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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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562450 固然小孩也应该有短时间的静思机会,但是这些机会能成为真正的思想的机会,只是在身体活动之后,用来组织由手和脑子以外之身体的其他部分在活动时所获得的东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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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562452 有经验的教师和学生都知道,单纯听听讲座,不经思考地摆弄摆弄符号,死记硬背一些东西并非最好的学习方法。活动在教学中是必需的。我们会去学习那些有助于达成目标的必要知识。如果你的目标是在街角换个零钱、谋些小利,你将学到这些行为所必需的算术知识。这并不代表课堂学习毫无用处。课堂上的代数教学对于那些想要在金融领域谋得高位,想证明数学定理,或想知道怎么把火箭送上月球的人来说必定很有意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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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562454 但课堂上讲授的大多数知识与学生们真正在意的目标是分离的。4学生们通常很难把他们学到的阅读、写作和算术同未来生活中的实际应用联系起来,因此,他们常常是为了学习而学习,而非为了行动而学习。这可能就是为什么教育者总是抱怨学生没有真正理解他们自己所读的东西。对这种一知半解感到震惊的往往是学生本人,他们觉得自己读得非常认真。让学生们感到惊讶的是,他们在理解测验上表现得多么糟糕。他们学习、学习、再学习,感觉已经理解得非常深入了,但他们还是无法答对有关阅读内容的基本问题。这种现象如此常见,以至有了一个专有名词“理解的错觉”5,不禁让人联想到深度错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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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562456 理解的错觉源于人们对熟悉和识别这两个概念的混淆。当你用眼睛扫过一遍文本,下次再读时,文本的内容的确看起来很熟悉。即便距离你上一次读它已经过了很久,这种熟悉感仍然存在。心理学家保罗·科勒斯(Paul Kolers)设置了一种极端情况,让受试者阅读字母反向的文本(每个字母都上下颠倒)。6一年多后,他发现相同的这群人阅读同一份文本时的速度仍然比读一篇从未见过的新文本的速度要快。他们有关阅读某些特定文字的记忆能够保留长达一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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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562458 事实上,出现在学生们身上的问题也会发生在我们身上,正是这种熟悉感混淆了我们对阅读材料的真实理解。跟某些文字混个脸熟,甚或将其倒背如流是一码事儿,而真正了解这些文字的含义就又是另一回事儿了。许多美国学生都将《效忠宣誓》(U.S. Pledge of Allegiance)背得滚瓜烂熟,却完全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这就是为什么你经常会听到奇怪版本的《效忠宣誓》。原文是“上帝之下,未可分裂之国度(One nation, under God, indivisible)”,有些学生显然觉得自己的国家隐身了:“上帝之下,未可见之国度(One nation, under God, invisible)”;以及在某些其他版本中,美国宛如被超自然力量诅咒了一样:“代表女巫的共和国(the republic, for witches stand)”,而原文其实是“所代表之共和国(the republic for which it stands)”。每个摇滚乐手也都好奇为什么大家跟着吉米·亨德里克斯(Jimi Hendrix)7唱《紫雾》(Purple Haze)时,会唱成“原谅我,当我吻他的时候(scuze me while I kiss this guy)”。吉米究竟吻了几个人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知道他唱的歌词其实是“当我亲吻天空的时候请原谅我(excuse me while I kiss the sky)”。即便已经记在脑中的文字也不一定是被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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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562460 真正的理解要求以审慎的方式对文本予以细致、认真的处理。作者的意向也需要被考虑在内。显然,这并非对每个人来说都显而易见。把学习和消遣阅读搞混的学生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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