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剔红赏莲图圆盒(元)张敏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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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一般实验的结果,儿童大半欢喜极鲜明的颜色,红、黄两色是一般儿童的偏好。实验时大半用两种颜色纸或木块摆在儿童面前,看他伸手抓某种颜色,就把它记录下来。实验的次数愈多,结果自然也愈可靠。每两种颜色至少须实验两次,第二次须把左右的位置互换,因为在右手方的颜色比左手方的被抓的机会较大。瓦伦汀(Valentine)教授曾经用下列方法试验一个三月半的孩子。他把孩子摆在褥子上,自己用两手执两个着色的羊毛球站在他面前一英尺半路的地方让他看。他看到孩子的眼球向某颜色移转,就告诉助手把该颜色记下。他的眼球转去时,他又叫助手记录下来,把每转动的时间也记着。每一对颜色都给他看两次,每次的左右的次序不同,都以两分钟为限。隔一天他又另换一对颜色试试。总共他用了九种颜色,作了七十二次试验,所以每种颜色都和其他八种颜色相对比较过。他把孩子看每种颜色的各次的时间总数相加起来,和他看其余八种颜色各项的时间总数相较,得到下列的百分比:黄,百分之八十;白,百分之七十四;淡红,百分之七十二;红,百分之四十五;棕,百分之三十七;黑,百分之三十五;蓝,百分之二十九;青,百分之二十八;紫,百分之九。最鲜明的(就是含白的成分最多的)颜色都列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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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渐大,颜色的偏好也渐改变。比利时心理学者在安特卫普城各学校实验儿童的色觉,发现四岁至九岁的儿童最爱红色,九岁以上的儿童最爱绿色。文齐(Winch)在伦敦试验过二千学童(从七岁至十五岁),叫他们顺自己的嗜好把黑、白、红、青、黄、绿六种颜色列出次第来,发现男生的平均次第为绿、红、青、黄、白、黑,女生的平均次第为绿、红、白、青、黄、黑。再就年龄的差异说,最幼的多爱红色,较长的多爱绿色,和比利时的结果相符合。在婴儿时期中颜色的偏好可以说全由生理作用;年龄渐长,联想作用便逐渐渗入。据实验的结果,乡间儿童比城里儿童较爱青色,这有一部分由于青色和草木的联想。女孩比男孩较爱白色,也由于白色和清洁的联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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愈近成年期,颜色的偏好就愈受联想作用的影响,所以对于成人的颜色试验颇非易事。据实验的结果,美国大学生偏好白、红、黄三色;英国男子爱好颜色的次第为青、绿、红、白、黄、黑,女子的次第为绿、青、白、红、黄、黑。这两种结果显然互相冲突。这或因为种族和区域的差异。南欧和热带的人所好的颜色较鲜明,北欧和寒带的人所好的颜色较暗淡。这种分别只要拿意大利画和荷兰画相较,或是拿热带人的衣服和寒带人的衣服相较,便易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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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族感觉颜色的能力往往随文化程度而变迁。希腊荷马史诗中有“黄”字和“红”字,有意义较暧昧的“青”字,没有“蓝”字和“棕”字。在中国古书中,依我所记得的,“蓝”字最早见于《荀子》(“青出于蓝”)。其他各国古书中“蓝”字也少见。据近代学者的调查,许多蒙昧民族(例如Madras的Uralis和Sholagas两民族及Mutray岛人)的语言中都只有“红”字和“黄”字,没有“蓝”字,“青”字也很少见。因此有人以为“蓝”的色觉起来最迟。婴儿在九岁以下都不好蓝色,也许与种族史有关。至于迟起的原因有人以为是生理的。较原始的民族的眼膜“黄点”的色斑较强,蓝色光和青色光到眼膜时就被它吸收了。有人以为它是心理的。原始的民族不很注意青、蓝二色,所以没有替它们起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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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转木马(法国)德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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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花缠枝牡丹纹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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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的偏好不仅因种族和年龄而异,就是在同一种族、同一年龄的人也有差别。以前各种实验大半都是窥测大多数人的普遍倾向,首先顾到色觉的个别的差异者要推布洛。他的实验结果是对于美学颇有贡献的,不像从前的试验把“美”和“愉快”混为一谈,在一切颜色实验中它最为重要。他的方法和从前所用的也微有不同。从前人大半取两种或数种颜色叫受验者看,问他偏好哪一种。布洛每次只取一种颜色给受验者看,问他欢喜不欢喜,并且要他说出缘故来。他先后试验过四十三个成年人,每人都看过三十种颜色。结果他发现人在色觉方面可分为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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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观类(objective type):这一类人看颜色只注意到它是否鲜明,是否饱和,是否纯粹。他的态度是理智的、批评的,不杂有丝毫情感的成分。他看到一种颜色,立刻就去分析它,看它的成分如何,有没有旁的颜色夹杂在内。他对于颜色的欣赏力最薄弱,对于许多颜色都不表好恶,听到旁人说某种颜色美,某种颜色丑,他只觉得茫然。他心中也有所谓“好颜色”,但是大半只指纯粹、饱和的颜色。他好像严守义法的批评家,拿预定的标准来批评颜色的好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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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理类(physiological type):这一类人看颜色,偏重它的生理的影响。他说:“我欢喜这种颜色,因为它很温和,看起来眼睛很爽快;我不欢喜那种颜色,因为它刺激太烈,令人头昏目眩。”这类人的偏好大半都很明显,欢喜强烈刺激者偏好红色,欢喜和平刺激者偏好青色。颜色对于他们都有温度,有些是“热”的,有些是“冷”的。有一个受验者看至浅蓝色时甚至于打寒颤。有时他们又觉得颜色有重量。深暗的颜色都很沉重,令他们倦闷,浅淡的颜色都很轻便,令他们欣喜。这类人极多。他们的欣赏颜色的能力虽较客观类稍强,但是他们的注意力集中于颜色的生理影响,对于美感的欣赏还是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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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想类(associative type):这类人看颜色,往往立刻就想到和它有关联的事物,例如见蓝色联想到天空,见红色联想到火,见青色联想到草木。这种联想大半是很普遍的,红色的联想大半是火,蓝色的联想大半是天空。但是它有时也是个别的,例如有一位受验者见到黄青色就联想到金鸡纳霜。联想可以把以往附丽在某事物的情感移到和它发生联想的颜色上面去。所以颜色对于这类人所引起的情感往往很强烈。“记得绿罗裙,处处怜芳草”就是一个好例。从生理的观点看来是不常引起快感的颜色可以因情感的联想而引起快感。例如正蓝色向来比深暗的黄青色较悦目,但是据瓦伦汀的实验,有一个女子却取深暗的黄青色而不取正蓝色,因为深暗的黄青色使她联想到她所最爱的秋天景色。属于这类者女子居多。我们已讨论过联想和美感的关系,曾否认联想所引起的情感为美感。依布洛说,联想有种类的不同,其在美感上的价值自亦不能一致。譬如同是青色,甲见到它联想到草木,乙见到它联想到药水,甲和乙的情感在美感上的价值自不能相提并论;甲的联想带有几分客观性,多数看见青色都联想到草木;乙的联想却完全是主观的、偶然的。论理,甲比乙对于青色的反应较近于美感经验。联想愈客观愈近于美感。但是只是“客观”一个条件也不能组成美感。如果甲的情感真是美感,他的生于联想内容(草木)的情感须能和生于颜色(青色)的情感相融化,使颜色恰能表现联想内容的神髓。布洛分联想为“融化的”(fused)和“不融化的”(non-fused)两种。不曾和联想内容相融化的颜色所联想起的情感就不是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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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法国)皮卡比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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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性格类(character type):在这类人看,每种颜色都像人一样,都各有特殊的性格。有些颜色是和善的,有些颜色是勇敢的,有些颜色是狡猾的,有些颜色是神秘的。他们和以上三类都不相同。他们对于颜色能发生情感的共鸣,不像“客观类”全用冷静的分析。他们觉得颜色自身能表现情感,不像“生理类”只觉得颜色能引起人的情感。譬如他们和“生理类”都说“黄色是一种畅快的颜色”,而意义却不同,他们觉得黄色自己畅快,而“生理类”则只觉得它能使人畅快。他们对于同样颜色的性格,往往彼此所见略同。颜色的性格对于他们常有很深的客观性,不像“联想类”全凭主观,飘忽无定,这个人见到青色联想到草木,那个人见到青色联想到药水。在他们看,颜色的性格大半是固定的。红色大半是活跃的、豪爽的、富于同情心的。蓝色大半是冷静的、深沉的、不轻于让旁人知道自己的。黄色是畅快的、轻浮的。青色是古板的、闲逸的、带有几分“中产阶级的气派”。两种颜色相配合时,所生的性格往往恰能调剂两种本色的性格。例如橙色是红、黄两色配合而成的,它一方面失去若干黄色所固有的轻便,一方面也失去若干红色所固有的豪爽。颜色都有性格,所以在文艺上和宗教上常有象征的功用。中国从前每朝代都有“色尚某”的规定,就是用颜色来象征一种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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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何以使人觉得它有性格呢?我们看见红色,何以觉得它活跃豪爽、富于同情心呢?各派学者对于这个问题有种种的解答。有人说它由于颜色和事物所发生的联想。这种解释显然不甚圆满,因为联想随人而异,而颜色的性格则许多人所觉得的都相同。属于“联想类”者常自己觉得某种颜色和某种事物可发生联想,属于“性格类”者并不觉得有这种联想存在。立普斯派学者用“视觉的移情作用”来解释。我们在第三章已见过,“移情作用”以类似联想为基础。象征派文学家常觉得每个字音都有颜色,便是类似联想的好例。例如u的声音常令人联想到深蓝的颜色。声音由听觉得来,颜色由视觉得来,两种经验的内容绝不相同。但是见蓝色和听u音时,两种经验在形式上却有几分类似;它们对于自我所生的影响都是很平静的、严肃的、深长的,所以它们能发生联想。见到红色感到豪爽的性格也由于这种形式上的类似,红色和豪爽人所引起的情感是相同的。见到红色,唤起我的豪爽的情思,我于是本移情作用把豪爽看成颜色的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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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洛承认颜色的性格起于移情作用,而却否认它起于类似联想。依他说,在见颜色具有性格时,我们先把物对于我所生的生理的影响移还到物的本身上去,然后再把物理的性质(如温暖、沉重、力量等等)译为心理的性格(如和蔼、豪爽、狡猾等等)。比如大红色本有很强烈的刺激性,受验的如果只觉得这种强烈的刺激因而发生快感或不快感,他就只属于“生理类”。“性格类”由“生理类”再进一步。他把物我的界限忘去,把本来在我的印象混为物的本质,使强烈的刺激经“外射作用”移到颜色本身上去,于是本来在我的强烈刺激的感觉遂变为在颜色的力量。这所谓“力量”还只是一种物理的性质。属“性格类”者又把这种物理的性质译为心理的性格,于是有“活跃”“豪爽”等等感觉。同理,红色本来是“暖”色,“暖”是在我的感觉,我把它移到色的本身上去,于是红色便变为“暖”的东西,次又把这物理的“暖”译为心理的性格,于是红色便“富于同情心”了。照这样看,属“性格类”者感觉颜色时恰能做到我们在第三章所说的“物我的同一”。他以整个的心灵去观照颜色,而却不自觉是在观照颜色,以至于我的情绪和色的姿态融合一气,这是真正的美感经验。所以布洛以为在上述四类人之中,“性格类”最能以美感的态度欣赏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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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丽莲•梦露(美国)安迪•沃霍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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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都是个别颜色的研究。艺术作品单用一种颜色的很少。用颜色最多的艺术是图画,图画大半都是把许多颜色配合在一块。配合的次第和美感的关系亦极密切。颜色的配合有一条极重要的原理,就是布洛所说的“重量原理”(Weight-principle)。依这个原理,较深的颜色应该摆在较浅的颜色之下,如果把浅色放在深色之下,我们就觉得上部太沉重,下部基础太轻浮,好像站不稳似的。比如把一丈高的墙壁从中腰平分,用深红和浅红两种包纸来糊它,我们总欢喜把深红糊在浅红之下,如果深红糊在浅红之上,我们就嫌轻重倒置,觉得不爽快。这个重量原理是画家和装饰家所必须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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