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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崇高与美观念之根源的哲学探讨 第五节 对比例的进一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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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没有弄错的话,大量支持比例原则的偏见,并非因为注意到了在美丽躯体上发现的特定标准,而更多的是因为错误地把美和缺陷联系起来,认为二者是对立的;根据这种对立的观念,只要把导致缺陷的原因消除掉,美就会自然出现,而且必然如此。在我看来,这种观点大错特错。这是因为,缺陷并不与美相对,而是与完整、正常的形态相对。如果我们看到某个人,他的一条腿比另一条腿短,这个人就是有缺陷的;因为只有添加上某些东西才符合我们关于一个人的完整观念;这种缺陷可能是天生的,也可能是在事故中造成的截肢后的残疾。因此,如果某人的背部驼起,这个人也便是有缺陷的,因为他的背部看起来非常特别,让我们觉得这是某种疾病或者不幸;再者,如果一个人的脖子比一般人的要长很多,或者短很多,我们就说他在这个部位有缺陷,因为一般说来没有人长成这个样子。但是可以确定的是,每时每刻的经验都在告诉我们,即便面前有这么一个人,他的两条腿是一样长度的,没什么大的分别,而且他的脖子是正常尺度,背也是直的,我们也不会觉得他就是美的。事实上,美是如此与习惯不相关联,以至于在现实世界中,因为习惯而触动我们的实在是少之又少,难以见到。事实上,那些美的东西打动我们,不仅是因为其新奇,而且还可能因为它存在的某些缺陷。我们比较熟悉的一些动物就是如此;如果一个从未见过的小动物摆在面前的话,我们就会直接判定它是美的还是丑的,而不会等到习惯赋予我们某个比例的观念。这就说明,相对于自然比例,习惯并不能更好地有助于一般美感的产生。缺陷产生于没有达到一般比例,但是一般比例在任何对象中的存在却并不必然导致美。如果我们设想自然事物中的比例乃是与习惯和功用相联的,那么功用和习惯的本性特征将会告诉我们,作为一种客观的、有力的特质,美是不可能从其中产生的。造物主把我们构造得如此奇妙,一方面我们热切地渴求着新奇感,一方面我们又强烈地依附于癖好和习惯。但是,事物的本性使得当我们在拥有它们并习以为常时没有什么感觉,但当失去时则无所措手足。记得我曾经频繁地到过一个地方,很长时间内我每天都去那里;说实话,我根本没有从中感到任何快乐,相反,我觉得它令人厌烦不已;来了,走了,我重复着这些路线,没有任何愉悦。但是,如果某一天我没有在正常的时间内走上这条旧的路线,我就会感觉到非常不舒服,难以释怀。[11]那些使用灯花的人总是拿着它,但却意识不到他们拿着灯花,嗅觉在他们身上似乎消失了,以至于对此种刺鼻的气味竟然无甚感觉;但是,若是把他手中的盒子拿走,他可能就是这个世界上最难受的一个人了。事实上,功用和习惯就是如此难以令人产生愉悦感,因此,长时间的使用将会使得任何东西都不能触动人。这是因为,就像长久地使用会消减许多东西的痛苦效果一样,它也会以同一种方式减少愉悦感,这两种情况下,我们都会对使用的对象见怪不怪、毫无感觉。很显然,使用产生了第二天性;我们天赋的、通常的品位将会成为中性的,对于痛苦或者愉悦都将平淡待之。但当我们脱离这种状态,或者被剥夺了那些让我们停留于这种状态的东西,再或者当某些机械原因促使这种状态改变,我们总是会心有所伤。习惯也会产生这种第二天性,对于那些我们习以为常的事物,我们会产生同样的反应。因此,人或者其他动物身上若是缺少了某些常见的比例,就会令我们感觉厌恶,尽管这些正常比例存在时我们并不会感到愉悦。真实的情况是,我们在美丽的身体上找到某些比例,拿它们作为美的来源,但这不过是因为在所有人身上我们都能发现这种比例罢了;但若是我能证明即便在那些丑陋的人身上也能发现这一比例,还能证明即便没有这些比例美依然能够存在,而且当美存在时我能找出其他比较明确的原因,我就能自然而然地得出结论说,比例和美不具有共同的本质特征。真正与美相对的概念不是比例不协调或者缺陷,而是丑;并且,由于丑的原因与美的原因正相反对,除非处理这一主题,我们就不会考虑它们。在美和丑之间存在某种平庸,在其中可以找到那些经常为人所称道的比例,但它们根本不会影响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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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崇高与美观念之根源的哲学探讨 第六节 适合性不是美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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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说,功利的观念——或曰“部分适合于其目的”的观念——就是美的原因,或者就是美本身。[12]如果不是因为这一观点的存在,比例学说就根本不可能流行如此之长的时间;如果不是这一观点,人们早就讨厌了那套空洞的比例标准理论,也不会对“自然原则”或者“适合于其目的”的观念有任何兴趣;普遍存在于人们之中的比例观念,实际上就是手段之于目的的适合性,而且正是基于此,事物的不同标准对他们而言也就不是一个问题。所以,信奉这一理论的人必须坚持认为,不仅人为的而且自然的事物,都是因为其躯体各部分适合于目的而产生美感。但是,似乎对这一理论不太尊敬,我认为经验表明的貌似是另外一回事。因为我们知道,一个楔子形的猪嘴是完全适合于其目的的,小小的、深陷的眼睛以及整个猪头,也都适合于它的挖掘和拱地,若是依据上述原则,它将是美若天仙的。塘鹅的尖嘴上挂着一只大大的袋子,它对这种动物而言是非常有用的,那么在我们眼中它也应该是美丽非凡的。刺猬利用它那长满刺的盔甲,箭猪利用它的蓬起的硬毛,来抵挡所有攻击,也都应当视为美丽的生物。很少有别的动物的身体各部分,能像猴子那样设计得巧妙;[13]它有类似于人的手,还有兽类的弹性十足的后肢,由此,它可以非常迅捷地奔跑、跳跃、悬挂和攀爬;但是,在人的眼中,或许没有别的动物像猴子那样丑了。关于大象的鼻子,我想也不用多说了,它是如此实用,但却并未增加任何美感。狼的身体结构是多么适于奔跑和跳跃啊!狮子的身体是多么适于打斗啊!但是,难道因此有人就会说大象、狼和狮子是美丽的动物吗?我认为没有人会认为人腿的结构就像马、狗、鹿或者其他一些动物的腿那样,非常适合于奔跑;至少人的腿还从未像它们那样奔跑过吧;不过我还是相信,一双天生完美的人腿远比那些动物的腿要美丽。如果部分的适合性真的是美感的来源,那么这些部分的实际使用无疑将会增强美感;不过,尽管某些时候根据另外一个原理确实会产生这种效果,事实却并非总是如此。一只飞翔的鸟并不像它栖息在某处时那么美丽;另外,有些家禽很少起飞,并不见得它们就不美或者不那么美;鸟和兽类、人类在躯体结构上极端不同,人们不可能根据适合性的一般原理而认为它们是美的,除非你认为它们的身体构造乃是为了满足其他的目的。我还从未见过一只飞起来的孔雀;但在我思考它的身体构造是否适合飞行之前,确切地说是很早之前,我就震撼于它的美丽,认为它的美丽远在世界上所有那些拥有精湛飞行技艺的鸟之上;即便它的生活像猪一样,被养在农场之中,但这不会影响我对它的欣赏。同样的判断也适用于公鸡、母鸡以及其他类似的禽类,它们拥有鸟类的形体,但在移动方式上却接近于人类和兽类。暂且撇开这些物种的例子不谈,如果说我们身上的美与适用性相关,那么男人将比女人更为令人愉悦;力量和敏捷将被视为唯一的一种美。但是,把力量称为美,将是把维纳斯和赫尔克里斯同样命名,要知道这两者在所有方面都是极端不同的,因此,这将是一种奇怪的观念混淆,或者说是一种语词的滥用。我想这种混淆的原因,乃在于我们经常看到人体和其他动物躯体非常美,并且同时其部件也适用于其目的;而我们则被某种诡辩所欺骗,它使我们把某种只是伴随物的东西看做原因。这就是苍蝇的诡辩:它认为自己扬起了许多尘土,其实它只是站在了一辆尘土飞扬的战车之上。[14]胃、肺、肝脏以及其他身体部分,都无比适用于其目的,但却很难说它们拥有什么美感。此外,许多事物都是非常美丽的,但你却看不出它有什么功用来。我诉之于第一眼的感觉,也就是最自然的感觉,而不去思考一双漂亮的眼睛是否适用于观看,一张姣好的嘴是否适用于吃东西,或者一双行走自然的腿是否适合于奔跑。花儿激发了什么功用的观念吗?而它是植物世界最漂亮的部分。显然,拥有无限大能和善的造物主慷慨地把美和那些对我们而言有用的事物紧密联系起来;不过这并不能证明,功用的观念和美就是一回事情,也不能证明二者之间互相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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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崇高与美观念之根源的哲学探讨 第七节 适合性的真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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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在上面章节中说比例和适合性与美无甚关联时,我并不是说它们没有任何价值可言,也不是说它们不能应用于艺术创作之中。实际上,艺术作品是它们施展力量的最合适不过的领域;也正是在这一领域,它们才发挥出其最大的影响力。当造物主想要使我们被某些事物所感动时,他并不依赖那些虚弱无力而且不稳定的理性活动,而是使这些事物拥有某些能够阻止知性甚至是意志发挥作用的力量和特质,后者能够在理性能力赞成或者反对之前,紧紧抓住感官和想象力,牢牢控制我们的灵魂。通过长久的推理和深入的研究,我们才在上帝的作品中发现他那令人崇拜的智慧;当我们发现它的时候,受到的影响是极为不同的,这种不同不仅体现在发现它的途径上,还体现在它本身的特征上面,正是基于这种特征,崇高和美这两种情感才在人们毫无准备时直击人的心扉。当一个解剖学家找出肌肉和皮肤的功用时,他会感到非常满足,他发现它们是最精彩绝伦的设计,肌肉可以适用于身体的各种运动,而皮肤的奇妙结构既可以覆盖身体,也可以作为一些物质的出入通道;而另外一个普通人看到精细、平滑的皮肤以及其他美的身体部位时,不需要什么深入考察,也能拥有某种情感。这两个例子之间有什么不同呢?在前一个例子中,当我们以钦佩和赞美来找寻造物主的杰作时,那些激发此类崇敬感的物体极有可能是令人生厌和憎恶的;而在后者之中,那种身体上的美的力量紧紧抓住了我们的想象力,以至于我们根本无暇、也无意去考察其设计之精巧;在后一种情况之下,我们需要极强理性的力量,来把我们的心神从对象的魅力之中拉回来,以便思考那个创造了如此震撼人心的事物的智慧。比例和适合性,仅仅是出于对作品本身的思考,因此只能产生认可,也就是理性的默认,但却无法产生爱,也不会产生其他类似的激情。我们观察一只表的结构,当我们把它所有部件的作用都搞清楚之后,虽然我们非常满意整只表的实用性,但却远未像观察表的走动本身那样令我们产生愉悦感;让我们来看这个例子,某些充满进取精神的艺术家们在雕刻的时候,没有任何功用的观念,但当我们看到他们的作品时,却能够比从钟表——即便是格雷厄姆(Graham)的杰作[15]——那里得到更生动的美感。我已说过,美感先行于任何关于功用的知识;但是之于比例而言,我们必须了解具体设计是要为什么目的服务的。根据目的的不同,比例也有所变化。因此,塔有自身的一个比例,而房屋有另外一个比例;走廊、大厅和房间也各有自己的比例。要想判断这些事物的比例,你必须首先了解其设计的目的何在。好的感官和经验一起发挥作用,我们才能找出任何艺术作品中的最具适合性的东西。我们是理性的生物,在所有的作品当中,我们需要考虑其目标和意图;而至于满足激情的需要,不管它是怎样的单纯,都应该是第二位的考虑。这就是比例和适合性的真正力量所在了;它们的作用建基于理性的考量之上,正是后者满意于作品,并且对之表示赞许。激情以及作为其主要来源的想象力,在这里没什么用武之地。当我们看到一间房屋空荡荡的,裸露着墙体,房顶也是平的,虽然它的比例无疑是非常合适的,但却不能使我们有任何愉悦感,我们能够最大程度上表现出的,不过是一种冰冷的认可罢了;一间比例上非常不协调的房屋,若是有着文雅的花边和漂亮的门帘、玻璃以及其他仅仅是装饰用的家具,就会使想象力与理性正相反对;它就会比前者更令人愉悦,尽管前者那裸露的比例因为适合于其目的而受到理性的赞许。我在这里所说的,以及前面讨论比例时所论及的,都不是让人们对艺术作品中的功用观念视而不见,否则真是贻笑大方了。我不过是想证明,美和比例这两种优良的特质,并不是一回事情;而不是想让人们忽视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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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崇高与美观念之根源的哲学探讨 第八节 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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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在比例协调的人体上能够发现美,而在比例不那么协调的人体上也能发现美;按照某种理论,只要存在适当比例,一种愉悦感就会产生,但事实上却并未如此;按照某种理论,只要能够找到特定的比例,不管是在植物中还是在动物中,都能产生美感,而事实也并非如此;按照另外一种理论,只要部分设置得适合于目的,那么我们就总能发现美,并且如果功用消失,美也就不在,结果我们发现这一理论也与事实相悖。我们本来以为可以得出结论说,美要么是因为比例适当,要么是因为满足了功用目的。结果我们发现,在所有方面事实都是相反的;因此我们只能得出结论说,美并不依赖于比例或功用,而是依赖于其他我们还不清楚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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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崇高与美观念之根源的哲学探讨 第九节 完满不是美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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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还比较流行一种观点,与前面的观点比较类似:在这种观点看来,完满是美的必备原因。[16]这一观点比仅仅局限于感官对象之上走得更远。但事实上,完满远非美的原因,尤其是女性身上,美这种特质往往与某种弱点和缺陷的观念相关联。女人对此非常敏感;正是因为这一原因,她们学会了咬着舌儿说话,学会了摇摆着走路,学会了装作非常虚弱甚至是病恹恹的。这些行为,都是天性使然。令人忧伤、惹人爱怜的美,才是最能打动人的美。忸怩作态并不会减少美的力量;一般说来,女人的内敛节制,虽然公认为某种不完满,但它本身却被视为令人感觉亲切的品质;显然,其他任何类似的品质也具有这种效果。我知道,每个人都在说我们要追求完满。对于我而言,这就是一个充足的证据,可以证明它并非合适的追求对象。是谁说过,我们必须去爱一个完满的女人,甚或任何一种足以使我们开心的美丽动物?如果接受这一观念,我们的意志也就不必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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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崇高与美观念之根源的哲学探讨 第十节 美的观念在多大范围内适用于人类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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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上面的论述也适用于人类心智的诸特质。那些能够让人敬慕、能够更多让人感觉崇高的品质,实际上更多地让人感觉到恐惧而非爱。这些品质有坚韧、正义、明智等等。没有哪个人因为具有这些品质而让人觉得和蔼可亲。那些迷住我们的心神,让我们感到快乐的品质,都是比较温柔的,比如温和的脾气、怜悯、仁慈以及宽容等等;虽然后面这些品质对于社会关系而言都不是那么直接和重要,也不是那么高高在上,但是正是因为这些原因,它们才显得如此令人亲近。那些伟大的品质主要发生于下列场合:危险、惩罚、困难等等;它们的作用乃在于阻止最坏的损害发生,而非令人感觉亲切,因此,这些品质一点也不可爱,尽管非常值得尊敬。后面那些品质则主要与安慰、满足和放任有关;因此,它们更为惹人喜爱,尽管有时候显得不是那么有尊严感。那些让绝大多数人着迷的人,被人们作为休闲时光的理想伴侣,认为有了他们相伴就不会有忧伤和焦虑,那么这些人绝无显赫的品质,更不会有杰出的优点。在长时间地停留在极为耀眼的事物上面之后,我们会疲惫不堪,而更愿意把目光转向浅绿色的景色。值得探讨的是,我们在阅读到凯撒和加图的时候会受到怎样的触动;在萨卢斯特(Sallust)的记载中,二人是如此地相近,但又是那么地对立。一个是宽容(ignoscendo)、慷慨(largiundo),另一个是尖刻、吝啬(nil largiundo);一个是不幸者的避难所(miseris perfugium),另一个则是邪恶者的克星(malis perniciem)。[17]对于后者,我们对他非常钦佩、非常敬慕,或许还带点害怕;我们尊敬他,但不过是敬而远之。而至于前者,我们则感觉非常亲近;我们喜爱他,无论走到哪里他都会令我们愉悦。为了让我们最直接、最自然地感受这一点,我在此添加一位天才的朋友所讲述的例子,他在阅读这一章节时给了我启发。父亲的威严是如此有利于我们的成长,在任何方面都令人敬佩不已,由此也就让我们难以对他回应全部的爱,而这种爱在母亲那里则是常见的,因为她几乎把双亲的那种威严感全部转化为温柔和放任。但是对于父亲,我们则怀有一种崇高的爱,他的威严实际上就是来自我们自身;不过待到韶华逝去,年迈父亲的威严也就转化为一种类似于女性的温柔和偏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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