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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种伦理学闭上一只眼睛,只看到规范,而不去看生活需要什么样的意义,甚至拿规范冒充价值,把规范当成人生第一重要的事情,使任何价值都变得模糊,使人的心灵变得麻木,心中不再有热情和激情,不再有灵感和灵性,就无疑是想毁掉生活。假如这种麻木伦理学统治了人的心灵,这种文化犯罪就是在鼓励那些生性自私无情的人利用规范压迫别人,同时鼓励那些生性怯懦的人变成沉闷无聊的人。从社会学的角度看,一个规范压倒一切的无聊社会反而最容易产生残酷的犯罪。中国的传统礼教规范不知道害死多少人、毁掉多少人的幸福,到现在还有一些伦理学家想把那套规范改造为比较好的“现代化”的规范,实在令人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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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人活着是为了活得有意思,每个人都首先需要真情、需要充满机会而有趣的生活,需要生活中有一些值得认真追求并且追求起来充满欢乐的事情。如果有了这些事情,有了有意义的生活,伦理规范才是有意义的。假如一种生活被搞得非常缺乏意义,那么伦理规范是为了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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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规范只能使人循规蹈矩(而且通常是假装的循规蹈矩),而不能使生活变得美好,所以,规范问题是伦理学中非常次要的问题——严格地说是属于社会学的问题,伦理学的基本和中心问题应该是生活的意义,或者说,是如何使生活变得有意义这样一个问题。康德式的哲学觉悟“头上是天海繁星,心中有伦理律令”只说对了前一半,和星空同样不可思议的、无条件的东西其实是生活的意义。这里确实涉及对伦理学的不同理解,我只想说,如果伦理学要表达出某种真正的价值的话,那么它必须研究生活的意义,研究生活之美,至于伦理规范,只不过是伦理学研究中的技术性的细枝末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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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美,善就没有意义;没有感动人的生活,规范就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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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这里收录的是一些与《论可能生活》一书论题相关的文章,大多曾经收入在论文集《人之常情》中。在这里仅作为补充。其中附录一—附录七为修订版附录,附录八—附录十是本版新增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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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可能生活(第2版) 附录二 人之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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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有许多事情是坏的,至少是人们不喜欢的,各种痛苦、烦恼、不幸、挫折、麻烦以及各种不良行为,都是人们不喜欢的。这方面佛家已经有了最完备的概括,据说可以概括为“八苦”,实际上就是说生活的一切总是苦的,即使有些事情显得是甜的,那也要先吃许多苦头,而且甜的很快就过去,再说,那种甜的感觉往往还很容易动摇。由于“惑”所以“苦”,这差不多是说,想要生活就一定苦。佛家的见识很高明,似乎不能更高明了。假如我们什么都不想要,当然就没有痛苦。这是绝对真理。但是,更多的人在更多的时候听从欲望而不是听从真理,这又是另一条真理。只要在生活中,就一定“惑”,因为过生活就不能什么都不要。假如有人在生活中,但是他声称什么都不求,什么都不贪,那么最好别相信他,因为一个真正清心无欲的人不会去说出他的清高,他做就是了,他所以说出他的“清高”就是想让别人觉得他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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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门僧侣虽然在世界中,却不在生活中。在生活外才比较容易有觉悟。寺院就是一个生活外世界,当然,如果有足够的修为和悟性,也能够身在生活中而心在生活外,而不必身心都关在寺院里。总之,心在生活外就等于在生活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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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并不想讨论佛家,而是想利用佛家的一个高明见识,这就是:永远也别指望能够把那些坏的或苦的事情从生活中消除掉而后还有生活,或者说,生活所以是生活,就必定是包括各种我们不满意的事情的生活,如果把那些不太满意的事情去掉,所剩下的并不是纯粹的好生活,而是不再有生活。于是,要么放弃生活,像佛家那样获得特别的觉悟;要么接受生活,像赌徒那样成功或者失败。想让人类过上“净是好人好事”的生活,是一种思想的投机,是一种反而有害的实践。尽管我不是佛教徒,但还是觉得佛家的“反生活思想”是无比深刻的,比基督教“拯救生活”的思想不知深刻多少倍。佛教思想是相当高明的哲学,但它也有一个它不能说明的事情,这就是,绝大多数人还是热爱生活的,而佛家的反生活思想对于生活来说没有什么用处。尽管如此,相比之下,基督教思想仅仅相当于满足大众某方面心理要求的大众哲学,而佛教思想则是深刻的哲学(佛祖原是个意识到浮华俗世之无聊的王子,基督原是个有理想的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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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大多数伦理思想都是基督教伦理的直接或间接的表现,因此往往也就带有基督教伦理的那种不合理的苛刻,这种“不合理的苛刻”是指,从某个社会集体的立场出发,提出某种特定的伦理,然后认为这种伦理是普遍必然的,要求所有人无论何时何地任何条件都要接受并遵守这种伦理。为什么说这是苛刻的?因为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在要求所有人向一部分人看齐,要求所有人的生活价值观向一部分人的价值观看齐,要求所有人的行为方式向一部分人的行为方式看齐。可以说,在行为规范上,所谓“普遍必然”是不可能的(普遍必然的东西可以是思想的原则却不可能是行为规范),它只不过是“向……看齐”这种伦理独裁的冠冕堂皇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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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想想日常所谓“看不惯”的感觉,可能有助于理解“看齐”的这种思维要求。在生活中我们会遇到一些卑琐、僵化、庸俗的人(通常说的“小市民”就是其中一个类型),他们并无大的恶行,但他们好像什么都看不惯,他们总是要求别人都像自己一样生活和思考,如果不一样,就看不惯。假如你遇到这样的人,就会发现他平白无故就觉得你不怎么样(即使你做了好事,仍然觉得你不怎么样),还会以各种方式想把你规范成他那样。记得有一个真实故事,20年前有个负责“思想教育”工作的干部经常找“另类”的职工谈心,告诉他们这也不合适那也不合适,结果有个职工跟他说别谈了,“心都已经被你谈碎了,没有心了,现在谈来谈去都只是你的心,那还叫什么谈心”。这种事情说起来只是很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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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种“向……看齐”的规范化思想却有很大的作恶潜力,假如一个强大的社会集体行使起这种思考方式,就会变成严重的迫害。例如基督教相信它的那些伦理规范是天下共理,因此其他宗教和文化就都被认为是不可接受、无法宽容的异教(尽管基督教本来是犹太教派生出来的“异教”,尽管基督教主张宽容),因此也就似乎有了理由去压迫“异教”甚至侵略“异教”地区(好像是印第安人说的:西方人来时,他们手里有《圣经》,我们有土地,后来我们手里有了《圣经》,他们有了土地),而且不假思索地压制其他文化,一直到现在还是这样。(有时候人们会以为现在情况有了很大不同,似乎进入了一个“全球化”的对话—融合时代,“全球化”无疑是一个趋势,但是,目前的这种“全球化”实际上并非各种文化的平等综合,而是试图通过“看齐”达到齐一。就像前面说到的那种谈心其实不算谈心,目前的这种全球对话也不算真正的对话,因为是向一方看齐的对话。这样的全球化绝非好事,真正好的全球化恐怕需要等待某种由各种文化共同创造出来的全新的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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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齐”的这种思想方式恰恰不是以思想为基础的,而是以信仰为基础的,所以这种思想方式是一种不良的思想方式。只要一种观念的势力足够大,就很容易要求抛弃思想而服从信仰,即使是中国的儒家,尽管不是宗教,也有“看齐”的这种思维倾向。抛开佛家的反生活内容不谈,仅就其思想方式而言,佛家思想方式是一种真正宽容合理的思想方式,这就是,一方面推荐某些价值观,同时另一方面允许自由选择。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佛家虽然宣扬它的价值观,但从来不勉强人人相信那些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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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不是文章,不是想怎么写都可以。理论家喜欢鼓吹用一些“普遍必然的”规范或理想来规划生活,来把那些坏的事情“删掉”,只剩下好的事情,这首先是不可能的,即使在某种程度上可能,首先被删掉的恐怕是生活的意义。可以这样理解,生活的意义就在于生活有许多激动人心的诱惑和需要创造性解决的问题。假如不再有诱惑,心就死了,假如不再有需要创造的事情,思就歇了,而当心和思都死了,就无所谓意义了。所以,如果用普遍必然的规范把生活的一切规范化、齐一化、平等化,大家做的事情都一样,人人都像一个模子里造出来的,生活就差不多不值得一过了。又如果要让生活不再有坏人坏事,就不得不让生活没有诱惑,很显然,只有当没有诱惑,人才不做坏事,可是如果生活没有了诱惑,就完全不值得一过了。从佛家的天才洞察似乎可以引申出:不是恶的本性或者坏心眼诱惑人们做坏事,而是生活诱惑人们做坏事,所以只能或者不要生活,或者要包含诱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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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是因为有坏人坏事所以生活不太完美,而是生活注定有坏人坏事,这一点是由生活本身所决定的。显然,生活制造了各种各样的欲望和诱惑,而各种各样的人都会按照自己的条件去过各种似乎对自己有利的生活。不需要特别的关注,就可以发现,无论中外古今,无论什么样的社会环境,无论有什么样的伦理规范,一个有一定规模的人群中总有恶毒的人、友善的人、奸诈的人、厚道的人、自私的人、慷慨的人、好人坏人、君子小人,诸如此类。比如一个村子里,通常总有两三个所谓的“二赖子”,一两个所谓的“破鞋”或流氓,三两家恶霸,一些“马屁精”,也许还有几个骗子,当然有许多好人。一片街区或一个单位的情况也大概类似。哪儿都一样。当然,假如一个社会礼崩乐坏,伦理规范乱了套,坏人就会显得很多,好像突然变多了,但其实在事实上一样多,只不过在社会秩序稳定良好时,坏人做坏事要相对难一些,条件差一些,因此有一些胆小的坏人就显不出来。这说明,伦理规范只是一种控制社会秩序的技术,它只能维护某种生活方式的稳定性,却不能决定一种生活是好生活,也不能决定一个人成为好人还是坏人。或者说,一个人是好是坏,与他是否遵守伦理规范根本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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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伦理学家把伦理规范和道德价值混为一谈时,问题就完全乱了。一个特别荒谬的想法是以为用伦理规范可以把坏人教育成为好人——也许坏人有可能被教育成好人,但不可能是通过伦理规范来取得这种成功——用伦理规范教育出来的好人仅仅是在不碰到大事时的好人,一旦遇到大的利害冲突,人们将按照他自己的价值观去决定做一个可耻的人还是做一个光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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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人本来就有各种各样的人,也可以说,生活必然制造了各种各样的人。显然,生活画面中有着各种利益、欲望、成功、失败,生活画面如此复杂,与之相配,人也一定非常复杂,这意味着行为一定是非常复杂的而且不可能不复杂。即使能够想像出一套最好的伦理规范,它对于生活来说永远是过于简单的,它只能是生活所需要的各种技术中的一种,而不可能是用来判决所有行为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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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各样的“人之常情”都是生活的必然构成部分。爱是人之常情,恨也是,贪婪是人之常情,可慷慨也是,热情、冷漠、忠诚、虚伪、同情、嫉妒都是人之常情,说谎和战争也是人之常情,如此等等。这些人之常情如果不是人的本性所注定的,那也是生活本性自然而然所造成的,其中有一些是人们对生活的自然反应,有一些是生存技术或手段。从特定的伦理规范去看人之常情,往往反而失去了对人的理解。如果一个伦理学家主要只是在什么什么“书斋”里诵读着书里写的各种伦理金科玉律,而不去体会理解各种人的要求和感觉,那么他就不容易理解生活和活生生的人(有一次读到这样的说法:这个时代就只剩下一些有人文精神的知识分子在支撑着人类的良知。真不知道说这种话的人是如何知道并且证明这一点的,我猜想一定很难)。而如果不理解生活和人,就很难知道人们实际上到底是因为什么才去做好人——不管因为什么,恐怕不是仅仅因为学习了伦理规范。没有什么伦理规范能够像山川日月那样万古不移,不是生活应该迎合伦理规范的意义,而是伦理规范必须迎合生活的意义。理解生活,然后才能理解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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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事情都不得不考虑实际处境。比如按照规范,虚伪和说谎显然是坏的(按照我私下的观点,我认为虚伪是最坏的,比什么都坏),但是我们都知道人们有时候不得不虚伪和说谎,因为生活非常复杂而且一定有许多坏的环境,在不良的环境中,我们就不得不虚伪和说谎,否则可能活不下去,或者会面临直接的危险,或者会被人群所排斥、嫉恨因此在事实上失去各种机会。有时候我们为了真诚的合作而不得不有些虚伪,这件事情当然可笑,但事实如此。同样按照规范,浪费也是坏的,但是实际上还要看是什么意义上的浪费,如果把钱浪费在一些荒淫无耻的事情上,当然是坏的浪费,但如果是对工作有利的事情,恐怕就只能另外解释,尽管现在有人在保护资源的伦理要求下反对各种“多余的”浪费,可就是有一点像是在反对社会生产和运作的效率,某种意义上说,有一些浪费恰恰促进生产和发展,而且,假如把通常可能被认为是奢侈的产品都停产了,就会有无数的人失业。有一点是明显的,如果仅仅去满足所谓基本的合理的需要,那么人类的文明早就不需要发展了,可是一种没有发展、没有创造的生活恐怕是很没有意思的。所以我强调,规范所定义的根本不是在价值上好的和坏的行为,而是在一个社会和社会集体中被支持或被反对的行为,就是说,规范定义的不是价值,而是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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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最早看出价值和规范的根本区别,按照老子的理论,就是道德和伦理的区别,而道德和价值才是一致的。老子相信,只有在那种自然而然的道德被破坏的情况下,伦理规范才有意义,例如在人与人之间的自然亲密关系被破坏时,才有忠孝之类的规范。这个看法虽然深刻,但也有些可疑之处。显然只有在一个非常落后的社会里,才会好像没有什么可争夺的,只有当没什么可争夺的人们才会自然而然地和谐友好,不仅如此,事实上无论一个社会多么朴实简单,总还是不可能真的完全没有可争夺的东西(即使是动物世界,也还是要争夺领地、食物和配偶),所以,道德不足以保证正常社会秩序。应该说,老子和孔子各自说对了一个方面,孔子强调伦理规范,是因为他更多考虑的是管理社会的问题。但是孟子却完全错了,孟子以为能够把人心和伦理规范统一起来(康德也有同样徒劳的努力),孟儒(不是孔儒)的教育所期待的是僵化的好人或者自觉的奴性,以及一点浪漫、一点例外、一点艺术性、一点美感都没有的社会生活。而这恰恰是不道德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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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和孔子分别的发现是我关于伦理学的思考的一个最重要思想背景。以现代的方式表达,老子的问题是:什么是无须扭曲人性的好生活?孔子的问题则是:什么是管理社会的好办法?而孟子却提出了一个错误的问题:如何使人心认同伦理规范?或者说,如何使人性和规范变成一回事?像孟子这种思路是规范崇拜造成的妄想,这是伦理学中非常普遍的一种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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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人阶层通常所理解的儒家其实不是孔儒而是孟儒。孟儒后来发展为所谓新儒家(宋明),新儒家希望人们不怕别扭使劲练一直把人性练成规范,把人心练成儒心——“文化大革命”要求人人把心练成“红心”、基督教要求人人通过忏悔洗涤灵魂、康德要求人人“伦理律令在心中”、现在美国要求处处向美国民主和人权看齐等等都是同样的思维格式(当然各自要求练成的心却很不一样)。且不说某种规范是不是好的,我们只要考虑到人心要被压缩为某种规范,就知道至少这种做法是坏的。很显然,人心是一个广阔的空间,有着无数可能性,单就美好的一面而言,其可能性就超过特定规范多多。贫乏的心再好也是坏的,同样,贫乏的人类生活再好也是坏的(一个人自己当然可以选择一种贫乏的心和生活,这算不上坏,因为这仅仅是他自己的事情,但是决不可以自以为有权利为人类选择一种贫乏的心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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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考虑一个具体生活问题。例如一个人在寻找配偶时,是不是就只是在寻找一个规范意义上的好人呢?虽然我们经常可能听到“只要是个好人就行”这种说法,但是我们肯定不会对这种话当真,因为事实上一个人对配偶的要求非常复杂微妙,简直无法说清楚,甚至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好人”只是一个虽然必要但不是最重要的要求,人们首先要的是有魅力的人(当然魅力的理解因人而异)。这个问题应该是有代表性的,配偶关系显然是最有代表性的人际关系。我们对人和生活都有着复杂的要求,而且其中有一些要求比规范的要求深刻得多,也重要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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