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1622698e+09
1701622698
1701622699 神的旨意完全是多余的假设,所以上帝死了并没有什么损失,但却有个问题,人的责任是什么呢?生活的意义又在哪里?人道主义实际上不可能有什么漂亮的解释。这里有个原因。上帝的假设有着一种理论上的优势:上帝是一个完美的假设(不管是不是真的完美,只要感觉好像完美就可以了),从一个完美的东西去理解和解释不完美的东西是相当容易的,简直比胡说还容易,但是当放弃使用完美的假设而使用“人”这个一点都不完美的东西来理解人自身却有些难。
1701622700
1701622701 不妨考虑这样一个问题:由于人是不完美的,所以,当我们试图以伦理学的方式去理解人时,这种理解当然不是科学的理解,也就是说,我们不满足于搞清楚人是什么样的,而是想指出人应该是什么样的。“人应该是什么样的”按理说是一种价值主张,可是,假如这种价值主张是一个有道理的、可接受的观念,它却又必须是一种知识,即一种我们能够肯定它比别的价值主张更好的知识,如果它不是知识,我们至少就在思想上有理由拒绝它。虽然哲学一般愿意把知识和价值看作是分别的两个问题,但是由于上述的这个特殊境况,使得这两个问题拆也拆不开。尽管一般哲学家有意无意地不去想一个价值判断同时不得不是个知识判断,但宣布起一个价值判断时就像在肯定一种知识,因为这恰恰是必需的。康德在这一点上要明白得多,他在宣布那些伦理原则时确实把它们看作是先验命题。然而,问题就在这里,我们又怎么能够知道关于人的伦理知识呢?“应该”恰恰是我们没有这种知识的表现,显然,“应该”在思想上根本没有强制力。
1701622702
1701622703 存在主义关于存在和自由之类的觉悟更是无聊的感慨,而且不明不白,可笑的是,这种不明不白居然诱导人们使劲想理解那些观念的意义,越不明白就越以为有些什么深刻的东西,其实没有什么,而我们以为有什么,这就已经上当了。我们应该思考的不是那些糊涂观念是什么,就算搞不懂那些观念是什么,至少总能够知道结果要我们去做什么,而我们按照那些糊涂想法看不出到底要我们做什么,可以想像,那些观念即使有什么深刻意义,结果还是什么问题都解决不了,说了跟没说一个样,听不听也一个样,反正我们的生活不会因为那些觉悟而有什么不同的结果。列维纳斯曾经嘲笑海德格尔把人的存在想像成一种基于生存忧虑和“向死的”意义领会的过程,列维纳斯指出,真实的生活并不是在那种冒充英雄的紧张体验中度过的,生活就是去工作、去晒太阳、去爱、去吃饭。列维纳斯还指出,摆脱了空虚的虔诚,躲避虚伪的说教,这正是马克思的贡献。
1701622704
1701622705 我虽然反对有伦理知识,但却相信有价值真理,这并不矛盾,关键在于,我相信,虽然人有这样和那样的特性,但不可能把人性事实推论成伦理原则。只要想把人性归结为伦理规范,就一定是歪曲的反映。例如,“诚实”是一种人人都知道的优良品质,但假如把它归结为任何情况下必须遵守的规范“不说谎”、“守诺言”之类,就一定导致坏结果。人们心里的“诚实”是有灵活性的,实际上意味着对值得诚实相待的人才诚实相待。这才是人而不是机器人。由假定的人的概念推论生活,这种思考角度或方向是错误的。我们只能由生活推论人,因为不是人制造了生活,而是生活制造了人,人的事实只不过是生活事实的现象。如果说单就人本身的事实而论,人就只不过是一些欲望,非常空洞的欲望。生活事实是运动,运动就有操作性的道理。换句话说,关于人本身或者人的欲望的描述即使是非常准确的也只是事实真理,决计不足以推出价值真理。但是生活这一事实却很特殊,它既是事实又包含价值,它天生没有所谓的to be和ought to be的分界,于是,关于生活的断言如果是真理,那么必定表达了真正的价值;如果表达出真正的价值,就必定是真理。
1701622706
1701622707 可以说,生活的价值并不由人决定(当然更不由神决定),而是由生活运动的需要所决定。生活运动的需要决定了什么是生活中的价值、什么是生活的意义和什么是幸福的生活等等。也许有人会说,难道生活不是人做出来的吗?难道不应该最后由人是什么来说明吗?这是一种还原主义的错误,显然并非什么东西都可以还原。假如生活问题可以还原为人的问题,那么人就应该可以进一步还原为物理事实。这种愚蠢的做法已经屡见不鲜。
1701622708
1701622709 即使一个哲学家聪明如康德,从人性或人心里也只能“推出”几条非常贫乏的原则,而且是错误的,根本不能说明生活的价值。例如“人是目的”原则,康德本人的论述并不很充分,但按照这条原则的逻辑容量可以看出主要是要求普遍必然地尊重每个人的尊严和人权。这种原则只是纯粹逻辑上的好,在生活中却甚是无用或有害。比如,一个人在某些时候假如一味要求个人尊严,可能连饭都没得吃。尊严不是一个抽象的逻辑概念,它与一个人的自我感觉有关,确实有个人自视很高,他觉得只有当领导才有尊严,于是在找工作时总是打听缺不缺经理,可是各个单位都不缺领导只缺人才,结果那个人找不到工作;或者,假如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把任何一个人当作手段,那么很可能什么事情(不管好事坏事)也不要做了,因为人类生活中纯粹与自然做斗争只是一小部分,大部分的生活是由人间矛盾冲突构成的,如果想消除其中的副作用,恐怕连生活一起也消除了。假如要做到无欲无争尊重和满足一切人的尊严,大家都只好去做和尚(所以说佛家思想是另一种真理)。可以考虑一个激烈一点的例子,比如妓女问题,假如一个国家出于社会治安之类的需要去限制妓女,这当然是正确的,但假如作为一个单纯的伦理学问题,事情就没有那么简单,好像没有什么先验原则可以认为提供性服务比提供其他甚至更低级的物质服务和精神服务更无耻一些。许多人都靠出卖某种东西过活,不知道有什么理由可以断定出卖肉体比出卖灵魂更坏,无论如何妓女总比汉奸好一些(可笑现在不少人想为一些汉奸翻案,却没有人为妓女说句话)。当然我不是在论证通常认为坏的东西反而是好的,只是想说有许多通常认为好得不得了的东西其实没有什么道理,而真正优秀的东西却往往被忽略。
1701622710
1701622711 儒家也有类似康德的毛病,总想从人心里寻找原则。把某些心理倾向提拔为伦理原则实际上无济于事。例如同情心,说人都有同情心,基本上没有错(只是略有夸张,心理学认为智商相当低的人同情心也比较弱),就算同情心是普遍的,也推不出一条普遍的伦理原则,因为一个人虽然可能见到别人的痛苦就觉得同情,但同情远远不足以决定是否就去帮助那个痛苦的别人,见义“勇为”、慷慨“解囊”才是真格的。而且具体对谁好对谁坏与同情关系不大,更主要地取决于其他价值,或者说,一个人做好事有着复杂的原因,同情只是其中很不重要的一个原因。比如说,同样从心理和感情去着眼,幸福感更容易促使一个人去做好事去帮助别人。我们有把握说,一个幸福的人总会做好事,但却没有把握说一个有同情心的人总会做好事。伦理学喜欢为伦理原则寻找一种最普遍的心理感情作为根据,这是非常错误的思路,毫无疑问,最普遍的东西尽管肯定不是很坏的,但也肯定不是很光辉的。
1701622712
1701622713 生活当然是人一点一点做出来的,但这个过程是创造性的,人虽然用人心创造出生活,事实上是创造出了比人心更伟大的事情,生活以及生活中的价值不是人心本来所能料想的,所谓“自我”本身什么也不是,自我一钱不值,自我什么也说了不算,价值都在生活里而不是在自我里,人心本来是卑微的,是因为创造了生活和生活的各种价值才变得伟大。在心灵里根本不可能先验地安排下关于生活的必然目标和价值,心灵只是抽象的渴望状态,根本不知道实际上的生活价值会是什么样的,生活的价值在生活的创造性过程中产生并且生长着,人类的生活并没有固定的、早就明确了的目标,人类生活所真正所能追求的只能是去保持文化的良好生长状态。所以说,不能由人心或人性去理解生活,而必须由生活去理解人。既然先知是不可能的,那么,关于人的观点就不可能真的是“人的观点”,而只能是“人的生活的观点”。当从生活的角度去理解价值,就不再是人道主义,而是做人主义(humanizationism)——在这里,人变成了逻辑上的宾语,生活是一个潜在的主语。我们只有理解了什么是生活,才能理解什么是人,只有理解了生活的要求,才能理解什么是有价值的行为。
1701622714
1701622715 那么,我们如何理解生活?这里又遇到那个特殊的思想境况:生活既是一个存在论问题同时又是个价值论问题,准确地说,我们只有当能够把这样两个问题思考成一个问题,才是一个真正有意义的问题。以往的存在论和价值论都是错误的,因为或者仅仅描述了一个事实,或者仅仅宣布了一种价值观点。仅就人类存在或生活而言,虽然事实和价值不是同样的东西,但它们必须是相通的:价值是生活事实能够生长出来的东西。这个问题需要在这样一个基本形式中去讨论:“……意味着要这样生长……”(to mean to be,或者味道客观一些,to be meant to be)
1701622716
1701622717 单就事实方面而言,生活有可能生长出好的或坏的事情,可是生活又是一个包含着价值的事实,因此,我们不可能按照纯粹观念替生活规定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我们必须理解到,生活为自身定义了什么是好是坏。既然所谓好坏的标准不属于观念而属于生活事实,那么,好的生活就是值得一过的生活,就是有魅力和诱惑力的生活方式。
1701622718
1701622719 这个问题确实稍微有些复杂,要理解这一点,恐怕首先要放弃我们通常已经习惯了的“主体的”思维方式。我们事实上很少很少真正客观地思考过问题,即使在鼓吹客观主义时也往往忍不住主观地去思考,就是说,我们太看重我们作为“主体”的判断权力,总以为事情最后由我们的观念、态度和趣味说了算。可是这只不过是非常表面的现象,就是说,表面上是我们在做事情,其实是我们按照生活的价值在做事情。就像下棋,当然是我们在下棋,但我们又是按照棋的布局可能性和棋局的变化在下棋,棋的布局和变化的可能性相当于生活的价值。当然,有人可以耍无赖,坚决认为他自己觉得有价值的生活才是有价值的——据说这种主观主义思考在逻辑上是驳不倒的,但这却是一种坚持不下去的自欺欺人。还是像下棋,一个人当然可以愿意胡下,可以故意走臭棋,但是这样的游戏方式决计坚持不下去,因为这种下法客观上一点意思都没有,乏味无聊,没有诱惑也没有刺激,连一点基本的复杂性、技术性和创造性都没有了,根本不需要思考和想像力,所以客观上不好玩。如果价值标准是主观的,那么这种标准本身恰恰没有价值。驳倒主观主义不靠逻辑证明它是错误的,而是靠事实证明它没有价值。一种游戏的价值或者说它的趣味性是已经由这种游戏的性质决定了的,例如围棋,做活、绞杀、打劫等等方式构成了它的趣味,生活也一样,亲情、爱情、友谊、荣誉、成功、欢乐等等构成了生活的意思。我们或者玩这种游戏或者不玩,但不可能又胡玩又有价值。
1701622720
1701622721 生活自身决定了什么是生活里有价值的事情,就是说,生活的“道”决定了生活的“德”。这些事情并不是一些作为目的地的理想和纲领,而只是一些使生活成为健康生活的状态或操作方式。
1701622722
1701622723 存在就是在谋求幸福中存在着。
1701622724
1701622725 2.伦理是服务性行业
1701622726
1701622727 伦理学家往往反而不清楚伦理规范的性质和意义,最主要的表现就是以为伦理本身是一种独立的价值,而且,伦理学家出于对“伦理价值”的偏爱,又总是以为“伦理价值”甚至是人类生活各种价值中最重要的价值,与伦理价值相比,其他价值被认为在必要的情况下是可以牺牲的,而“伦理价值”则无论如何不可以牺牲,好像人活着就是奔着伦理来的,好像生活的意义就在于有机会遵守伦理规范。如果我们不被伦理热情冲昏脑袋蒙住了心,就应该能够发现所谓的伦理价值有一点什么地方不大对头。金庸小说中经常有半正不邪的另类人物以各种方式质问正人君子伦理规范有什么好,为什么好,正人君子总是语塞。我想,伦理学家多半也会语塞。当然,语塞也并不意味着伦理规范是不好的,并不能反过来证明歪门邪道是好的,语塞仅仅证明通常的伦理学是浅薄的和糊涂的,是经不起质问的。伦理学没有想到,伦理规范表面上像价值,但试图把握它时就会发现它本身是空的,价值在规范之外而不是在规范中。
1701622728
1701622729 伦理规范的作用是要管住人的行为。那么,我们需要想一想,为什么要管人呢?为什么不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呢?显然,我们不会是不嫌累,不会平白无故地瞎操心,所以不让人随便胡来,是因为随便胡来就很可能会破坏人类社会所需要的美好生活以及生活中的各种美好价值。可见,我们是先知道了什么是美好价值和生活,然后才需要保护美好生活的,是先有了道德判断,然后才有可能试图建立与道德判断一致的伦理规范的,决不能反过来以为先有了伦理规范然后才知道什么是好什么是坏。以伦理规范为根据去判断好坏是不会思想的表现。进一步还可以发现,既然价值是事先知道了的,那么,伦理规范本身就不能构成所谓的伦理价值。可是为什么伦理规范看起来好像包含着价值?其实,这种价值感觉只不过是价值的影子,是价值的效果,而不是价值本身。显然,只有当存在着有价值的东西可争,才需要规范来调节。例如财富是一种大家都想要想争的价值,所以才有一些关于财富分配的规范,假如没人想争,规范又有什么价值?所以,规范是因为有价值的东西才变成有价值的。就是说,规范的价值仅仅是效果性的,而不是存在性的。
1701622730
1701622731 假如按照习惯,把伦理价值概括为善,那么就可以说,善这种“价值”本身是空的,是依附性的,它必须有服务对象才变得有意义,必须有利于发展和保护美、真理、欢乐、爱情、友谊等等本身直接就是人们想要的东西才是有价值的,就像服务行业必须提供人们想要的服务才有意义一样。通常把真、善、美并称,这个思维结构是错误的,它混淆了价值层次。善只有在为了真、美和其他生活价值时才有意义,但是反过来则说不通。
1701622732
1701622733 由此我们可以解释为什么伦理规范从来都不是道德的纯粹反映,从来都没有准确地服从道德(道德就是生活之道的德,也就是真、美、幸福和欢乐等等)。事实是,伦理规范从来主要反映的是社会集团的利益或者人之间的让步方式,只有一小部分规范反映了道德。而既然伦理规范主要反映利益,就往往难免成为一种价值舞弊方式,某种占优势的社会势力就会把对它有利的观念当成价值观念塞到规范里去。同样可以解释为什么一种伦理规范从来不是人人欢迎的规范,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伦理规范从来没有把人变成真正的好人,因为伦理规范从来都不是真正“天人合一”的价值——尽管有些伦理学家最感兴趣的事情就是企图论证伦理规范是天人合一的东西,但是论证没有用,没有实际作用就已经是证明。
1701622734
1701622735 说规范没有意义,指的是规范不可能变成人们心中的意愿欲望,并非说规范没有约束力。规范的背后是集体的威胁,所以人们在一般情况下不得不服从规范,即使人们习惯了规范,不再感受到压力,好像很自觉,规范也不可能变成一种令人神往的价值。规范和价值是两种可以无关的东西。不妨考虑一些小小的例子。我观察过排队现象并做过多次实验,由于某些原因,排队的人们很焦躁,使劲往前靠,几乎贴到前面的人的身上,这种感觉令人厌烦无比,每当我故意走慢一些,和前面的人拉开适当的距离,后面总有一两个人挤到我旁边并行,甚至稍微超过我,但毕竟不敢抢先办事,这说明了他们努力在遵守规范,但是又对规范不感兴趣;还有,例如爱情的忠诚问题,据说爱情需要忠诚这样一条规范,否则就会破坏爱情。如果真是这样的话,规范就很像是一种价值了。可惜这个事情完全搞颠倒了,事实是,如果有爱情,自然就有忠诚,这种忠诚是由于爱情而对别人不感兴趣,而不是由于遵守忠诚规范所以保证了爱情。
1701622736
1701622737 伦理学的意义在于搞清楚生活的美感或者有美感的生活。
1701622738
1701622739 于是我们的思路就改变了:伦理学的真正问题是,如何做一个幸福的人,或者,如何使生活有意义。也可以说,伦理学研究的是价值观,而不是规范,价值观不等于规范,因为我们从规范——哪怕是我们确实非常需要的规范——里也不能推出或者断言什么是好坏等等价值。规范反映的是社会势力和利益,所以规范是社会学、经济学和历史学的描述对象。
1701622740
1701622741 伦理学的思想框架也必须修改。如果说伦理学需要研究“有所不为”的问题,那么我想,“有所不为”只是伦理学的一半,“有所为”的问题则是另一半,而且是真正的基础问题。这里有一个逻辑顺序:我们必须先有感兴趣的东西,必须先试图建设美好的生活,然后才会有保护美好事物的问题,或者说,生活必须是有意义的,然后才需要保护这种意义。如果美好的事情和生活的意义被忽视,生活变得不值一过或者非常缺乏意义,那么“有所不为”的问题作为道德问题就不存在了,它再也没有它所针对的事情可言。就像假如一个人生活完全失去意义,伦理对他来说就是个笑话,当然,如果他违反法律,我们理所当然要惩罚他,但却无法跟他讨论道德,因为他连道都没得走了,哪来什么德?“有所不为”的伦理学问题对他失去意义,顶多剩下“不准为”的法律问题了。
1701622742
1701622743 给人们美好生活的机会,然后才有别的问题。给人以道,而后有德。这才是完整的伦理学问题。如果像原来的伦理学那样没有很好地把前半截问题考虑进去并且作为问题的重心,后半截问题就会失去控制。中国古人所说的,温饱而后知荣辱,马克思所强调的生计先于意识形态,列维纳斯讲到的,救人于饥寒交迫之中才是真正走近人,等等,这些都说明不少人意识到了更广阔的伦理学问题。当然,这些说法好像有些太“物质”了,所以恰当的想法是把生活的意义看作是一个完整的意义,物质的和精神的都在里面。
1701622744
1701622745 有一种流行感觉认为现在人们的伦理道德水平降低了,这恐怕一方面是一种缺乏历史比较研究所导致的错觉,另一方面是怀恋过去规范所产生的错觉。应该说,现在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产生了许多新需要。总的来看,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无论是政治、经济、社会秩序还是消费、娱乐甚至思想观念,都已经非常规范化了,将来可能还要进一步规范化,现在的根本问题不是什么地方不够规范(也许有一些非常局部的问题),而是生活越来越缺乏意义和美感。生活意义问题是一个老问题了,但是对这个问题的解释从来都没有很好地进入问题。宗教性的解释是无济于事的,因为如果人的生活意义由上帝说了算,那么,生活的意义就变成了上帝的一项事业而不是人的事业,那和人有什么关系?人文主义的解释甚至更差,把生活的意义归结为主观性、自我、主观经验方式或者自我心中的什么精神家园,这样对个人来说也许有一种价值的感觉,但是由于价值过于主观化,就整个人类社会生活而言反而在价值的分散中取消了价值——上帝的价值只是一种和我们无关的价值,而主观决定的价值根本就不是价值,因为它没有标准而且太廉价。问题在于,哲学家们没有意识到生活意义是一个很平常、很不纯粹、很俗世的问题,而总想把问题提高到一个远离生活、高于生活的“深刻的”层面上去思考,显然结果都与生活无关。
1701622746
1701622747 3.什么是价值?
[ 上一页 ]  [ :1.701622698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