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162296e+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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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622961 理想主义思维就是喜欢弄虚作假,所以理想主义思维总是错误的。为什么不能要求地球是另一个样子?为什么不能要求宇宙是另一个样子?因为它们就是这个样子而不是别的样子。这没有什么道理。事实上就是有许多事情是没有道理的。如果不能按照理想的要求把人类的社会生活变成另一个样子,那种普遍必然的“应该”就是废话和傻话。理论家说了许多傻话,在实践上是不可行的,在逻辑上也是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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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622963 “价值”这个观念被塞进去不少互相不能兼容的东西,所以混乱,特别是在伦理学里,规范的功能总是和生活的价值分不清楚。现在我想进行一种可能有助于看清楚问题的分析。前面我们说过,社会生活相当于一种游戏。游戏都有规则,其中有一些规则相当于语法,它们规定了一种游戏合法玩法(例如象棋中士、象不能过河),另一些规则相当于规范,它们表现了好的玩法或者技术性玩法(例如当头炮、马后炮)。如果一种游戏仅仅有规则,肯定是不够的,因为有了规则还是不一定好玩。有一种儿童五子棋,俗称井字棋,只要按照“先取中心,其次占角,再次占边”的顺序,不管先走还是后走都是平局,根本没有什么可争的,没有彩头也没有荣誉,甚至没有智力较量,这样没劲的游戏连非常小的儿童也是很快就腻了。不难看出,一种游戏不但要有规则,而且必须有意义,否则这个游戏连同它的规则都会被回避、漠视或者不严肃地对待。社会生活这个游戏也一样,如果一种生活方式没有意义,相关的规范就会被想方设法加以嘲弄、破坏或解构。典型的情况就是当一种生活的规范显得僵化没有生气或者教条假正经,许多人就会采取泼皮无赖的行为,搞出各种解构性的文化艺术,进行各种不合作的事情。其实每个时代都有所谓解构或者消解的做法,解构和消解是一种暂时终止各种虚假意义和价值的手法,过后必定是对真正的意义的渴望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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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622965 如果我们在广义上谈论价值,当然可以说规范是一种价值,但这种价值其实就是一些必要的技术性功能。它和构成生活的意义的那些价值是很不一样的。为了准确地理解问题,我们可以把构成生活意义的那些价值看作是价值,把规范看作是维持社会稳定和发展的技术。我相信把规范理解为社会管理技术是唯一恰当的理解,当然可以想像有一些伦理学家对这种理解会很不满意,因为他们不愿意承认规范只不过是一种非常功利的东西,在他们心目中伦理规范不仅应该把社会管理起来,而且还应该充当精神价值和生活意义,然后把精神也管理起来,还美其名曰“精神家园”。只要一种规范企图把生活意义和精神价值管理起来,就无疑是想建个文化监狱,这种规范就是完全的道德败坏。如果破坏了文化、精神和思想的灵活性和创造性,就是最坏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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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622967 当我们正确地把规范限制为社会管理技术,就会发现规范其实不是伦理学的主题而只是一个与伦理学有关的问题而已。确切地说,规范是社会学、经济学和政治学方面的问题。一个社会需要什么样的规范取决于特定社会情况的需要,包括社会秩序、政治和经济操作的需要,所以说规范主要考虑的是一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例如需要考虑的是什么样的规范对于解决温饱问题、财富分配问题、就业失业问题等等问题比较有利方便。这种思考是非常功利的,然而只有这样去看规范,才能把规范放到一个恰当的位置上,也就是把规范限制为由政治、经济和社会管理的利益和需要所决定的规则,就是把规范的价值要求减弱为规则的技术性要求,更明白一些,就是要剥夺规范作为价值解释者的权力。从另一个角度看,假如规范超出了社会管理的技术性要求而变成一种文化和精神上的统治要求就是不道德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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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622969 我相信这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把伦理规范搞成文化导师、精神领导和思想独裁者,这一点正是那些主张普遍必然的、永恒的、无条件的规范的伦理观点的阴暗面。要求爱一切人(当然包括无恶不作的人)、要求对任何人不说谎(当然包括坏人和敌人),这种观点表面温柔其实十分可怕,危险程度甚至超过古代“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规范。当然,那些伦理学家一定不敢承认这种阴暗面,但是不承认没有用,因为逻辑结果就是这样的。那种表面上特别负责任、特别热爱绝对义务的伦理观点必定是极其不负责任的,因为这种观点想给人类生活一锤定音,给一个固定格式,这是绝对不可能的,而且是非常有害的。不妨回想前面我给规范主义制造的一个难题:一方面,假如那些最低限度或者最高要求的伦理规范是有条件的、可以灵活解释的,那么就完全失去力量,那些规范就变成人人知道的废话,就根本不是什么思想,也就用不着伦理学家絮絮叨叨把我们知道的事情告诉我们;另一方面,假如那些规范是普遍必然的,那么就意味着要我们在一些时候做坏事,并且还等于要求生活和文化固定为某种格式不再发展,这样就又变成了无耻的规范。这恐怕是规范主义者越不过去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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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622971 有一点我一直觉得纳闷,我不知道伦理学家一本正经宣布的那些普遍必然的伦理规范是打算给谁用的。我是真的不知道,而且我怀疑那些伦理学家自己是否知道。一种东西如果有意义,当然有理由要求知道对谁有意义。出版一本儿童书,当然要儿童喜欢;制造一种衣服,当然要考虑给谁穿;假如你制造出一种人人想要的东西,那你发财了。那么那些普遍必然的规范是为了谁的呢?好像是应该为所有人,可是想想又不对,是给政治家用的吗?政治家要搞政治,搞政治不能那么死板,政治家不能那样想事情,例如就业失业问题,按照规范,人人都应该有工作并且有好工作,可是首先不可能人人有好工作,因为好工作没有那么多,其次,在必要时就需要故意保持一定的失业率,这往往是保持整个社会正常心态和秩序的一个必要因素;那是给商人用的吗?商人也不能那么死板,所谓好商人其实就是比较讲规矩和义气而已,假如商人像规范那么死板,早就破产了;那么是给艺术家用的?这更加不可能,那一定能把艺术家给烦死;也许是专门用来教育少年人的?少年人一时相信是可能的,长大了就恐怕不相信了,因为生活事实将会证明,那些伦理规范对于克服丑恶的事情来说太没有力量,而对于建设美好的事情来说又差得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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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622973 总之,不管把伦理规范搞得多么冠冕堂皇,规范就是规范,它不能用来说明和解释任何一种价值。价值是什么样的?我曾经证明,价值表现为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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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622975 (1)一种是“本身好”的事情,就是那些由人类生活的可能性所规定了的优越的事情,诸如美、真理、健康、财富、荣誉、地位、爱情、友谊、成功等等,这些事情都是人无条件希望拥有的(尽管可能有人并非希望拥有所有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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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622977 (2)一种是“比较而好”的事情,即由以上价值所具体展开的等级,或者说是由于“攀比”而造成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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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622979 更简单一些说,有价值的东西就是人们争着想要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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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622981 有些主观主义者会声称只有他自己认为好的东西就是好的。这种著名的主观主义观点在逻辑上是驳不倒的,但在事实上却无法坚持(所以是自己驳倒自己)——显然,这种单人游戏是玩不下去的,假如根本没有别人对同类事情感兴趣,自己老是做一种只有自己才做的事情,很快就变得无聊无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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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622983 有两种对人类生活和文化最有害的价值观,一种就是彻底的主观主义,它要把价值决定权落实到个人心里,这不只是“多元”了,而是每人一“元”。没有共同事业就无所谓价值。另一种有害的价值观是相信有某一种伦理理想和价值观有理由把生活整个管理起来、整个给规范化。这是希望把每个人和每个人的生活搞成一个模样,所有人只是一元,同样无聊。只有一个事业也无所谓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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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622985 想把每个人和每个人的生活搞成一个模样的一个典型观念就是中国的儒家伦理观念。作为古代的主流意识形态的儒家伦理已经把中国搞得如此衰弱阴暗,现在居然还有些伦理学家鼓吹这种不道德的伦理规范,据说有所修改,但是越修改越平庸越缺乏想像力。尽管在私人立场上我是个民族主义者(私人立场不能进入理论,所以我不论证它),那我也绝对不好意思吹捧如此不道德的伦理体系。是儒家意识形态而不是别的思想把中国统治成如此落后的社会,这是个驳不倒的事实。想用那种腐朽过时的伦理来改善现在的生活,是绝对不可能的。是古人对不起我们,而不是我们对不起古人。我的民族主义只是表现为希望并且相信中国人和中国文化有可能重新开始,重新获得思想的创造力,对于中国来说,伟大的事情和思想不是已经做完了,而是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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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622987 6.关于伦理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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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622989 按照前面的分析,我们把合理的规范限定为管理社会的技术性要求,消除了规范对文化和精神的管理权力,这样就比较容易看清楚“伦理”和“道德”的区别,伦理是一个社会性问题,而道德则是一个文化性问题。但是这两个问题不能各自独立,因为它们都在生活这一事实里出现。如果说规范是技术要求,那么道德就是价值观,归根到底规范要服从道德,要由道德来进行价值解释。我曾经证明规范本身不具有价值,规范不能用来说明价值,相反必须由价值去说明规范。如果伦理学家们不至于被规范所迷惑的话,应该能够同意这一点。这样的话,规范的争论就变得非常肤浅表面了,真正应该争论的是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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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622991 为了看清楚各种价值观,首先可以来分析那些代表着价值观的、用来作为规范总纲领的伦理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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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622993 最普通的一个伦理基本原则是“由己推人”。它是儒家、基督教还有康德等伦理学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不管是“己所欲必施于人”还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或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还有“普遍立法”和“人是目的”之类,都是“由己推人”原则的不同表现,尽管侧重面不同,但基本精神一致。这个原则的基本感觉是由同情而生仁爱,它希望一个人能够由自己的欲望而推知别人也有类似的欲望,从而理解别人并且尊重别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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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622995 另一个重要的伦理基本原则是“人我互惠”。这是一个比较现代的原则,大概可以算作是个人主义的原则。这个原则在结果上有一点和“由己推人”原则差不多,即都要求尊重别人的利益,但根本味道却大不相同。“人我互惠”原则不去假设先验的善良意志或者性善,不管人的本性是好是坏,总是要合作,于是,这个原则不是基于同情,而是基于合作和对话。要合作就需要有比较合理的、都可以接受的利益分配,需要互相尊重。这个原则很有些商业感觉。不过商业感觉不能算是坏的,而且这个原则还有一个特别的优点,这就是它不打算基于自己的偏见去理解别人的欲望,显然,人的欲望可能很不一样,“己所欲必施于人”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其实都有可能搞错,都有可能令人不满。把别人的欲望看成是不可推知的而是要在对话中了解的,这一点显然要先进一些,所以这个原则在现代成为主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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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622997 我相信这两个原则都是基于民间原则,而且我还相信这两个原则当它们作为民间原则出现时肯定不是所谓的“普遍必然”原则,而是有条件的,要考虑具体情况的,就是说,对合得来的人、对能够合作的人、对还不知道好坏的陌生人才给予理解和尊重,而对敌人和坏人则不加考虑。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这两个原则都还是说得通的。但是伦理学家通过把它们提拔为普遍必然的原则而把它们搞坏了,变成在实际上行不通、在理论上漏洞百出的原则。很少有实事求是的伦理学家,因为伦理学家总想把不可能理想的东西变成理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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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622999 即使我们把这两个原则按照比较合理的相对主义去理解(即比较接近民间原则的理解),它们所暗含的价值观仍然有一个很大的问题。这两个原则实际上都把价值局限地理解为利益。毫无疑问,利益是一种价值,但是远远不是生活的全部价值,甚至不是根本的价值。就算人人都遵守规范,人人都获得应该得到的利益,又怎么样呢?生活仅仅因为这一点就有意义了吗?我们就满意了吗?如果一个人光有钱,但不懂钱的用处,还是无聊得很。索罗斯说得有趣:挣钱不是个问题,花钱才是个问题。这是真正有了钱的人的领悟。我有个有钱的朋友也有类似的感觉:现在有钱了,自由了,想玩什么就可以玩什么,可是这个世界上怎么没几样好玩的东西呢?这确实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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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623001 如果在价值上稀里糊涂,或者很狭隘,或者很庸俗,那么,这样的价值观怎么能够用来批评生活?所以我说通常的伦理学所宣布的那些规范以及作为规范基础的伦理基本原则都是不好也不坏的,都根本没有说明伦理学必须思考的问题,简单地说就是根本不知道什么是生活的意义和价值,这样的伦理学其实还在伦理学的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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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623003 规范是为利益说话的。按照马克思的思路,社会生活的规则最后由经济和政治说了算。这是很深刻的。伦理规范也不例外,它由特定时期、特定社会情况所决定,根本不可能有什么永远的普遍必然的规范。永远普遍必然的伦理理想(不管是最低限度的还是高标准的伦理)都只是既不懂社会也不懂生活的想法。伦理学家没有权力宣布哪怕是最低限度的规范,因为需要什么样的规范要由社会事实来决定。如果要对规范提出技术性的建议,那么所需要的是社会学、经济学和政治学的研究;如果要对规范进行价值性的批评,那么先要研究生活的意义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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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623005 与一般的想法相反,伦理学的对象不是伦理规范,而是关于伦理规范的道德,不是研究行为应该遵守哪些规范,而是研究什么样的生活才是有意义的。我相信没有谁好意思说他活在世上连必须遵守什么样的规范都不知道,还需要伦理学家去给他洗洗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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