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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文和他妻子基蒂两人在不同时期都曾尝试去过一种道德生活——基蒂是通过帮助令人厌恶的病人,而列文则是以不同的方式为公共福祉工作。但是两人都发现以下原则并不会产生什么好的效果:一个人只按照自己的内心生活,没有个人兴趣。不管是出于自私还是爱,慈善都仅仅是一种伪善或不能成功的空洞的理智主义,因为它背后没有迫切的动机。托尔斯泰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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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文是这样看待他同父异母的兄弟的:他有很高的智商与受教育程度,他的高贵已经穷尽了“高贵”这个词的最深层含义了,还有着能为公共福祉服务的才能。但在灵魂深处,随着他越来越了解自己的兄弟,一种想法就越是经常地出现在他的脑海中,即他感觉自己完全缺乏的那种为公共福祉工作的能力可能并不是什么相反的品质,并不是缺乏善良、可敬、高贵的欲望与品位,而是缺乏某种生命力,某种被称为心灵的东西,某种驱使人去选择的冲动——在无数种生活方式中选择一种,从此坚定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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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娜·卡列尼娜》是托尔斯泰作品的转折点,处于他早期的唯美主义与后来的道德化之间。他于一八七七年完成这本书的最后一部分,这时他已经判定,如果一部小说能够自我辩护,那么它必定是“对所有社会问题提供正确观点的工具”。他开始讨厌《安娜·卡列尼娜》,只是极不情愿地完成它。他处于一种可怕的极度痛苦的精神状态中。由于害怕自己自杀,他将枪和绳子都收了起来。他开始对艺术感到一种清教徒式的厌恶,这种厌恶正源自他之前看重的艺术特有的品质——它自然的物理力量,它的非道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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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的托尔斯泰距离谴责莎士比亚只有数步之遥。新世纪到来不久的某个时间,当时已经七十多岁的托尔斯泰写了一个小册子,描述了他对社会予以剧作家普遍的奉承这一现象感受到的困惑。他认同剧本中过去总是激怒他的很多美学上的缺点——角色们说着相似的话,总是发表冗长的演说,与其行为之间只有纤弱的关系,他们的动机毫无意义(他觉得李尔王尤其愚蠢)。但他认为莎士比亚最大的罪过是一种道德罪过,这种道德不可知论同样激怒了萧伯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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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作不带判断地呈现,不带结论地观察。托尔斯泰感到,在莎士比亚的世界里,不存在对一切处境都真实有效的道德原则——人类生活由于其无限的复杂性而不允许确定性存在。一个人能合理确信的只能是中庸即善,抱负是坏的或荒谬的,或者两者都是。如果你的行为或多或少跟其他大多数人类似,你就不会错得太离谱。他写道:“莎士比亚并不赞成责任的边界超越自然倾向……他鼓吹一种对人而言自然合理的介于基督教与异教戒律之间的中道,一个人一方面爱他的敌人,另一方面又仇恨他们。一个人可能会做过多的善事(超出了善的合理限制)被莎士比亚颇具说服力的文字与例子所印证。因此,过度慷慨毁掉了泰门,而安东尼奥适当的慷慨则带给他荣誉……莎士比亚教导大家……那个人可能过于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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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尔斯泰指责莎士比亚的更令人吃惊的时刻是他断言《汤姆叔叔的小屋》比莎士比亚的任何一部戏剧都更伟大,因为它出自对上帝和人类的爱。这一断言尤其像是诽谤,因为《汤姆叔叔的小屋》是一部文学价值很少得到捍卫的感性畅销的通俗作品,但这一对比的离谱之处不仅仅是因为托尔斯泰乖张好斗的性格。如果托尔斯泰要反对的是莎士比亚非道德的自然主义,那就可以和通俗作品做对比,因为在通俗作品中并不存在反道德化的文学思潮,而这正是托尔斯泰在莎士比亚的作品中要反对的东西。确实,这是可以将书定义为通俗的特点之一:在一部通俗作品中,一个人物形象可能非常好或非常坏;毫不含糊的道德可以被很清楚地写出来;没有什么情感上的适度感可以限制情绪的洪流。一部通俗作品不必体现世界与人心的复杂性:行善者必须最好是天真的,而最坏则是暴力的。在通俗小说中的通俗人物可以努力改变这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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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汤姆叔叔的小屋》确实改变了这个世界。它出版于一八五二年,是十九世纪卖得最好的书,在推广废奴事业上不论对狂热分子还是对美国大众都影响极大。汤姆叔叔是一个天主教徒——非常虔诚、自我牺牲、勇敢、清廉正直、有爱心。在他最初的主人将他卖到河下游,让他和家人分开的时候,他并没有抱怨——他相信自己被卖掉比其他人被卖掉要好一些。他对妻子说,他爱他的主人,因为他从主人还是个孩子的时候就一直照顾着他。他对妻子说,要为贩卖奴隶的人祷告,因为他们的灵魂处于危险之中,而这比被卖掉要糟糕上千倍。但他不是被动的,他冒着极大的风险去帮助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当被命令去鞭打其他奴隶或不让他们看《圣经》时,他并没有那样做。他拒绝告诉主人有些奴隶逃到哪里去了,最终他被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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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是有人因为文学的理由讨厌《汤姆叔叔的小屋》,也有其他人出于种族政治的理由讨厌这本书,但詹姆斯·鲍德温在一九四九年写文章解释自己为什么讨厌这本书时,他说,种族主义的侵犯与文学上的失败是一回事。和其他通俗小说一样,《汤姆叔叔的小屋》在漫画倾向上有其过错:其中大多数人物不是复杂的个体而是荒谬的漫画形象。但这不应归咎于作者斯托作为写作者的局限性,甚至不应归咎于她将政治目的置于文学目的之上。鲍德温感到,这应归咎于某种更致命的东西。“过度而虚伪的情感招摇过市,是不诚实、缺乏感受力的标志,”他写道,“多愁善感者湿润的眼睛出卖了他对经验的厌恶,对生活的害怕,以及一颗荒芜的心;多愁善感因此总是标志着秘密与暴力的不人道,是残忍的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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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暴力最明显针对的是被简化为纸板耶稣的黑人汤姆之人性,但也是针对这类人,针对人类复杂的真理与自由。“忽视、否定和回避人的复杂性,”鲍德温写道,“那无非是对复杂性的焦虑——我们被压缩了,枯萎了。只有在模棱两可、矛盾、饥饿、危险和黑暗之中,我们才能立刻发现我们的自我以及那种将我们从自我中解放出来的力量。对这种力量的揭示正是小说家的责任,这一旅程必定朝向优先于所有其他断言的更加广阔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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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小说最强烈、最摩尼教的反行善者思潮:一方面是复杂性、生活与情感;另一方面是多愁善感、道德化与暴力。在这一图景中,无限的复杂性似乎是唯一好的,也是唯一的真理,而哈姆雷特则是唯一的英雄。所有的行动看起来都像是暴力,所有的原则都像是谎言;所有的人都必定是小说家或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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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里明显的说教并没有随着维多利亚时代的多愁善感的终结而终结。满世界依然都是粗浅而类型化的小说,观念在这种小说里披着角色的外衣演出道德戏剧。但这些更近期的作品对他们的哲学化倾向是有意识的,并为此找了借口,他们似乎觉得这违背了某些不言而喻的文学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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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大约同一时间,鲍德温写了一篇文章说另一种道德化和改变世界的小说出现了,其传递的信息据他的文学观看来或多或少是有冒犯性的《汤姆叔叔的小屋》的反面:安·兰德的《源泉》。这本书里满是无私与帮助弱者,但对兰德而言这两者都是诅咒。她小说中的反派角色是埃尔斯沃斯·M.图希,一个诡计多端的社会主义建筑批评家,他相信艺术家应该使自己的品位服从于大众的品位;他相信个人的爱是不公正的,因为你应该平等地爱所有人。她小说中的英雄是霍华德·罗克,一位才华横溢的古怪的建筑师,其原则与利他主义相反——他害怕让自己卷入另一个人的生活,同样也害怕别人会干涉他的生活。“这就是我写作的动机与目的,”兰德写道,“典范的投射。树立道德典范的肖像是我的终极文学目标——任何包含在小说里的说教的、理智的或哲学的价值都仅仅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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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德对无私的论证于一九七七年被玛丽莲·弗伦奇在《女人们的房间》中采用,这是一本卖了两千万册的女性主义小说。女主角米拉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读了《源泉》,那时她还是个学生,这本书点燃了她改造自我的欲望。那时她感到自我已经窒息,并被一种教导女人要无私的道德所绑架。米拉读《源泉》的时候感到内疚,因为她意识到这是一本粗浅的书,不如她在学校里读到的文学作品。但她也开始怀疑,正是因为这是一本粗浅的书,才会对她有种道德上的影响力。“好文学,她的老师们觉得好的文学,与真实世界无关,”她想,“与世界相关的作品要低于与世界无关的作品。”对她来说,似乎坏小说的低劣与坏人的低劣是相似的:要得到尊敬,文学如人一般必须保持贞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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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鲍德温毫无贞洁可言,他极深地卷入了这个世界。从没有人像他那样被道德义愤所驱使,他在他的非虚构作品中描述了这种愤怒以及引起这种愤怒的机制和邪恶。然而在他的小说里,就像在很多文学作品里一样,这种愤怒被转化了,仿佛某种跟形式有关的东西用强力催生了一种关于“什么是错的,什么是对的,什么是人应该做的”的不同的表达方式。在他的小说里,道德美变得更小,更具体,更私人,是某种存在于一个人与另一个人之间的东西。他在《告诉我火车走了多久》中写道:“生命中的某些瞬间——不需要很长或显得很重要——能够补偿生命中的很多东西,能够为一个人生活中的那种疼痛、那种困惑提供救赎和辩护,赋予他不只是忍受生活而且要从中获益的勇气。某些瞬间让我们懂得了人类相互连接的价值:如果一个人能够忍受自己的痛苦,那么他也会尊重他人的痛苦。因此,简单但又抽象地说,我们能够帮助彼此摆脱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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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人溺水:哲学问题?思想问题?道德困境?真实人生? 第十四章 从宇宙的视角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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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行义过分,也不要过于自逞智慧,何必自取败亡呢?不要行恶过分,也不要为人愚昧,何必不到期而死呢?你持守这个为美,那个也不要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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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道书》7: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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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三十岁后不久,斯蒂芬妮·维克斯特拉决定不再信仰无条件的利他主义。这是她十年之内所经历的第三次重大转变,最终她感觉自己疏离而孤独。她怀着一种彻底的道德明晰感长大,明白什么是自己的责任,但这已经逐渐萎缩与朽坏,直到最终像一层老掉的皮肤一样从她身上掉下来。在二十多岁的时候,她开启了一系列探寻,寻找一种不同的明晰性,有两次她认为已经找到了,但是都搞错了。在最后一次探寻失败以后,她接受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她可能再也不会像童年时那样坚定地相信道德的确定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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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密歇根州的荷兰镇长大,那是一个靠近大峡谷的美国西部小镇,是非常荷兰化的地方。那里每年都会举办郁金香节,有很多高大的蓝眼睛的人和新教教堂。她妈妈在一个基督教学院教书,爸爸在一所要求教授在基督教信仰誓约上签字的大学里教授哲学。虽然她爸爸是一个哲学家,但他和她妈妈展现给她的基督教并非一系列神学信念或一种道德生活的方式,而是一种与耶稣的情感联系。斯蒂芬妮虔诚而盲目,她爱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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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十一年级时,因为要去东海岸休假,她的父母把她送到了马萨诸塞州的一所寄宿制学校里。家庭作业比过去要难,一开始她非常努力,以至于都开始掉头发了。她还发现她在学校的很多朋友都不是新教徒,于是她尽自己所能去说服他们相信上帝。她随身携带着《圣经》,这样就可以随时翻开它和其他人分享,比如和朋友们一起出去的时候,或在半夜的宿舍里。她不是一个说好话的新教徒,她对自己的使命非常认真。有一次在餐厅吃饭时,她搅进了一场可怕的争论,当时她说,上帝创造某种人不会只为了将他送入地狱,所以同性恋必定是一个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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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爱上了一个不信神的男孩,这个男孩也爱她,并开始在晚上给她打电话。有天夜里,他问她,如果有一天早上她醒来后完全确信上帝并不存在,她会做什么?她回答,她会不想再活下去,那将毫无意义。谈话不久就结束了,和谈话一起结束的还有他们的友谊。这并不是因为他们说了什么,只是对他来说这太疯狂了。她还有另外一个犹太朋友,他是个不可知论者,当他们一起出去绕着校园散步时,她试着说服他相信上帝是存在的。她不知道任何正规的论证,于是她对他说,唱圣歌的时候她感受到了圣灵的存在。有天晚上,她的朋友说,如果上帝真的存在,他为什么要允许我的亲人们死于大屠杀呢?这给了她很大的打击。她感到晕眩,头脑一片混乱,不知道该说什么。这不是她第一次遭遇恶的问题,但这是第一次有人让她以如此直接与私人的方式来面对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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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她试着让人们改变信仰的时候,她自己却动摇了。她以前从没有和新教徒之外的人一起生活过,她发现这既奇怪又令人激动。她开始骂人,吸大麻。这些东西并没有让她有很强烈的罪恶感,那种感觉为性保留着。在一场基督教摇滚音乐会上,她签署了一份婚前无性行为的誓言,但是她十四五岁时的一次经历一直保留在她记忆深处。她在纽约时,有一次坐在她祖母公寓附近的街角咖啡店里,看见一本女性杂志放在桌上,就随手拿来翻了翻。她在里面发现了一位有基督教背景的女性的文章。那个女人直接对读者说:如果你在婚前有过性行为的话,你并不会化为一股烟。你不会死亡或者消失,生活会继续,你将好好的。我是这样做的,所以我知道。在那时,这对斯蒂芬妮来说就像是一个启示。在她可能犯的所有罪中,她知道婚前性行为是最坏的,然而这里却有一位女性基督徒这么做了并幸存了下来。她好多年来都想着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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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她上大学前的那个夏天,她在网上用笔名发了一个有脏字的帖子。她爸爸在搜索电脑的历史记录时猜到了她的笔名,与她对质。他对她说,她需要更努力地祈祷,不再犯罪。她哭了,跑到后院里,躺在蹦床上,看着夜空;就在那时候她看到了一颗流星。她感到这是上帝在对她说话,让她回家。他已经发现了她,拥抱她并重新接纳了她。这是一种欢喜的感觉,一种被接纳、重新变好的感觉——即使这意味着要放弃过去两年她生活中出现的令人激动的新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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