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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很难区分像寄生虫一样希望自己有健康宿主的敲诈者与希望将竞争对手赶尽杀绝的非法垄断。首先,勒索的一种方式就是威胁切断一些垄断性商品的供应,比如建筑工地的劳动力供应,运输服务或是只能在黑市才能获得的商品。这就意味着,人们可以把垄断地位作为在下一阶段敲诈的本钱。其次,敲诈本身可以作为维护垄断地位的保障,比如勒索的回报可以不是现金,而是要求受害人签订高价的啤酒配送合同或者购买高价亚麻布。这样的结果看起来像是垄断,其实质则是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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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清楚的是敲诈并不以有组织为必要,但是对重要的事项来说组织是必要的。脆弱的受害者需要受到必要的保护,免受其他敲诈者的侵犯。干洗服务的垄断者不仅要破坏竞争者的服务,也要提防试图在同一领域进行敲诈的其他罪犯。这就意味着,非法垄断并不以勒索为必要,而有组织的勒索则必要依靠一定程度的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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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与后果 黑市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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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成功的黑市商人都会欣赏一个受保护的市场,在这样的市场当中,国内工业能够得到关税保护,黄油受到禁止制造和销售人造黄油的立法的保护。黑市商人受到禁止任何人从事犯罪行为的立法的保护(这是一个很有趣的逻辑,如果立法不禁止犯罪,黑市就没有存在的可能)。但是,“受保护的产业”和“处于垄断之下的产业”是不同的。堕胎是一种黑市商品,但并不处于垄断之下;劳动力勒索是一种处于本地垄断控制下的商品,但它不会在黑市交易;对违禁药品的垄断则兼具两方面的特质——它处在“黑市垄断”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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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与后果 卡特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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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贸易的串谋”不会导致单一公司的垄断,但是会导致共同的价格控制行为,通过非法手段保持这种控制状态的行为会导致卡特尔(企业联盟)的形成,卡特尔即便本身不是地下社会的组成部分,但也需要依靠地下社会生存。如果服装产业通过价格和工资协议限制竞争,并雇用帮派成员来确保这种协议的执行,那就不同于前面讨论过的敲诈。如果政府为这种协议提供法律保护(就像个别州的零售价格保持法案),那么这些产业就不需要通过非法手段来确保这类协议的履行。同样的,为维护其成员的利益,工会可能使用非法手段约束自己的成员,而且工会成员作为集体而不是相互竞争的个人可能更有利。如果政府认可企业不得雇用非工会会员的协议是合法的,那么非法行为就变得不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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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与后果 有组织犯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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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列举的生意所具有的共同特点是它们通常会与合法社会与地下社会都存在联系。但是就像在合法社会中的企业需要有法律服务、金融建议、信用、合同履行方式和办公地点一样,地下社会也需要一套自己的企业服务体系。这些服务可以是有组织的也可以是无组织的。这些服务处在地下社会,但这些服务与地下社会的关系不会像地下社会利用合法社会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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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与后果 对犯罪组织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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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任何大规模公司,不论其是否存在于地下社会,最简单的也是第一种解释都是高昂的管理费用和其他使小规模作业成本高于大规模作业的技术要素。对设备和特殊人才发挥最大效用的要求至少能够解释对公司规模要求的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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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解释是对垄断价格的期待。如果一家公司能够在竞争中战胜其他的公司,那么它就可以将价格提高到可以销售其非法服务的程度。就像其他的交易一样,它这样做是以牺牲一定的市场规模为代价的;但是如果需求缺乏弹性,那么毛利润的上升会高于对输出限制的补偿。当然,非集中的小型个人公司会通过推高价格获利,但如果没有规则约束,这种做法几乎不可能奏效;因为面临这种形势的话,垄断公司和小公司都会选择通过降价的方式进行竞争。在市场对新的主体关闭大门之后,集中的价格控制会将产生的垄断利润输送到有能力控制市场的人手中。在规则能发挥效用的情况下,卡特尔能够做到这一点,在规则不能发挥作用的情况下,企业合并能实现这一目标,但是,恐吓也能够起到消灭竞争并使单一公司取得垄断地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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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解释是公司的规模越大,尤其是其市场份额越大,对公司来说曾经的“外部成本”就越有可能转化到公司的内部成本当中去。“外部成本”是那些由竞争者、消费者、旁观者和其他公司之外的人员承担的成本。所有业务集中到一家公司的结果是过去许多小公司为之赔本的生意成了这家大公司业务的一部分,其成本相应的也转化为大公司的内部成本,这事实上是一种优势。这些成本原本就存在,只是被忽视了;现在我们有了足够的动机对这部分成本进行准确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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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就是这些外部成本之一。敲诈者对限制使用暴力有着共识性的兴趣,其目的在于避免与公众和警察发生冲突;但是单个的敲诈者对于为实现自己的犯罪目的使用暴力没有任何顾忌。捕鲸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就整个捕鲸业来说当然不希望将鲸类捕杀至灭绝的程度,但是对于单个捕鲸者来说,当他尽力将自己的捕杀数量最大化的时候,没有任何激励可以让他为整个产业的未来考虑。大规模的组织就拥有足够的资源来加强规则的适用,如果这个大规模的组织从事犯罪活动就需要控制暴力的使用,如果这个大规模的组织从事捕鲸产业就需要控制对雌性鲸鱼的捕杀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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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化企业的优势还在于可以将一些“外部成本”内部化。游说集团就有着这样的特征,有点类似于和警方培养好的关系。小额赌注登记经纪人根本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去影响博彩业立法,但是组织起来的行业联盟或者非法博彩业的垄断者就拥有这样的实力。对劳动力市场来说也是一样:小企业根本没有实力与自己产业中的劳工组织抗衡,因为有太多小企业败在劳工组织手中的前车之鉴,但是一家规模足够大的公司就能够期待从劳工政策中获取最大化的收益。对市场培育来说也是一样:如果有人想要通过引诱瘾君子培育违禁药品市场,或者在需求不是很旺盛的地点培育赌博市场,只要怀揣有机会主义的竞争者在他培育的市场中冒险占便宜,他就不大可能指望能够收回他的投资。任何需要长期投资的消费兴趣养成、劳动力市场、辅助设施或者与警方的关系都只能由规模足够大的公司完成,只有这样的公司有实力确保其在未来能够享有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并受到足够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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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吸引人的不仅是在市场上取得垄断地位,而且在于主导并统治地下社会。大型犯罪组织不仅为地下社会提供了一种类似政府的组织结构,这一组织结构可以用来在地下社会中维持和平、确立规则、解决争端和实施统治,它还可以用来设立自己的产业并阻止其他竞争者加入。通过建立一个“企业帝国”,他们能够为自己提供各种“国家垄断”特权。要做到这一点,他们可以剥夺其竞争者享有的由地下社会统治者提供的“社会福利”,也可以利用手中的地下社会“警察权”来阻止竞争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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