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1721750
1701721751
这样的群众和极权体制是相辅共存的,极权体制需要以这样的群众作为它的基础,群众则只能在这样的体制中才能找到适合他们的政治组织形式。一般社会中公民或公众的政治组织形式(如相互竞争的独立政党、工会、社团等),在极权国家中都成为多余。阿伦特指出:“一旦群众因某种原因需要政治组织,极权运动即成为可能。……群众由于人数众多,冷漠被动,或二者皆备,无法结合成基于共同利益的组织,无法结合为政党或地方政府,无法结合为专业社团或工会。”13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战败的德国一直处在动荡之中,这才给纳粹运动造成了机会。
1701721752
1701721753
极权必须依靠专制统治的组织和宣传。极权政党组织具有秘密社会的性质,甚至被称作为“光天化日下的秘密社会”。14极权政党和秘密社会一样重视组织和效忠的仪式和象征,入党入帮都要有内部人员介绍,都要宣誓忠诚,惩处叛徒的手段更狠毒于惩处敌人。党和帮都有至高的“圣物”,“纳粹仪式的所谓‘血族’和布尔什维克仪式的列宁遗体,它们都使极权仪式带有偶像崇拜的色彩。……这些偶像都是秘密社会常见的组织手段”。15
1701721754
1701721755
极权宣传的作用因极权的不同发展阶段而异。宣传是为了吸引那些有待争取的群众,“在宪政政府和言论自由的条件下,群众还有获得信息的渠道,极权运动运用恐怖的机会有限,必须像其他政党那样……作出取信公众的样子”。16但是,极权运动一旦成功掌权,它就会用思想“灌输”代替宣传。要思想灌输,就需要恐怖,“灌输运用恐怖与其说是为了恫吓……不如说是在体现它自己的意识形态教条和谎言”。17反犹仇犹成为纳粹的意识形态“原则”和“政策”,与一般民众的种族偏见和歧视有本质的差别。一般情况下,就算许多人抱有某种偏见,少数人也可以选择拒绝这种偏见。在德国,为数不少的“雅利安人”和犹太人通婚就是一个例子。但是,一旦反犹仇犹成为极权国家的意识形态和实施政策,人们便丧失了拒绝这种偏见的权利。
1701721756
1701721757
极权最本质的制度特征是恐怖和暴力。集中营是极权社会这部恐怖大机器的样板机构,它的样板作用是最大程度地显示极权制度暴力。阿伦特把集中营,而不是具体德国人确定为纳粹暴力的象征,强调的就是它的制度特征。
1701721758
1701721759
极权暴力统治有时未必就要从肉体上消灭人的存在,但却一定以三步程序杀死真实存在意义上的人。第一步是“杀法权之人”18,它发生在极权建立集中营、劳改营等等之前。它剥夺人的基本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摧毁人的权利,杀死他这个法权之人,这是全面宰制一个人的前提”。19
1701721760
1701721761
第二步是“杀道德之人”。杀道德之人使得被杀者“在历史上头一次成不了烈士”。极权统治下无道德清白之人。极权下的任何被害者都在某种程度上参与了对他人的加害,因此没有一个人的遭遇能具有烈士遭遇的那种道德控诉力量。道德屠刀下的人似乎可以用“良心来作抵抗,良心仍然可以让人宁愿被人害死,也不愿因害人而活”。20但是,这种良心抵抗在极端严酷的极权统治下也会被摧毁。良心是一种纯个人的逃脱,“当极权恐怖取得最可怕的成功时,它能顺利堵死道德之人的个人逃脱之路,让良心决定变得极端可疑,模棱两可。当一个人的选择是要么出卖并因此杀害朋友,要么让妻儿送死的时候,当一个人的自杀会立即给家庭带来死亡的时候,他怎么作良心决定呢?他这时候已经不是在善和恶之间作选择,而是在谋杀和谋杀之间作选择。”21
1701721762
1701721763
在第一步杀法权之人和第二步杀道德之人以后,极权主义还有第三步更可怕的杀人法,它最终把人变为行尸走肉。它所杀绝的是人的个性思想和创造性。极权统治下的人无论受什么残害和凌辱都不反抗,“摧毁人的个性就是摧毁人的自发性,摧毁人靠自己重新开始的能力”。22极权一旦消灭了人的个性和创造性,它就获得了最大程度的安全,那也是它所期望的最大成功。许多大屠杀幸存者的见证叙述都生动地描述了这种“三步杀人法”对受害者造成的比肉体死亡更可怕的残害。
1701721764
1701721765
阿伦特所关注的“极权杀人”比戈德哈根的“德国人杀人”有远为深刻的意义。“极权杀人”,被“杀”者不仅包括极权暴力制度的直接受害者,还包括这个制度中的许许多多加害者。这些加害者成为集权机器中没有思想和判断能力的螺丝钉(“工作人员”,functionary)。杀人刽子手艾希曼就是一个典型。艾希曼是和我们一样的普通人,如果我们被放置在他的制度位置上,我们也可能扮演像他一样的可怕的角色。正如德国历史学家莫姆森(Hans Mommsen)在1986年出版的《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德文本序言中所说,“极权以它的暴力和恐怖塑造社会中所有的人群,无论是充当加害者还是受害者,他们都同样适宜”。23极权统治造成了包括加害者和受害者在内的整体道德崩溃和人性死亡,这是“极权杀人”的本质含义。
1701721766
1701721767
米尔格伦著名的“权威服从研究”实验关注的也是普通人作恶的可能性和制度条件,因此常被称为“艾希曼实验”。这个实验是从1961年7月开始的,离纳粹分子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开始受审不过三个星期。米尔格伦设计这个实验,是为了回答这样一个问题:艾希曼和他在犹太人大屠杀中的千千万万的同伙,会不会只是在执行命令呢?20世纪60年代以后,纳粹对犹太人大屠杀的邪恶被放在“人性悲剧话语”中重新叙述。邪恶和正义一样是人性的一部分。米尔格伦的“权威服从实验”显示,纳粹式的邪恶并没有随着希特勒的灭亡而从此消失,只要合适“条件”成熟,这种邪恶可能随时降临到今天世界的任何地方。在这些“合适条件”中最基本的一条,那就是在“组织化的社会环境”(organizational environment)。
1701721768
1701721769
在组织化的社会环境中,迫害的命令在一级级的权威科层体制中下达,执行者是被“引诱”而不只是胁迫参与作恶的。他被“权威”告知,他是在从事一项光荣、伟大、正确的事业,担任一项有意义、有贡献的工作,执行任务是为上级担待责任,等等。组织化的社会环境是一种同时涉及“人性”和“文化”的制度分析。它所关心的人性不是人的“原罪”,而是人在相似环境下会表现出来的共同行为趋向和特征。它所关心的“文化”不是笼统的“某国特色”,而是制约人们公共行为的政治文化,包括关于公共权威、个人权利和责任、社会正义、暴力和仇恨等问题的价值观。这样的制度分析是一种将作恶之恶去妖魔化的分析,但也是一种不允许作恶者推卸自己道德责任的分析。
1701721770
1701721771
米尔格伦实验揭示的不仅是普通人有服从权威的秉性和趋向,而且是这种秉性和趋向在普通人身上到底可能有多么强烈,多么盲目,多么顽固。正如勒卡普拉所说,米尔格伦的权威实验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普通人在制度环境下都肯作出的离奇之恶。认识“普通人可以行离奇之恶”,目的不是接受恶,容忍恶,而是更有意识地拒绝恶,抵抗恶。知道我自己也可能行离奇之恶,目的是要在恶尚未离奇之时,就对离奇之恶保持警觉,“我们必须承认在我们自己身上有类似这种作恶的可能……我们努力理解、承认和比较(恶),并不是为了给作恶者不该给予的、乡愿式的宽恕,而是为了帮助人们在自己的生活和文化中能够面对那些尚不到离奇程度的类似的恶,也是为了对那些……在某些方面与纳粹之恶可以相比较的现有(恶)现象更加敏感”。24
1701721772
1701721773
极权制度使人心安理得地作恶,极权环境使人不得不作恶。在极权的特定环境下,整个社会的道德意识被扭曲,正义行为规范被破坏。国家社会中充斥着暴力和谎言,成为一个无恶不可作的世界。在这样的世界里,仅靠人性不能抵御作恶的诱惑或压力,因此任何普通人都有可能离奇作恶,作离奇大恶。这种恶又加强并放大极权统治的制度之恶。在极权统治下,制度之恶不是个人之恶的简单相加。极权的制度之恶史无前例地扩充了恶,加深了恶,使它成为任何历史先例都无法解释的、一个随时在变化的黑暗陌生世界。对这样一个相对陌生的恶的世界,人们往往不恰当地试图用以往的思维去理解,这些思维就包括单纯人性和文化的途径。如果我们让自己只是局限在这样的思维之中,我们也就会低估极权之恶的可怕,也就会没有办法为认识和抵抗这种制度之恶作好准备。
1701721774
1701721775
1701721776
1701721777
1701721779
人以什么理由来记忆(增订版) 政治神学的教训:失节的施米特
1701721780
1701721781
在战后的西德,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代表的是“失节的知识分子”,他们在魏玛时期属于政治右翼,在1933年以后与纳粹合作或同流合污。正如德国学者凡拉克(D. van Laak)所说,施米特确实有知名度,他的有名,不是因为人们可以忘记他失节的过去,而恰恰是因为人们牢牢记得他那段失节的过去。121世纪初在中国兴起的施米特热把施米特当作重建本土“政治”和“主权者决断”概念的理论资源,有两个值得注意的误区。第一是把施米特的政治神学当成了一般意义上的政治哲学,并试图“借鉴”施米特,将其转化为一种单纯的政治哲学理论。第二是把施米特的思想和著作以历史断代的方式分割为魏玛时期和纳粹时期,并在这个基础上刻意淡化施米特与法西斯思想和纳粹政治的密切联系,用单纯学术化把他装扮成一个对现代政治和国家理论特别有“睿见”的思想家。
1701721782
1701721783
海因里希·迈尔(Heinrich Meier)的《卡尔·施米特的教训:四论政治神学和政治哲学的区别》(下称《教训》)一书对我们破除上述两个误区的迷障极有助益。迈尔的《教训》一书被公认为迄今为止对施米特“政治神学”最深入细致的研究之一。迈尔对读者可以或者应该从他的研究得出什么性质的结论却故意留下了许多暧昧。这一德文著作的主标题是“Die Lehre Carl Schmitts”,其中“Lehre”一字可作“理论”、“学说”、“教诲”、“教训”等多种不同的解释。如何解读“Lehre”一词成为《教训》一书英译者布瑞纳德(Marcus Brainard)需要面对的第一个问题。布瑞纳德解释道,迈尔自己为《教训》一书的英译本选择了“The Lesson of Carl Schmitt”的译法,“因为英语中找不到一个词可以表达Lehre的暧昧,而从施米特所‘教’的中‘学’到什么,则是任何一个阅读者都必须回答的问题”。2无论施米特有多么暧昧,在不能暧昧时必须清晰,在中国语境中阅读施米特更是如此。施米特的中国读者或介绍者该如何去理解施米特“教诲”和“教训”之间的暧昧呢?在中国特定历史环境中的读者可以或者应当从施米特所“教”的东西中“学”到什么呢?这些恐怕是当今中国“施米特热”应当首先面对的问题。
1701721784
1701721785
一、政治神学和全能政治
1701721786
1701721787
迈尔的宗旨并不是从一个高于施米特本人的政治或道德视角去“揭示”某个隐藏在理论表象背后的施米特。迈尔将施米特的政治神学与一般政治哲学区分开来,是为了让政治神学和政治哲学一样可以用它自己的立场和概念来表述它自己,而不是从另一种立场带有异见或批判地看待它。这也就是迈尔所说的在“政治神学和政治哲学之间保持概念的对称性”。3施米特自己从来没有议论过“政治神学”这一概念的起源,也从来没有对这个概念本身有所论述。迈尔把施米特政治神学的基本特征归结为两个方面,第一是启示和信仰,第二是行动。
1701721788
1701721789
迈尔指出:“对政治神学的辨析最终并非针对某种理论体系,而是涉及确立和肯定一种生存立场。……若想保持自身的一致性,这位政治神学家就必须将其理论的根本要求变成自己的行动,将其理论建构看作接受某种顺从诫命的历史性行动。因为,一种政治理论假如要求建立在对神圣启示的信仰基础之上,就不可避免预设对上帝的至高权威的顺从诫命以及由此产生的历史行动的首要性。将其理论预设与自己作为理论家的生存结合起来,恰是这位政治神学家同单纯的教义学者的区别。”4施米特政治神学关心的是这样一种关于政治的知识,它的真理性来自与理性无关的“启示”,它具有不容置疑的真理权威,因为这是至高无上的神的权威,在这个知识的真理权威面前,人接受诫命,供奉顺从。这是政治神学的第一方面。
1701721790
1701721791
政治神学的第二方面是,一个真正称得上政治神学家的人,把政治知识当作顺从诫命来接受,一定会把他的基本理论信仰化为他自己的行动。迈尔正是以政治神学的这种理论和行动的一致性来概括施米特理论著作的整体一贯性的。迈尔以此表示了对施米特的极大重视和知识尊重。有多少思想家的一生能配得上“整体一贯”这个评价?有多少理论家始终是在真的实践他们的基本信仰?迈尔所指的是,施米特在魏玛和纳粹时期的社会和政治实践,都是出自某种基本信仰的实践行为,把纳粹时期的施米特说成是为保命或求荣而违心曲奉,看上去是理解他,尊重他,其实未免是太小看他了。承认施米特的言行一致才是对他严肃研究的唯一可行的出发点。正是从施米特政治神学的理论和行为一致性出发,迈尔强调,施米特在思想和政治上极右,与法西斯和纳粹心心相印,不是一时糊涂或者偶尔失足,而是他“神学”性质的政治理论在20世纪30年代欧洲政治环境中唯一可能的行动归宿。
1701721792
1701721793
从1927年施米特发表《政治神学》之后,这个概念在西方受到了应有的重视,并成了一个理解西方神学、法理学和政治内在结构类似性的有用概念工具。例如吕伯(Hermann Lubbe)曾指出,现代(西方)人不可能完全脱离宗教,基于神学、法理学和政治的不同类似关系,因此会形成不同的政治神学。5波肯弗特(ErnstWolfgang Bochenforde)区分了三种不同意义的政治神学,它们分别是法学的政治神学(从神学的末世审判到世俗的国家法律)、制度的政治神学(从神授权力到世俗政治权力)和伦理的政治神学(从基督教诫命伦理到世俗公共社会伦理)。6在非基督教传统的国家中也会出现类似于“神学”的极端意识形态神学,成为一种变相的政治神学或政治宗教。它的上帝是替“历史规律”代言的革命“领袖”,它启示的是“革命真理”,它的诫命顺从是无条件服从的“革命行动”。
1701721794
1701721795
施米特政治神学是他全部政治学术的基础,也是他政治学术的全部内容。那种极端的、对政治的“全部占有”(total claims)形成了施米特政治神学的特色。作为“政治”本质的敌我区分,它的“敌意”是神赐的。政治知识的目的是遏制反基督,是用来消灭敌人。政治的本质使它高于其他一切领域。只有政治才与人的生存实质有关。施米特的“政治”是全能政治(total politics)。意识形态政治神学也具有全能政治的性质。它所“启示”的关于敌我区分的知识真理构成了生存政治的全部内容。它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它所揭示的“历史规律”也是政治性质的,是用来消灭敌人的。它的绝对神圣是政治高于一切的根本理由。就像在施米特的政治神学中,宗教、国家和社会统一于政治之中一样,在意识形态的政治神学中,一党意识形态、国家和社会也统一于政治之中。政治决不允许区分出不接受“神学”或“一党意识形态”绝对宰制的任何其他独立生存领域。
1701721796
1701721797
迈尔透视施米特的政治神学,把注意力放在其全能政治性上面。迈尔特别关注的是施米特的《政治的概念》,这部著作于1927年出版,1932年作了重要修订,并于1933年再作修改。迈尔认为,这部著作最能体现施米特的政治神学。在迈尔早先的另一部著作《施米特和施特劳斯:悄悄对话》中,他研究了施米特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政治观念。他指出,施米特的政治观是在和施特劳斯陆陆续续的暗中对话(施米特自己并没有承认)中形成的。7在《政治的概念》的1927年版本中,政治是,也只是生活的许多领域中的一个。政治与道德、审美、经济等领域平行,应具有它自己的评断标准。正如道德领域讲善恶,审美领域讲美丑,经济领域讲“利弊”,政治领域讲的是“敌友”。8迈尔认为,施米特接受了施特劳斯的批评,并修改了自己的政治概念。在《政治的概念》的1932年版本中,政治成为涵盖国际间群体敌对冲突和国家内不同群体敌对冲突以及人的一切生活领域的特别“强烈”的基本生存状态。
1701721798
1701721799
施米特“政治”概念的前题是“敌人”概念,“只有在有敌人的情况下,才会有政治,‘或者说,至少有了政治的可能性’,只有在敌人是已知的情况下,政治才具有‘真实’性”。因此,在施米特那里,政治的基础是关于敌人的知识。而且,只要有政治,就必然有关于敌人的知识。政治的意义和关于敌人知识的意义都是来自某种不容置疑的“启示”,不是来自人的理论思辨或辩论的结果。对这一启示意义的全然而无条件的接受就是“信仰”。迈尔指出,施米特对政治描述最接近“定义”的说法是,政治是“存在于由战争真实可能性所决定的行为之中,存在于由这种可能性所决定的关于自我环境的知识之中,存在于正确分辨敌友的任务之中”。9因此,“政治描述一种行为,构成一种知识,并命名一种任务。……而在这三者中,知识占据中心的位置”。10在战争这种紧急状态下采取决断行为和正确分辨敌友都得依靠知识,前者是关于敌意和敌意的不可避免的知识,后者是关于谁是我们的敌人和我们是谁的知识。政治不仅依靠知识,政治还增长知识。政治是关于我自己的存在本质的知识,只有我知道谁是我的敌人,我才能知道我自己是谁。
[
上一页 ]
[ :1.70172175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