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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21847 施米特强调,资产阶级法治国家的议会制度不仅不能有所政治决断,而且还是资产阶级公器私用的伎俩。议会制度“是资产阶级发明,好让自己逃避国家的管制。因此,就像自由主义资产阶级自己就属于非政治那样,议会制度也是非政治的”。施米特揭露道:“议会制度所起的作用就是凝聚资产阶级,也就是有财产和受过教育的那部分人,把他们融入先有的君主国家。”为了与之对抗,真正的国家“必须将无产阶级,那些没有财产和没受过教育的群众,凝聚成一个政治整体”,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出色地运用政治”,并“揭露资产阶级法治国家的拙劣手段”。施米特呼吁要动用魏玛宪法中的“政治部分”,“让人民冲破资产阶级法治国家的障碍……找到自己的政治形式”,以“挽救民主”。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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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21849 施米特为挽救民主开出的急救药方就是全面、彻底体现国家集中意志的大民主。施米特说,这种大民主要以新的方式,而不是自由主义的方式奠立人民主权,也就是“主权者的决断不能通过个人的匿名投票,而是要通过人民公开表决”。施米特反对公民以个人身份进行匿名投票,认为这种投票方式实质上是“在人民唯一能担负政治责任的时候,将他们一一孤立”。施米特强调,个人匿名的表决方式与人民公开表态之间存在着一道不民主和民主的分水岭,“资产阶级个人匿名投票的民主是没有demos,没有人民的民主”。施米特以为人民代言的名义攻击自由主义,提倡在政治上完全统一和同质的“人民民主”,这种人民民主有三个标准:“公开”(publicity)、“欢呼”(acclamation)和“同质”(homogeneity)。施米特所说的“人民”不是一个个个体公民组成的群体,而指在公共场所可以清楚见到的“集会的人民”,那种在广场上接受检阅、同声欢呼的人群。施米特坚持认为,没有这种公开性,“就没有人民”。人民表示同意应当采取鼓掌欢呼的方式,只有这种方式才能表达人民的意志,才能不被“自由主义伎俩”所操纵、驯化或歪曲。民主还必须万众一心,因为在民主中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完全相合、认同,所以必须有同一性质的人群、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目标追求或者民族来源。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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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21851 施米特在20世纪20年代这段“干净”时期猛烈抨击自由主义,提出彻底代替“自由民主”的法西斯“民主”方案,这些究竟是治疗魏玛共和国宪政之病的“猛药”,还是为它迅速送终的“毒药”,至今仍然是施米特研究者争议的焦点之一。迈尔对施米特政治神学的研究不是要在这二者之间采取一个非此即彼的答案。迈尔要指出的是,这段时期使得施米特作为宪政法学家成名的那些著作和他在30年代为纳粹张目的著作之间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应该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看待。迈尔认为,连贯一致的信念,融汇贯通地体现在涉猎广泛的学科研究中,这是一个“重要”思想家必备的特征。就学术研究而言,这甚至可以说是一种了不起的成就,但是学术上的“了不起”并不等于卓著的现实判断,更不等于对后世就自然提供有用的政治或道德教益。况且,施米特自称“坏而拙劣,但真实的基督教艾皮米修斯”,他自己已经明确承认他是通过政治行动有意识地执行启示于他的历史使命,我们就更没有理由把他的著作撇清为一种与政治参与无甚关系的“纯学术”。正如有论者所指出的,“如果迈尔(对施米特政治神学)的分析正确,那么施米特最学术的著作也应该理解为反宪政的,或者至少也是魏玛后期保守主义革命的一部分”。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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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21853 迈尔把施米特的政治神学作为一个特定的个人信仰体系来加以研究,并没有把施米特一般化为一个知识者的政治迷思案例(我们不是见过太多的所谓“不满”极权却照样投靠极权的失节知识分子吗?)迈尔的研究取向决定了他原书名中那个暧昧的Lehre一词。迈尔并没有用“神学”的说法批判施米特。他只是用此来说明一种和理性的、公共的“政治哲学”性质根本不同的、称作为“政治神学”的政治理论。正如米勒(JenWerner Müller)所说的,迈尔本可以此“沉重打击”施米特,破除“施米特所谓的现代经典政治理论家”的神话。迈尔没有这么做。正因为如此,迈尔的学术中立恰恰可能为施米特的恶劣政治行为作了理论“开脱”。39施米特在战后以隐居和利用私人小圈子营造了一个关于他自己无比深奥、有待不断发掘的神话,迈尔对施米特思想体系的研究,不知不觉中了施米特的圈套。40西方学界对迈尔《教训》一书十分重视,将其视为开启施米特日记和著作秘道暗室的钥匙,使得施米特热了又热,好像施米特真是什么发掘不完的思想秘藏。41迈尔把施米特当作一个纯粹的“个人”,而不是在某种历史状况下具有共性的行为“案例”。迈尔因此看到的只是施米特个人古怪的神学,而不是像阿伦特在分析纳粹党徒艾希曼时那样,看到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平庸的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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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21855 迈尔得出了政治神学和政治哲学永远合不到一起的结论。也许我们正需要把这个结论再推进一步。在政治神学和政治哲学之间,我们要选择的是后者。唯有后者才能帮助我们实现一种理性的、不受命于任何形式“神的意志”的政治。坚持在公共生活中警惕任何形式的政治神学和政治宗教,就像在现代公共生活中坚持政教分离一样。它们都有利于排除个人的或党派的极端道德主义和意识形态偏执,它们都有利于多元人群的理性交往协商,让人们即使与敌人也能分享共同的生存世界。现代民主法治的世俗和程序中立国家把宗教真理从政治中剔除出去,使得政治决断不再具有宗教决断的色彩。现代国家也因此为现代公民和他们的主体自由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空间。施米特清楚地看到了这个历史变化,但他仇视和诅咒这个历史变化,因为他蔑视和痛恨那个为和平而搁置神圣真理的自由民主理念。和施米特不同,我们要肯定这个历史变化。这个历史变化之所以值得肯定,正是因为从此以后,就重要性而言,追求和平自由的政治决断超过了区分绝对敌我的政治决断。在神圣真理问题无法一劳永逸解决的情况下,人们至少没必要再以真理的名义去相互仇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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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21860 人以什么理由来记忆(增订版) [:1701719620]
1701721861 人以什么理由来记忆(增订版) 施米特现象和右翼批判理论:《危险的心灵:战后欧洲思想中的施米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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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21863 1945年2月1日是施米特在德国大学中讲课的最后一天。不久后他被征召入伍,参加的是希特勒最后用来保卫柏林的老弱国民军。4月30日,他被苏军俘虏,经审讯后随即释放。1947年3月,他又被纽伦堡审判的办案人员拘留,后获释或到布莱登堡(Plettenbery)家乡。正如德国学者凡拉克(D. van Laak)所说,在战后的西德,施米特代表的是“失节的知识分子”,他们在魏玛时期属于政治右翼,在1933年以后和纳粹合作或同流合污。施米特确实有知名度,他的有名,不是因为人们可以忘记他的失节的过去,而恰恰是因为人们牢牢记得他那段失节的过去。战后初期,只有那些歧视或仇恨主流民主的人还在阅读施米特的著作,大学的一般课程中都不再采用他的著作,他在当时德国的影响已非常有限。1谁能想得到这位过去的边缘人物竟然从20世纪50年代历经六七十年代,一直到后现代的今天,先在德国,又在欧美,继而甚至在中国成为一位“有影响”的理论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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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21865 施米特这位德国魏玛时期的保守主义法理学家、纳粹时期的极权和仇犹思想鼓吹手、战后拒绝悔罪的“学术隐士”,究竟对谁有“影响”?他引起不同类型知识分子的兴趣,是因为一些什么样的原因?这些是什么性质的“兴趣”?对他的学生、对话者(朋友或论敌)或解释者(同情的或敌视的)来说,这种兴趣究竟集中在哪些主要思想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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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21867 米勒在《危险的心灵:战后欧洲思想中的施米特》一书中,把这些问题放在欧洲政治想象和思想争论的历史环境中加以考察,让我们看到了一个非常值得思考的现象,那就是,在国家稳定性和国家权力的权威遭到危机时,在法律制度和主权者关系暧昧、法治和人治发生冲突时,在国家对社会的全能政治控制受到动摇时,施米特的“例外状态”、“主权者”、“决断”、“敌我区分”等概念就时不时受到某些政治势力的青睐,在思想界也往往会引起一些有关的争论。现代民主政治的国家和社会关系以不确定性为其根本特征,不同时期中会反复出现不同形式的国家和社会紧张关系,人们本不一定非要知道施米特才能讨论这些问题,但是,如果他们知道施米特,而又用他的眼光去看待这些问题时,就一定会感觉到施米特的存在。当今中国的“施米特热”也是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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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21869 施米特对现代自由民主政治充满了焦虑,并对此毫不掩饰地表现出近于绝望的反感和仇恨。施米特现象特别表现在不同政治立场者运用、改造或拒绝那些打上施米特印记的理论概念。在对现代自由民主政治的尖锐剖析中,施米特正是用他那些极为个性化的激烈概念构筑了一个以“启示”和“信仰”确定性为基础的政治神学。施米特代表的是一种思维方式,一种心态或“心灵”,它在思想上属于哲学或人类学的保守主义,在政治上则属于右翼。它之所以危险,是因为它在投入专制政治并遭受失败之后,宁可拥抱虚无主义也不愿意接受自由民主的秩序。施米特很清楚,在祛魅的现代世界中已经再不可能回返理想的过去,但是他并不想按自由主义所主导的那个样子去接受现代性。施米特自称是一个“思想冒险家”,他热衷于寻找一个可以“塑造历史的权力”,期望由它来实现一种反自由民主之道而行之的真正政治。2他不仅有协助这种权力的强烈愿望,而且还确实曾将此付诸行动。他所找到的那个反自由民主的权力便是希特勒的纳粹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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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21871 施米特给人们留下的是一种右翼的批判理论。一种针对自由主义和自由民主的意识形态批判。它揭露自由主义如何以伪善的道德主义和自利的经济主义制造一种带有欺骗性的“普世论”,并如何以此取代“真正的政治”。这种揭露和批判理论与左翼批判理论(从法兰克福理论到“后学”)有许多相似之处。政治自由主义成为右翼和左翼批判理论的共同批判对象并不奇怪。在现今所有的政治意识形态中,政治自由主义最反对以赤裸裸的权力代替道德是非和价值对错。政治自由主义坚持的是公信力,坚持凡事都要向公众提供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理由。这理由可以是道德的(自由、平等和人权),也可以是经济的(自由市场和消费者主权),但它必须是一个人们可以普遍接受的理由。任何普遍的理由未必人人会接受,因此必然可以从反面来驳斥和揭露。这是自由主义的“死穴”。只要对准这个死穴,左右两翼的批判理论破除自由主义就可以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但问题是,破除以后要匡立的是什么呢?对这个问题,施米特是有答案的,他对法西斯的赞赏和与纳粹的合作就是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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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21873 一、施米特的行动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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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21875 施米特一生都是自由主义和自由民主的敌人。1932年是施米特政治生活的一个转折点。他从此得以用自己的政治行为来明确回答批判自由主义的现实目的是什么。1932年前,施米特的基本政治观点看起来和德国的许多保守派或自由保守派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其主要特征是不信任群众民主,争取以威权代替宪政民主,期待以强势总统权力有效地维护国家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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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21877 像一些其他德国知识分子一样(如海德格尔、恩斯特·云格尔、戈特弗里德·本),施米特从纳粹一掌权时就对它表示公开支持。但是,他比其他知识分子都走得更远,死心塌地地充当纳粹统治忠实的官方鼓吹手。由纳粹党魁戈林(Hermann Goring)推荐,施米特成为普鲁士国家议会成员,担任柏林大学教授和一个重要法学刊物的主编。纳粹需要借重施米特的学术声名,施米特则甘心乐意为纳粹服务。他于1933年5月1日加入纳粹党。他协助拟订新法,规定各级市政府必须服从纳粹“党的领导”。1934年6月30日纳粹实行血腥清洗时,即使在施米特的好友施莱歇尔(Kurt von Schleicher)将军夫妇被希特勒政权枪杀的情况下,他还是公然为血腥清洗和希特勒集立法者、法官和执法者为一身的独裁辩护,称希特勒的行为“本身就是最高的正义”。3他效忠的不是法律,甚至不再是国家,而是元首本人,正如布拉休斯(D. Blasius)所说,施米特帮助德国那种传统国家主义最终转变为一种元首永远正确的神话。施米特并不是如某些人所说的在缓和纳粹的极端主义,他自己就一直在为纳粹的极端主义推波助澜。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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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21879 以他的学术声望而言,施米特在纳粹期间的仕途似乎并不顺畅,有人以此来证明施米特和纳粹的面和心不和。尽管施米特在1933年之前确实不是纳粹党人,但他从1933年到1936年非常积极地参与纳粹活动,这使得他思想的连续性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他在加入纳粹之前的许多思想都和纳粹有明显的呼应。他把“政治”当作一种不断使一群人与另一群人处于战争状态的激烈生存状态,这和纳粹所谓的为民族群体而战不谋而合。他声称,一个民族一旦失去政治意志,就会沦落为最终会在世界上消失的“弱民”(weak volk),这也很符合纳粹关于民族生存的宣传。他强调宪法必须实质体现同质的人民,必须由个人性质的领袖来捍卫,这离纳粹的元首国家顶多不过是一步之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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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21881 施米特从来不掩饰自己向往专制时期普鲁士那样的强势国家。希特勒上台后,施米特成为国家主义保守派和纳粹的联系纽带,他自己也享受到那种旧式普鲁士的光荣,他担任的普鲁士国家议政职位正相当于1848年宪政前普鲁士国王谋士的职位。施米特从1933年到1936年的著作所不断赞扬的正是德国自1848年来的宪政和自由主义发展终于被全部成功推翻。施米特在纳粹党内除了有戈林的提携,还有弗兰克(Hans Frank)当靠山(弗兰克是德国在占领波兰期间,直接为几百万波兰犹太人死亡负责的纳粹魁首)。施米特1936年在纳粹党内失势,除了他本人的天主教背景和以前在学界与犹太学者来往之外,很大程度上是受纳粹内部希姆莱、弗兰克和戈林的内斗所牵连。5说施米特在纳粹时期失势是因为反对纳粹的缘故,那就像说“文革”中的一些人失势是因为反对“文革”或毛泽东一样没有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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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21883 在政治理念上,施米特和纳粹更正统的理论家之间确实有分歧。施米特大力鼓吹国家、运动、人民三位一体,彻底不让社会有可能区别于国家。但纳粹党内还有比施米特更激进的新锐法学家,他们对施米特企图在纳粹新秩序中为“国家”留下一席之地深为不满。他们强调“运动”是统驭一切的。他们认为,不要说法治,就是任何国家形式都会玷污纳粹的新秩序。米勒对此评论道:“施米特和他先前的争论对手开始都无法预料到第三帝国会彻底摧毁法理学本身。希特勒憎恨知识分子,绝对不会让学院里的法学家们以任何方式左右他的行为。希特勒既不能让宪法,也不能让党章来限制他的行为。”6当时的一位纳粹官员是这么说的:“旧的国家再不会起死回生,同样,旧的国家理论也再没有任何意义。写论文讨论新国家的性质也是枉费心机。……十年后新国家将有什么样的结构,只有一个人知道,那就是元首。元首不会允许任何人影响他的知识,再有学问也不行。”7施米特和纳粹新锐理论家之间的区别不是一个是纳粹,另一个不是纳粹,而是纳粹运动的后浪和前浪的区别。米勒就此评述道:“施米特(对纳粹)有用只是一阵子,他的(学术)权威帮助了(德国)司法系统和法律专业间的整合。但是,施米特所梦想的那种‘领导领袖’却是知识分子的不自量力。倒不只是因为纳粹不再需要他了,而是因为他自己参与了那个把永久例外状态当作标准状态的统治势力。……在纳粹取得政权时,他快乐欢呼‘我们再一次学习如何甄别’,到头来是自欺欺人。”8就像“文革”中一茬茬“革命动力”转眼变成了“革命对象”一样,施米特成了他欢呼的那种“甄别”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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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21885 1936年,施米特在纳粹内斗中失势,辞去了几乎所有的职务,但仍保留柏林大学教授和普鲁士国事议政的职务。经过了这些变故,他写作了《霍布斯国家学术中的利维坦:一个政治符号的意义及其失败》,这是一部充满曲笔的可以作不同解读的著作。它看起来似乎表达了施米特对全能国家的失望,1933年他还在全力鼓吹这样的国家,1936年就已经成了它的牺牲者,这多么像“文革”前期中某些积极分子,后来受了罪才“有所觉悟”。但是,施米特同时也还是在肯定霍布斯式的那种利维坦国家理想,坚持在上者应该以好的保护换取在下者的绝对服从。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纳粹统治对施米特这样忠诚的人都不能全力保护,所以不符合利维坦国家的理想。这又多么像中国那些因“忠心”得不到组织的赏识而心存抱怨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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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21887 30年代末,失势后的施米特把兴趣转向国际事务,发展出一套关于世界新秩序的理论。就在希特勒的第三帝国入侵被慕尼黑协定分割后剩下的那一部分捷克斯洛伐克后的第二个星期,也就是在希特勒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四个月,施米特发表了他的“大空间”理论。这个理论的要旨是取代存在于民族国家间的国际秩序,施米特向希特勒建议应该宣布一个欧洲的门罗主义,就像门罗提出“美洲是美洲人的美洲”一样,希特勒应该坚持欧洲是欧洲人的欧洲,用新的世界秩序原则来订立新的地域区隔标准。每个大空间单位的帝国都以某一个特定的“民族”(Volk)为核心。大空间的人民是同质的,就像19世纪的德意志联邦以民族同质为基础一样,第三帝国的同质性包括除去犹太人之外的所有东欧。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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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21889 施米特的大空间理论为希特勒的侵略战争提供了全新的理论依据,希特勒先前的侵略借口不过是一次大战后凡尔赛条约对德国的不公和保护外国(捷克斯洛伐克的苏台德地区)德裔居民,“施米特的大空间理论使得(希特勒的)侵略看上去成了对世界新秩序的正当贡献”。10直到1943年和1944年,施米特还穿梭于纳粹同盟国之间,从里斯本到布达佩斯,到处向外国法律人士解说纳粹的文化政策和推销用以抵制英美和苏联的欧洲文明“实体秩序”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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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21891 二、非自由国家中的民主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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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21893 战后德国面临的特殊问题是国家稳定和政治秩序重建,德国思想界在有关问题的多重争论中继续感觉到施米特的存在。这是施米特现象在德国的基本特点。战后德国最关键的问题可以说是如何在这个非自由的社会中实现自由民主宪政。施米特的政治学术涉及了与此有关的一系列议题,尤其是国家、政治和宪法的性质以及自由和民主的关系。米勒指出,在战后德国,思想界对这些问题的争论中,施米特起到的是一个“不和谐声源”的作用。11夸大和拒绝承认施米特的理论影响都是一种极端。一方面,施米特涉及的只是很有限的一些问题,尤其是与“国家”有关的问题。对战后德国重建而言,他所根本否定或拒绝承认的问题(如公民权利、公民社会、相辅相成的自由和民主等)可能比他所涉及的更为重要。另一方面,作为“不和谐声源”,施米特的存在不可低估,就像施米特自己所相信的那样,很多成就都是由做坏事而起。12有害的很可能比有益的更能造成持续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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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21895 经历了纳粹极权的劫难,在非自由的德国实行自由民主宪政,首先需要一部有权威的宪法。而在当时的德国,这恰恰是一件难以做到的事情。战后的德意志联邦(为便利计,在此称为“德国”),是在盟军占领下开始其政治重建的,宪法订立时并没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当时思想界对什么是宪法和国家稳定的基础,尤其是在宪法解释出现问题时,由谁扮演“主权决断者”角色有许多争论,在这些争论中,施米特的影响是通过他以前的学生发生的。施米特本人对德意志联邦并没有太大的兴趣,因为在他看来,这个国家根本就不拥有充分主权,也不是一个真正的政治统治体,所以“根本没必要把它认真当作一个国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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