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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衷于施米特的人有意夸大施米特学派对战后德国宪政建设的作用。米勒指出,当时关心德国国家稳定问题的远不只是施米特学派的那些人,很多人的立场与施米特学派的完全针锋相对。影响战后争论的德国思想家也绝不是施米特一个,斯麦特(Rudolf Smend)就是一个例子。斯麦特在20世纪20年代就提出了关于国家群体凝合的问题。虽然斯麦特和当时许多思想家一样有民族主义倾向,但他反对以静止的观点去看待政治统一体的存在。他认为,政治统一体并不是如施米特所说的那样,要么存在,要么不存在。斯麦特把政治统一体看作是一个动态的凝合过程,取决于公民的素质和经验,与平常(平民)的共同价值观密切相关。在魏玛时期,斯麦特强调民主凝合体现为平民表决、国家象征(如国旗)和民族自豪。他认为,文化和法律是联系在一起的,一部法律强调什么,反映的其实是一个政治统一体的价值秩序。当时的斯麦特很赞赏意大利法西斯,认为那是一种群众民主时代的社会凝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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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麦特在战后修正了战前的立场,他积极捍卫自由民主的理念,对德国社会民主党的青年法学家有很大影响,其中不少人成为德国重要的宪法专家。米勒回顾道:“斯麦特学派和施米特学派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有过激烈的有时甚至是敌对的论战,施米特和斯麦特则相互敬而远之……他们弟子的论战特别集中在两个问题上:政体凝合的价值作用以及国家和社会的关系。”15斯麦特学派强调宪法法庭的作用,主张在宪法问题出现争议时,起决断作用的不是超越宪法之上的个人,而是宪法法庭。他们还坚持认为,宪法法庭在德国政治秩序中的作用越明显,就越能用宪法教育公民,越能增强国家的整体民主经验。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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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六十年代在德国进行的关于国家主义和自由民主的争论已经远远不再只是20年代分歧的延续。经历过三四十年代德国纳粹极权和意大利法西斯灾难之后,德国思想界的分歧发生了质变。战前德国思想界中,持国家主义、民族主义立场,对民主抱有怀疑和抵制情绪的倾向是很普遍的。魏玛共和国是德国一次大战战败,屈辱地签署凡尔赛条约的结果。德国是一个缺乏自由民主传统,但威权统治传统却很强的国家。即使是不反对民主的德国知识分子,往往也抱精英民主的态度。但是,纳粹极权的劫难使得德国知识分子在政治上形成了很大分化。即使在纳粹时期与施米特立场相似的人,战后也发生了根本的转变,这和施米特至死对自己与纳粹的合作没有悔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哲学家里特(Joachim Ritter)也于1937年参加过纳粹,战后却以他自由主义化的黑格尔主义影响了许多年轻的学者,从50年代中期到60年代中期,形成了图根哈特(Ernst Tugendhat)所说的“德国最活跃的”知识分子群体的里特学派。17里特的学生吕伯(Hermann Lubber)后来成为德国著名的保守主义哲学家,确立了“自由主义决断”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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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伯代表的是一种从施米特“反面受教”的态度,他认为,对施米特提出和论述过的重要政治概念和问题不应采取因噎废食的态度,施米特的一些政治概念经过改造可以用来发展施米特所仇恨的自由主义。政治的“决断”便是这样一个概念。吕伯在阐述“自由决断”(liberal decision)概念时,一面保留“决断”概念,一面逆转这个概念的专制政治倾向。吕伯认为,“决断”这个概念被施米特扭曲成为威权主义的理论工具,只要运用恰当,“决断”的概念本可以成为自由民主者保卫自由民主的理论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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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伯指出,现代社会价值多元,缺乏共识基础,人们必须接受这个事实,不能像施米特那样期望回到具有实体性一致的前现代状态。现代政治生活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必须在很短的时间内作出决断。在意见多元而时间有限的情况下,最好的决断方式就是依靠程序,而不是诉诸真理或道德高见。民主决断的优点在于,参与决断者不必用某种绝对价值或至高真理来证明决断的合理性。吕伯认为,体现多数人的意志,程序必须优先于真理。换言之,以法律性(legality)为基础的合法性(legitimacy)必须超越“纯粹的合法性”,前一种合法性来自普遍认同的程序,后一种合法性来自对真理或历史规律的确认。吕伯认为,这两种不同的合法性之间的区别类似于正常政治生活和例外状态,制度化政治意志和革命意志之间的区别。18民主决断论并不否认施米特和霍布斯的基本理念,即法律源自权威而非真理。民主决断把法律权威确定为在法律程序中产生的多数人的权威。但这本身就是法律的权威,不是超于法律之上的个别人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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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由民主的状态下,决断只是一种次好的策略,或者说,是一种辅助性策略。自由民主的决断并不像施米特的“决断”那样用来绝对区分“正常状态”和“例外状态”。按施米特式的决断,正常状态下政治问题可以通过程序解决,在例外情况下则有必要作决断。这种区别实际上经常给专制政治的“永久例外”打开了大门。自由民主把“决断”视为一种悖论,决断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发生非作决断处理不可的例外情况,每一个必须通过程序解决的政治问题都可以看作是一个小型的例外情况,每一个小型的例外情况得到及时处理,就能防止发生大型的例外情况。对于相信和信任自由民主的人们来说,最根本的决断无过于要和平相处,相互不使用战争和暴力。自由民主的政治秩序是以这个根本的决断为基础的,而别的决断要解决的不过是一些政治程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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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由民主决断中,“和平”(或非暴力)既是政治秩序,又是价值。作为价值观的和平,它还可以看作为一种维持人的“自由”的条件。现代社会需要决断,那是因为现代性的特点就是人们生活在对“好”(或“正确”)的分歧之中。施米特所说的那种“纯粹决断”有意扫除这种分歧,但却又不能,也无意为之提供合理性说明。为维持秩序而维持秩序,为稳定而稳定,这就是威权决断的特征。在自由民主论者看来,秩序本身并不能证明秩序的合理性,除非秩序具有某种永久意义的合理性,它不可能真正稳定,那些单靠“纯粹决断”维持的秩序顶多只具有次等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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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勒对于自由主义“反面受教于施米特”或“反用施米特”持保留意见。他认为,施米特的政治概念本身具有反自由主义的性质,用来补充自由民主,弊大于利。施米特所说的纯粹决断和吕伯所说的自由民主决断,这二者其实是两种根本不同的政治形态,前者是“基于实质性和终结真理的前现代政治”,后者则是“只基于决断(本身)的,看似中立的(现代)政治”。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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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的现代政治看似“中立”,其实和任何其他政治制度一样,它的存在必须向公众提供他们可以接受的合理性,这也是“自由主义”必须与“民主”汇合的根本原因。米勒指出,自由主义坚持现代政治和道德生活不必以某种终结性真理为基础,这并不等于断然否定政治制度必须有合法性依据。吕伯反用施米特的决断论,尽管这也许能说明自由民主制度的一些特征,但是,“分析现代社会的深刻分歧其实用不着决断论”。这是因为,决断论本身是反自由主义的。施米特式“决断”概念的根本缺陷在于,它的目的并不是要解决程序的问题(自由主义者也想解决这个问题),而是根本不承认决断有必要向公众说明其合理性。20米勒认为“彻底的自由主义决断论”应当最终脱离决断论,“自由主义决断论如果不最终用自由的价值证明(决断)的合理性,它将毫无意义”。但是,如果自由主义决断用自由的价值证明决断的合理性,那么这个自由民主决断与施米特的“决断”已经非常遥远,二者已经根本没有实质的内在联系。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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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左派和法治外的“政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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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六七十年代,施米特的思想对德国和意大利的新左派有相当大的吸引力,这并不是历史上第一次也不是最后一次左派思想在施米特那里找到意识形态同盟。早在20年代,像卢卡契和本杰明这样的新马克思主义者就从施米特那里得到了批判资产阶级文明的灵感22,90年代的后马克思主义左派也再度对施米特发生兴趣。但是,受施米特影响最明显的毕竟还是冷战中后期的新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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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米特曾在60年代到70年代被德国和意大利的新左派当作重要的理论资源,用来批判德、意两国中实际存在的自由主义和议会民主政治秩序。德、意两国的新左派把目光投向施米特,主要是出于对传统马克思主义的失望和幻灭。马克思主义经济决定论所预言的资本主义灭亡和无产阶级胜利并没有实现。非但如此,德、意的社会民主主义还把工人阶级融合到资产阶级的议会民主之中,有效地化解了他们的政治敌对意识。在这种情况下,德、意的新左派谋求在议会民主体制之外的重新“政治化”。他们试图重新形成具有政治意义的敌我意识,寻找勇于“造反”的革命动力。意大利新左派领袖特隆悌(Mario Tronti)明白地声称,施米特的敌友区分可以用来重新认识阶级斗争,左派运动应当把资本家当作真实的、绝对的敌人,只有把现实中的政治和经济危机当作真实的“例外状态”,左派才能作出革命决断,才能不受现有法律限制,进行造反。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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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米特对德国左派的影响很有代表意义。施米特坚决把自由主义和民主割离开来,并以此反对议会政治,呼吁议会之外的政治对抗,这很符合德国左派当时的斗争需要。左派一贯的马克思主义立场就是把民主与自由主义区分开来。施米特的民主和自由主义分离论使得这一立场更为极端,因为他坚持的不只是民主和自由的区别,而且是这二者根本就不应该也不可能结合到一起。因此,自由民主的问题不在于它的不完善,而在于它根本就是欺骗。德国新左派对施米特感兴趣还有另一层历史和社会的原因。战后一直相对稳定的西方自由民主秩序出现了危机,社会集团的矛盾和对立激化,但传统马克思主义,包括法兰克福学派的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已经失去了昔日的号召力。24自由主义议会制度成为普遍的政治规范,严重限制了非主流政治力量的社会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德国左派迫切需要有重新动员反对力量的理论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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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进左派需要施米特,施米特也需要政治激进派。激进左派把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自由民主制度看成是腐朽而不可救药的旧制度,只有彻底反资产阶级、反体制的体制外造反才能给社会带来革命的震撼。施米特自己从纳粹倒台以后,就一直是德国新制度的体制外人物,加上他在思想上一直仇视和反对自由民主制度,他体现的正是一种体制外造反的政治。1970年,施米特在给恽格尔(Ernst Junger)的信中说,他感觉到有一种不同于1945年后的新转折正在发生。25施米特对新左派学生运动充满了期待,只要激进左派能够再度造就“真正的敌人”,那么就会重新出现他所不断强调的那种“敌我关系”,重新出现具有实质意义的政治。这样一种敌我对立还会重新使得国家不得不行使“例外状态”的权力。70年代当学生造反进一步激进化,转变为恐怖主义攻击的时候,施米特式的“例外状态”似乎真的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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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1968年新左派运动的“政治头脑”是阿格诺力(Johanes Agnoli),他在十几岁时就已经是一个法西斯主义者。“二战”时他被英军俘虏,关押三年后获释,回德国后在图宾根和柏林学习。他的第二个博士学位论文研究的便是意大利法西斯。有意思的是,墨索里尼从极左转变为法西斯,而阿格诺力则是从一个前法西斯变成了造反左派的理论领袖。阿格诺力批判自由民主的理论可以说是施米特学生奥特曼(Rudiger Altmann)的翻版。奥特曼认为,在没有主要外在敌人的情况下,多元政治可以凝聚社会,但是多元应该尽量受到限制。阿格诺力同样认为,资产阶级自由民主的议会多元政治削弱和压制“真正的民主”。议会政治代表的是一些统治集团(主要是资产阶级)的利益,这些统治集团的共同利益就是以假民主来压制真正的激进民主,不让人民群众获得真正的权力。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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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格诺力指责自由民主的议会制度是国家政治法西斯化的罪魁祸首。他强调,国家利用议会的法律性建立它的合法性,软性地压制民主,并行使威权统治。阿格诺力和施米特一样,把20世纪的议会政治看成是19世纪“真正”议会政治名存实亡后的政治骗术和体制蜕化。虚假的议会制度起到的是同化政治异己力量的作用。左翼政治加入议会政治,抛弃了工人的利益,成为资产阶级的忠诚管家。像工会这样的传统左翼组织,它们关心的不是如何变革社会,而是如何维持现有秩序和自己的利益。阿格诺力强调,在虚伪的议会制度中,有选举并不意味着有选择,议会的多元并不真正反映社会的复杂结构,议会的代表更不等于人民有了民主。阿格诺力和施米特一样,信仰的是一种大民主,那种以公开集会、公开表决代替保护隐私性个人投票的群众民主。和施米特不同的是,阿格诺力坚持保护工人利益,他并不认为施米特所说的“同质人民”能达到这一目的。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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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格诺力的思想代表一种左翼、右翼批判理论的奇特混合。在反自由主义和揭露资产阶级议会的斗争中,它们结成了联合阵线。马克思和施米特这位“资产阶级的列宁”同时在指导新左派的斗争。阿格诺力这样的激进左派接过施米特那一套对议会政治的批判。他坚持认为,真正的“政治形式改变”必须与现有的政治制度彻底决裂,这样才会有真正的“造反政治”。28这种观点在理论上看上去颇有吸引力,但在现实政治中,除了激进造反的左派学生,再难找到可以实践“造反政治”的行动主体。造反的结果事实上也未能形成一种比议会民主更稳定、和平、公正、有效的秩序。如丘吉尔所说,民主并不是什么好制度,但其他制度却要坏得多。洞察和批判现有的议会制度和自由民主的缺陷是必要的,但在没有更佳制度方案和时间的情况下企图将之彻底摧毁,则是危险的。事实上,德国的某些左派也确实是在激进的路上越走越远,也越来越脱离现实,在70年代成为热衷“直接行动”的恐怖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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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勒指出,左派对施米特式理论的热忱反映了马克思主义失落后的左派“理论贫困”。29他们越是“以左派政治神学来代替政治经济学”,也就越希望革命政治能出现“奇迹”。30这是因为宗教式“奇迹”本来就是一种施米特所说的“例外状态”。米勒还指出,在左派和“右派”那里,施米特都起着一种老欧洲反抗新世界秩序的象征作用,但是,这种象征作用和施米特实际思想之间都未必有什么清晰的联系。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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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翼和右翼在对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批判上的共同立场,使得传统的左、右定义和界限变得前所未有地模糊。在后现代的今天,左右区分是否还有必要,这本身已经成为一个问题,似乎标志着世界已经进入了“后意识形态时代”。施米特在今天同时吸引政治倾向根本分歧的知识分子,又成为后意识形态时代的一个象征。德里达把施米特概括为一个惊恐而目光清晰的“守望者”,这个守望者预见到会发生风暴和地震,给历史领域、概念和国家的边界,以及欧洲法律的公理规范带来莫大的浩劫。在德里达所说的概念边界地震中,包括了传统左和右的边界。德里达认为,当代思想界都可以从施米特的“惊恐防卫”中学到一些“有用的东西”。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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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未必所有的人会同意德里达的说法,但说“后现代”和“后殖民”理论从施米特那里学到一些有用的东西却似乎并不夸张。米勒指出:“后现代、后殖民政治理论家最关心包纳和排斥的问题,它们从施米特那里捡起一点零零碎碎的思想本不足为奇。这些理论家用施米特的政治概念来攻击自由主义,因为在他们看来,自由主义‘取代’了政治,并用一统的自由市场来窒息真正的多元。”然而,后学理论家对要回归的究竟是什么政治却总是语焉不详,和新左派的意识形态批判一样,后学的问题不是出在它们批判自由主义,而是出在它们破除有余,匡立不足。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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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施米特现象和施米特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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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的施米特蛰居在布莱登堡,当时整个社会关注的是“公共”的问题:公共讨论、公共信息、政治家的公共人格,但是施米特躲避的正是公开的、公共的讨论。和另外一些与纳粹有牵连的右翼知识分子一样,如海德格尔、戈特弗里德·本和汉斯·弗莱尔,施米特在战后对公共世界有一种非常悲观的看法。他们把民众、现代科技和大众媒介看成是不祥的、窒息人性和毁灭人本质的威胁力量。施米特对于如何形成道德的、理性的公共“性格”不感兴趣(这些正是阿伦特、雅斯贝尔斯和哈贝马斯等人关心的问题),他为自己营造的不是公共“角色”,而是带有神秘色彩的“个性”。他深藏不露、韬晦隐蔽,只和他“邀请”的“亲近者”谈他的想法,然后再由他们向外界传递,用这个办法把他在布莱登堡的家经营成一个朝拜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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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米特的“隐居的圣者”形象似乎很适宜于表达他对德国问题的“大智慧”看法。他反对用法律追溯个人在纳粹时期的责任和罪行,坚持唯有如此才能维持法治的尊严,不把法律变成报复的工具。他闭口不谈过去如何帮助纳粹在德国摧毁了法治,反把自己说成是为了避免坏专制才选择了一种不那么坏的专制。他在给莫勒(Armin Mohler)的信中写道:“比起全能政党来说,全能国家就算是自由的了。”他还把自己的著作题献给波匹兹(Johnnes Popitz,1944年因参与刺杀希特勒而被处死),给人造成自己也曾想参与抵抗的印象。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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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勒揭示的是一个极其工于心机、善于自我包装的施米特。施米特建立了一个遍布欧洲的私人通讯网,利用这个通讯网来散布有利于自己的消息。犹太学者陶卜斯(Jocob Taubes)曾叙述过这样一件往事。他有一次告诉莫勒说,正在起草新宪法的以色列法律部长叫士兵们从蒙特·斯库帕斯(Mount Scopus)图书馆中带出一本施米特的《宪法理论》。莫勒当时是德国作家恽格尔的秘书,施米特从他那里弄到了陶卜斯的信,把抄件传送到欧洲的每一个角落。“连犹太学者陶卜斯都对施米特充满敬意”至今仍被施米特的思想同道者当作津津乐道的事情。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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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米特对战后德国的所谓理论影响同样被他的思想同道者有意无意地夸大。其实,施米特的国家概念对于战后德国宪政民主国家并没有什么实际的作用。施米特国家理论的前提是先在地存在一个真实整体的“人民”,这在帝国时代就已经是相当普遍的保守主义政治看法。施米特在魏玛时期提出这一理论之所以有新义,全在于他把国家整体和代表整体国家的个人联系了起来,这个人就是事实上不受法律约束的总统(或“元首”、“领袖”)。施米特的国家理论只是“把行政行为的合宪性变成了一种普遍性的推断”。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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