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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30064 林肯在当美国总统以前,曾经当过一段时间的律师。下面是林肯作为被告律师与作为原告证人福尔逊的一场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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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30066 林肯:“你发誓说认清了阿姆斯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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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30068 福尔逊:“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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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30070 林肯:“你在草堆后,阿姆斯特丹在大树下,两处相距二三十米,又是晚上十一点钟,能认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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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30072 福尔逊:“看得很清楚,因为月光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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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30074 林肯:“你肯定不是从衣着方面认清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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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30076 福尔逊:“不是的,我肯定认清了他的脸蛋,因为月光正照在他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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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30078 根据上面的对质,以下哪一项最能支持林肯关于福尔逊不能认清阿姆斯特丹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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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30080 A.案发的那一天,月亮是上弦,到了晚上十一点钟,月亮早就下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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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30082 B.福尔逊的眼睛有点近视,难以看清远处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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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30084 C.阿姆斯特丹的脸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从远处不容易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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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30086 D.福尔逊那晚喝了酒,神志不甚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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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30088 E.福尔逊接受了被告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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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30090 谁会说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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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30092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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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30094 从“会说法语的打乒乓球常赢刘英”可推出,刘英不会说法语;从“刘英是会说俄语的人的表妹”可推出,刘英不会说俄语;因此刘英说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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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30096 从“张兰的学历比会说法语的高”可推出,会说法语的不是张兰,而是李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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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30098 所以会说俄语的是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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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30100 林肯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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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30102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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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30104 从福尔逊对林肯的回答中可知,他之所以认定是阿姆斯特丹,是因为在案发的当天晚上,他看见了阿姆斯特丹;他保证他没有认错,因为那天晚上月光很亮,并且月光正照在阿姆斯特丹的脸上。这样,案发的当天晚上十一点钟月光很亮,就成为福尔逊认清阿姆斯特丹的必要条件;如果这个条件不成立,那么福尔逊对阿姆斯特丹的认定就不成立,福尔逊就是对法庭作了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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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30106 选项A“案发的那一天,月亮是上弦,到了晚上十一点钟,月亮早就下山了。”否定了福尔逊认清阿姆斯特丹的前提条件即案发的当天晚上十一点钟月光很亮,从而支持了林肯关于福尔逊不能认清阿姆斯特丹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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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30108 其他选项也有支持林肯辩护的作用,但都不如选项A犀利,一下子就戳穿了福尔逊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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