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1738755
“这儿又有一位副牧师被证实行为不端。这就表明整个教会已经腐败。”
1701738756
1701738757
有人告诉我,一本新出的畅销的小说里边对医学界大加攻击。我听见有人说,“对的,是这样。大夫们无能、误事。”当然,有些大夫是无能、误事,可是如果我们允许我们直接得出结论,因为有些大夫如何如何,所有大夫都如何如何,那就流于歪曲思维了。如果说明白有些大夫是无能,我们大概就不会犯以偏概全的毛病;可是如果有些这个修饰语被省去,我们不会觉察这个省略,于是就意识不到作了以偏概全的推论。又如,当我们听到“英勇的共和军(在西班牙)顶住了佛朗哥的部队”的时候,我们很容易认为所有西班牙共和军都是英勇的。同样,如果有人宣称“共和军焚毁教堂”,我们也容易误以为共和军里的每个人都做这样的事。
1701738758
1701738759
不必再增加例子了。我们的任务不是议论教师们,或者大夫们,或者西班牙共和党人们的是非得失。我们的任务是认清一种不健全的论证,很常见,而且有时候是明知故犯。这种论证采取这样的形式:
1701738760
1701738761
有些A是B,
1701738762
1701738763
所以,所有A都是B。
1701738764
1701738765
这样摆出来,这个谬论是一望而知的。可是如果我们不说“有些A是B”,只说“A是B”,这个谬论就不那么明显了。事情常常是这样:现有的证据只允许说“有些A是B”,而我们的论点要求这句话采取“所有A都是B”的形式。这种错误以各种形式出现,其中有一种最常见,以致逻辑学家不得不给它创造一个名称,叫做“中项不周延的谬论”。(4)要看清楚错在哪里,我们可以先看一个结论是正确得来的三段论法的例子:
1701738766
1701738767
所有的牛都是四足兽,
1701738768
1701738769
所有的四足兽都是脊椎动物,
1701738770
1701738771
所以,所有的牛都是脊椎动物。
1701738772
1701738773
我不知道第二句是否正确,但是,如果它是正确的,而第一句也是正确的,那么结论是正确的。我们在前面已经制订了一条推理的原则,目前的论证是那个原则的一种例子。(5)让我们把这个论证跟另外两个论证来对照:
1701738774
1701738775
(1)
1701738776
1701738777
所有的牛都是四足兽,
1701738778
1701738779
所有的骡子都是四足兽,
1701738780
1701738781
所以,所有的牛都是骡子。
1701738782
1701738783
(2)
1701738784
1701738785
所有的欧洲人都是文明的,
1701738786
1701738787
所有的法国人都是文明的,
1701738788
1701738789
所以,所有的法国人都是欧洲人。
1701738790
1701738791
不难看出,这两个例子里边没有一个是从其中的前提里可以得出后面的结论的。(1)的结论是错误的,(2)的结论是正确的;两个例子里的前提都是正确的。但是这两个例子里边,前提的正确都不能作为结论正确的理由。让我们用字母来代表事物的类,这两个论证的形式就是:
1701738792
1701738793
(1)
1701738794
1701738795
所有的A都是B
1701738796
1701738797
所有的C都是B
1701738798
1701738799
所以,所有的A都是C
1701738800
1701738801
(2)
1701738802
1701738803
所有的A都是B
1701738804
[
上一页 ]
[ :1.701738755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