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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同意以上分析,那么巫师如何实现其准确性——是通过预测还是通过心灵控制——还重要吗?你只在乎钱,并不在乎哲学上的含义。即使你有自由意志,而所谓的心灵控制也并不存在,你不是依然应当拿箱子B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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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纽康悖论存在两类针锋相对的观点。人们分属于两个阵营,一个阵营主张两个箱子都拿,另一个阵营主张只拿箱子B。只拿箱子B的人期待得到100万美元,因此做出选择。两个箱子都拿的人又分为两类,第一类人脚踏实地,只期待得到1 000美元,第二类人不仅希望拿到100万美元,还不想放过板上钉钉能得到的1 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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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本人在真实世界中面临纽康悖论的抉择,我会只拿箱子B。我并不是说这个抉择是“正确”的,只是说我会这么做。看起来这是最流行的观点,而且与博弈论对囚徒困境的分析一致,这是值得考虑的。纽康认为你应当只拿箱子B,许多哲学家持相反立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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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齐克关于选择的两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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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悖论的最富洞见的分析之一见于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的《纽康问题以及关于选择的两条原则》,这篇论文发表于《卡尔·G·亨佩尔纪念文集》(1969)。诺齐克指出,博弈论中有两条久经考验的原则,但是纽康悖论使这两条原则陷入冲突状态。其中一条原则是占优原则:如果某一特定的策略在任何情况下总是强于另一策略,那么前一策略被称为优于后一策略,比较而言,应当优先采取前一策略。在纽康悖论中,两个箱子都拿优于只拿箱子B。无论巫师怎么做,两个箱子都拿总比只拿一个多得1 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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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条原则——期望效益原则——同样是不容置疑的。这条原则说,计算出各种策略带给你的总收益(前文演示过),你总应当采用期望效益较高的策略。从来没有人想过,这两条原则可能发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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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问题并不简单。一种策略是否优于另一种策略,取决于你如何观察形势。假定你必须在两匹马S和H之间选一匹下注。在S身上下注需要投注5美元,如果S获胜,你将赢得50美元(此外还可收回你最初的5美元);在H身上下注需要投注6美元,如果H获胜,你将赢得49美元。概括为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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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你应当如何选择?只有两种可行的下注方式,每种都不占优。显然,如果S获胜,最好买S;如果H获胜,最好买H。此处只能应用期望效益原则,这条原则依赖于两匹马获胜的概率。假设H实际获胜的概率是90%,而S获胜的概率只有10%,此时你肯定愿意买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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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调整一下观察角度。在对可能事态进行分类时,我们不再以哪匹马获胜为分类依据,而以你的运气为依据。考虑你在走运和背运两种情况下的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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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出现了一种占优策略:买S优于买H。如果你买的马获胜,买S多得一美元;如果你买的马失败,买S少输一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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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很奇怪。两张表都是对支付状况的精确描述,但是结果不同。这使我们回想起古德曼的“绿蓝”和“绿”的差别。但是这两种分类方法(以哪匹马获胜为分类依据以及以你的运气为分类依据)都是自然的表述方式,与“绿蓝”“蓝绿”之类的人造概念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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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齐克猜想,这个冲突来自于一个事实:第二种分类方式(你买的马获胜/你买的马失败)在概率上不独立于你的选择。你选择买哪匹马影响到你走运或背运的概率。买S马是冒险,如果你下注于S,最大的可能是背运。如果买热门的H,走运的概率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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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齐克由此得出结论,只有在玩家的选择不影响结果时,应用占优原则才是有效的。在纽康悖论中尝试一下这个规定。占优原则告诉你应当两个箱子都拿,但是,如果你的选择可以影响巫师的预测,则占优原则无效。只有在因果倒置的情况下,这种影响才是可能的。通常我们认为这是不可能的,这条结论不足以解决纽康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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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齐克转而考虑另一种有趣的可能性:一个玩家的选择对结果不产生因果性的影响,但在概率上与之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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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以下情况。一个臆想病患者记住了所有己知疾病的症状,并做如下推理:“我有点口渴,我想喝一杯水。近来我肯定一直在大量喝水。天哪!过分口渴是尿崩症的症状。我真的想喝水吗?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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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都会认为这种想法是荒唐的。喝水不会引起尿崩症。把是否想喝一杯水作为判断病理征兆的证据,并据此确定行动,这是极其荒谬的。但这并不是说,这种病理征兆与病无关。想喝水(微弱地)证实了一个猜想:此人患有某种以想喝水为征兆的疾病。错误在于,不应当根据这种关联确定行动。严格地说,这个臆想病患者在治疗自己的症状(治标),而非治疗自己的病(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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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齐克设想了一对同卵孪生兄弟陷入囚徒困境的情况,并把这种情况与纽康悖论对比。两个囚徒是同卵孪生兄弟,两人被隔离监禁,各自独立地决定是否做控方证人。诺齐克说,假定已经证明,一个人在囚徒困境中的抉择是由基因决定的。某些人的基因决定他们在囚徒困境中会采取合作策略,而其他人的基因倾向于背信。环境和其他因素也会产生影响,但是假定当局者的选择90%取决于基因。两个囚徒都不知道他们的基因属于哪一类。每一方都可能这样想:如果我属于背信型,由于我们的基因相同,我的孪生兄弟很可能也是这种类型的,这对我们两个都很糟糕。如果我属于合作型,我的孪生兄弟很可能也是合作型的,这种结果挺不错。因此,我应当采取和我的孪生兄弟合作的态度(拒绝充当控方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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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表。双方的结果以任意单位表示。“(0,10)”表示对1号囚徒最糟、同时对2号囚徒最优的结果。斜体字表示双方行动一致时的结果,双方的基因倾向于行动一致(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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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想法不是和臆想病患者的想法同样可笑吗?1号囚徒的选择不可能影响2号囚徒的决定,某个囚徒的行动反过来影响他的基因同样是不可能的。尽管合作也许不是一个很糟的主意,但是根据基因相关性做出这个决定是荒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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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齐克的论文最后提出一个问题:纽康悖论的场景与以上孪生兄弟的想法有什么不同吗?诺齐克的结论是:“如果某人的行动(或决定如何行动)不能影响(或倾向于促使、作用于,等等)当前处于哪种状态,那么无论处于何种条件的概率之下,他都应当采取占优策略。”因此,诺齐克建议两个箱子都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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