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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院哲学的信条是神秘的,却号称要解释世间的一切。但是笛卡尔哲学中却有许多事实是没有解释的,而且承认它们完全不能解释,除非“这是上帝的意旨”算得上是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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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方面乃至所有方面,大多数现代哲学家都是笛卡尔主义者。虽然我无意重返经院哲学,但是,我认为现代科学和逻辑学的发展已经要求我们改弦更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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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不能从普遍的怀疑出发。着手研究哲学的时候,我们必须从某些已有的成见出发。这些成见不能被任何信条所打消,因为我们认为它们是不容置疑的。因此,一开始就怀疑一切不过是自欺欺人,并非是真正的怀疑;若是真的遵循笛卡尔的方法,那么除非把之前放弃的全部信念都找回来,否则这种方法绝不会令人满意。把笛卡尔的方法作为思想的起点是完全的无用功,就好比你想去君士坦丁堡,却先跑到北极,然后沿着子午线一直往南走似的。诚然,在研究的过程中,合理地质疑初始信念是有可能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之所以怀疑是因为有正面的理由,而不是因为笛卡尔的信条。在哲学研究中,我们不应该假装怀疑其实内心里并不怀疑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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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笛卡尔还有一条徒有其表的原则:“我清晰地、确定地相信的一切都是真的。”如果我真的确信了,那么应该已经做过推理,用不着检验是否确定了。但是,让个人成为真假的绝对裁判者是极其危险的。其结果就是,形而上学比物理学还要言之凿凿,只可惜在其他任何事情上都达不成共识。在存在学界共识的学科中,一个理论提出后,除非达成共识,否则都是有待检验的;而共识达成后,确定与否也就不是问题了,因为已经没有人提出质疑。作为个人,我们不能指望自己就掌握着终极哲学真理,这要靠哲学家群体来共同努力。因此,如果多个坦诚而受过训练的人仔细研究一个理论后拒绝接受它,那么理论的提出者就应当对其理论产生怀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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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哲学应当效仿成果丰硕的学科的方法,只从合理的、经过严密审查的前提出发,而且论证不求其多,不求其杂,但求个个扎实。推理不应该像一条锁链,一处断了便整条皆断;而应该像绳索,每条纤维尽可以纤细无比,但却数量众多,紧密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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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一种非理念论哲学都假定存在某种绝对不可解释、不可分析的终极实体。简言之,这种实体是思维的产物,而不是引起思维的事物的产物。既然它是不可解释的,那么就只有通过符号来推知。但是,由符号出发进行推理,那就只有当结论解释了某个事实的情况下才是合理的。假定某个事实是绝对不可解释的,这可算不得解释了它。因此,这种假定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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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形成清晰的观点 第一部分 偶然与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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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信念的确定[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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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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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有人学习逻辑学,因为几乎每个人都觉得自己精通推理。然而我却发现,这种满足感仅限于对自己的推理,于其他人的推理却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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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所有的官能中,推理能力是最后一个被完全掌握的,因为与其说它是一种天赋,不如说它是一种需要长时间刻苦训练习得的技艺。推理活动的历史足以写成一部皇皇巨著。沿袭罗马人的做法,中世纪的学校教育将逻辑学安排在语法课程之后,内容很简单。当时的人也确实认为逻辑是很简单的。根据他们的观点,推理的根本原则在于,所有的知识要么依据权威,要么有确凿的原因。然而,通过原因推理而来的东西绝对是以权威观点为前提的。所以,只要学完三段论,他们的思维工具就算齐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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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吉尔·培根(Roger Bacon)是13世纪中期的杰出思想家,他的思路已经接近现代科学了。对于他来说,经院学者对于“推理”的定义其实是通往真理路上的障碍。他认为,一切知识都来自经验。对我们来说,这个观点不难理解,因为由于先辈的努力,我们已经对“经验”有了一个明确的认识。罗吉尔·培根也是这样认为的,因为当时“经验”中的种种繁难曲折尚未充分暴露。培根认为,在所有类型的经验中,最好的一种是内省。这种经验可以让人更好地认识本质,这是外部感官永远无法实现的,例如“圣餐变体”[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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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世纪过后,更有名的那个培根(弗朗西斯·培根)在第一本书——《新工具》(Novum Organum )中就明确提出,经验必须能够接受验证和再次考验。尽管培根的理念相对前人的思想来说更胜一筹,但是现代读者若非被他的滔滔雄辩所折服,倒是会对他对科学程序理解的粗糙而大感震惊:我们需要的只是进行粗略的实验,在空白的表格中草草填写结果,照章办事地过一遍,排除有误的部分,记下另外的方法,之后再过几年,物理科学的研究就会大功告成——这是什么想法啊!“他像大法官一样地描述科学。”[18] 的确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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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的科学家哥白尼、第谷、布拉赫、开普勒、伽利略、吉尔伯特等,他们使用的方法更接近现代科学家。开普勒用曲线描绘了火星的运行轨迹。[19] 他对科学最杰出的贡献是在人们的脑海里深深地刻下了一种理念:若想为天文学发展做出贡献,必须像他这样做才可以。于是,人们就不会满足于探讨哪一个本轮均轮体系更优越,而要根据实测数据,考察哪一条曲线与其更符合。无与伦比的热情与勇气帮助他完成了这项任务。他在各种不可思议(在我们看来)的想法中蹒跚前行,在一个个荒谬的假说中求证,如此反复达22次,终于在绞尽脑汁后,来到了通往知识的门槛前。如果换作一个掌握现代逻辑思维的人,这里本应是探索的起点。[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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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每一项伟大的、让许多代人铭记的科学成就在被写作完成之际,都不免会包含某些推理谬误,于是每一项重大的科学进步都是逻辑学的一大教训。拉瓦锡(Lavoisier)和同时代的科学家们进行化学研究时就是如此。炼金术师的人生格言就是:“读书,读书,再读书,才可进行实验。若极限不可跨越,则重归读书。”在幻想着稍加修正就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却无可避免地失败之后,拉瓦锡并没有完全依靠读书与祈祷,也没有幻想冗长、复杂的化学程序会产生某些效果,而是用愚钝的耐心将它投入实践,最后把自己的幻想发表了事。他把自己的思想带入实验室,融入每件器材之中。他赋予推理新的含义,将它视为一种直接操控真实事物的过程,而非仅限于文字和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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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大程度上,围绕达尔文主义的争论是一个逻辑学问题。达尔文先生想要把数理统计的方法应用到生物学研究中,这一方法已经在许多不同科学分支如气体理论中有所应用。尽管无法以某种关于该类物体性质的假说解释某种气体分子的运动形式,但是克劳修斯(Clausius)与麦克斯韦(Maxwell)却通过概率论的原理提出预测,说明在一定条件下,某一成分的分子会达到某一速率,每秒钟分子碰撞次数是多少,等等;再从这些信息中推导出气体的某种性质,尤其是热力学性质。达尔文采取了大同小异的方法,尽管没有对操作上的变化和不同的自然选择逐一进行说明,但他依然证明了长久看来动物会与环境相适应。现存的动物类型是否是这种选择的结果?这种理论应该采取怎样的立场?这些问题形成了讨论的主题,让事实与逻辑的问题奇妙地相互交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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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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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的目的是从已知中发现未知。因此,从正确的前提中得到正确的结论,即是好的推理,反之则不然。于是,有效性就是一个纯粹的事实问题,而与观点无关。假设A为前提,B为结论,唯一的问题是:如果A为真,那么B是否必然同样为真。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则推理有效;反之则无效。至于我们在接受前提的情况下,是否会产生认可结论的心理冲动,则不在考虑范围之内。的确,我们经常会自然地做出正确的推断,但这只是偶然而非必然。对于正确的结论而言,就算我们没有接受的冲动,它依然是真实存在的;而对于错误的结论,尽管我们很难相信它是错的,但它的本质依然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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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人类基本是遵守逻辑的,但并不总是如此。相比逻辑的标准而言,大部分人的想法会更乐观,带有不现实的期望。这是自然的。我们似乎是这样一种存在:在缺乏事实依据的时候,我们似乎依然能够扬扬自得。所以,经验的作用就是持续地对我们的此类希望和抱负起着反作用。不过,这种旨在消除盲目乐观的方法,就算终生遵循,通常也不会完全生效。如果理论不经过任何现实经验的检验,那便是过分的乐观。根据实践而产生逻辑是一切生物所能拥有的最有益的特点,这也许是自然选择的结果。但是在此范围之外,对于该生物而言,保持愉悦向上而无论现实情况怎样,这可能更有意义。因此,对于非实践性的方面,自然选择可能容易产生谬误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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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的某种常则(habit)让我们决定从给定前提中得出某种推断,这种常则或许是与生俱来的,或许是后天获得的。它是好是坏,要看它是否帮助我们从正确的前提中得出正确的结论。推断是否有效与结论对错无关,而是取决于得出结论的常则的性质,看这种常则是否能够普遍得出正确的结论。具体的推论是由某些思维的常则决定的(这些常则的有效性,取决于它得出的结论的正确性),我们可以将这些常则总结为公式的形式,称作“指导原则”(guiding principle)。例如,假设我们发现,当把一只旋转的铜盘放在磁极中间时,它就会很快停止转动。于是我们可以推断,对于所有的铜盘来说,都会出现同样的情形。此处的指导原则就是:对于一个红铜盘成立的事实,在另一个红铜盘身上也成立。将这一原则应用到红铜上是比较安全的,而推广到其他物质——比如黄铜——上就要承担一些风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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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也许应该写一本书,把所有重要的推理指导原则都列出来。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对一个思想完全受实践左右、行为完全遵循成规的人来说,这类书籍无法起到实际的作用。对于这样的人来说,所有的问题都像是日常惯例,一旦掌握,今后就会一劳永逸。然而,如果让一个人探索一片陌生的领域,或是其经验不能完全涵盖的领域,历史已经向我们证明,最勇敢的思想者也时常迷失方向,费尽功夫也无法离目标更近一步,甚至有时会完全误入歧途。这就像是在茫茫大海上漂流的船只,而船上无一人知道应该如何引航。在这种情况下,针对推理指导原则的研究就显得格外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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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不首先对指导原则的主题加以限制,可能就很难对它进行处理,因为几乎每个事实都可以作为指导原则来看。不同事实之间存在着差别,有一些很重要,可以设定为指导原则;而另一些则更适合作为研究对象。区别在于,一边是人们认为必然而显然从某些前提中会得出的结论,另一边则是人们不确定的结论。只要稍加思索就会明白,当首次问出逻辑问题的时候,我们其实就已经对一系列的事实做出了假定。例如,人的思维状态可以包括怀疑和坚信,二者之间很可能存在一条相联通的路径,而思维的客体依然保持不变。这种转变需要服从那些所有思想都必须遵从的规定。一方面,要想进行清晰的推理,这些事实是必须预先知晓的,因此去探究它们的对错并无多大意义;另一方面,我们又易于相信,这些从推理过程本身演绎出的规则是推理的关键所在。的确,只要符合这些原则,至少就不会从正确的前提中推导出错误的结论。实际上,在逻辑问题中,从前提推导出结论,要比前提本身更加重要。因为某些原因,这一点很难在一开始就呈现出来。我这里只提其中一条。有一些观念,虽然实际上是逻辑反思的产物,但并非显而易见,又与日常俗见混合,以致反而造成思维混乱。例如,属性的概念就是如此。属性是不能直接观察到的。我们可以观察一样东西是绿色还是蓝色,但是造成它为绿色或是蓝色的属性则不是我们所能看到的,它们是逻辑反思的结果。实际上,常识(也就是稍稍高于实用所需的思想)充斥着有害的逻辑属性,“形而上学”这个词语就通常用来描述这种情况,一定要用严肃的逻辑学才能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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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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