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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44041 从人类早期开始,这种方法就是统一的理论和政策,是确保普遍相信的主要策略之一。尤其是在罗马,自努马·庞皮留思(Numa Pompilius,前753—前673,传说中的第二代罗马国王)起,直到庇护九世(Pius Nonus,1792—1878),这种方法一直十分盛行,可谓青史昭昭。但是,只要有神职人员存在(所有宗教都有),就多多少少都会采用这种方法。贵族或者公会或者任何阶级联盟的利益依赖于或可能依赖于某一思想,这是社会不可避免的、自然的产物。这套手法中少不了残酷性,一经实施,就会成为理性的人们眼中最严酷的暴行。这也不足为奇,一个社会的官员不会因为仁慈而牺牲整个社会的利益,那样是不公平的。这种“同情”和“同志”关系自然会创造出最为无情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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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44043 这就是“权威法”。首先应该承认,与“固执法”相比,“权威法”毕竟在心理和道德上有其优越性。它的成功之处也相对明显。实际上,它已经多次实现了卓越的成效。例如,在暹罗[22] 、埃及、欧洲,许多庄严的石制工程都堪称鬼斧神工。除了地质纪元,再没有哪些时期能够与这些信念建立的时期一样漫长。通过进一步详查,我们可以发现,没有一种信条可以永远保持不变,但变化通常是比较缓慢的,甚至在生活中基本感受不到其变化,因此个人信念往往是不变的。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也许没有比这更好的办法了。如果他们最大的欲望就是成为思想上的奴隶,那就让他们继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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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44045 然而,没有哪种制度会对每个人的观点都进行管理,只有最重要的人的观点才会得到关注,其余人的想法只能留给自然。只要在这个国家中,观点之间不会产生影响,那也并无大碍。但是,就算是在神权控制最为严格的国家中,有些人在成长过程中还是会突破这种隔绝的境况,他们对社会的了解更为宽广。他们发现,其他国家、其他时代的人与他们被灌输的思想并不相同。于是,他们会不可避免地认为,这些塑造了、规范了周围人们的信仰、风俗、制度的思想,其实不过是偶然的现象。再加上他们天性直率,便不免会反思自己的信念是不是真的高人一等,于是开始疑窦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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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44047 他们还会对自己的每种信念都产生这样的疑惑。这些信念要么是他自己想出来的,要么是社会的流行观念,是由别人提出来的,但无论如何都非万古不变。固执地坚守某种信念,或是强加于别人,均应该被摒弃,同时采用解决问题的新手段;不仅要让人们相信,更要提出值得人们去相信的理由。这样,人们对交往的天然需求就能够满足,人们就可以互相沟通,从不同的角度审视问题,并逐渐发展出与自然不冲突的信念。人类的种种技艺就是如此走向成熟的,其中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形而上学的发展史。形而上学体系一般不会建立在观察得到的事实上,即便有,发挥的作用也不大。人们接受一个体系,主要是因为它的根本主张“符合于理性”。这是一个适当的表达,它不代表与经验一致的东西,而是我们倾向于相信的东西。例如,柏拉图认为,星体之间的距离应该与能发出悦耳声音的不同长短的琴弦成比例关系。许多哲学家都根据类似的想法得出了他们的主要结论。然而,这是形而上学体系中最为低级、最不完善的一种形式。原因在于,若是换一个人,他可能会觉得之前开普勒的早期理论(星体与其内切和外接的各种常规立体星体成比例)更符合他自己的理性。不过,观点之间的碰撞很快会把人们导向更普遍的命题。就拿“人都是自私的”——人在行动时总会去做给自己带来更多愉悦而非更少愉悦的事情——这个观点来说,它并非基于任何事实,但很多人的确认为它是唯一符合理性的人性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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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44049 与我们了解的其他方法相比,纯粹从理性的角度来思考问题是一种更明智、更可靠的方法。但是它的缺点也很明显,它将思想的探问等同于风尚的变迁。同时,形而上学学者也从未达成过任何稳定不变的共识。不过,哲学的钟摆一直在物质和精神之间摆动,自始至终都是如此。于是,我们从这种“先验法”迈向了培根所说的“真正的归纳法”。我们仔细研究了这种先验理论,它是一种从观点的偶然性角度对其进行阐释的方法。而思想的发展是一个消除偶然情况的影响同时放大非偶然情况的影响的过程。因此,“先验法”本质上与“权威法”没有什么区别。政府也许根本没想到去影响我的理论,所以,我也许在表面上有充分的选择自由。比如说一夫一妻制和一夫多妻制,仅凭我个人观点,我可能觉得后者是放纵无耻的。但是,我发现,在某些文化发达的地区——比如信仰印度教的地区——传播基督教最大的障碍,就是他们坚信我们对待女性的方式是不道德的。于是我不由得认为,虽然政府没有干涉,但是他们发展中的情感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偶然原因决定的。现在,我确信包括我的读者在内的一些人,如果发现自己的某个信念不是由事实所决定的,那么,从那一刻起,他不仅在语言上承认这种信念令人生疑,而且会体验到真正的怀疑,从而导致坚信的状态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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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44051 因此,为了满足我们的疑心,有必要找到一种方法,证明我们的信念不是由人为因素引起而是来自外部的恒久事物——某种不受我们思考影响的事物。一些神秘主义者的想法是,通过获得只授予自己的天启来解决。但那充其量只是“固执法”的一种形式罢了,尚未发展出“真理是公开的”这一观念。我们所说的“外部恒久事物”,如果其影响仅限于一个人,那么就不能称为“外部恒久事物”。它必须是确实影响每个人,或者有能力影响每个人的。而且,虽然影响的具体情况一定会根据个体状态而有所不同,但是影响方式必然会导致所有人都得出一致的结论。这就是科学。如果用更通俗的语言来描述其基础假说,那就是:有现实的事物存在,其特性完全不依赖于我们对其的观点;它们的真实性会根据普遍定律影响我们的感知,并且,虽然具体感知会由于我们与事物的关系而有所不同,但是,我们能够利用感知规律理性地确定事物的真实情况。任何人,如果对此有充分的经验和理性,就都会得出同一个真实的结论。这里包含的新概念就是现实。也许有人会问:“我怎么知道现实是存在的呢?”如果该假说是我的探究方法的唯一支撑,那么我的探究方法必须也用于支撑我的假说。对于该问题的回答如下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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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44053 1.即便经验探究不能证明真实事物确实存在,至少也不会得出相反的结论,科学方法与它所基于的观念是相容的。因此,从方法的实施看来,并不能必然得出怀疑,其他方面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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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44055 2.我们之所以想要用一种方法确定信念,是因为对两种观点的对立感觉到了不满足。但是,这里隐含着一种模糊的认识,即我们的观点应该符合某一种东西,而这种东西是存在的。因此,没有人能真正怀疑现实的存在;或者说,即便一个人确实这样怀疑,别人也不会说什么。人人都会承认现实可能不存在,出于维护关系和面子的考虑,别人也不会站出来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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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44057 3.在现实中,每个人都在很多方面应用着科学方法,只有在不知道如何应用它时才会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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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44059 4.这种方法的经验未导致我怀疑,而相反,科学研究很擅长造成观点的和解。它们经得起我的解释,我并不怀疑其推测方法或假说;而且不仅我没有怀疑,我认为可能与自己发生关系的人也不会怀疑,费口舌争辩纯属多余。如果有人真的怀疑,那就请他自行考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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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44061 这一系列文章的目的是描述科学调查的方法。限于篇幅,此处只能将它和其他信念确定的方法做若干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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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44063 在四种方法中,唯有“科学法”能区分真伪。如果我采用“固执法”,闭目塞听,那么要想区分真伪,就必然要按照这种方法的要求,隔绝一切外界影响。“权威法”也是一样,国家试图镇压异端时可能会采用从科学角度看欠妥的方式,但是,要想检验这种方法是否合理,唯一的标准就是国家,只有跟着国家走,才不会犯方法上的错误。“先验法”也是如此。它的实质就是只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东西。所有形而上学者肯定会这样做,虽然他们可能会觉得其他人的观点都是曲解的、错误的。黑格尔体系认为,思想的每一个自然倾向都是符合逻辑的,虽然这种倾向必然会被相反的倾向所废止。这些倾向的演替中存在一种有规律的体系,因此,在各种方向之间漂移了很长一段时间之后,最后会得出正确的观点。而且,形而上学者们确实最后得出了正确的观点。黑格尔的自然体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代表了当时的科学;而且人们可以确定,不论驱散了怀疑的是何种科学调查,形而上学家都会补上先验的明证。但是,如果用科学方法,那么情况就会不同。我可以先从已知入手,观察事实,从而了解未知,我这样做时所遵循的规则可能不是科学研究本身证明的。要想检验我是否确实在遵循科学的方法,不能直接诉诸自己的感觉和目的;相反,这个检验本身就要运用科学方法。因此,好的推理是可能的,坏的推理同样是可能的。这个事实构成了逻辑学在实践方面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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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44065 我们不能认为,造成“观点和解”的前三种方法在任何情况下都低于科学方法。相反,它们各有其便利。“先验法”的与众不同之处在于,它的结论让我们感到很舒适。这种过程的本质在于采用我们本身所倾向的任何看法,而且符合人们天性中的虚荣心,直到冷酷的现实把我们从美梦中惊醒。大多数人总是要受“权威法”辖制的;而手握国家组织力量的官员们,他们永远都会认为不好的思想需要用某种方法去压制。如果言论自由不用这样粗暴的方式压制,也会出现“道德的恐怖”来实现观念的统一,并得到认可的社会风俗。追随“权威法”是一条和平的道路。某些不合规的情况是允许的,其他不合规的情况(被认为不安全)是被禁止的。这在不同年代、不同国家各有不同。但是,不论在哪里,你只要让人知道你认真地持有被禁忌的观念,那么你无疑将会遭受人们的残忍对待,其残忍程度不亚于把你当成狼一样猎捕,只是人们表现得更有教养一些而已。因此,人类最伟大的科学家、思想家们从没有敢于、现在也不敢于表达自己的全部想法。由此,在那些被认为对社会安全起重要作用的每种主张中,都存在一种显而易见的怀疑的阴影。奇特的是,迫害并不完全来自外部,人们也会自我折磨。当他发现自己所相信的理论正是自己从小到大被灌输的、去憎恶的理论时,苦恼、忧虑就常常会出现。于是,这个平和的、有同理心的人会发现,自己难以抗拒向权威屈服的诱惑。但是,我最佩服的是“固执法”的有力、简洁、直接。遵照“固执法”的人特立独行,在这种精神状态下,一切都不成问题。他们不会浪费时间决定自己想要什么,而会像闪电一样紧紧抓住最先出现的任何东西直到最后,不管发生什么,都没有任何犹豫不决。这种绝佳的品质通常会伴随辉煌的、短暂的成功。如此视理性如无物的人不能不令人钦佩,虽然我们都知道最后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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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44067 这就是以上三种方法比科学方法优越的地方。一个人大可对此表示赞赏,但接下来需要考虑的是,归根结底,他想要的是思想与事实的符合,而以上三种方法是绝对做不到这一点的,这是唯有科学方法才能达成的。他必须要做一个决断,这个决断比接受或拒绝任何一个具体观点都远为重要。即这四种方法中,他要用哪一种来规定自己的思想,决定自己的人生道路。但是,此处需要的是高于日常习惯的反思,必须完全让反思来抉择。人们有时不愿意去反思,觉得信念是有益的,人总不能行走在虚空之上。然而,我想请这些人换位思考一下:假如面前是一位开明的穆斯林,他在犹豫要不要放弃伊斯兰教里关于两性关系的教条;或者是一位开明的天主教徒,他在犹豫是否要凡事依从《圣经》而行。那么,这些人要怎么对这两个人进行劝说呢?他们难道不会说:思考要周全,透彻理解了新的信条,然后再决定是否要全心遵从?但是,对待信念要真诚,这比哪一个信念都干系重大。如果因为害怕某个现在持有的信念被揭穿,然后就干脆闭目塞听,这既是不道德的,也是没有益处的。若是一个人承认与“假”截然对立的“真”存在,而且按照“真”去行动,他就能实现自己的目标,而不会迷失方向。但是,尽管如此,他还是不敢去知晓真相,反而避之唯恐不及,这只能说明他的心智有缺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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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44069 诚然,其他方法也有好处:追求良心上清晰明确、符合逻辑是有代价的。我们珍视的其他美德同样可能带来巨大的损失。但是,这是我们唯一正当的追求。一个人对待逻辑思维的态度,应当如同对待“弱水三千,只取一瓢饮”的爱妻。他不必苛责他人,相反,应当对他人报以深刻的敬意,如此更加彰显他对思维的尊重。但是,这就是他的选择,他也知道自己的选择是正确的。于是,他会为其而努力奋斗。他对打击不会有半句怨言,只愿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让他证明自己是一个合格的“护花使者”,充满勇气与斗志,宛若天人之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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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44074 如何形成清晰的观点 [:1701743752]
1701744075 如何形成清晰的观点 第二篇 如何形成清晰的观点[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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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44079 所有研究过现代普通逻辑学论著的人,都一定记得两组完全对立的概念:清晰与模糊,明确与混乱。这些概念已经在书本篇章中存在了两个多世纪,没有任何改变。逻辑学家们通常都将其视为自己学说的宝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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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44081 清晰(clear)的思想可理解度很高,无论何时何地都能被分辨出来,所以它从来不会误导别人。如果达不到这样的清晰程度,那就是模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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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44083 这个哲学术语相对还算清楚。不过,由于是在定义“清晰”,所以我希望哲学家们能够平实地对它进行说明。具有思辨能力,不犯思想混淆的错误,看穿其费解的形式,这些都是“清晰”这种有力的智识工具的表现形式。纵观世界,其实它并非常见。从另一方面说,人们对于某种思想如果仅仅是熟悉而已,在常见应用中对其进行分辨时却踌躇不前,这是达不到清晰理解的水平的。这样的理解程度归根结底可能仅仅是主观上觉得自己精通了一切,而实际则不然。不过,在我看来,谈及“清晰”时,逻辑学家们表达的可能仅仅是对某种思想的熟悉而已。他们认为,清晰不过是一个小小的优点而已,还需要其他元素加以补充,也就是“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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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44085 明确(distinct)的思想指的是不含任何不清晰内容的思想。这是一个专业术语。在逻辑学中,“内容”指的是定义中包括的一切内容。对于他们来说,如果某种思想可以被准确地、抽象地定义,那就可以说该思想是明确的、可理解的。这个话题是逻辑学专家留下的,如果不是这个例子突出展现了他们在思想活动上几个世纪的沉寂,麻木地忽略现代思维方式,丝毫不想用这些新内容来完善逻辑学,那么我也用不着跟读者赘言他们的言论了。不难发现,熟练使用以及抽象的明确性有助于理解,这样的信条在哲学中一直有着特殊的地位;并且,现在已经到了将获取知识的方法更清晰、更完美地阐述出来的时刻,这个时代中我们尊敬的那些伟大的思想家已经开始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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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44087 当笛卡尔开始重建哲学的时候,第一步就是在理论上允许怀疑,摒弃形而上学学者主张的“权威即真理的源泉”。完成了这一点之后,他开始寻求更加自然的真理之源,并承诺会在人类思想中寻找到它的总和。这种变化直接地把“权威法”转变成了“先验法”,这一点在前一篇中也有所叙述。自觉(self-consciousness)会赋予我们某些最基本的真理,决定什么能够被推理。但是,显然不是所有的思想都是真理,所以他指出,证明一种观点无误的首要条件就是清晰性。不过,他没有考虑到,这种清晰究竟只是看起来如此,还是确凿可靠。笛卡尔相信内省的作用,就算对于外部事物的知识也是如此。那么他为何要质疑我们脑海中思想内容的真实性呢?我认为,当他发现有些人的观点看上去很清晰、很积极,实际上却是与根本原则背道而驰之后,他开始觉得,思想仅仅清晰是不够的,还需要明确,也就是说不可包含任何不清晰的内容。由于他没有明确地对此进行解释,我认为他的意思可能是:这些思想必须通过苏格拉底意义上的辩证检验,不能仅仅是在开始时看上去很清晰,还要在探讨过程中也不会发现它有任何不明确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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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44089 这就是笛卡尔的“明确性”理论。人们觉得该理论完全符合其哲学层次。莱布尼茨(Leibnitz)也多多少少地对它进行了发展完善。无论何种情况,视线能及与否,莱布尼茨这位伟大的天才都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他清楚地知道,一件机器不会永远地工作,我们需要不停地给予动力。不过他并不了解,思维的机器只能转化知识,却不能产生知识,只有相关的具体的事实才能产生知识。于是,他遗漏了笛卡尔哲学的核心,即我们都会不由自主地接受某种看上去再明显不过的主张,无论其符不符合逻辑。莱布尼茨希望将一切学问的最根本原则,也就是逻辑原理加以简化,一些必然正确的公理,只要否认这些公理,就会带来自相矛盾的结果。同时,他明显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观点与笛卡尔之间的差异。于是,他又退回到逻辑学陈旧的形式中。总体来说,抽象定义在他的哲学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因此,在观察笛卡尔历经艰难得出的方法时,自然地,我们可能会觉得自己清楚地理解了他的观点,但这些观点实际上仅仅是模糊的概念而已。对他而言,最好的补救方式就是对每条重要的术语都进行抽象的定义。相应地,在定义“清晰”和“明确”的时候,他将“明确”描述为“清晰地理解定义中包含的一切”。自那时起,各类书籍都开始引用他的观点。到了今天,人们不再过分高估他的空想。仅凭分析定义是学不到新东西的。不过,可以通过这种途径整理我们现存的信念。像其他经济体系一样,秩序是智识经济中的一个核心元素。因此,在书籍中首先呈现达到清晰的方法,紧跟着加上定义,这种方法是经过人们公认的。但是如果没有任何更高层次的思想,就和反映一百年前的哲学成果没什么两样了。“清晰与明确”这一哲学教义广泛地得到了人们的认可,也许研究至此已经足够,但是现在还是应该将这一珍贵的“古董”暂且放到架子上,而开始用更现代、更实用的东西来武装我们自己的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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