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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44101 那么,究竟什么是信念呢?它是一种旋律,是思想生活交响乐的阶段性终章。它有三种属性:第一,它是一种我们可以意识到的东西;第二,它会平息怀疑带来的不安;第三,它还会在我们的天性中建立一种行为规则,或者简单来说就是习惯。因为它可以平息怀疑,而怀疑又是思考的动因,于是思想就会得以放松,信念建立起来,思想也会停歇。不过,由于信念是一种行动的规则,它的应用会带来更深层的怀疑与思考。它既是思考的终点,又是一个新的起点。这也是我说“停歇”的原因。但从本质上来说,思考是一种行为。思考的最终结果是决断,在这一阶段,思想不再作为一个局部而存在。信念就像是思想活动的运动场,思想影响着我们的本质,从而影响了我们未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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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44103 信念的核心是习惯的建立。不同的信念可以通过不同的行为模式加以区分,同时也引起不同行为模式的产生。如果不同信念在这一层面上无从区分,如果同样的疑惑通过同样的行为规则被平息,那么不同的意识方式就不会造成信念的不同。用不同的曲调弹奏同一段乐曲,乐曲本身并不会改变。人们经常想象出某些信念之间的不同,而这些信念的唯一区别只是表现方式。但是,随后产生的争执并非虚妄。图1与图2中包含的对象是完全一样的,这是同一个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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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44108 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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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44113 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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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44115 但是可以预料,人们通常坚持其中一种,而否定另一种。这种错误的区分会带来与信念混乱同样的危害,我们应该对这些陷阱保持警惕,尤其是在我们以形而上学理论为基础的时候。这种迷惑十分常见,仅凭这一点就会让我们将原本就不清晰的思想产生的感觉误解为思考内容的特征。我们并未觉得含糊晦涩完全是主观性的行为,在我们的臆想中,我们不过是在仔细审视一种本质就很神秘的东西而已。随后,如果我们的想法以一种更加清晰的方式呈现,那么由于不明确感消失,我们就会把它认作完全不同的东西。只要这种欺骗性存在,它就会在通往清晰思考的路上铺设一道不可逾越的障碍,同时得到理性思考的反对者们的拥护与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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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44117 这种欺骗形式的另一种表现是,仅因两个单词之间语法上的不同,就说它们表达的思想不同。在这个迂腐的时代,许多不学无术的人都尽其所能卖弄辞藻,而思想却空洞乏味。这足以体现该问题的普遍性。我刚才说思想是一种行为,它主要由某种关系构成。尽管人可以执行的是行为,而不是关系(关系只能是行为的结果),但这并没有让我的主张出现半点矛盾,只有一些语法上的不明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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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44119 思想的全部功能就是产生行为习惯,无论与思想关联的是什么,只要与其目的无关,就只能是附属品,而不会成为它的一部分。只要认清这一点,我们就能够安全地从这些诡辩中脱身。如果在感觉中有这样的一个部分,我们不知道在特定情况下应该对它做出怎样的反应,比方说为什么听音乐不是思考,那么我们唯一要做的就是推断这个部分产生了怎样的习惯,因为一种事物的意义只要看它的习惯就可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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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44121 习惯的性质要根据它如何引导我们行动来决定,不仅要看常见的情形,还要考虑一些不那么常见的情形,无论多不常见都要考虑。习惯的含义取决于它何时、如何导致我们行动;对行动造成的所有刺激都源自感知,而且,每种行动都是为了产生某些经过思考的结果。于是我们回到具体、实际的方面,将这些方面作为思想真实差别的根源,尽管它们可能十分微妙。对于习惯不同含义之间的差异,最细微的就存在于可能的实践差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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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44123 我们可以参考“圣餐变体”来考虑这个问题。清教徒通常认为,圣餐中的酒和饼只是在抽象意义上化为了基督的血和肉,对灵魂的滋养与对身体的营养并无差异。天主教则认为这里的血与肉应该取其字面意思,哪怕酒和饼的感官属性还是原样。然而,除了进入信念的部分以外,我们对酒并没有任何概念。要么:①这个,那个,或另一个是酒;②酒具有一定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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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44125 这些信念均不过是自我告知,我们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针对这些我们从特性上认定是酒的东西做出行动。这种促使我们行动的情况可能是某种感知,这种感知的动机是为了产生可以感知到的结果。于是,我们的行动就可以专门针对那些影响感知的元素进行,我们的习惯与行动就有了同样的行为方式,信念与习惯、观念与信念也是如此。结果,当我们提到酒,就只含有那些根据我们感知产生的某些特定的意义,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而当我们发现,我们谈论的某种具有所有酒的特点的东西,实际上却是血,这个术语就失去意义了。现在我无意加入神学争论,举这个例子纯粹是为了说明逻辑学里的问题,我也并未期待得到神学家的回应。我只是想证明,一个唯独与可感知的影响无关的观念是多么不可思议。无论是就何事产生的观念,都是根据其可感知的影响而来的。如果我们幻想还有其他的情况出现,那么我们就是在自我欺骗,把附属于思想的感觉也看作了思想的一部分。说思想中包括有与其唯一的功能无关的东西,这种做法十分荒谬。对于天主教和清教教徒来说,如果他们已经就一切可感知的影响都达成了共识,然后竟然对圣餐是否变成宝血还会存在异议,那真是太愚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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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44127 看上去,获得明确认识的规则如下:考虑一个我们已经有了概念的事物时,要看它会产生什么实际结果,对现实世界有什么影响。这些影响就是概念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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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44131 现在我们用几个例子来说明这一规则。先来一个最简单的:“坚硬”是什么意思。很明显的一点是,很多其他物质不能在坚硬的物体表面留下刮痕。与其他属性一样,这一概念完全存在于感知到的影响或结果中。只要未经检验,坚硬的东西和柔软的东西之间是没有差别的。我们设想一下,如果一颗钻石可以在柔软的棉制垫子中形成,而且直到烧成灰为止都不会从垫子里面出去,于是我们说,这颗钻石是柔软的。这是不是错误的说法呢?这个问题听上去有点儿愚蠢,也的确如此,除非是从逻辑的角度对其进行讨论。在逻辑学层面,相比实质的讨论,这样的问题通常能更加有针对性地解决逻辑原则问题。在进行逻辑学研究时,我们绝不能仓促地下结论,而要绝对精心细致地进行思考,从而真正解决问题。在当前这个问题中,我们可以换一个问法,为什么我们不能说:所有坚硬的东西在被触摸之前都是柔软的,在被触摸的瞬间,某种压力会让它们变得坚硬起来,直到它们被摧毁为止。回答如下:这种言论在形式上没有错误。它只是改变了“坚硬”和“柔软”这两个词的用法,而不是意义,因为它们本身并不能体现任何与其意义不同的事实,只是用一种更笨拙的办法对事实进行了重新排列。这也让我们注意到,在某些基本不可能发生的情况下产生的问题,其实无关事实本身,只不过涉及最为明显的事实安排而已。例如,自由意志与宿命,刨除一切冗杂的空谈,用最简单的形式来说,大概如此:我做了一些自认为羞耻的事情。我可以用意志的力量来拒绝诱惑吗?从哲学角度来回答,这就不是一个关乎事实的问题,而是关乎事实安排的问题,即对事实加以安排,从而最恰当地展现我的问题。也就是说,我应该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责备自己。如果我原本希望做的事情并不是我实际做了的事情,我本应该根据我的意愿行事,那么这样说是完全正确的。此外,为了展示另一个重要的方面,我们也可以换一种方式来呈现事实,即当某种诱惑得到实践后,它就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它有这种能力的话),让我陷入挣扎与纠结之中。这也是完全正确的。这里不会产生矛盾。归谬法(reductio ad absurdum)即是从命题中推导出矛盾,从而证明原命题的错误性。自由意志的讨论涉及许多问题,我也无意说明上述两个命题都是同样正确的。相反,我认为,一个命题与某些重要的事实相悖,而另一个则不然。但是,我实际上想要说的是,这个问题是上面的全部疑虑的根源。如果不是这个问题,矛盾可能就永远也不会出现,而通过我之前提出的方法,这个问题已经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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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44133 然后,我们来研究下“重量”。这也是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如果我们说某件东西很沉重,意思很明确,如果没有受到相反的力,它就会掉到地上。至于如何掉落等问题,我们暂时忽略不计,这些是物理学家讨论的事情。很明显,这就是重量的概念。某些因素是否会影响重力?这也是合理的提问,然而,当我们说“力”的时候,意思仅包括它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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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44135 于是,我们需要给“力”这个概念做出一个概括的解释。这个伟大的概念产生于17世纪早期,起初的想法很简单,之后不断发展,帮助我们解释物体经历的运动变化,思考物理现象。它随后促使了现代科学的出现,进而改变了世界。除了某些更为特殊的用途之外,它还在引领现代思维、深化现代社会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它值得我们努力加以掌握。根据我们的规则,首先我们应该探索“力”最直接的作用。这个问题的答案则是它会带来运动。如果不对物体施力,所有运动的速度和方向都不会发生任何改变。另外,运动的变化永远不会突然出现。方向改变永远会通过曲线来体现,而不会是尖锐的折线。速度的改变则是通过角度来体现。几何学家将力的渐变过程归结为“平行四边形法则”。如果读者尚未知晓这些知识,我下面会做一下解释,希望大家认真学习,这对大家也是有好处的。但是,如果读者实在连一点数学知识都接受不了,也可以略过接下来的三个自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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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44137 轨迹是一条线,有起点也有终点。如果两条轨迹的起点和终点相同,则称两者等价。所以,以下两条轨迹ABCDE 和AFGHE (见图3)就是等价的。如果两条轨迹起点不同,但是平行地移动其中一条,将它的起点与另一条轨迹重合,则两者的终点也重合,那么两者也是等价的。通常人们认为,当一条轨迹的起点是另一条轨迹的终点,就可以说它们是几何加总。于是,轨迹AE 就可以看作AB 、BC 、CD 、DE 之和。在图4的平行四边形中,对角线AC 是AB 和BC 的和。或者说,由于AD 在几何上与BC 等价,AC 就可以看作是AB 与AD 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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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44142 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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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44147 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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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44149 以上只是纯粹的人为规定,它要说的基本意思是,我们选择称之为“轨迹”的东西都有着等价或相加的关系。不过,尽管是人为规定,它依然是有理有据的。几何加总的规则不仅应用在轨迹方面,还包括其他可以用轨迹来表示的东西。一条轨迹是完全由离开起点的方向和距离决定的,因此,如果某个事物的起点和终点也是由两者之间的方向和距离决定,那么它就可以用一条线来表示。相应地,速率也可以用线来表示,因为它们只有方向和大小。加速度,即速率的变化,也是如此。这一点在速率方面表现得十分明显。在加速度方面,如果我们精确地考虑速度与位置的关系,即变化的状态,以及加速度与速度的关系,那么“加速度也是线性”的这一点就显而易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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