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1838097
自我保全的方法说明:从自然权利到自然法
1701838098
1701838099
传统上认为,从自然法出发,可以进一步推论得出人所拥有的自然权利。但是霍布斯的与众不同之处在于,他完全颠倒了自然法与自然权利的先后关系,主张在自然状态中,人首先拥有的是自然权利而不是自然法,也就是说,自然法是从自然权利中推论得出的,而不是自然权利从自然法中推论得出。
1701838100
1701838101
那么在“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自然状态中,人究竟拥有什么样的自然权利呢?简单说,就是运用一切手段来保全生命的自然权利。霍布斯指出:“由于人们这样互相疑惧,于是自保之道最合理的就是先发制人,也就是用武力或机诈来控制一切他所能控制的人,直到他看到没有其他力量足以危害他为止。”
1701838102
1701838103
从这个前提出发,霍布斯推论得出了19条自然法。要注意的是,根据霍布斯的观点,所谓的自然法,其实就是关于如何自我保全的方法说明,也即人的理性为了有效地“自我保全”而发出的指令。
1701838104
1701838105
第一条指令,也就是第一条自然法是:“每一个人只要有获得和平的希望时,就应当力求和平。”这被认为是根本的自然法,借用政府新闻发言人最喜欢的说法,就是“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和平希望,就要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
1701838106
1701838107
第二条自然法是对第一条自然法的引申:“既然人们应当力求和平,所以在别人愿意放弃对一切事物的权利的前提下,我们也应当放弃对于一切事物的权利。”这句话是个条件句,它的有趣之处在于,只有在别人愿意放弃自然权利的前提下,我们才放弃自然权利,可是问题在于,谁会是第一个敢于放弃自然权利的人呢?看好莱坞大片的时候,经常出现双方举枪对峙的局面,为了避免两败俱伤的局面,人们往往会说,“我们一起数一二三,然后同时放下枪”,而不是说,“你先放下枪,然后我再放下枪”,是不是这样?因为万一后放下枪的不守承诺,那么先放下枪的人岂不是就遭殃了?
1701838108
1701838109
所以,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霍布斯又推出了第三条自然法:“所订信约必须履行”。你一定会感到困惑,这种契约的有效性根据到底在哪里?难道真的是因为君子一言驷马难追吗?霍布斯的回答很简单也很明确:这种契约之所以有约束力,不是因为一诺千金,而是因为害怕毁约之后所产生的某种有害后果。所以,我们再次看到,恐惧二字在霍布斯理论中的重要地位,正如施特劳斯所说:“霍布斯的自然法因此就是根植于恐惧和欲望,或者根植于激情之中。”
1701838110
1701838111
以全面恐惧换取特定恐惧
1701838112
1701838113
总结一下,按照霍布斯的观点,自然状态的最大问题在于暴力横行,人们随时处于暴死街头的恐惧之中。造成这一局面的根源在于缺乏一个共同的权力来惩罚暴力,所以要想真正彻底地解决这个问题,只能是所有人都放弃自然权利,把自然权利让渡给第三方,也就是所谓的“主权者”,由他来执掌生杀予夺的大权。要注意的是,在霍布斯的社会契约理论中,签订契约的甲方和乙方不包括主权者,它是契约之外的存在,本身不受契约的束缚,可以为所欲为,而作为立约各方的臣民们则必须服从契约,不可违抗主权者的任何命令。
1701838114
1701838115
问题是,既然主权者可以予取予求,臣民们的处境岂不是和自然状态差不太多?人们为什么会如此不理性地选择签约,建立国家呢?关于这个问题,我认为麦克里兰的解释最为精彩,他是这么说的:“在自然状态,人恐惧横死于他人之手,这是一种非常普遍化的全面恐惧,到了公民社会,人放弃这种全面恐惧,换取一种非常特定化的恐惧,也就是害怕横死于主权者的司法之剑底下。……一种针对一切人的恐惧,非常概括的恐惧,换成盖过一切的、对主权者的恐惧。”
1701838116
1701838117
霍布斯给世人提供的是一个两难选择:一边是无所不在、目标不明的普遍恐惧,一边是确有所指、非常具体化的特定恐惧,也就是横死于主权者的司法之剑底下的恐惧。两害相权取其轻,霍布斯倾向于认为后者要好那么一点点,哪怕国家此时已经变身为《旧约·圣经》中那个令人恐惧的巨兽——利维坦。
1701838118
1701838119
打个比方,在看恐怖片的时候,最恐惧的时候是不知道恐惧的对象到底是谁,这个时候,你会觉得每一个角色都是潜在的恶魔,这种感觉非常类似于自然状态中的全面恐惧。而一旦我们得知恐怖片里的恶魔到底是谁,虽然还是会恐惧,但心里总归会稍微踏实那么一点点。
1701838120
1701838121
也许有人会大声地表示反对:这不合理!为什么必须要做非此即彼的选择?难道在“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和主权者手握生杀予夺大权的“利维坦”之间,就没有中间地带了吗?霍布斯和他的追随者们会斩钉截铁地告诉这些人:对不起,这个真没有!没有了国家你什么都不是,所以,为了不重返全面恐惧的自然状态,人民只有默默忍受现有的任何政府。
1701838122
1701838123
击溃利维坦恐惧逻辑的秘诀
1701838124
1701838125
现在的问题在于,我们有可能击溃上述的恐惧逻辑吗?1679年,91岁高龄的霍布斯去世,他没有等得及看到九年之后的光荣革命,也没等到看见他的理论被证伪的那一刻。1688年12月11日,众叛亲离的詹姆斯二世将国玺投进泰晤士河,逃往法国避难,从那一刻开始,直到次年2月12日,也就是议会选举詹姆斯的女儿玛丽为女王为止,在此期间英格兰有三个月的时间处于主权者缺位的状态,但是除了发生零星的骚乱,霍布斯预言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并未出现。强大的议会传统和贵族传统,以及井然有序的市民社会让英格兰安然渡过了危机。击溃利维坦恐惧逻辑的秘诀非常简单也非常困难,就是在无所不能的国家和彻底原子化的个体之间打入一个楔子:自由的结社和结社的自由。
1701838126
1701838127
近代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是:应该由谁说了算?对此,霍布斯的回答是:必须有人说了算!而且必须是由主权者说了算!有意思的是,霍布斯的结论虽然是专制主义的,但是他的方法论和思考原则却是个人主义的,从自然状态到利维坦,隐藏其中的是理性利己主义的基本逻辑。施特劳斯曾经把霍布斯称作“近代政治哲学之父”,理由之一就在于,“霍布斯以一种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清澈和明确,使得‘自然权利’,即(个人的)正当诉求,成为政治哲学的基础”。在我看来,霍布斯把政治最铁血也最丑陋的一面展示得淋漓尽致,对于他来说,“政治与其说是一种关于好坏的审慎抉择,不如说是一种事关生死的生存决断”(史蒂芬·B.斯密什语)。
1701838128
1701838129
这一讲就到这里,我想给各位留下两个思考题:第一,你认为在无政府和利维坦之间还存在第三条道路吗?第二,建立在恐惧基础之上的秩序和稳定是可靠的吗?
1701838130
1701838131
1701838132
1701838133
1701838135
打开:周濂的100堂西方哲学课 答问5 当我们在谈论政治的时候我们在谈些什么:关于霍布斯的人性观的回答
1701838136
1701838137
在讲授霍布斯的《利维坦》时我给大家留了几个问题,不少朋友做出了非常精彩的回答,比如林戈、小松、王立早、伟哥之声、木皮牛阿洛、lililili11、王小米戴着项圈去流浪、柠檬树不会飞、狗不理包子儿,等等。网络真是一个很奇妙的地方,虽然我们素未谋面,但是每回看到这些名字的时候,我就会产生非常熟悉亲切的感觉。我想选择其中的两个回答,作进一步的生发。学友“林戈”说:“还是觉得重点在于霍布斯对人性的预设上。”另一位朋友说:“当我一想到人性之恶时,我总是觉得霍布斯讲的全面战争很有道理!但当我和家人、朋友们在一起时,我又觉得洛克讲得有道理。”
1701838138
1701838139
这两个回答不约而同地把焦点指向了霍布斯的人性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观察。所谓人性(human nature)当然就是指人身上所具有的给定的、永恒不变的性质。人性到底是什么?这是千百年来争论不休的一个话题,古今中西莫不如此,比方说中国古代的孟子主张性善论,荀子主张性恶论。当代的生物学在这方面做出了很多的研究,考察到底是自然本性(nature)还是后天环境(nurture)对人的行为影响更大。我不想把话题扯得太远,还是把目光聚焦在西方政治哲学特别是霍布斯的身上。
1701838140
1701838141
首先,西方政治哲学的主流论证模式,尤其是关于霍布斯的几讲中提到的“方法论的个人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特征:第一,在解释顺序上,坚持把个体作为解释社会和国家的原初起点及最终根据;第二,在哲学人类学上,对人性有一个基本的假设或判断,比如说古典经济学中“经济人”的假设,或者霍布斯在《利维坦》中似乎也有关于“人性是自私”或者“自我中心”的设定。从这种人性论出发,再提出一套人类幸福和政治制度的主张,也就是阐述在何种条件下,有助于具有如此这般特点的人,满足他们的需求,实现他们的愿望。
1701838142
1701838143
但是,一个非常有趣同时也是非常让人困惑的问题在于,霍布斯其实从来没有在本体论的意义上宣布人性就是自私自利的,人天生只追求和只关心自己的善。比如说在《利维坦》的第六章,霍布斯认为人们具有仁爱的能力,具有希望他人安好的欲望或善意的能力,他说我们能够热爱人民;在第三十章中,霍布斯认为夫妻情感在重要性上仅次于自我的保存,并优先于财货和生活手段。霍布斯还说,某些人是有美德的,或者说,我们能够变成有美德的人。在第十五章,霍布斯谈到了正义的美德,以及根据正义而行动的美德。
1701838144
1701838145
换言之,霍布斯似乎没有对人性到底是什么给出明确的回答。罗尔斯在《政治哲学史讲义》中认为,如果我们非常严格地阅读霍布斯的著作,“那么,我们会发现,他的观点是前后矛盾的”。
1701838146
[
上一页 ]
[ :1.701838097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