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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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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本性倾向于快乐;所有的动物从它们出生的一刻就根据其自然本能寻求快乐并避免痛苦。因此快乐是我们都努力追求的目标,实际上也应当追求这一目标:幸福是最高的善。所有的快乐都是善的,所有的痛苦都是恶的。但是我们应当审慎地选择快乐。如果一种快乐的持续同另外一种快乐一样长久和强烈,那么这两种快乐就一样好。如果给予放荡的人以快乐的事情让其心灵安宁,那么没有人可以谴责他过一种放荡的生活。但是情况并非如此。并不是每一种快乐都值得选择,并不是每一种痛苦都应当避免。有些快乐之后是痛苦或者快乐的丧失;许多痛苦之后是快乐,这些痛苦因此要比许多快乐更好。而且,快乐在强度上并不相同。精神上的快乐要比肉体的快乐更为重要,精神上的痛苦要比肉体的痛苦更加糟糕,因为肉体只对当前的快乐和痛苦敏感,而灵魂则使人想起过去的苦乐并预期未来的苦乐。不仅精神上的快乐比肉体上的快乐更为重要,而且没有精神上的快乐,肉体上的快乐也不可能。伊壁鸠鲁因此断言,选择理智生活的快乐是智慧的一部分。这一点的理由很明显。我们害怕自然灾难、神祇的愤怒、死亡和来世;我们担心过去、现在和将来。只要我们这样做,就不可能幸福。为了摆脱恐惧,我们应当尝试理解事物的自然原因,也就是说,要研究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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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通过满足欲望或者没有欲望而获得快乐。伴随着满足像饥饿这样的欲望的快乐是不纯粹的,而是快乐和痛苦的混合;当欲望已经满足并消失,当我们不再有欲望时,纯粹的快乐就会产生。摆脱痛苦的自由是快乐的最高程度;这一快乐不可能再被加强,因此以超过这一快乐状态为目标的欲望就是毫无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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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摆脱麻烦和恐惧,我们应当知道事物的原因,以这一知识为依据决定追随和避免什么样的快乐。换句话说,我们应当采取审慎的态度。如果我们态度审慎,就是有美德的,遵从道德法则,因为没有人能够不过审慎、高尚和公正的生活而幸福。美德或道德自身并不是目的,而是像康复的艺术一样,是增强快乐、幸福和精神安宁的一种手段。我们因为它的功效而赞美它并运用它。伊壁鸠鲁式的幸福不可能通过对肉欲的沉溺和放荡而获得。伊壁鸠鲁像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斯多葛学派一样赞扬同样的美德—智慧、勇敢、节制和公正—但是基于不同的理由。虽然伊壁鸠鲁是一个享乐主义者,但他获得了所有时代最为高尚的伦理地位之一。伊壁鸠鲁的伦理体系的起点和基础是这一假定:快乐是唯一的善,痛苦是唯一的恶;但是以此为基础,他建立了一个非常适度和精致的理论。伊壁鸠鲁主义在通常的用语中意味着放荡和自我沉溺,但是这和它的创立者的意图大相径庭。虽然伊壁鸠鲁的快乐理论不是给感官以快乐的学说,但很容易理解他的许多追随者如何解释这一理论,他们使用这一理论来为自己过一种奢侈生活和感官享受的欲望进行辩护。如果快乐对所有人来说都是最高级的善,那么能使人快乐的任何东西都是善的。如果一个人宁愿过满足感官的生活,而不愿获得更高级的快乐,如果他能够不过一种有理智的生活,不进行哲学思考,就能使心灵摆脱迷信的恐惧,达到心灵的安宁,谁能够反驳他?“如果快乐的数量相同,推针游戏和诗歌一样好”—用边沁的话来说。伊壁鸠鲁更加偏爱诗歌、科学和有美德的生活,而阿提库斯、贺拉斯和卢克莱修也是如此。事实是,伊壁鸠鲁的哲学本质上是一种启蒙的自我利益的学说;个人被要求将个人幸福作为其所有努力的目标,这样一种人生理论可以用来为对其他人的自私漠视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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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社会和政治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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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壁鸠鲁的社会哲学用社会契约来解释社会的起源:社会是建立在自利原则的基础之上;个人结成团体是为了自我保护。正义和正当因为源于社会契约,所以只是约定俗成的:不存在绝对正义这样的东西,所谓的自然权利是人们因为其效用而赞同的行为规则。所有的法律和制度是正义的,只是就其有利于个人的安全而言,也就是说,是就其有用而言的。我们是正义的,因为这样做符合我们的利益。不正义的行为并不存在内在的恶;只有不正义的后果才是恶的。我们应当避免不正义以便不落入当权者手中或者不生活在对惩罚的持续恐惧中。既然参与公共生活无助于幸福,明智的人会尽可能避免这种参与。经验发现,某些行为规则无论在何地对于人们一起在社会中生活都是必需的,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这些普遍的法则能在所有社会盛行。伊壁鸠鲁的社会和政治哲学将正义和正当建立在利己和效用之上,而不是建立在理性和实在结构之上,这同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形成了鲜明对比;实际上,它是对智者派所提出的理论类型的回归。我们将看到,斯多葛学派的社会哲学是一种绝对主义的、在形而上学上根植于希腊哲学主要传统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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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壁鸠鲁主义的伦理学和社会哲学可以总结如下:(1)心灵的令人愉快的安宁状态要更好于伴随着肉体欲望和激情的强烈快乐;伊壁鸠鲁主义者对心灵安宁的这一态度与斯多葛学派的漠不关心形成对应。(2)理智的快乐虽然在质上与肉体的快乐没有差别,但是它们持续时间更长并且使人免于痛苦因而更为可取。(3)伊壁鸠鲁赞扬在追求快乐生活时所表现出来的审慎;这一审慎的享乐主义者超越当前时刻的快乐而关心一生的快乐;人们通常有必要为了将来的更大快乐而牺牲当前的快乐,或者甚至要忍受当前的痛苦来避免将来更大的痛苦。伊壁鸠鲁还强调预期或者回忆的快乐,因而提倡回忆崇拜。(4)他赞扬理想主义的正义、勇敢和节制的美德,但是同他基本的享乐主义观点一致,他认为这些美德有价值并不是因为它们自身就是目的,而是因为它们有助于快乐地生活。(5)最后,伊壁鸠鲁并没有忽视社会和政治生活的伦理重要性;但是同他的基本的享乐主义观点相一致,他将社会美德还原为启蒙的自我利益,并且因为法律和社会制度有利于个人的安全而赞同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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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名哲言行录》,R. D. Hicks翻译,19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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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H. A. J.Munro翻译,也由C. Bailey翻译。还可参见G. Santayana的《三位哲学诗人》的“论卢克莱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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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物性论》,第三卷(Bailey的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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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增补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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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斯多葛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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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芝诺和他的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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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多葛主义的世界和人生观念同伊壁鸠鲁主义的自然主义、享乐主义和利己主义相反。与伊壁鸠鲁主义相比,斯多葛主义同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所教导的哲学更为接近。在这些伟大的领导者去世之后,他们的人生理论的基本内容由斯多葛学派以通俗的形式提出。斯多葛学派由芝诺于公元前300年左右在雅典建立。这一学派在希腊和罗马有许多追随者,其存在一直持续到基督教时期。芝诺受到昔勒尼学派和麦加拉学派的影响,也受到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影响。他使昔勒尼学派的伦理学摆脱狭隘,将其置于一个逻辑和形而上学基础之上;他以修正的形式利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观念,但是拒绝认为形式和质料在种类上不相同,因而回复到赫拉克利特的物活论。描述斯多葛主义的历史表述是:赫拉克利特的形而上学理论—特别是逻各斯学说—是其伦理学的基础,而其伦理学虽然来源于昔勒尼学派,但是受到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适度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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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诺(公元前336年~前264年)生于塞浦路斯的基提翁,这个城市有大量外国人,可能是闪米特人。芝诺于公元前314年来到雅典,在犬儒学派的克拉底、麦加拉学派的斯提尔波、柏拉图学园派的帕雷蒙等人的门下学习,这些人都影响了他的学说。公元前294年,芝诺在画廊(彩色的走廊或游廊)建立了一所学校,他的学说因此而得名。芝诺因为其正直的品格、简单的生活、和蔼以及对道德的热诚而受到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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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诺的学生克里安提斯(公元前264年~前232年)在芝诺之后成为斯多葛学派的领袖,他似乎没有能力应付伊壁鸠鲁主义者和怀疑论者的攻击。在他之后是西里西亚的索里城的克吕西波(公元前232年~前204年),这个人很有能力,他明确界定了斯多葛学派的学说,使其体系化,并捍卫这一学说以反对怀疑论。克吕西波的学生中有塔尔苏斯的芝诺,巴比伦的第欧根尼和塔尔苏斯的安提帕特。经过克吕西波的发展,斯多葛主义在罗马共和国时期广受欢迎。巴内修斯(公元前180年~前110年)是最早的罗马重要提倡者之一。在罗马帝国时期,这一学派分为两个派别,一派是通俗派,代表人物是穆索尼乌·斯鲁弗斯(公元1世纪),塞涅卡(公元3年~65年),爱比克泰德(公元1世纪),以及罗马皇帝马可·奥勒留(公元121年~180年)。另一派是科学派,其唯一目标是保持并解释原有学说。最近发现的科林斯和赫洛克莱斯关于《伦理学》的著作属于这一类。我们将要介绍希腊学派发展过程中的斯多葛派哲学,仅限于其最为重要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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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克里安提斯的颂歌》和后来著作的大量引用外,我们对早期斯多葛学派(公元前304年~前205年)和中期的斯多葛学派(一直到罗马帝国时期)没有其他第一手资料。因此我们关于斯多葛学派的学说方面的知识必须依靠第二手资料,特别是第欧根尼·拉尔修、斯托布斯、西塞罗、普鲁塔克和塞克斯都·恩皮里克等人的著作。虽然我们不能确定地区分这些领袖人物各自的贡献,但从他们的著作中我们可以知道这一派哲学的精神。在晚期斯多葛学派方面,我们有大量的希腊文和拉丁文著作。除了已经提及的残篇集外,还可以参阅J.冯·阿尼姆三卷本的汇编、皮尔逊的《芝诺和克里安提斯的残篇》、迪耳斯的《希腊人拾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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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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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译材料:爱比克泰德,《论文集》(有手册和残篇),Long和Higginson译;马可·奥勒留,《沉思录》,Long译;爱比克泰德和马可·奥勒留的现存著作残篇的英译见W.J.Oates,《斯多葛学派和伊壁鸠鲁学派哲学家》,1940年;也参见G.H.Clark编辑的《希腊哲学选集》,1940年;A.C.Pearson,《芝诺和克里安提斯残篇》,1891年;E.Zeller,《斯多葛学派,伊壁鸠鲁学派和怀疑论者》,1892年;W.L.Davidson,《斯多葛学派的信条》,1907年;R.D.Hicks,《斯多葛学派和伊壁鸠鲁学派》,1910年;E.V.Arnold,《罗马的斯多葛学派》;F.W.Bussell,《马可·奥勒留和晚期斯多葛学派》,1910年;G.Murray,《斯多葛派哲学》,1915年;E.R.Bevan,《斯多葛学派和怀疑论者》,1913年;R.M.Wenley,《斯多葛学派及其影响》,19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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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逻辑学和认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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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多葛派哲学的目标是要为伦理学找到一个理性基础。斯多葛学派同伊壁鸠鲁学派一样认为:除非我们有了一个关于真理的标准和宇宙理论,也就是说,除非我们研究了逻辑学和形而上学,否则我们就不能理解善的意义。斯多葛学派将哲学比作一块田地,逻辑学是围墙,物理学是土壤,而伦理学则是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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