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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部引文均来自C. K. Ogden的英文翻译,19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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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这一引文以及之后的引文都摘自Halsted翻译的三部彭加勒的作品,在同一标题《科学的基础》下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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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语言,真理与逻辑》,第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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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同上书,引自第39页及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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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D. Rynin的英译本,第21页及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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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引自A. M. Kallen和S. Hook编辑的《美国哲学的今天与未来》中的《走向伦理学中的激进经验主义》一文,第2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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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语言、真理和逻辑》,第1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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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增补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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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章 实用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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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皮尔士的实用主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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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实用主义可以追溯到查理斯·S.皮尔士(1839年~1914年),他在那篇题为《怎样使我们的观念清晰》的划时代的文章中阐明了实用主义的原则,文章于1878年1月刊登于《通俗科学月刊》。就像他的标题所暗示的那样,皮尔士的实用主义原则是一个旨在促使澄清概念和命题之意义的行为准则。一个智性观念或概念的意义,如实用主义原则所拟定的那样,是此概念的可预见到的实际结果:“为了确定一个智性观念的意义,人们应该考虑从这个概念的真理中能够必然得出什么样的可想象的实际结果;这些结果的总体将构成这个概念的全部意义。”[1](5.9)对实用主义原则的另外一种阐述—被引用得最为广泛—是下面出自《通俗科学》文章中的话:“考虑考虑,我们所设想的概念的对象具有什么样的效果,这些效果可能具有可想象的实际影响。因此,我们对于这些效果的概念就是我们对于对象的概念的全部。”(5.2)我们应该防止在皮尔士对于实用主义原则的早期论述中,把皮尔士的时或过于狂热的门徒所演绎的学说也给歪曲地添加进去。如皮尔士本人所认可的那样,“实用主义不是一种世界观,而是一个目的在于使观念清晰化的反思方法”;(5.13n)它甚至不是关于真理的理论,而只是确定概念之意义的技术。皮尔士自己的阐释清楚地说明了他所预见的实用主义原则的有限的意图。他使用了硬度和重量两个例证:“……让我们追问一下我们称一物硬的时候意味着什么。很明显是说它不会被很多其他实体刮破。对于这一性质的全部概念,就像其他所有的一样,都在于其所想象到的效果……让我们再追寻一个清晰的重量概念……说一个物体重只不过是在说,没有独立的力量,它就会坠落。”(5.40)观念的意义是由想象的或预见的效果所构成的;因此,确定概念的意义就是一种理想的、智性的活动,并不需要实际执行计划的行动。皮尔士警告我们说,实用主义“如果真的使行动成为了生活首要的和最终的目标,那就是实用主义自身的灭亡。因为,如果说我们仅仅是为了行动的目的而行动,全然不顾及行动本身所携带的思想,就等于是在说,不存在理性目的这样的事物”。(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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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尔士的方法论洞见十分重要,但因为他作为实用主义运动创始人的地位,时常被过分强调,以至于忽略了他体系的其他方面。皮尔士是一位具有原创性和广博性的哲学与科学天才,在他的崇拜者看来,可以与莱布尼茨并驾齐驱。就像在莱布尼茨那里,阐述他的体系会面临很多困难,因为他的哲学作品支离零散,也没有能够写出单行的巨著。然而,我们依然能够在其作品中辨认出他思想体系的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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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号学和认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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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尔士对于认知的核心论述是“符号学”或者关于符号的理论。符号是指任何一种—用来指称独立于自身的客体—事物。因此,“三角形”一词就是一个符号,用来代表和支撑几何图案。在描述使用符号的情景时,皮尔士区分了(1)符号自身(被说出或写下的“三角形”一词),(2)符号的客体(作为指代对象的三角形),(3)符号的“诠释体”,它是起到解释或翻译原始符号作用的另一种符号(对“三角形”的解释将会是“三边平面图形”)。既然符号的使用,在皮尔士看来,是心灵的特权,那么,解释者,也就是运用和解释符号的人,或许就应该被列为符号情景中的第四点不可分割的要素。皮尔士的符号理论支撑着他的整个认知理论;在知觉认知中,知觉对象是被认知的客体的符号。他的知觉理论主要是实在论。“没有任何事物能够阻止我们把外部事物作为它们本真的样子来认知,并且极有可能,我们在无数多的情况下就是这样认知事物的……”(5.311)在他的符号理论的背景下,皮尔士又提出了相应的真理理论:只要在被视为符号的命题和命题所指称的客体之间存在着对应,这个命题就是真的。对真理的追求就是向着理想真理的不断接近—一个永远无法完满实现的理想。皮尔士对于获得绝对确定、直觉真理之可能性的否定—他的易谬主义学说—是他的认知理论的标志性特征。易缪主义的原则事实上意味着,没有任何综合陈述可以最终并彻底被证实。“有三种东西,我们永远都不能希望得到,即绝对的确定性、绝对的精确性和绝对的普遍性。”(1.141)然而,不可将易谬主义同不可知论或怀疑论混淆起来。任何具有清晰意义的问题都是可以回答的,在此意义上一切都是可知的,只要我们的研究进行到足够的程度。尽管不可能知道一切,但一切都是可知的。随着知识的进步,我们带着与日俱增的确定性获得越来越多的知识,尽管我们不能以绝对的确定性来认识任何事物,也无法奢望获得关于一切事物的知识。没有任何足够大的数字,可以用来“表达已知事物的数量同未知事物的数量之间的关系”。(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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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学和本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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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包括认识论(关于知识的科学)和本体论(关于存在或实在的科学),在皮尔士这里是一种观察科学:“形而上学,即便是坏的形而上学,也是有意无意地建立在观察之上的……”(6.2)严格应用皮尔士的实用主义原则剥夺了大部分传统形而上学的全部意义;然而皮尔士坚信,在把伪问题从哲学中剔除之后,“哲学中剩下来的将是一系列能够通过真正科学的观察方法来研究的问题”。(5.423)合法的形而上学类型是根植于现象学的,现象学是“一门把现象单纯当作现象来研究的科学,只需睁开眼睛并描述其所见……”(5.37)皮尔士的现象学与胡塞尔的现象学有很多相似之处:两者都试图描述被给予的现象,两者都把焦点放在现象的普遍或本质的因素上面。但皮尔士的现象学在某些方面甚至比胡塞尔的现象学更为极端;在1898年的一次关于胡塞尔的讨论中,皮尔士强烈谴责他所认为的胡塞尔现象学基础中存在的不可救药的心理学性质。(参见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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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学探究指向现象经验的普遍的和遍在的方面—它是关于范畴的学说。在所有范畴归属于所有现象的意义上,范畴是普遍的、遍在的,尽管在给定的现象中,某一范畴可能比其他范畴更为显著。皮尔士仅发现了三个对于解释现象来说既必要又充分的范畴;它们—出于某些逻辑的原因我们将不去解释—被称为第一性、第二性和第三性。第一范畴,即第一性的范畴,“构成了现象的属性,比如红色、苦味、枯燥、坚硬、伤心、高尚……”(1.418)性质并不是单纯的殊相,毋宁说是质性本质的本性;此外,它们彼此融合,在视觉和听觉性质中,构成有序的序列或体系。皮尔士提出了一个有趣的见解,如果没有我们经验的片段性,所有的性质就会整合成一个连续的体系,而毫无突兀的分界线。(参见1.418)皮尔士对于性质的现象学描述,在极端经验主义的框架内,提供了一种不同于休谟和英国传统中休谟的追随者所持有的质性原子主义的重要选择:休谟的印象是特别的、互不关联的,并且在性质上是非连续性的,而皮尔士的性质是普遍的,相互渗透的,并且可能是连续的。皮尔士在其对于现象性质的实在论解释中,避免了休谟理论中的心理主义或心灵论。第二种范畴,即第二性的范畴,是由现象经验的粗朴事实性构成的;此种性质是普遍的,是有点模糊的、潜在的,而事实却是具体的、确定的和实在的。皮尔士谈到了事实的“粗朴性”,他以此来说明它们对我们的意志的抵抗。通过感觉直接为人所理解的物质,例证了粗朴事实性的这个方面。因此,第二性就是粗朴事实性的要素,在偶然性和事物与事件的重合中、在我们感觉的不顺从中与我们照面。(参考1.419,1.431)第三范畴,即第三性的范畴,指代事物的规律,要与事物的质性和事实性区分开来。现象规律是普遍的,因为它不单纯指向所有实在的事物,而是所有可能的事物。“什么样的事实集合都不能构成规律;因为规律超越了完成的事实,并决定可能的—但这些可能事实的全部原本永远不会出现—事实将如何被标示出其特征。”(1.420)形而上范畴性质、事实和规律穷尽了现象的本质范畴;不再需要其他的事物来解释现象世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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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尔士可以列为原创性思想家—就像苏格拉底、圣奥古斯丁和莱布尼茨一样—他丰硕的思想伸展到了很多方面,并为后来的更具体系性的哲学家提供了引导观念。在其哲学的引导观念中,我们会留意实用主义、实验主义、现象学、实在论、易缪论;他丰硕思想中的这些倾向和其他的倾向已经发挥了影响,并且可以稳妥地预言,在20世纪的后半叶中,皮尔士将会继续影响实用主义者、工具主义者、操作主义者和实证主义者,同时还有实在论和唯心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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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Charles Hartshorne和Paul Weiss编辑的《查里斯·桑德斯·皮尔士论文集》于1931至1935年间有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共六卷,分别是:1.《哲学原理》;2.《逻辑基础》;3.《精确逻辑》;4.《最简单的数学》;5.《实用主义和实效主义》;6.《科学形而上学》。此前论述中的所有引用均是指《论文集》中的卷数和段落数;因此5.9指的是第五卷的第9段。J.Buchler出版于的1939年的《查里斯·皮尔士的经验主义》一书中包含有对皮尔士的逻辑和认识论学说的解释,并且澄清了皮尔士的经验主义与近期的逻辑实证主义学说的关系。J.Feiblemand的《皮尔士哲学导论》,1946年,是对皮尔士整个体系的解释,收有对皮尔士学术发展的介绍,他与康德、邓斯·司各脱、达尔文和笛卡尔的关系,并且还注意到了皮尔士对詹姆斯、罗伊斯、杜威和近期实证主义和实在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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