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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48361 西方哲学史 二、霍布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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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48363 托马斯·霍布斯(ThomasHobbes,1588-1679年)出身于一个牧师家庭,他少年聪颖,才华过人,15岁即进入牛津大学学习古典哲学和逻辑学。霍布斯的主要著作除了《利维坦》之外,还有《论公民》(1642)、《论物体》(1655)和《论人》(1658)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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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48365 哲学的定义、目的和对象霍布斯在《论物体》中首先明确地对哲学下了一个定义,他将哲学界定为一门从结果求原因或者从原因求结果的推理的学问:“‘哲学’是关于结果或现象的知识,我们获得这种知识,是根据我们首先具有的对于结果或现象的原因或产生的知识,加以真实的推理。还有,哲学也是关于可能有的原因或产生的知识,这是由首先认识到它们的结果而得到的。”显然,霍布斯把哲学理解为概念、判断、推理之间的关系,而这种关系就表现了物体之间的因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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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48367 霍布斯明确地表示,哲学的目的或目标就是利用已有的知识“为人生谋福利”。他把哲学的对象规定为处于产生过程中和具有某种特性的物体,哲学研究的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的物体,另一类则是人们的意志和契约所造成的物体,即国家。相对于这两类物体,霍布斯把哲学分为两个部分,即自然哲学和公民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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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48369 机械论和功能主义在自然哲学中,霍布斯一方面把培根创立的唯物主义经验论系统化了,另一方面也把它推上了机械论的道路。霍布斯否定了物体的质的多样性,而且把物体看作是惰性的,它的运动来自于外力的推动。霍布斯把运动理解为简单的位移,即“不断地放弃一个位置,又取得另一个位置”,这种对于运动的机械解释成为了十七、十八世纪机械论自然观的经典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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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48371 霍布斯的世界观不仅是机械论的,而且也是功能主义的,他只描述构成自然世界的各个机械部分的实际功能和运行过程,并不解释世界的终极原因和隐秘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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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48373 实体与偶性霍布斯把物体称为“实体”,而把物体的各种属性如广袤、动静、颜色、气味等称为“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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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48375 霍布斯对偶性下了一个定义:“一个偶性就是某个物体借以在我们心里造成它自身的概念的那种能力”或者“我们认识物体的方式”。在这个定义中已经蕴含着把偶性主观化的倾向。另一方面,霍布斯对物质“实体”也采取了一种唯名论的态度,他认为所谓“实体”就如同“上帝”、“灵魂”一样,都不过是一些没有确切内涵的名称,霍布斯对物质实体的唯名论态度不仅影响了洛克,而且最终导致了贝克莱、休谟等人从根本上否定物质实体的做法,使经验论陷入了主观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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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48377 感觉与推理与培根一样,霍布斯也承认一切知识都来源于感觉经验,他从经验论的立场出发,对笛卡尔的“天赋观念”说进行了批判,认为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天赋观念,人们只有对于可以感觉、观察到的物体才能产生真正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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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48379 霍布斯虽然承认感觉是一切知识的来源和开端,但是他却认为哲学从根本上说是一门推理的学问。然而,正如他把物体的性质和运动都加以简单化的处理一样,他对推理的理解也是机械性的。他把推理等同于计算,认为“推理是与加和减相同的”,“一切推理都包含在心灵的这两种活动——加与减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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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48381 他一方面坚持一切知识都必须以感觉为开端,另一方面又认为演绎(或证明)所依据的普遍原则是不证自明的和“凭本性认识到的”。当他站在感觉、观察的立场上来反驳笛卡尔的“天赋观念”说时,他是一个经验论者;当他把演绎由以展开的普遍原则看作是“不能证明”和“无需证明”的时,他似乎又转向了笛卡尔的唯理论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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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48383 利维坦“利维坦”(Leviathan)是《圣经·以赛亚书》中所描写的一种象征着邪恶的巨大海兽,霍布斯借用这个词来隐喻国家是一个起源于人的自私本性、具有邪恶本质的庞然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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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48385 霍布斯的国家理论是从一种假想的“自然状态”入手的,在国家产生之前的这种自然状态中,人们都依据自然法而享有各种天赋的自然权利。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只受自己的自然法则或“利己心”的支配,为了保存自身而不惜采取任何手段来排斥和消灭敌人。霍布斯认为,自然法的第一条原则就是:用一切手段(包含战争)来寻求和平与自卫;由此推出的第二条原则就是:为了和平与自卫,人们宁愿主动放弃对一切事物的权利。前者造成了一种“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使得“人对人就像狼一样”;后者则达成了一种社会契约(“权利的相互转让就是人们所谓‘契约’”),最终导致了国家和法律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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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48387 霍布斯的上述观点表达了一种“绝对君权”理论,但这种理论是为正在向封建诸侯和罗马教会争夺权力的欧洲世俗君权服务的,是针对“教权至上”的传统观点,而不是针对刚刚萌芽的民主思想的。更为重要的是,在霍布斯的“绝对君权”理论中包含着一种“君权民授”的思想,它与中世纪以来一直被奉为权威的“君权神授”思想是针锋相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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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48393 西方哲学史 三、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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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48395 约翰·洛克(JohnLocke,1632-1704年)出身于一个商人家庭,洛克的主要著作有《人类理解论》(1690)、《政府论》(1689)、《论宗教宽容》(1689)和《基督教的合理性》(1695)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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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48397 天赋观念批判在《人类理解论》的第一卷中,洛克对笛卡尔等人的“天赋观念”原则进行了深入而详尽的批判。洛克指出,“普遍同意”这个论据并不足以证明任何东西是天赋的,因为即使有全人类所公认的真理,它也完全可以由其他途径来达到的,并非一定是天赋的。更何况事实上根本就不存在什么“普遍同意”的东西。而针对天赋观念论者所说的天赋原则是潜在于心中的,人们“一运用理性就知道这些原则”的观点,洛克反驳道,如果需要运用理性才能发现这些原则,恰恰说明它们不是天赋的,而是通过推理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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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48399 在批判了天赋的思辨原则之后,洛克又对天赋的实践原则进行了反驳。洛克考察了公道、信义、遵守契约等道德原则,他的结论是,这些道德原则并非普遍的,那些被人们奉为天赋的道德原则,都是在长期耳濡目染的教化过程中逐渐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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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48401 洛克还对上帝的观念进行了考察。作为一个基督徒,洛克虽然没有像18世纪法国无神论者那样彻底否认上帝的观念,但是他却否认了上帝观念的先验性。上帝的观念不是天赋的,而是在经验中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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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48403 观念的两个来源洛克明确地表述了经验论的基本原则:“凡在理智之中的,无不先在感觉之中。”人心就如同一块没有写字的白板(tabularasa),上面的一切观念都来自于经验。这就是洛克的“白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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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48405 洛克把经验分为两种,即感觉与反省,它们构成了我们观念的两个来源。感觉是我们的感官对外界物象刺激的感受,它构成了我们大部分观念的来源。反省则是对各种心理活动的注意,我们由此而获得了知觉、思维、怀疑、信仰、推理、认识、意愿等观念。感觉是一种外在经验,它以外物为对象;反省是一种内在经验,它以心灵为对象。感觉得到的观念在先,反省得到的观念在后,因为心灵必须在对外物进行感知的基础上才能反观自身。洛克认为,感觉和反省构成了我们一切观念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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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48407 两种观念通过感觉和反省得到的只是一些“简单观念”,这些观念是心灵既不能制造,也不能毁灭的,心灵在接受它们时是被动的。除了简单观念之外,心灵还可以通过对简单观念的组合、比较和抽象而得出一些“复杂观念”。这些“复杂观念”可以分为三类,即“样式”、“实体”和“关系”的观念。洛克强调,与被动地接受的简单观念不同,复杂观念“是由人心随意做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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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48409 两种性质洛克在对简单观念进行考察时,把人心通过感觉和反省而直接获得的东西称为“观念”,而把物体中能够产生观念的能力称为“性质”(qualities)。在他看来,物体所具有的性质可以分为两种:“第一性质”(primaryqualities)是指那些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与物体相分离的性质,如体积、广袤、形相、运动或静止、数目等。我们关于这些性质的观念,是物体的真正肖像,反映了物体的客观状态。“第二性质”(secondaryqualities)虽然也与物体有关,但却不是物体本身所具有的东西,而是物体借其体积、形相、组织和运动等第一性质在我们心中产生诸如颜色、声音、滋味等观念的能力。色、声、香、味这些第二性质虽然也源于物体的刺激,但是它们却具有因人而异的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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