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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 4.艺术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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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直观要真正将人的精神扩展到自然界,达到主观和客观在客观上的同一,还必须借助于艺术直观,即真正的艺术创造。在艺术创造中,人不但现实地创造出一个客观对象来,而且人还忘情于对象之中,达到一种物我两忘、情景交融、主客不分的境界,有意识和无意识、直观者与被直观者、有限与无限、自由与必然在这里完全合一。这是谢林整个哲学的归结点,他称之为自己全部哲学的“拱顶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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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林认为,这种神秘的艺术直观比理智直观更高。艺术直观取消了艺术的客观性就成了理智直观,就成为哲学;反过来,赋予哲学以客观性就成了艺术。艺术不仅是内心的直观,而且是客观形象的直观。作为一种世界观,艺术直观要求人们去建立一种“新神话”,以便在其中体验上帝对人心的启示,去艺术地体验客观精神的“绝对”。谢林晚期哲学越来越倾向于神秘主义,西方现代非理性主义有不少都受到过他的思想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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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 第四节 黑格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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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GeorgWilhelmFriedrichHegel,1770-1831)出身于一个官僚家庭,主要著作有《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哲学全书》、《法哲学原理》,以及由后人整理出版的《历史哲学讲演录》、《美学讲演录》、《哲学史讲演录》、《宗教哲学讲演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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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 一、德国古典唯心主义的总结和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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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的哲学是康德所开创的德国古典唯心主义的完成,他在这一思想运动中承前启后,既对前人作出了批判性的总结,同时又把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发展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峰,构筑了一个无所不包、空前庞大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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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康德的批判首先,黑格尔认为康德虽然发现了理性的本性,他却并没有意识到这一发现的真正意义,而是在理性的这种矛盾本性面前退缩了,回到了知性的立场,在黑格尔看来,矛盾是理性本身的能动性和创造性的体现。理性正是通过自身的矛盾而展现自己更深刻的本质,即一种否定自身、超出自身以创造出自己的对象的能动作用。理性在这个意义上既是理论理性,同时也是实践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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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费希特的批判其次,黑格尔认为费希特对思维的能动性的理解仍然未完全脱除知性的形式逻辑的理解,“自我”按照同一律来设定“自我”,按照不矛盾律来设定“非我”,因而那限制自我的非我仍然是外在于自我的“外来刺激”,仍然是“自在之物”的残余。自我并没有真正凭借自己的内在矛盾而超出自身,而只是设定自己受到了某种推动或阻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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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谢林的批判最后,黑格尔不满意于谢林把同一理解为“绝对无差别的同一”。黑格尔克服谢林的非理性主义,而发展出了一种无所不包的辩证理性和辩证逻辑,它同时又是形而上学的本体论和认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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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即主体黑格尔在唯心主义的基础上比较完满地解决了主体和客体的关系问题。黑格尔说:“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不仅把真实的东西或真理理解和表述为实体,而且同样理解和表述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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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结构这个体系,按照黑格尔的说法,是绝对精神(即上帝)在创造世界以前的一个全面的筹划,因而表现了宇宙的本质和规律,万物都是无形中按照这个范畴体系而运动发展的,所以它是黑格尔全部哲学的一个总纲。在“逻辑学”的终结处,它凭借自己内在的冲动而“外化”出自然界,即把自己展示在外部自然的丰富多彩的客观形式中。最后从自然界中发展出人和人的精神来,这就开始进入了人类社会历史和精神生活的领域,即“精神哲学”的领域。精神哲学同样经历了从主观精神到客观精神直到绝对精神的历程,最后回到了整个过程的出发点(绝对精神),就实现了最终的完满性,形成了一个封闭的“圆圈”。这就是黑格尔所建构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的总体结构。按照其《哲学全书》的划分,这个体系由三大部分组成,这就是《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但实际上,“逻辑学”才是黑格尔哲学的实质,“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都只不过是“应用逻辑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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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 二、逻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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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的《逻辑学》有两种,一种是出版于1812-1816年的《逻辑学》上、下两卷,另一种是出版于1817年的《哲学全书》中的第一部分《逻辑学》,篇幅只有前者的大约一半,俗称《小逻辑》(前者因此有时也被称作《大逻辑》)。黑格尔的逻辑学作为他整个哲学的大纲,是黑格尔哲学中最具重要意义的部分,也是黑格尔的方法论即辩证法的集中体现。但逻辑学在他看来首先是本体论,即关于一切存在之为存在的学说,所以他的逻辑学的第一个作为出发点的范畴就是“存在”,或“纯存在”,由此展开为逻辑学的第一部分“存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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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 1.存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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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端即“决心”存在论的第一个“正、反、合”三段式是“存在、无、变易”。“存在”(Sein,又译“是”、“有”、“在”等等)是整个体系的起点和开端。为什么要以“存在”为开端?黑格尔认为,开端应当没有任何前提(先入之见),没有任何具体的内容,因而必须是最抽象的范畴,才配得上充当“绝对”的开端。而“纯存在”就是这个最抽象的范畴,它没有任何进一步的规定,可以说什么都还没有说出来,而只是一个“决心”,即决心“去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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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无—变但“存在”既然只是这样一个空洞的“决心”,它还什么都没有规定,所以从内容上看它就是“无”(Nichts)。纯存在就成了纯无。但这个纯无毕竟是依托着纯存在而得以建立(得以存在)起来的,否则它根本就不可能出现(没有“无”),也不可能谈论它。所以无中本身即已包含着存在的概念了。既然存在自我否定为无,无也否定自身而为存在,所以这种否定或否定之否定就形成了第三个范畴,即“变易”(Werden)。变易是存在和无的动态的统一,也就是产生(从无到存在)和消灭(从存在到无)的统一。在这种统一中,变易成为了第一个“具体概念”,即有了自己的具体内容,它把存在和无都变成了自身概念内部的两个环节,并由此使存在和无成为了特定的存在(“定在”)和特定的无,从而具有了“质”的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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