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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一在黑格尔看来,唯有“概念论”才是真正的“本体论”(或“存在论”),在此之前的“存在论”和“本质论”只不过是对旧的形而上学本体论的“批判”,或真正的“本体论”的“形成史”即“概念的发生史”而已。同样,“概念论”也是认识论,是宇宙精神的概念本体经过存在论和本质论在自己身上达到了自我意识的认识。最后,“概念论”最纯粹地体现了黑格尔哲学的方法即辩证法的实质,即“否定之否定”的三段式或“圆圈式”进展法则。在此之前,“存在论”中的诸范畴是一个一个地跟进,“本质论”中的诸范畴是一对一对地排开,它们虽然最终都被排列为三个一组的“正反合”结构,但这种排列都还是外在的,并未直接体现于范畴内部,因而这些范畴总是互相遮蔽了它们潜在的辩证本性;到了概念论,范畴本身就体现为具体概念的自身发展,或“否定之否定”的三段式辩证进展,所以一切概念都去掉了杂质而“透明”了,真正形成了一种辩证“逻辑”。概念论就此成为了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学的统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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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 三、应用逻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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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从自身中“外化”出自然哲学,虽然表现了逻辑理念本身的自由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但所外化出来的东西毕竟不可与纯粹的逻辑理念同日而语,就本身而言是一种在层次上降低了的东西(或理念的“堕落”),只有着眼于它们所包含的逻辑理念才有其不可缺少的价值。但自然界的这种缺陷正好给其中所潜藏的逻辑理念自由地展示其威力提供了一个新的现实的舞台,它推动自然界一步步向前发展,提高其层次,以至于从中产生出具有自我意识的人和人的历史来,并在一个返回到绝对精神的历程中使自然界和人的精神都获得了最终的拯救。所以这种“应用逻辑学”可以看作一种“理性神学”,这整个过程实际上相当于基督教中的创世、原罪、堕落和拯救等一套神学教义的思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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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 1.自然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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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论、物理论、有机论黑“自然哲学”就是要在自然界里揭示出上帝或逻辑理念的身影来,并阐明上帝在他的这个“异在”中所做的工作。自然界的产生虽然显示了上帝(逻辑理念)的大能,但这还不够,上帝还要能够扬弃自然界的“异在性”,让自然界自己从自身中发展出精神来。“上帝永远不会僵死,而是僵硬冰冷的石头会呼喊起来,使自己超升为精神。”这样一个超升过程在自然界中经历了三个阶段,即机械论(力学)、物理论(除机械力学外的广义的物理学,包括光学、热学、地学、天文学、电磁学、化学等等,但也包括古代的气水土火“四元素”理论)、有机论。它们分别与《逻辑学》中的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相对应。在有机论的顶点即人和人的精神身上,自然界意识到了自身,意识到自己实际上不过是精神这样一种本质,因而就否定自己而向精神哲学过渡。“精神是从自然界发展出来的,自然界的目标就是自己毁灭自己,并打破自己的直接的东西与感性的东西的外壳,像芬尼克斯那样焚毁自己,以便作为精神从这种得到更新的外在性中涌现出来。”精神是自然界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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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 2.精神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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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哲学分为“主观精神”、“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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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观精神”,包含三个阶段:“人类学”、“精神现象学”和“心理学”。其中最重要的是“精神现象学”。这本来是黑格尔在1807年出版的一部著作的名称,原准备作为他的全部体系的“第一部分”,但在后来出版的《哲学全书》中成了主观精神中的一个阶段,而且只涉及原先的《精神现象学》中有关“自我意识”的前四章的内容,其余部分则被分散到“心理学”和后来的“客观精神”及“绝对精神”中去讨论了。所以“精神现象学”主要是描述了自我意识的形成史,或“意识的经验科学”。它从精神现象中最直接呈现的意识现象即“感性的确定性”出发,感性确定性的真理(真正的确定性)在对象上就只不过是共相“这一个”的确定性,在意识中则只剩下共相“我”的确定性。于是感性确定性的主客对立就被扬弃,而代之以两个共相“我”和“对象”的对立了。通过一系列与此类似的辩证进展,意识的对立项从“我”和“对象”一步步上升到“知觉”和“事物”、“知性”和“力”、“现象”和“超感官世界”,在“超感官世界”中从静止的知性“规律”上升到“第二种规律”(“第二个超感官世界”)即辩证转化的规律,最后从这种辩证规律的反身关系中达到了“自我意识”。意识终于意识到它与对象的对立其实就是它与自身的对立,它只有在与对象对立时才(在对象身上)意识到自身。意识与对象的这种辩证关系就使意识摆脱对象的外在束缚而成为自由的了。这样,对象就是另一个“我”,“我就是我们,而我们就是我”,自我意识使自己进入到了与其他自我意识的关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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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自我意识的这种反身结构在踏入到与其他自我意识的社会关系的初期并未得到他人的承认,而只是主观内在的意识,因而时常遭到摧毁;它要能够真正建立起来必须在与其他自我意识(其他人)的“生死斗争”中获得某种确定的承认,这就是建立某种“主人和奴隶”的关系。从中就萌生出一切人在人格上“平等”的观念,而这就是真正自由意识的觉醒。但黑格尔又认为,自由意识一旦建立,就陷入到自身分裂之中。“斯多亚主义”通过把一切对象消解为自我而保持自我的独立性;“怀疑主义”则相反,通过把一切对象作为不真实的东西从自我中排除出去而保持自我的独立性。这两者的冲突就导致“苦恼意识”,即灵与肉、彼岸与现实、精神生活与世俗生活的矛盾。这种矛盾只有上升到更高的精神层次即“理性”的层次才能解决,理性就是完成了的自由意识。而理性通过“理论精神”和“实践精神”的发展则为建立起“客观精神”提供了前提。客观精神就是自由意识的实现或“自由意识的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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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观精神”,体现在“法哲学”中。所谓“法”(Recht)又译作“权利”,这个词的意思就是自由的外部规定,即我能够自由地做什么的规定。这些规定分为三个层次:“抽象法(权利)”、“道德”和“伦理”。首先,抽象权利就是私有制所确定的权利。其次,“道德”建立在对这些外在权利的内心意识上,是对自己的客观行为的主观评价。道德是对自己个人的自由意志如何通过理性原则而与普遍的自由意志相符合的认识,这种认识构成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的客观依据。这就从道德(Moralit·t)过渡到了“伦理”(Sittlichkeit)。“伦理”不是单纯个人内心的道德,而是按照人们的道德意识而确立的保障人的权利的外部社会制度。因此伦理是自由的外部权利和内心道德的统一体,是一种“伦理实体”,伦理分为“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三个层次。国家是个人的最高义务和目的,但不能像社会契约论那样把国家看作保证个人自由的工具,否则就会导致像法国大革命那样的悲剧。应当把国家看作是“地上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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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在面临别的国家时必须致力于建立“国际法”,但由于国与国之间利益的冲突,战争是不可避免的,战战争和征服也是推动世界历史发展的动力。由此黑格尔就引出了他的“历史哲学”。在他看来,国与国之间的不公只有在世界历史中才能得到公正的裁判,世界历史是一个大法庭,只有合乎理性精神和自由精神的发展方向的民族才能被判决为在世界历史上占据优势地位。黑格尔由此提出一个著名的命题:“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不过从历史的终点回顾整个历史进程,人们就可以看出绝对精神实际上也就是历史上的人们所努力追求的自由精神,只是由于他们的自由的层次尚未提高到自觉的程度,他们才把历史看作是不可理解的。所以世界历史从本质上看无非是“自由意识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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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绝对精神”。精神哲学的最后阶段是“绝对精神”。黑格尔认为,客观精神的实质只有在人们的精神生活中才能得到最纯粹的体现,这些精神生活都是时代精神的反映,但却蜕除了经济政治和社会历史的外在的客观性,但又不是单纯心理上的精神现象,而是本身体现为社会历史所追求的理想的客观目标,这就是艺术、宗教和哲学。从历史上看,艺术在古希腊达到了顶峰,宗教的繁荣期是在中世纪,哲学则是近代的最为高超。这三者都是绝对精神,但体现为一个三阶段的发展:艺术是以感性的方式来把握绝对精神,宗教是以表象的方式把握绝对精神,哲学则是以概念来把握绝对精神,最终在黑格尔自己的哲学中达到了思维和存在、主观和客观的绝对同一,即绝对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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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艺术哲学”。黑格尔认为美学本质上应当是有关艺术创造的哲学。艺术是绝对精神向自身复归的第一阶段,即感性的阶段,这一点就决定了他对美和艺术的定义:“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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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哲学”比艺术哲学更高是由于,宗教不再以感性直观的形式、而是以象征和比喻的形式来表达同一个绝对理念,但它低于哲学的概念式表达方式,如它用圣父、圣子、圣灵的“三位一体”来表现哲学上的“正、反、合”的逻辑进程(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黑格尔用这种方式把宗教哲学化,也把哲学宗教化了。宗教哲学的三个层次是“自然宗教”、“精神个体性宗教”和“绝对宗教”比“自然宗教”更高的是“精神个体性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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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的宗教是“绝对宗教”,指基督教。到了最后阶段,宗教精神就扬弃了表象而意识到了概念,从而过渡到了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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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如艺术和宗教一样,也体现为历史的发展进程,这就是“哲学史”。如果说宗教从艺术的客观性转向了内心生活的话,这种内心生活却仍然要承认一个外在的神秘上帝,而不能达到完全的主客体同一;而哲学则是通过思维、概念来把握绝对、上帝,这就拆除了思维和存在之间的最后一道藩篱,终于达到了人的精神与上帝的同一,实现了绝对真理和绝对自由。哲学既克服了艺术的客观外在性,又克服了宗教的主观内在性,它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不过,哲学要实现自己的这个目标也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历程。黑格尔由此认为,哲学史不是一个堆积着各种过时意见的“死人的王国”,它是每个时代的时代精神的集中体现,是精神向绝对真理前进的步骤,因此每一时代的哲学都是绝对真理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所以,即使一个哲学被更新时代的哲学所扬弃,但没有一个哲学是真正死亡了的,它必然继续活在后来的哲学中。每一个哲学都有自己的一个中心范畴,这个范畴占据着真理发展的一个阶段,而这个哲学不过是将这个片面的范畴扩展为一个体系而已;但后来的哲学并不推翻先前的,只是推翻前一原则的绝对性,将它降为自身的一个环节。这样看来,哲学史就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其中各个哲学就相当于逻辑学中的各个范畴,哲学之间的更替就相当于范畴之间的推演,而全部哲学史就展示了最后出现的最完备的哲学的内部逻辑结构。黑格尔由此表达了“历史的和逻辑的相一致”的辩证原则,认为哲学史就是哲学,历史上那些哲学系统的次序与理念中那些范畴的逻辑推演的次序是相同的,历史发展就是逻辑体系的形成过程,而整个哲学史就是他自己的最后的哲学产生、发展和形成的历史。我们如果把握到了历史发展的内在本质规律,去掉其外在偶然的形态,我们就把握到了哲学;反之,如果把握了哲学,也就可以不为历史的偶然性外表所迷惑,而揭示出历史中隐藏的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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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终结于是,黑格尔就力图按照他的“逻辑学”的概念发展程序来解读哲学史的进程。如自泰勒斯以后的古希腊罗马哲学相当于存在论(本体论),中世纪相当于本质论,近代相当于概念论。所有这些哲学都是唯一的一个哲学从抽象到越来越具体的发展的不同阶段,时间上最早出现的哲学就是逻辑上最贫乏最抽象的哲学,而时间上最晚出现的哲学则是逻辑上最丰富最具体的哲学。由此可见,哲学的发展并不是哲学家个人天才的偶然结果,而是绝对精神暗中支配和利用哲学家在完成自己的伟大工程,而最后的那个哲学家,即黑格尔本人,则看透了绝对精神的这个秘密,掌握了前此一切哲学所不断推进、而在他这里达到最后成熟的绝对真理。他自认为他自己的哲学就是绝对精神在其中达到自我认识的哲学,因而在他的头脑里,主体和客体、思维和存在都最后统一起来了。在他这里,哲学史终结了,整个人类历史都终结了,以后的历史只不过是对他所发现的真理的一种再次确证或推广,不会再有什么新的东西产生出来了。全部辩证的发展在这一点上达到了最终的结束和静止,那能动的生命活动就被窒息在这一封闭的体系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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