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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55591 哈贝马斯认为言语的基本功能就是协调众多独立的行为人的行为,并为交往互动有秩序、不起冲突地展开提供可遵循的看不见的途径。语言之所以能够实现这样的功能,是因为语言的内在目标(或终极目的)就是要达成理解并产生共识。哈贝马斯认为这是一个事实,即“达成理解作为人类言语的终极目的内在于人类的言语中”(《交往行为理论》上册,第287页)。他用德语单词Verständigung来表示达成理解和协定的过程,又用德语短语rationales Einverständnis来表示这个过程的结果,即所达成的合理的理解或共识。上述两词都源自动词sich verstä-ndigen,意指使自己被别人理解,但也指与别人达成协定。这是一种重要的模糊性,对解释社会秩序起到了关键作用。接下来,出于方便的考虑我将使用“共识”这个不甚准确的词,但请不要忽略上述模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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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55593 哈贝马斯的理论声称,言语的语用意义表现在,言语具有建立说话人主体间共识的功能,共识又形成了他们接下来的行为的基础。哈贝马斯认为,言语能够完成这个功能,是因为说出的话的意义取决于说话背后的理由。我称此为理性主义观点,因为认为意义取决于动机是理性主义的一种表现。哈贝马斯称这个观点为“意义的有效性基础”,这样说也许更准确,但是也会造成误导,因为哈贝马斯是在特殊的意义层次上使用“有效性”这个术语。他是在语用学而非形式逻辑的意义上使用这个词。在命题逻辑中,“有效性”这个词指形式完整的句子之间的保真推论关系;而哈贝马斯用有效性(Geltung 和Gültigkeit)这个词来指代的却与之大相径庭,在他那里,有效性指动机和共识之间的密切关系,用他的话来说,就是“与理由之间的内在联系”(《交往行为理论》上册,第9、3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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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55595 我所称的哈贝马斯的理性主义观点,其关键之处在于:言语的语用意义取决于其有效性,而说话人为达成共识而提出的理由则是有效性的基础。哈贝马斯还坚持认为,行为、言语、命题本质上是公共的、共享的;这是因为意义取决于理由,而理由本质上是公共的、共享的。共享的意义取决于共享的理由。(就此我们可以看出,哈贝马斯的语用学意义理论如何以截然不同的术语重构了公共领域主题,并且比起他的早期著作,更具有理论抽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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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55597 现在,让我们来细察一下这个理论的具体内容。哈贝马斯认为,任何真诚的言语行为都提出了三个不同的有效性声称:真实性的有效性声称、正当性的有效性声称、真诚性的有效性声称。这些都是我们在前面一章结尾时接触到的承诺概念。有效性声称是必要的,因为它们总是可以理解成在言语行为中已经被提出来了:如果不预设我们说的话是出于真诚,是真实的、正当的,并且把这个信息传递给别人,我们就无法让别人理解我们,也无法说出任何有意义的话来。作为一个正当性有待证明的承诺,有效性声称承诺了提供合适理由。哈贝马斯称,在所有交往行为中,说话人必须提出全部三个有效性声称。根据言语行为的不同,比如是断言、是请求、还是声明,只有一种有效性声称能被听话人当做主题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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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55599 当说话人提出一个关于真实性的有效性声称时,比如“雪是白的”,她其实暗示着有充分的理由使人相信这一点;如果有必要,她可以用这些理由来使听话人相信这句话的真实性。听话人在这些理由的基础上将会理解这个断言。情况实际上没有看起来那么简洁明了。问题是,当我对“雪是白的”这句话提出真实性的有效性声称时,我是在声称这句断言的内容,即“雪是白的”这一点是真实的呢,还是在说“雪是白的”这句话本身是真实的?一开始,哈贝马斯没有就这一点作详细说明:他声称说话人“可以理性地促使听话人接受他言语行为表达的意图,因为……他可以担保提供……具有说服力的理由,这理由能够经得起听话人对言语有效性声称的质疑(《交往行为理论》上册,第302页)。现在,他主张真实性是同时针对言语的内容和言语本身提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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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55601 对正当性的有效性声称,如果有什么区别的话,那就是更复杂些。哈贝马斯称,当我对言语的正当性提出有效性声称时,我同时对潜在的社会规范提出了正当性声称。例如,当我说“偷窃是错误的”,我就含蓄地表明了我能够给出理由,让听我说话的人相信偷窃是错误的。这里有两重复杂性。首先,哈贝马斯认为道德陈述,如“偷窃是错误的”并非真正的命题,并不具有真值。“偷窃是错误的”是“不要偷窃”的晦涩表达,说“不要偷窃”是真的或假的,没有任何意义,因为我们不会断言祈使句的真伪性。所以,尽管“谋杀是错误的”这一道德言论的内容看起来类似命题“谋杀是错误的”,实际上只是拐弯抹角地想说,“不要杀人”这个祈使句所传达的潜在规范的正当性已经得到了证明。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关于正当性的有效性声称必须是对潜在道德规范的有效性的声称,是提供理由来证明规范之正当性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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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55603 “正当性”是一个含混的概念,这是第二重复杂之处;它可以表示合适的、合理的、道德上允许的或者道德上必须的。提出一个正当性的有效性声称,可能就等同于声称在现有情况下这个规范是合适的,或者是合理的;这个规范规定的行为是允许的,或者是必须的。哈贝马斯的观点似乎是:对正当性提出一个有效性声称,就是声称这个重要的潜在规范是合理的,是建立在同道德领域有密切关系的特殊理由之上的。当规范被正确运用于特定场合时,对于所有相关人来讲,行为是允许的、被禁止的还是被要求的,就一目了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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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55605 关于正当性的有效性声称,这里谈的已经够多了。在第七章我还会再回到这个话题上来。哈贝马斯的理性主义观点认为意义取决于有效性,因为要理解言语的意义,听话人必须能够思考(并且决定是接受还是否决)与有效性的证明有关的理由。这里起到实际作用的是理由和有效性,而非真实性,这是关键的地方。哈贝马斯并没有说要理解一个命题的意义,我们必须知道使这个命题或真或伪的条件;他宣称的是,要理解言语(也包括行为)的意义,人们必须能思考并且接受或否定可被恰当地援引来证明其正当性的理由。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当我们知道什么使言语行为可接受时,我们就理解了言语行为的意义”(《交往行为理论》上册,第2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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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55607 理解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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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55609 到目前为止,我一直都把哈贝马斯自称为形式语用学的理论描述为意义理论。读者也可能注意到了,我们一直都把意义的问题同理解的问题放在一起讨论。这并不奇怪,因为哈贝马斯社会理论新方法的提出,有部分原因就是为了解决意义的理解问题。哈贝马斯认为意义理论应该也是理解的理论,否则就把意义问题从说话人给予听话人素材、供其理解的背景中抽象出来了。换言之,他认为意义是关乎主体间的,而非一种客观事物。(请注意他的意义理论如何表明了他对意识哲学的舍弃。在哈贝马斯看来,意义不是由说话人同外部世界的联系决定的,而取决于说话人同对话者的关系;意义本质上是主体间的,不是客观的,不是词语与事物之间的两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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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55611 在哈贝马斯看来,言语意义的理解有四个不同的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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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55613 1.辨明言语的字面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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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55615 2.听话人对说话人意图的揣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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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55619 3.对用以证明言语及其内容正当性的理由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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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55623 4.对这些理由以及言语的恰当性的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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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55627 假设,阳光明媚的冬天,某一日在约克,我和我的邻居说“悉尼正在下雨”。尽管邻居知道这句话的字面意思,即真值条件,他还是不能算听懂了,因为仅仅根据这句话的字面意思,他仍然无法明白我说这句话有什么用意。假设这位邻居曾经告诉过我他准备移民澳大利亚,那么现在他对我的意图就会有所领悟了。也许我正在给他一个友好的提醒:地球另外一边的草并不总是更绿一些。但是,如果他认为我的天气预报没有什么依据,他也许会怀疑,也许会不相信我说的话。再假设,现在他知道我刚刚同在澳大利亚的兄弟打过电话,那么他就会考虑我的话的理由,从而对我的话达到完全的理解。为了理解,他必须考虑、接受我的话背后的理由,或者说认识到我的话关于真实性的有效性声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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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55629 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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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55631 比起其他的理论研究,哈贝马斯的意义理论招致了更多的批评。我们已经提出过一些棘手的问题:真实性的有效性声称是针对断言本身,还是针对断言的内容?抑或针对两者?正当性的有效性声称是针对言语、行动,还是针对潜在的规范?这里的正当性概念取的是哪一层意思?在此我无法详尽讨论所有对这些批评的迂回回应,然而,如果不对两种主要的反对意见加以说明,直接从语用学意义理论过渡到哈贝马斯理论的其他方面是不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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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55633 第一种反对意见集中于哈贝马斯的两个术语,即Verstä-ndigung 和Einverständnis的歧义性上。主张社会秩序由共享的理解和意义决定,这与声称社会秩序取决于主体间的协定有明显相异之处。共享的理解和意义可能还远远不能促成协定的达成。很多社会理论家,比如契约论者,声称社会秩序取决于协定,并且遵守这些协定是有理由的。但是声称社会秩序只取决于共享的意义和理解又完全是另一码事了,如果这一主张成立,就更让人意外了。哈贝马斯的一个观点,即社会成员仅仅由于互相之间的理解就会遵守同样的社会规则和道德约束,常被指责为不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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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55635 第二种反对意见针对的是那个有争议的观点,即存在着面对真实性、正当性和真诚性的三种不同的有效性声称。哈贝马斯否认只存在一种意义,即真值条件意义,也否定了不具有真值条件的句子,如“你好吗?”或“不要偷窃!”从技术上讲是无意义的。但是他提出的替代性主张,即存在着由三种类型的有效性声称所代表的三种意义,看起来甚至更无法说服人。以一个复合句为例:“她打了我一记耳光,这违反了会议规则。”这句话的前半句似乎作了一个真实性的有效性声称,而后半句似乎作了一个正当性的有效性声称。我们如何理解这整句话的意思呢?自然语言天衣无缝地把规范、认知、表述糅为一体,比如“这个学生剽窃了我的书!”这句话可以同时陈述一个事实、表达对践踏规范的行为的反对并且表露主观情感。哈贝马斯关于理解的理论似乎只是把这些不同方面拆散,再归入不同的有效性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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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55637 这些批评都可谓有的放矢,但是不要忘了,哈贝马斯对于语言、意义、真实的探究都被看做他的社会理论的前奏。比起社会理论对于意义和理解的理论的作用,他对意义和理解的理论对于社会理论的作用抱有更浓厚的兴趣,所以,他倾向于在语言哲学中选择有利的论据为己所用。我们不该因为哈贝马斯的意义理论中存在错误或误解,就抑制不住冲动去否定他的全部哲学。相反,我们应该重视哈贝马斯通过语用学意义理论为社会、道德、政治理论提供的洞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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