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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从积极的方面来看,则宗教不仅仅是隐喻,在某种意义上它不但不是真理的对立面,“它本身就教导真理”(V,392)。但和哲学不同的是,宗教为了适合于群众的理解能力,没有让真理“赤裸裸”地出现,而是使用了“神话这一工具”(V,393)。好比水只有装在一个容器中才能被把持住,又好比氧和氮必须按照1:4的比例混合才能让人生存,同理,那种无包装的、纯粹的真理是人们所不能企及的。“对于群众来说,生命的深刻意义和崇高目标只能象征性地(symbolisch)启示出来……反之,哲学应该像厄流希斯神秘学(Eleusinische Mysterien)一样只为少数人,为精英而存在”(V,393)。既然这样,这种非纯粹的真理(宗教)岂非比那种纯粹的真理(哲学)具有更广泛的意义?木制的假腿岂非比真实的腿还要更有用?但真实的情况是,诚然,对于那些根本没有真实的腿的人来说,木制假腿确实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人的生老病死,对于世界的来龙去脉,普通的人根本没有能力,没有时间去探究。但是每个人都仍然有物质的需要,有形而上的需要,为了物质利益的操劳已经让群众的头脑变得迟钝、麻木、重滞、呆板,只能理解一些简单明了的关系,而现在宗教解除了他在后一方面的操心,简单地通过“信仰和权威”(V,396)就直接把真理送到他的面前。假使一种真正的哲学能取代宗教的地位,那么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它仍然只能以“信仰和权威”的形式被接受——成为一种新的宗教。“正是从这个方面看来,宗教在生命无数的和深重的痛苦中提供了慰藉和安抚的无尽的源泉……”(V,396)因此,宗教就像牵着一个瞎子的手引着他前进,因为事情的关键是在于让他达到目标,而不是在于让他看见一切。对此,德谟菲勒斯的论敌菲拉勒特斯也承认这是宗教的一个“闪光点”,宗教诚然是一种欺骗,但却是“善意的欺骗”(pia fraus),是一种“披着谎言外衣的真理”。原因在于:“最重要的、最高的和最神圣的真理除了与谎言搀和在一起出现之外别无良方”(V,393,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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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叔本华也认识到,单靠一种哲学或一种形而上学来应对所有的需求是不可能的。而宗教——民间形而上学——却可以有许多随意性,它们只需要把足够的伦理教导和一些易于理解的事物包裹在一起就可以了。宗教是群众的专利,甚至是“群众的最神圣的珍宝”(V,399)。“谁要是想评判宗教,始终都应该看到广大群众的实际状况,也即看到他们在道德和智力上的完全的低微”(ebd.)。每个人都可以选择自己的哲学,同样也可以选择自己的宗教,他们唯一需要注意的是,人不论高低贵贱,都必须在伦理道德中达成一致。人类可以分成“两极”,两端之间的差别有如“天壤之别”和“深深的鸿沟”:一边是少数人的智慧,另一边是群众的愚昧。不过与此同时,两极之间并没有绝对的断裂,而是有着延续的过渡,所以在最纯粹的形而上学和最粗俗的宗教信仰中间有着无穷的过渡层次:形而上学内部有层次高低之分(比如对于“有学问的群众”这个群体,更适合他们的就是一种低级的“教科书式的形而上学”),宗教信仰内部同样也是如此。形而上学和宗教信仰之间也有不同程度的交织,它们分别对应于人们不同层次的理解能力,将人们从较低层次上的真理引向较高层次上的真理。这方面的典型例子是毕达哥拉斯和柏拉图,他们在著述和口传中把真理分成很多阶段和层次来分别传授给各个学生。类似的情况还见于厄流希斯神秘学对于“小神秘”“大神秘”“最大神秘”的区分(V,4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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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是,形而上学和宗教的结合的意义与其说在于理论领域,不如说是在于实践领域。“宗教的实践目的相对于理论目的具有压倒性的优势”(V,403)。因此,对于宗教的意义也应该更多地从实践方面,而不是从理论方面来理解。退一步讲,即使宗教中的所有形而上学的理论都是错误的,站不住脚的,但它仍然不失为群众——“这群具有理性的动物”——之“唯一的引导者、维系者和安抚者”,群众只有紧抓着它,才可能在布满污秽和荆棘的人生道路上站稳(V,402)。鉴于宗教在人类的实践生活中发挥着的巨大作用,德谟菲勒斯甚至可以宣称:“宗教不是欺骗:它是真的,是所有真理里面最重要的一个真理”(V,403)。或者说,“宗教……就是真理自身,只不过披着神话—隐喻的外衣”(V,405/406)。人民群众不用操心太多,但对于哲学家来说,则必须清楚地看清宗教的两副面孔:一副真理的面孔和一副欺骗的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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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与宗教的永恒同盟:谢林《哲学与宗教》释义 2. 从宗教的立场来表述的一些哲学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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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本华认可的那些宗教真理里面,首要一条是纯粹形而上的,即否认客观世界具有真实的存在。这里最著名的例子就是《奥义书》和吠檀多学派提出的“摩耶之幕”(Maya)和“认绳作蛇”的比喻:“这是摩耶,欺骗之神的纱幔,它蒙蔽着凡人的眼睛而使他们看见这样一个世界,既不能说它存在,也不能说它不存在;因为这个世界像梦一样,像沙粒上闪烁着的阳光,漫步者从远处看来还以为是水,或者像随便扔在地上的绳子,他却把它看作一条蛇”(I,37)。世界就和梦境一样虚幻,而且,即使我们承认它的“实在性”,那么这也只是一种“经验的实在性”,是依赖于主体的表象的存在。无疑,这种非实在论在佛教那里也占主导地位,而且佛教对世界的非真实性强调到这样的程度,甚至认为连作为主体的“我”都不是真实的存在。对于普通群众来说,这些说法自然要比贝克莱—康德—叔本华的主观唯心主义哲学更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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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犹太教的教义,叔本华基本上是持以拒斥的态度,因为在叔本华的哲学里根本没有什么“上帝”的地位,他的充足理由律学说也禁止任何意义上的“创世”“绝对开端”之类东西。不过叔本华也承认:“关于堕落(Sündenfall)的神话是《旧约》中我唯一承认具有一种形而上的真理东西,但这也只是一种隐喻的真理。是的,这个神话是唯一能让我与《旧约》和解的东西……假如没有这个东西,那么《旧约》就没有任何立足之地”(II,743)。在叔本华看来,这个隐喻表达出来的真理是指生命的痛苦本质,即从生命的一开始就必然伴随着各种痛苦作为他的惩罚,而且这些痛苦怨不得任何他人,因为堕落或原罪就是要让人认识到“人不是别人的产物,而是他自己的意志的产物”(I,551)。对此叔本华还借用了西班牙剧作家卡尔德隆的一句名言:“因为人最大的罪责就是,他诞生了”(I,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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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之超出犹太教的地方在于,它在继承《旧约》的这个合理内核的同时还指明了摆脱痛苦(解脱)的途径:意志的否定。基督教不但扬弃了犹太教,而且给希腊—罗马世界带来了新的思想;这个新的思想就是基督教的“基本真理”,即生命不是自足的目的,我们的生存的真正目标毋宁在于彼岸世界。因此,和希腊哲学家主张公正、勇敢、中庸、豪放、自由、温和、理性和智慧等美德,并且把美德的目标设为“幸福”不同,基督教宣扬的美德是仁爱、同情、善行、调和、对敌人的爱、容忍、谦卑、自律、信仰和希望,等等。最重要的是,基督教宣称世界充满了罪恶和痛苦,要求解脱,并认为解脱的途径在于蔑视世界、放弃自己的意志。通过这些主张,基督教给希腊和罗马带来了生命的真正的、严肃的、深刻的意义(V,440—441)。简言之,基督教伦理的基本精神可以概括为“自我否定”,而自我否定的最高表达就是“禁欲”或“苦行”(Askese)。当然,我们在谈论这些的时候绝不能忘了,“基督教的本性也完全是一种隐喻”(V,428)。至于基督教教义中的那些荒谬的东西,“正是隐喻和神话的标签”(V,429)。在叔本华看来,作为“荒谬”的一个最好的例子就是奥古斯丁的“前定论”(Prädestination):只有极少数的人才能通过上帝的恩选和预定而得救,而其他的绝大多数人则必须遭到永恒的咒罚。如果从字面上就把这理解为一个纯粹的真理的话,这无疑会让很多人难堪和愤怒,但叔本华却把这解释为一个比喻而已:“它符合那个真理,即确实只有少数人能够做到对意志的否定,并从这个世界解脱出来”(V,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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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的教义里诚然有如此多的合理内核,但是我们不要忽略了,“凡是在基督教里是真理的东西,也都出现在婆罗门教和佛教里”(V,450)。对于同样的这些真理,佛教的阐述要比基督教广泛深入得多,而且有着悠久得多的历史。叔本华甚至作出这样的断言,即基督教的身体内“流着印度的血液”,其主要的道德主张都是起源于印度,基督教正是凭借这些主张才从犹太教里分裂出来,尽管它还保留有许多犹太教的残余(V,449 ff.)。关于基督教是否真的起源于佛教,这需要专门的历史学家来予以考证,我们在这里关注的是,从叔本华的哲学立场看来,佛教不但可以包容基督教,而且还有许多更高超于基督教的地方,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众生平等”和“轮回”的思想。“众生平等”是一个认识,它必然而且仅仅以“同情”为基础。远古的《吠陀》已经用“我即梵”和“彼即汝”(I,509)这两个著名的命题宣布了宇宙中万物同一的本质,教导人们看穿个体化原理,而由此要消除的不仅是人与人之间隔阂,而且也包括人与宇宙中的其他事物,特别是与其他生物之间的隔阂。“这个本质甚至扩散到动物和整个的自然上面,因此,他也不折磨任何动物”(I,507)。相比之下,“基督教的一个基本错误在于,它以违反自然的方式把人从其本质上所属的动物世界那里分裂出去,让人独有这个权利,把动物当作物(Sachen)来看待”(V,437)。基督教的这个思想显然来源于犹太教,而基督教对此完全缺乏反思和认识。反之,婆罗门教和佛教教导的是一种“更高的道德”(V,444),他们坚持着人与整个大自然,与普遍生命的亲缘性,不是把仁爱限定在邻居上面,而是扩展到“所有的生物”。显然,这里不是简单的“动物保护”的问题,而是关涉我们究竟应该怎样与大自然相处的问题。相比之下,佛教提倡的无功利地爱惜一切生命的思想无疑在认识和道德上都处于一个更高的境界。与此有密切关系的是“轮回”或“灵魂转世”(Metempsychosis,Seelenwanderung)的观念(I,486),按照这个主张,灵魂是不灭的,其转生的过程中可能进入任何存在的层次。通过这个隐喻而表述出来的真理首先是那个永恒的生命,然后是这个生命的无限分化的可能和现实,最后,当这个观念与“因果报应”的观念结合起来,那么它还具有另外一个伦理意义,即人在这个世上的际遇不是来自于外在的影响,而是“他自己的在那另一个世界中作出的行为的果实”(V,431)。如我们知道的,古代的毕达哥拉斯、恩培多克勒尤其是柏拉图(在《斐多》和《理想国》中)已经用神话的方式来宣扬类似的主张,因此叔本华称赞古希腊人具有和婆罗门教和佛教同样的一个“原始智慧”(II,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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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面的讨论已经看出,各个宗教所主张的东西,单就其伦理教化而言,既有一致也有不同的地方。尽管叔本华对于各个宗教的学说都相当了解,但他本身并没有从事“比较宗教学”的兴趣,而是希望纯粹以哲学的尺度来对宗教进行归类。叔本华在这里找到的尺度就是“实在论—唯心论”以及“乐观主义—悲观主义”的区别。在他看来:“宗教之间的基本区别在于它们是乐观主义还是悲观主义,而不是在于它们是一神论、多神论、三联体、三位一体、泛神论还是无神论(比如佛教)”(V,459)。犹太教的基本特性是实在论和乐观主义:之所以是实在论,因为它认为上帝创造的这个客观世界是实实在在在的、绝对真实的;而之所以是乐观主义,因为它把生命看作是上帝安排好之后赠送给我们的一份美好礼物,其中的痛苦是无关紧要的,至少是非本质的东西。除了犹太教之外,希腊的本土宗教和伊斯兰教都属于此列(II,800)。反之,婆罗门教和佛教的基本特性是唯心论和悲观主义:之所以是唯心论,因为他们只承认世界是一种梦境般的存在;而之所以是悲观主义,因为他们把世界和生命看作痛苦的化身。按照这个区分,基督教也归属于婆罗门教和佛教的阵营,至少就“悲观主义”而言是如此,因为“放弃这个世界中的一切,把所有的希望都指向一个更好的世界,这是基督教的精神”(V,450)。至于叔本华自己的哲学,无疑是与后一种类型的宗教站在一起,正如他在理论哲学上对实在论不遗余力地进行批判,而今他对于乐观主义的抨击也毫不手软:“在我看来,乐观主义如果不是某些人(他们低陷的额头下面除了空话之外没有别的什么东西)的没有思想的谈论,那么它就不仅是一种荒唐的,而且还是一种真正无耻的思想方式,是对于人类言之不尽的痛苦的恶毒讽刺”(I,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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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与宗教的永恒同盟:谢林《哲学与宗教》释义 3. 叔本华对于宗教的批判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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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宗教在叔本华看来是如此之必要,而且确实包含着哲学所希望教导的那些真理,那么是否可以说叔本华对于宗教就持以绝对的赞赏态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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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的情况显然不是这样。从叔本华的哲学体系来看,其中根本就没有从古代哲学直到德国唯心主义以来的“上帝”的位置——哪怕这个概念不过是“理性”“绝对者”“最高原则”的代名词,因此它也不可能接受任何一种宗教意义上的“上帝”观念。叔本华哲学是绝对的无神论,它仅仅是在实践的领域内承认宗教的部分合理性。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宗教通过其“隐喻”的本性确实为满足人民群众的“形而上的需要”提供了很大便利,而所谓的“理性主义者”(即通常的启蒙主义者)和超自然主义者(即一般的宗教信徒)在这个问题上都犯了错误:双方都认为宗教在企图宣扬纯粹的真理,在这个前提下,前者竭力要表明宗教的教义都是些荒诞不经的东西,而后者坚持宗教所讲述的内容本身直接就是真理。也就是说,双方都是在无的放矢,都没有认识到宗教的本质在于隐喻:“双方共同的错误在于,他们在宗教中寻找未经掩饰的、纯粹的、精确的真理”(V,460)。但真正说来,宗教乃是“披着谎言外衣的真理”(V,393)。然而,谎言和真理的“联盟”(Allianz),把非真理作为真理的工具,这是一件危险的事情,因为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的危害有可能远远大于好处。关键在于,宗教本身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处境:如果它承认自己只不过是一种“隐喻”,是某种意义上的“谎言”,那么它立即就会失去尊严和影响力。所以宗教必须否认自己的隐喻的本质,而坚持自身所教导的东西就是纯粹的真理。“所有宗教最糟糕的地方始终在于,它们不承认自己的隐喻本质,而是将其隐瞒,并庄严郑重地宣称它们的所有学说都是严格意义上的(sensu proprio)真理”(V,430)。虽然有些人可以说,宗教即使没有公开承认自己是隐喻,但还是足够地“暗示”(andeuten)出了这一点(V,394)。但是,我们能指望“缺乏理解能力的”人民群众中有几个人能领悟到这样的暗示呢?——假如他们真的有这个能力的话,他们已经可以成为哲学家了。总之,既然宗教宣称自己掌握着“纯粹的真理”,它必然要在这个方向上永远地继续误导群众,同时打击和压迫真正是纯粹真理的守护者的哲学。因此,“在任何时代和任何国家,哲学都在承受着宗教的压迫”(V,398)。宗教虽然在纯粹的思想交锋中不是哲学的对手,但是它可以凭借外部的力量和群众的支持保持对于哲学的压制,让哲学成为“神学的婢女”,对此我们可以回想一下公元529年柏拉图学园被强行关闭和没收的情形,以及自古以来那些被指控为“不敬神”“无神论”“异端”“异教徒”的人的遭遇就很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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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让自由思想的斗士叔本华所不能容忍的是,宗教把民众的教育权利紧紧掌握在自己手里。确实,没有任何人能够比宗教活动家更深切地认识到“思想一旦掌握群众,就立即成为最强大的武器”(马克思)这个道理。叔本华看到,“施行教育的权利落到了教会人士手里,他们的任务就是把全部的信仰和教条从人们最早的幼年开始就灌输进他们的头脑,以至于这些头脑完全麻痹……成为伴其一生的愚蠢的盲目迷信”(V,386)。作为一名书斋里的哲学家,叔本华不能发现扭转这种社会现实状况的途径,他只能一方面在口号中呼吁启蒙教育的必要性,另一方面把希望寄托于“人类的成熟”,寄托于“科学的耕耘和知识的传播”(V,409)。在叔本华看来,物理学(自然科学)和形而上学是宗教天然的敌人,反之亦然。“指望双方的和平和一致是极为可笑的想法,因为这是一场关涉到生与死的战争”(V,463)。“信仰”和“知识”就好像天平两端的托盘,二者此消彼涨,甚至可以说是一种你死我活的关系——在另一个地方,叔本华把“知识”和“信仰”比喻为同一个笼子里的狼和羊(V,464)。不过一般说来,“知识的原材料要比信仰的原材料更坚硬,所以,如果它们撞在一起,后者就会碎裂”(V,426)。叔本华表达了这样的希望,即人类的知识有一天会达到这样的程度,使得信仰或宗教不再存在。“宗教是‘无知’的孩子,它们不会比它们的母亲活得更久”(V,463)。就此而言,叔本华预言了“基督教的灭亡”(V,409)。在这些地方,叔本华似乎表露出了一丝与他的哲学性格不合拍的天真的乐观主义,至于他的预言是否会实现,以怎样的方式实现,则属于另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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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在实践领域,叔本华对于宗教同样持以一种谨慎的、批判的态度。在承认宗教在实践领域的一些合理的作用的同时,叔本华坚决反对把这些作用夸大到号称“宗教是道德和法律的基础”的地步:“这是一种错误的观点,即以为国家和法律没有宗教及其信条的帮助就不能维持,以为司法和治安必须以宗教为必要的补充才能维护法律秩序”(V,391)。真实的情况是,“真正的道德和伦理是不依赖于任何宗教的”(V,464)。在叔本华看来,古希腊人提供了这方面的一个很好的例子,因为他们没有我们现在意义上的“宗教”(由一些固定的概念、神迹和教条组成的严密体系,并要求得到普遍的遵守和执行),他们的祭司仅仅在神庙之内从事祭祀活动,根本不会干涉国家和个人的行为,除非有谁站出来公开否认诸神的存在,才会遭到处罚,而这也不是因为他侮辱了神,而是因为他侮辱了国家。[5]宗教所起的作用是将法律和道德提到一个神圣的地位,给予它们支持,以及如我们前面指出的,让资质愚钝的人民群众接受那些他们不能在理智上予以理解把握的真理。但是,“披着谎言外衣的真理”在实践中起着双刃剑的作用,因为其中混杂着的许多隐喻(本身说来是非真理的东西)在被当作直接的真理之后,就会引发实践的谬误,从个人的愚昧迷信到大规模的、集团性的打着“真理”旗号对于异议者的讨伐——而且可以不择手段,因为“披着谎言外衣的真理”暗含的意思是,只要是为了一个所谓的“崇高的”目的(真理),即使欺骗或者别的什么手段都是允许的。“宗教最坏的一个方面在于,他们的每一个信徒都认为自己有权利[在真理的旗帜下]对他人为所欲为,因此以极端的无耻和残酷来对待他们的敌人”(V,422)。从欧洲的历史来看,叔本华可以轻松地列出基督教在实践中犯下的诸多滔天罪行:压制思想自由、无休止的宗教战争、宗教迫害、十字军东征、宗教裁判所、火刑堆、对所谓的“女巫”的迫害、对于美洲土著的屠杀、贩卖非洲黑奴等等一大堆的罪行,所有这些都是“基督教的果实”(V,414)。我们也知道,基督教的罪行当然远不止于这些。对于叔本华来说难能可贵的是,他并没有把基督教犯下的罪行泛泛地让所有的“宗教”都来平摊,更没有像许多基督教护教者那样把他们基督教独家的罪行推诿到普遍的“人性”上面,而是明确地说道,这种现象并不适合于所有的宗教,而是仅见于“单一神论宗教的信徒,即仅仅出现在犹太教及其两个分支——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信徒那里”(V,423)。叔本华正确地指出,“不宽容”是所有单一神论(Monotheismus)的本质,反之,其他的宗教就其本性来看都是宽容的,他们真正做到了“自己活,也让别人活”(leben und leben lassen),而这正是叔本华伦理学的第一个道德准则:不因私利而侵犯其他个体。佛教做到了这一点,而单一神论无论从认识还是道德上都没有达到这个高度。对于犹太教和伊斯兰教,叔本华几乎是嗤之以鼻;而基督教的伦理虽然也包含着许多叔本华高度评价的合理内核,但其对于人类“危害大于助益”的情况也是不争的事实,更何况它的那些合理内核已经包含在婆罗门教和佛教里。因此,如果宗教对于人类来说毕竟不可或缺,而人类又想尽可能削弱或避免宗教带来的危害的话,那么我们最好是把希望放到那些“更好”“更高超”的宗教上面。在叔本华眼里,这样的宗教是印度宗教特别是佛教。针对基督教(新教和天主教)热衷于传教而又在佛教国家屡遭碰壁的状况,叔本华预言道:“人类的原始智慧不会因为加利利[6]所发生的事件而被排挤掉。相反的是,印度的智慧反过来流入欧洲,并将在我们的知识和思想中带来一个根本的变化”(I,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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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rthur Schopenhauer,Parerga und Paralipomena I. In ders. Sämtliche Werke. Textkritisch bearbeitet und herausgegeben von Wolfgang Frhr. von Löhneysen. Cotta-Insel. Stuttgart/ Frankfurt am Main,1962—1965,Band IV,S. 36. 本章在引用叔本华的原文时,采取的缩写方式是:前面的罗马数字代表五卷本《叔本华全集》的相应卷册,后面的阿拉伯数字表示该卷页码。以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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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实际上叔本华在他的《哲学史手稿》(Fragmente zur Geschichte der Philosophie)里面已经明确指出,他的“唯意志论”是直接继承康德的观点,而不是来自于谢林在《论人类自由的本质》中的相关思想,另一方面,费希特和谢林关于“意志”的观点同样也是来自于康德,就此而言,不能说费希特和谢林是叔本华的“前驱”,而只能说他们都是康德的继承者,相互之间是一种平行的关系(III,165 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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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康德的不彻底性表现在:一方面,他宣扬的“道德原则”和“绝对义务”在论证上仍然依赖于某种类似于上帝旨意的东西,比如摩西十戒(III,647);另一方面,“那个无条件的应当暗地里设定了一个条件,甚至还不只一个条件,即它设定了一种奖励,并为此设定了受奖者的不朽和一个颁奖者”(III,649)。也就是说,康德仍然是要求某种功利作为德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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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这两位对话者的名字和莱布尼茨《人类理智新论》里面的两位对话者的名字是完全一样的。对于这个“雷同”,叔本华没有解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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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遗憾的是,叔本华对于中国没有很深的了解(尽管他在《论自然中的意志》中专门有一章讨论“汉学”),否则的话,他会发现中国的政治和伦理甚至比古希腊更能给他提供有力的证据。总的说来,叔本华那个时代发源于德国浪漫主义的对于印度的偏爱导致哲学家们对于中国的认识比之莱布尼茨和沃尔夫反而有所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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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耶稣诞生和最早传教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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