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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在斯旺西,照片表现出他的凝视力和坚强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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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特根斯坦对某些人表现得很友善。在1914——1918年间的战争之前,他曾向两位诗人不露姓名慷慨捐钱。他也会同人建立亲密的友谊,尽管作为朋友他对别人要求非常苛刻,大多数同他有交情的人还是深深地喜欢他,对他忠心耿耿。他同他的几个学生有着某种特别亲密的关系。然而维特根斯坦对其他人却可能无情而轻蔑。某些回忆录作者(他们不是他的学生)称他可以表现得傲慢、不容忍和粗暴。他在某些学生的家庭中引起不安,因为他有支配学生的力量。他总是想说服别人不要走学术研究这条路;有几个有天赋的学生由于他的坚持而放弃了哲学,维特根斯坦感到很满意的是其中一个学生终其余生都受雇于一家罐头食品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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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被忽视的事情可能有助于了解维特根斯坦的性格和哲学思想,这就是他所受的正式教育的性质。上面所作的概述表明他照父亲的奇怪方式接受家庭教育之后,在学校学习了三年,随后便是在几个学校(从柏林工艺学院到剑桥大学)的短期进修。除了教师证之外,维特根斯坦取得的唯一学术资格证书便是剑桥哲学博士学位,授予学位时他已经四十岁。他决不是一位学者;他不曾认真研究过古典哲学家(其中大多数他根本没有研究过)。他还主动劝说他的学生们不要去研究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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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这种零散的和不系统的教育经历形成对比,维特根斯坦的早年是在一个有很高文化教养的家庭中度过的。除了被唤起音乐兴趣之外,维特根斯坦还学会了好几种语言,后来又增加了别的语言——拉丁语、挪威语和俄语。毫无疑问,维特根斯坦作为一个青年对维也纳繁盛的思想生活很感兴趣。这方面的一个表现便是他读过叔本华的一些哲学著作,这些书在当时维也纳的知识分子和艺术家中间颇为流行(马勒赠送给年轻的布鲁诺·瓦尔特的一份礼物便是一套叔本华全集)。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维特根斯坦零散的正式教育,另一方面是他那有文化教养的显贵家庭背景)的混合能够部分地说明他那思想和兴趣不同寻常的特性。也许是不正统的教育培养出独创性;或者可以说天生的独创性由于接受太多的正式教育而被压制下去。不管是哪种情况,维特根斯坦都不是正规教育的产物,他的著作的特点证明了这一点。这成就了他另一个与众不同之处:他很可能是哲学中最后一位不遵循下列惯例而变得有名望的人物,即接受严格、正统的学院教育方式乃是被哲学界真正认可的一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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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特根斯坦与哲学 第二章 早期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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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章中我将讨论维特根斯坦的早期哲学著作《逻辑哲学论》。评析维特根斯坦这本书的主要学说会使他的后期哲学容易理解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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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两节专讲《逻辑哲学论》本身。第1节说明几件背景事实,它们将使《逻辑哲学论》更容易理解。本章结尾(第4节)则就维特根斯坦的早期著作对其他哲学家产生的影响作出一些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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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的背景描述虽然旨在为讨论《逻辑哲学论》作一般性的准备,却特别是为刚刚接触哲学的读者而写的。它谈到逻辑和哲学中的某些专门概念,后者在维特根斯坦的早期思想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将以直截了当的方式阐述这些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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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特根斯坦与哲学 1.目的与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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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的序言中讲明了该书的写作目的,即要表明哲学问题可以通过正确理解语言如何起作用而得到解决。他的说法就是当我们理解了“语言的逻辑”时,我们就将解决哲学问题(《逻辑哲学论》第3——4页)。这确实是维特根斯坦全部哲学的中心思想,代表了其早期与后期哲学中一脉相承的部分。然而正如我们将看到的,维特根斯坦关于“语言的逻辑”的看法在两个阶段中有着明显的不同,后期思想就建立在对前期某些最重要思想的否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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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刚才所说,维特根斯坦的目的包括两个方面。他的目标是解决哲学问题,他想通过显示语言怎样起作用来做到这一点。为什么理解语言会解决哲学问题正是《逻辑哲学论》所要阐明的,这也正如他的后期哲学以不同方式所做的那样。我们不久便将讨论这个阐述过程。首先,我们必须弄清“哲学问题”这个短语表示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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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可以将哲学描述为这样一种努力,即澄清和尽可能回答一系列根本性的和令人困惑的问题,这些问题产生于我们想从总体上全面理解自己和所居住的世界的时候。这些问题主要涉及存在与实在、知识与信念、理性与推理、真理、意义以及伦理价值与审美价值。问题本身的形式是:什么是实在?事物存在的本原是什么?什么是知识,我们怎样得到知识?我们怎样确知我们关于知识的主张不是全盘错误?什么是正确推理的准则?什么是合乎道德的正当生活和行为方式,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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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问题无法用经验的方法解决,例如通过使用望远镜或显微镜进行观察,或者在实验室里进行实验。它们是些概念的和逻辑的问题,要求进行概念的和逻辑的研究。几千年来有大量的才智投入这种澄清和回答哲学问题的工作。某些哲学家试图建立解释性的理论,有时内容非常详尽,范围也很宏大;另外一些哲学家则试图靠耐心的分析和批评去澄清和解决个别问题。几乎所有在哲学史上有过贡献的人都一致认为上述问题——存在、知识、真理、价值——极为重要;至少从古典时期起就有的哲学争论正是以这种共识为基础展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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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特根斯坦的思路则逆流而上。他认为哲学的正当任务不是去关注上述问题,因为照他看来这些问题涉及由于误解语言而产生的一些虚幻问题。他说,哲学的正当任务是澄清我们的思想和话语的性质,因为这样一来传统的哲学问题就会成为伪问题并从而消失。维特根斯坦的著作——包括以《逻辑哲学论》为代表的早期著作和后期著作——就是以这种方式致力于解决传统的哲学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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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哲学论》的基本思想是认为语言有一种深层逻辑结构,理解了这种结构便能发现清楚表达和有意义言说的界限。照维特根斯坦的观点看,其重要性在于可说的东西就是可想的东西;所以人们一旦明白了语言的性质并从而明白对什么可以进行清楚和有意义地思维,人们也就看清了语言和思想的限度,超过这个限度它们便成了无意义的东西。按照维特根斯坦的意见,传统的哲学问题正是在这个超越意义界限的领域中产生的,问题的产生恰恰是由于我们企图说出不可说的东西——在他看来也就是打算思想不可思想的东西。他在《逻辑哲学论》的开头和结尾都提出这个论点,即现在已经广为人知的这一说法:“可以说的,都可说清;不可说的,只可不说。”(《逻辑哲学论》第3页,并参看命题7)维特根斯坦在给罗素的一封信中对这个主张作了更充分的表述:“(《逻辑哲学论》的)主要论点是关于什么是命题(即语言)可以表述的(也就是可以思想的)和什么是命题不能表述而只能揭示的;后者我认为是哲学的中心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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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特根斯坦这些主张的重点在于表明哲学的正当任务是“除了可说的即自然科学的命题(也就是与哲学完全无关的东西)以外,什么也不要说,然后在另外有人想说出某种形而上学的东西时就向他证明他没有将意义赋予他的命题中的某些符号”(《逻辑哲学论》6.53)。但是这个消极的结论并不是事情的全貌,因为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像伦理学、美学、宗教以及“人生难题”(《逻辑哲学论》6.52)这类问题并非由于本身没有意义而被排除;而只是在打算对它们有所说时才产生没有意义的东西:“有些东西确实是不能用语言表达的。它们通过自身得到显示。它们是神秘的东西。”(《逻辑哲学论》6.522)在这里可能做到的只是“显示”而不是“言说”。维特根斯坦有时会说到《逻辑哲学论》“未曾写出的更为重要的后半部”,意思是说《逻辑哲学论》没有说出的东西指明了真正有意义的问题,因为该书从语言界限之内显示出什么是重要的问题。他在另一封信中说道:“伦理的东西好像是由我的著作从内部界定的……今天许多人喋喋不休谈论的东西我都通过在我的书中不予言谈加以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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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为自己定下的任务是讲明语言是怎样发生效用的,目的就在于确立上述这些论点。讲得更具体些,他的任务是揭示语言的性质及其与世界的关系,实际上也就是说明意义怎样附着于我们所断言的命题。因此他在《逻辑哲学论》中把主要注意力放在讲述命题是什么以及构成命题意义的又是什么上面。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对维特根斯坦来说,这就等同于确定出思想的界限;因为语言的界限就是思想的界限,研究前者也就是研究后者。我们必须始终牢记维特根斯坦思想的这个特点,因为它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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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知道一些有关维特根斯坦著作的哲学背景,否则人们不会正确理解他的目的和达到目的的方法。这个背景就是逻辑和哲学的发展,大多要归功于弗雷格和罗素的著作;它们早在《逻辑哲学论》出版前几十年间便已出现,维特根斯坦在于剑桥师从罗素期间便从后者那里获知。因此我将从一些有关的特征讲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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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于首先讨论的一个问题涉及哲学中的命题概念,因为下文将经常出现关于命题的说法。暂且将一些复杂的情况放在一边,我们可以说一个命题就是某种被断言或被主张应视为真的说法,例如“这张桌子是褐色的”,“这本书是讲维特根斯坦的”,“正在下雨”。但是命题不应与用来表述命题的句子相混淆。一个句子是任何语言中合乎语法的一串字词,由某个人在某一时间和地点写出或说出。一个句子只需要遵守它所从属的语言的语法规则就能成为句子,它并不一定还要“有意义”:类似“绿色的思想凶猛地睡着”这样一串字词尽管没有意义却仍然算是句子。与此不同,一个命题是在有意义且不无聊地使用一个句子(更确切地说,是一个陈述句)时所断言的内容,因此命题与句子是完全不同的东西。这种区别从下面事实中可以看得很清楚:不同的人在不同时间和地点说出或写下的不同的句子可能都在说相同的内容,即表达相同的命题;而不同的人在相同或不同的场合所使用的相同句子却可能是在叙述不同的内容,即表达不同的命题。这里有一些实例:“it is raining”,“il pleut”,“es regret”,“下雨”,分别来自英文、法文、德文和中文,但都表达相同的命题即“正在下雨”。这就具体说明了第一种情况。相反,当我说“我头疼”和你说“我头疼”时,相同句子的不同使用说出的是不同的两件事(即表达两个不同的命题)。这就具体说明了第二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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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哲学家认为我们应该将命题视为用一个句子(或者一组同义的句子,不管语种相同还是不同)所表达的思想。而另一些哲学家则说命题是句子的意义或者是在人们知道、相信、记起或希望某件事情真正发生时心中显现的客体——例如,如果杰克相信吉尔爱吉姆,那么依照这种看法,杰克的相信行为的客体便是“吉尔爱吉姆”这个命题。这些提法并不相互排斥;也许命题可以同时包涵所有这些提法。现在我们没有必要在这些问题面前停下来——稍后会对命题的性质另外作进一步的考察,就目前而言这个简述已经够用了。现在要注意的重要一点是:在维特根斯坦的学说中,命题是说出的或写出的思想的表达式;因此在这里我们的兴趣并不涉及英文、德文或中文的句子,而是在使用这些句子时所表达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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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面所述弗雷格和罗素的著作所带来的哲学发展是与理解《逻辑哲学论》有关的重要背景知识。开始讲述这些发展的一个有效方法便是观察罗素在一篇有名的逻辑分析文章中所处理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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