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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71524 2.1511 这就是图像联系实在的方式;图像直接伸展而及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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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71526 2.1512 图像像尺子一样摆放在实在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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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71528 所有这些论题都是对于什么东西构成图像这个问题的回答。维特根斯坦用了简短的两步就过渡到命题就是图像(仅在此意义上)这个至关重要的论题。第一步是他说每个图像都是一个逻辑图像(《逻辑哲学论》2.182)。它的意思可以用下面的话说明:图像并非都属于同一种类,比如说并非都是空间图像;如果一个单调的图像描绘色彩丰富的事物,它是不能用颜色来完成的;还有其他等等——但是每个图像都有图像形式,即基本都可能与其所描绘的事物有着共同结构,某种东西只有满足了这项最低要求才能成为图像。所以这里的关键在于图像之所以成为图像所应具备的逻辑条件。这种条件是逻辑条件,因为它只考虑形式或结构,这种形式或结构在图像映示关系存在时必然是图像与其所描绘的实在所共有的,因为这样两者间的映示关系才能成立。所以维特根斯坦说,图像形式是逻辑形式(《逻辑哲学论》2.181及2.182)。而这就意味着任何具有逻辑形式的东西都是一个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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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71530 维特根斯坦的第二步涉及到真伪。他说:“一个图像符合或者不符合实在;它或者正确或者不正确,或真或伪”(《逻辑哲学论》2.21)。维特根斯坦有意将这个论点看作是直观的。如果一个图像成功地显示事物在实在中的状态,那么它就符合这种实在,我们也就因而说它是正确的描绘。当所说的图像是一个思想或命题时,我们就称其与实在符合为“真”,而称其与实在不符合为“伪”。“符合”与“不符合”之间的区别是绝对的:人们记得维特根斯坦说过(《逻辑哲学论》4.023)可供选择的答案只有“是”和“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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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71532 讨论命题的图像说本身的条件现在已经具备。早已引用过的论题4.01断言“命题是实在的图像”,维特根斯坦借以得出这个论题的主要步骤在于已引用过的两个论题,即“思想是事实的逻辑图像”(《逻辑哲学论》3)和命题是思想的表达式(《逻辑哲学论》3.1)。维特根斯坦现在要对论题4.01的意涵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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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71534 他说,乍一看来命题根本不像图像;但是乍一看来乐谱也不像是音乐的图像,字母表也不像是语言的图像;“然而这些符号语言却确实是它们所代表的东西的图像,甚至是照通常意思去理解的图像”(《逻辑哲学论》4.011)。乐谱的类比特别能说明维特根斯坦的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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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71536 4.014 唱片、音乐主题、乐谱和音波之间的关系正同语言与世界之间的内在描绘关系一样。它们都是按照一个共同的逻辑图样构造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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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71538 这一点只要注意下列事实便可看清楚:存在一些规则,它们使乐师能够将乐谱转换成手指在键盘上的运动,从而通过钢琴的构造成为音调。同样,唱片上的纹道结构正好与转动的唱片发出的声音相对应;受过适当训练的人在听唱片时能够将音乐还原为乐谱。纹道、声音和乐谱都具有相同的逻辑形式。它们之间有着一种本质的关联,这种关联就是它们共同的逻辑形式。维特根斯坦说,正像乐谱描绘演奏时听到的声音一样,命题也是凭借共有逻辑形式的这种相同的内在关系而成为描绘实在的图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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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71540 4.021 命题是实在的图像:因为如果我理解一个命题,我就知道这个命题所表示的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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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71542 4.03 一个命题向我们传达一个情境,所以这个命题必须在本质上与该情境相关联。这种关联正表明命题是情境的逻辑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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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71544 这就说明了我们早先引用过的维特根斯坦在论题4.022“命题显示其意思”中所说的意思。概念或意思也就是平常语言中所说的“意义”:一个命题的意思(意义)就是它所描绘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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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71546 4.031 我们不说“这个命题有如此这般的意思”,而只能说“这个命题代表如此这般的情境”。这里“代表”的意思很简单。维特根斯坦先前在谈到图像代表实在时说:“图像所代表(描摹、描绘、显示)的就是它的意思”;所以命题的意思就是它所描绘的实在中的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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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71548 这一论述中的最后一步就是维特根斯坦将其关于语言结构、世界结构和图像说等论题整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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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71550 4.0311 一个名称代表一件事物,另一个名称代表另一件事物,而且它们相互组合在一起。整个组合——类似舞台造型——就是以这种方式展现一种事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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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71552 4.0312 命题的可能性基于客体以符号代表它们这一原则。根据上面所说,这些论断的含意是清楚的;它确立了图像映示关系最终依靠的“成分”——名称与客体之间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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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71554 这就是《逻辑哲学论》的核心论点。这是维特根斯坦作为总的目标想确立的一些论题的基础。我们会记得,这些命题是说只有那些作为实在的图像——表示世界上事物存在情况的图像——的命题才是有意义的命题(从而也就是思想)。而这就是说,只有事实话语(“自然科学的命题”)是有意义的话语。按照维特根斯坦的学说,这是必然如此的,因为如果意思(平常语言中叫作“意思”)只借助命题是实在的图像才依附在命题上——而实在是事实即存在的事态的总和(事态的存在也确定不存在的东西,所以实在是完整的和确定的)——那么谈论和思考不属于事实领域的事情就根本没有意义,因为这样的思想和论述不映示任何东西:没有任何东西让它们映示。由此得出的最重要结论——这一论点现在已为大家熟知——就是对伦理学、宗教以及人生问题什么也不能说;但是在考察这个结论之前重要的是看一下另一个结论,即维特根斯坦的学说中留给哲学和逻辑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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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71556 这里的问题有如下述。因为只有事实话语有意思,并且因为哲学和逻辑命题并非事实命题,所以维持斯坦用来陈述其学说的哲学和逻辑命题本身就没有意思。因此他的学说看来很像悖论。但是维特根斯坦知道这一点,为了作出回应,他论述了哲学的性质,另外也论述了逻辑的地位。关于哲学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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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71558 4.111 哲学不是一门自然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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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71560 4.112 哲学的目的在于对思想作出逻辑上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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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71562 哲学不是学说的汇聚,而是一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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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71564 一部哲学著作主要由一些阐明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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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71566 哲学并不得出“哲学命题”,而是让命题得到澄清。如果没有哲学,思想可以说是模糊不清的:哲学的任务是使思想清晰,使之具有分明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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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71568 4.114 哲学必须为可思想之物划定界限;而这样做也就为不可思想之物划定了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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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71570 4.115 哲学由于清楚表明什么是可说的,它也就指明了什么是不可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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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71572 因此,维特根斯坦派给哲学的任务就是“阐明”,就是对我们的思想和论述进行澄清的过程。根据前后一贯的观点,这也正是《逻辑哲学论》要达到的目标;在以上最后引用的两个论题中“哲学”同样也可指《逻辑哲学论》本身。在论题4.114中维特根斯坦补充说:“(哲学)必须超越可以思想的东西而为思想划定界限。”照维特根斯坦的观点看,这个借助阐明或澄清而达到的“超越”过程会让我们站在高处俯瞰有意义的话语的界限,并从而能够如实地认识到带我们到达该处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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