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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在“面向存在问题”一文中,海德格尔对此“基本问题”作了解释:“这里要问的是,何以到处只有存在者具有优先地位,而存在者的‘不’,‘这一无’,也即就其本质而言的存在,倒没有被思考?”(20)可见,关键还是要面对“存在之被遗忘状态”突出这一“无”,思这一“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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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看来,如果说传统形而上学追问存在者之为存在者,只把“有的东西”(Seiendes)表象出来,那么,它所遗忘的与其说是“有”,倒不如说是“无”。早在希腊就开始了忘“无”的历史。巴门尼德说过这样的话:存在是“完满的球体”,是自足的“一”。虽然海德格尔对巴门尼德的残简和思想另有新解,但至少在后世流行的巴门尼德解释中,“无”的地位是被剥夺了的。黑格尔认为在巴门尼德的“存在是一”中才有哲学之“纯思”的开端。卡西尔也指出,巴门尼德所谓“完满的球体”,实际上确立了存在与真理(逻辑)的自足性以及两者的同一性。(21)这就是西方逻辑主义或唯心主义的发端了。恐怕所谓“纯思”的开始同时也就是忘“无”的历史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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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格尔的“无”论深化了“存在学差异”思想和关于形而上学遗忘存在的观点。同时,正如上文已经指出的,“无”论还暗示出海德格尔运思的新的维度。海德格尔1930年代开始围绕“真理”(aletheia)的“显–隐”之辨,直至后期的“语言–存在”思想,对于前期的“有–无”之辨无疑是有所继承的,当然更有深化和发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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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之辨所包含的“存在学差异”思想贯穿了海德格尔终生的哲思。别的课题都由此引发而来。而世面上关于海德格尔思想的纠缠不清的误解,也多起于他的存在问题以及“存在学差异”思想。海德格尔本人对存在问题的表述是很有歧义的,他自己也承认这一点,但他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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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伤透脑筋的事情,人们把已经引起的混乱事后归咎于我本人的思想尝试。在我的思想尝试的道路上,我清楚地认识到一种区分(Unterschied),即在作为“存在者之存在”的“存在”(Sein als Sein von Seiendem)与作为“存在”的“存在”(Sein als Sein)之间的区分——此处所谓作为“存在”的“存在”是鉴于存在所固有的意义,即存在之真理(澄明)的意义来说的。(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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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海德格尔1950年代回顾自己的思想道路时所做的表白。我们看到,海德格尔这里提出的是“两种”“存在”的“区分”,即“存在者之存在”与“作为存在的存在”。其实,我们上面的讨论已经体现了这样一种“区分”。“作为存在的存在”,即“存在本身”(“澄明”),是“显–隐”一体的运作,“显”而为“存在者之存在”,“隐”而成其本身。存在本身既“是”又“不”、既“显”又“隐”。从“不”(“隐”)方面看,存在本身就“是”,即“显”为存在者之存在;而从“是”(“显”)方面看,存在本身就“不”,即“隐”而为一“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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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也可以说,存在本身就是“差异”,“差异”就是存在本身的一体的“是–不”(“显–隐”)的运作。“差异”是“亲密的区分”;存在者之存在与作为存在的存在之间的“区分”。这是海德格尔对“存在学差异”的更为准确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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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对“存在问题”的形式结构的解析,也已经挑明了“存在者之存在”与“作为存在的存在”之间的“区分”。海德格尔指出,存在问题的“问之所问”是存在,“问之何所问”是存在的意义,“被问及的东西”是存在者。“若存在学在研究存在者之存在时任存在的一般意义不经讨论,那么,存在学发问本身还是幼稚而浑噩的。”(23)此处所谓“存在的一般意义”就是存在之为存在,即存在本身。可见存在问题的“问之所问”与“问之何所问”,已经明确表达了“存在学差异”。存在学的首要任务已经挑起:澄清存在的一般意义,即作为存在的存在。海德格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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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哲学的基本课题的存在并不是存在的种,但却关涉每一存在者。需在更高处寻求存在的“普遍性”。存在与存在的结构超出一切存在者之外,超出存在者的一切可能的具有存在者方式的规定性之外。存在绝对是超越(transcendens)。(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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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研读海德格尔,需得把存在者之存在与存在本身(作为存在的存在)这一“区分”熟记于心。这是海德格尔思想的前后一贯的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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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前期海德格尔的“有–无”之辨是在“基本存在学”的视界内展开的。而所谓“基本存在学”,就是以“此在”(Dasein)——存在学上来讲的人的存在——为“根”的存在学。这是一条“实存之途”。具有更高的“普遍性”的“存在本身”是在“此在”这个具体存在者的存在中特别地“显”出来的。无论“有”、“无”,都系挚于“此在”。唯“此在”才领悟存在。存在是在“此在”之存在领悟中展示出来的。“无”同样在“此在”那里显露出来。海德格尔说,“此在”有一种“基本情态”,叫做“畏”(Angst)。“无”即在“畏”中揭示自身。“畏启示无。”(25)“畏”大约就是在“边缘处境”中的“此在”的一种实存情态,是“此在”的“领悟”的一个极端情形。“畏”使“此在”大彻大悟,悟入空空如也的“无”中。而不管怎么说,“有”、“无”都系于“此在”的处身情态悟”和“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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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存在学”集“有–无”之辨于一“根本”——“此在”。海德格尔说,只要存在进入了“此在”的领悟,则追问存在的意义也就是追问存在本身。存在学的目标——存在本身——虽已经得到确立,但却要在一个具体存在者的存在(“此在”)身上寻找“根据”。现象学(存在学)首先要显露“此在”这个“根据”,从而首先是“此在的现象学”;这也就是说,首先要“释”“此在”存在之“义”,是“此在的解释学”。“于是乎,存在问题不是别的,只不过是把此在本身所包含的存在倾向极端化,把先于存在学的存在领悟极端化罢了。”(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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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探讨这个“此在”之前,我们还有必要来看看海德格尔的现象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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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存在论:海德格尔后期思想研究(修订版) 第二节 还原·建构·解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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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学是海德格尔的起家法宝。海德格尔眼里的现象学首先而且主要是一种方法。在1923年夏季学期马堡讲座中,海德格尔称现象学为“一种别具一格的研究方式(Wie der Forschung)”。(27)在1927年夏季学期马堡讲座中,海德格尔指出:“现象学是表示存在学之方法的名称,亦即表示科学的哲学之方法的名称。若正确地理解之,现象学就是有关一种方法的概念。”(28)进而在其扛鼎之作《存在与时间》(1927年)之“导论”中,海德格尔专题讨论了“探索工作的现象学方法”(第七节),并且明确地说:“现象学”这个词原本就意味着“一个方法概念。它并不刻画出哲学研究之对象的事实性的‘什么’,而是刻画出这种研究的‘如何’”。(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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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源初意义上讲,“方法”就是“道路”。海德格尔正是藉着现象学的方法走上存在学哲学之路的——虽然“现象学存在学”只是就前期海德格尔哲学来说才是一个合适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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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我们自然会生发一些问题:海德格尔所理解的“现象学方法”的具体内涵是什么?海德格尔的“现象学方法”和“现象学概念”与胡塞尔的现象学究竟有何区别?在前期海德格尔的哲学中(特别是在其《存在与时间》中),“现象学方法”究竟得到了何种意义上的贯彻或运用?更进一步的问题是:为什么海德格尔在后期(1930年后)不再像在前期那样竭力标榜“现象学”了?是否以及在何种意义上可以说,后期海德格尔放弃了现象学的立场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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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问题明显关系到我们对于海德格尔思想之全体的理解。我们在此显然不可能指望全面地讨论和解决所有这些问题,而只能限于对海德格尔前期哲学中的“现象学方法”的初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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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象学的基本问题》这个讲座中,海德格尔概述了他所谓的现象学方法的三个“基本环节”,即“现象学的还原”、“现象学的建构”和“现象学的解构”。这里的“还原”(Reduktion)、“建构(构造)”(Konstmktion)和“解构”(Destruktion)三个词十分关键,尤其对于海德格尔前期哲学来说,实具有“构成性的”(konstitutiv)意义。我们认为,解明这三个词语,就可以获得对海德格尔的“现象学方法”的一种总体的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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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格尔对他所讲的“现象学方法”的三个“基本环节”作了如下规定:首先,所谓“现象学的还原”,就是“把探究的目光从质朴地被把握的存在者引回到存在”,或者说,“把现象学的目光从无论如何被确定的对存在者的把握,引回到对这种存在者之存在的理解”。其次,所谓“现象学的建构”,是“根据存在者之存在及其结构对这个预先确定的存在者的筹划”。最后,所谓“现象学的解构”,就是“一种对传统的概念——这些传统的概念首先必然要应用到它们从中得以创造出来的源泉上——的批判性拆解(Abbau)”,而这种“解构”必然属于“对存在及其结构的概念性阐释”,即“对存在的还原性建构”。(30)海德格尔并且认为,上述“现象学方法”的三个“基本环节”,即“还原”、“建构”和“解构”,在内容上是“共属一体”的,必须在它们的“共属一体性”中得到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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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象学的基本问题》讲座中,除了在“导论”部分对“现象学方法”所做的概述之外,海德格尔曾计划在第三部分之第四章,对于“现象学方法的基本环节:还原、建构和解构”详加论述。(31)遗憾的是,这一部分的讲座因课时方面的限制而终于未能实行。就眼下我们所能见到的材料来看,海德格尔对于上述三个“基本环节”及其统一性,再没有作过更进一步的系统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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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作为存在学的方法,“还原–建构–解构”三者统一的“现象学方法”,已深入到了1920年代的海德格尔的哲学进路之中,构成了前期海德格尔的存在学追问的基本方向和步骤。它同样并且特别地显明于《存在与时间》的思路构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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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看出,海德格尔首先是通过“现象学的还原”剥离出他的“存在”问题的。如上文所引,所谓“现象学的还原”,简单说来,就是把目光从“存在者”转向“存在”。在海德格尔看来,这实际上就是现象学的基本原则——“面向事情本身”(zu den Sachen selbst)——的体现,或者说,是这个原则的贯彻。在《存在与时间》第七节中,海德格尔指出现象学方法乃是“事情本身”(“存在的意义”)所要求的处理方式。在对“现象学”一词的两个组成部分,即“现象”(Phanomenen)和“逻各斯”(Logos)作了词源学的考察后,海德格尔得出一点:“现象学”就是“让人从显现的东西本身那里,如它从其本身所显现的那样来看它。这就是取名为现象学的那门研究的形式上的意义。但这里表达出来的东西无非就是前面表述过的座右铭:‘面向事情本身!’”(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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